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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衡陽市是一個典型農業大市,全市農村集體所有農用地總面積1571萬畝,現有農業户數152.53萬户,農業人口600.02萬人。轄195個鄉鎮,4902個行政村,55591個村民小組。擁有耕地面積449.71萬畝。近幾年來,我市在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尤其在做好二輪土地承包後續完善、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土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及土地徵用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據省委農村工作部、省政府農辦《關於組織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情況調研的通知》、《省經管局關於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情況調研的通知》精神,我市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各縣市區經管局按照通知要求對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情況開展全面調研,市農經處唐東榮處長帶領有關人員於3月12日-14日對祁東縣歸陽鎮、洪橋鎮,常寧市勝橋鎮、羅橋鎮進行專題調研。

關於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現狀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日益完善。一是二輪土地延包掃尾工作基本完成。近幾年來,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較圓滿地完成了二輪土地承包後續完善掃尾工作。截至XX年底,已確權耕地面積為440.4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97.94%;簽訂完善承包合同143.36萬份,佔應籤合同的95.93%,換、補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40.54萬本,發證率達98.03%。二是土地整理面積逐年擴大。截至XX年底,全市共開展土地整理面積21.55萬畝,確權到户面積16.48萬畝,確權到人未確權到地面積2365畝。三是農村土地基本用於農業生產。我市耕地主要用來種植水稻、烤煙、油菜、花生、大豆、紅薯等作物,全市農村土地用於農作物種植面積340.83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75.79%,其中糧油作物種植251.46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55.92%,經濟作物畝89.38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9.88%;休閒農業1.24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0.28%;拋荒一年以上耕地1923畝,承包耕地建房面積1294畝。

2、農村土地流轉形勢日益看好。一是流轉面積不斷增加。截至XX年底,全市農村土地流轉417.63萬畝,比XX年增加33.09萬畝;其中耕地流轉面積為193.19萬畝,佔全市耕地總面積的41.6%,比XX年增加7.16個百分點;林地流轉面積162.41萬畝,比XX年增加1.87萬畝;養殖水面流轉面積29.12萬畝,比XX年增加0.94萬畝。二是適度規模經營不斷擴大。截至XX年底,全市規模經營50-100畝流轉主體達3519個,涉及流轉面積53.18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12.85%;規模經營100-500畝的流轉主體達944個,涉及流轉面積37.86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9.06%;規模經營500畝以上的流轉主體318個,涉及流轉面積122.58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29.35%。三是流轉形式多樣,以轉包、出租為主。截至XX年底,轉包面積145.35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34.8%;出租面積169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40.47%;轉讓面積27.76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6.6%;互換面積為11.84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2.83%;入股面積39.43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9.44%;其它方式流轉面積25.25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6.04%。轉包和出租佔總流轉面積的75.27%,特別隨着土地流轉規模的不斷擴大,流轉價格也得到逐步提高,土地流轉由原來的多數無償代種、代耕轉變為有償流轉,流轉價格一般在100-500元/畝之間,最高的達到750元/畝。四是流轉受讓主體趨向多元化。隨着土地流轉機制不斷完善,流轉市場的逐步形成,一大批專業大户、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科技人員把農業作為一個新投資領域,積極發展種養業。截至XX年底,全市農户間土地流轉面積202.71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48.54%;流入農民專業合作社106.5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25.5%;流入企業70.82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16.96%;流入其它主體37.6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9%。五是工商資本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熱情高漲。近幾年來,隨着國家鼓勵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進一步明確,對農業投入的加大,我市農業產業化的不斷髮展,特別是我市油茶產業化的氣候逐步形成,一些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企業等羣體紛紛將發展目標轉向農業,採用工商資本租賃或入股等形式流轉農村土地,直接投資參與到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據統計,截至XX年底,全市工商資本參與土地流轉面積達435652畝,其中以直接經營方式流轉的面積為239652畝,佔工商資本參與流轉面積的55.01%,分片承包經營方式流轉面積83470畝,佔其工商資本參與流轉面積的16.16%,流轉資金投入達261837萬元,流轉土地主要用於油茶、果蔬、畜禽、糧食、烤煙等規模種養。六是流轉程序不斷規範。截至XX年底,全市參與流轉耕地的農户達71.07萬户,佔全市總農户的47.33%;共簽訂流轉合同67.44萬份,其中籤訂規範的書面流轉合同35.45萬份。

3、農村土地徵佔用管理日益規範。一是徵用面積不斷增加。近幾年來,隨着國家建設項目及省、市重點項目增多,城鎮的擴展,各種用地需求不斷增多,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的現象變得越來越頻繁。截至XX年底,全市共徵佔農村土地總面積是49159.98畝,其中徵佔耕地21436.36畝,佔徵佔總面積的43.6%;徵佔林地15197.73畝,佔徵佔總面積的30.91%;徵佔其它農用地12525.9畝,佔徵佔總面積的25.48%。徵佔地用於公益性用地面積24855.36畝,佔徵佔總面積的50.56%;用於企業用地8501.82畝,佔徵佔總面積的17.29%;用於商業性用地面積6516.4畝,佔徵佔總面積的13.26%;用於房地產用地面積8152.4畝,佔徵佔總面積的16.58%。二是土地徵用補償標準逐步提高。據調查,我市大部分土地徵收協議中,沒有將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開,而是合併計算。XX年12月31日以前,土地徵佔補償標準仍執行湘政發〔XX〕43號文件規定,即一區水田補償標準為36559元/畝,二區水田為32132元/畝,三區水田為30008元/畝,旱土為水田的70%,園地為水田60%,林地為水田50%,荒山為水田40%,漁塘,水利設施、道路、宅基地與水田標準一樣,水田青苗補償費為750元/畝,旱土為720元/畝,其它賠償按市政府出台的細則執行。XX年12月31日以後,土地徵佔補償標準執行湘國土資發〔XX〕46號文件規定,即一區水田補償標準為45000元/畝,二區水田為39000元/畝,三區水田為35000元/畝,旱土、園地為水田的80%,林地為水田的50%。三是土地補償費分配標準不一。據調查發現,全市土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方式主要有二種。第一是徵地所在組將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費及協議上的青苗賠償費即徵地協議的金額全部收歸組集體所有,再由組內人員決定如何分配,徵用單位開工前,將徵地範圍內的青苗及附着物再賠償給其所有者。對組內徵地補償款的分配,各組標準不一,全市存在四種分配方式。①在冊農業人口(户籍人口)全額享受,獨生子女享受雙份。②在冊農業人口,但外甥即外嫁女的子女落户在孃家的不參與分配,但二女户其中一女的子女及獨女户子女可全額享受分配款。③在冊農業人口全額享受,但外嫁女享受分配款的50-70%。④由組內羣眾大會討論全額享受人員,空掛户、外嫁女不享受徵地分配款。第二種是土地補償費和勞力安置補助費的75%分配被徵農户,25%留歸組作集體收入。四是土地出讓和土地徵佔用程序逐步規範。全市農村集體土地交易基本上實行網上掛牌競價出讓,即由縣(市)區國土局資源儲備交易中心網上掛牌出讓,各地徵佔農村集體土地嚴格堅持“兩公開—登記”制度,依法依規辦理。嚴格按照申請立項—選址—規劃—設計—村組達成協議(協議必須每户蓋章簽字)—正式報批—撥付徵地款,方可徵佔用地。在土地徵用具體實施中,按照組建徵地工作組、動員發動及摸底、實地勘察、處理權屬糾紛、填寫徵地協議、到組召開羣眾會議、簽訂徵地協議、支付徵地款,才能完成土地徵佔工作。五是失地農民的安置方式及安置狀況逐步改善。近幾年來,由於我市農村土地大量被徵佔用,導致失地農民的數量不斷增多,安置工作量大,情況複雜。據調查目前主要通過以下四種方式給予安置:①貨幣支付安置。即將被徵農民的承包山、責任山、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的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與土地補償費一起劃撥到組,由組內羣眾集體討論決定如何分配。如果組內對重新調整被徵地農户的承包土地較困難,則對被徵承包地農户按每年每畝補現的辦法予以解決,補償時間直到本組所有土地被徵完為止。②解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即土地換社保。根據有關規定,XX年7月24日以後失地農民,以組為單位,人均耕地少於0.2畝的由徵地單位負責出面辦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③以地安置。徵地拆遷房屋的原則上按在冊的農業人員每人補30平方的地予以安置,徵用房屋的補償按省、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執行。④租房過渡或就近安置。如租廉租房等,主要是解決暫無房居住農户。

4、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隊伍日益穩定。一是機構設置情況。目前,我市12個縣市區均設有經營管理局,7個縣市為正科級事業單位,5個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縣市經管局為本級政府工作局,衡山縣以及5區經管局為農辦管理單位;195個鄉鎮,185個鄉鎮單獨設立有農村經營管理站,與鄉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聯合辦公,7個鄉鎮將農村經營管理站綜合設置在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內,3個鄉鎮未設立(其中衡南1個,耒陽2個)。二是人員編制情況。全市縣級共定事業編250個,實有人數250人,在各縣市經管局內成立有土地承包管理股、法制股或仲裁股,專職從事土地承包管理工作44人;鄉鎮定事業編制數678人,實有人數743人,從事土地承包管理323人。三是流轉服務中心成立情況。12個縣市區都依託縣市區經管局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依託鄉鎮經管站成立了土地流轉服務所,村有土地流轉服務信息員。四是土地承包糾紛仲裁體系情況。截至XX年底,我市12個縣市區均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建立了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以縣經管局為主體組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在鄉鎮經管站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庭。截至目前,全市組建縣級仲裁庭4個,組建鄉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庭103個;仲裁委員會人員142人,其中農民代表23個,聘任仲裁員78個,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人數75個,專職人員47個;仲裁委員會工作經費74萬元;XX年受理土地承包經營及流轉糾紛2143件次,調處糾紛XX件次,其中調解糾紛1967件次,仲裁調解和裁決46件次。

二、農村集體土地管理主要做法及成效

1、大力宣傳土地承包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頒佈實施以後,根據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把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列入普法規劃,我市各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和宣傳標語等宣傳工具,結合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續完善掃尾工作,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了深入細緻地宣傳和發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2、完善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續掃尾工作。根據法律法規精神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我市各縣市區按照確權、登記、發證、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的工作程序,積極做好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續完善掃尾工作,同時將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檔案資料規範管理,做到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清冊、相關台帳等資料全部收集整理歸檔並實行信息化管理。全市共開展二輪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積449.71萬畝,確權面積440.45萬畝,簽訂二輪土地承包合同143.36萬份,換核補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40.54萬份,發放率達到98.03%。

3、依法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合理流轉。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嚴格遵循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目前呈現出生機勃勃的發展勢頭。一是落實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縣市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衡辦發〔XX〕7號),嚴格落實政策,激勵農村土地流轉。二是成立機構,規範管理服務。為加強管理服務,各地都成立了五個機構:縣市區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鄉鎮成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所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三是創新機制,靈活流轉辦法。我市各級鼓勵支持農民採取多種形式流轉土地,積極推行有效的土地流轉辦法,鼓勵和支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户直接流轉,為我市農業產業化和規模經營開闢更加廣闊的空間。四是政策激勵,加快流轉進程。近幾年來,我市各地均出台了一系列獎補政策,各縣級財政每年都拿出了幾十甚至上百萬元獎勵資金大力支持種糧大户和種糧農民專業合作社,用於發展糧食生產,獎勵流轉種糧大户,XX年全市用於獎勵規模經營種糧大户資金達1395萬元。

4、逐步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從XX年開始,我市運用衡南縣、衡陽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試點的成功經驗,縣市區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經管局並按照法律要求組建好仲裁庭,在鄉鎮成立調解委會員,依託經管站組建調解庭。同時各級農經部門加強了與紀檢、監察、糾風、司法、信訪、國土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民間協商、鄉村調解、縣級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形成多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重點糾正和查處了嚴重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和非法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等問題

5、切實維護被徵佔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近幾年來,由於城鎮的自然擴展,國家大型公益事業的建設,部分開發項目的投資興建,對農村土地徵佔的情況時有發生,涉及的村組面廣,徵地佔用補償費數目大,情況複雜,為切實加強對徵地補償費的監督管理力度,一方面強化了對村級財務的管理.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對徵佔用補償費實行專户存儲、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另一方面是規範徵地補償費分配和管理。為了指導各地搞好農村土地徵地補償費的管理,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衡政發〔XX〕34號),各地經管部門積極參與制訂土地補償款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截至目前,全市共調處農村土地徵地補償矛盾糾紛52件次,其中羣體糾紛4件次,有效地維護了全市農村社會穩定和被徵佔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6、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完善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通過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按照確權、登記、發證、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的工作程序,我市進一步完善了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按照實施突出典型引路,加大扶持力度、規範管理和服務等措施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流轉;按照積極宣傳,強化培訓,梯次推進,完善制度的程序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確保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保持長久不變。二是推動了農業產業的發展。通過積極引導和促進規範土地流轉,有效遏制了耕地拋荒,提高了耕地複種指數,擴大了種植面積,增加了糧食產量,進而保障了國家的糧食安全;在農村土地流轉導向上,鼓勵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向種植能手和規模經營大户流轉,向土地連片流轉,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科學技術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既提高了農業生產經營水平,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產出效益,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三是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通過調處農村土承包經營糾紛,認真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及時處理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案件,防止了羣眾集體上訪,有力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全市各級農經部門共調處土地承包糾紛XX件次,其中調解1967件次,仲裁調處46起,調處外出打工户承包經營權糾紛186件,出嫁女承包經營權糾紛267件,土地流轉糾紛127件,為160户外出外遷返鄉農户確權確地380餘畝。

三、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土地延包工作不夠完全到位。一是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的政策執行不夠到位。從多次檢查掌握的情況來看,有的地方是在總體延長30年不變的情況下,實行了3至5年或XX年小調整的政策,有的甚至更短。特別是一些城郊結合地區,由於城市的擴增,土地的增值,農民承包的土地變化更加頻繁。二是土地承包檔案資料保管不夠完備。雖然我市絕大多數鄉鎮土地承包檔案資料按規範化要求進行了保管,但有的鄉鎮土地承包檔案資料沒有按規範要求收集齊備和保管。三是推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不夠普及。目前我市各地雖已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納入了工作計劃,有的地方還配備了部分設施,但由於該項工作量太大,一次性投入經費太多,而財政支持力度不大,目前全市大部分地方土地承包信息化還處於基礎數據錄入階段。

2、操作不夠規範,容易造成土地流轉的矛盾糾紛。一是合同簽訂率低。全市除了一些烤煙基地、蔬菜基地或規模經營業主集中開發項目流轉的土地簽訂了規範的流轉合同外,大部分零星農户間土地流轉多數是口頭協議。二是合同內容不規範。有的雖然簽訂了流轉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存在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規範等情況。三是違背農民意願。部分地方盲目追求特色化和規模化經營,往往未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土地租賃業主往往直接與村組集體而非農户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流轉的主體是村組集體而非農户,未充分體現平等自願原則,這樣操作難免留下隱患。

3、諸多因素影響土地順暢流轉。一是流轉期限制約。部分土地流轉期限較短,使規模經營業主難以獲得穩定的耕地來源,不敢對農田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不利於耕地整理和地力培植,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規模經營產業化的發展。二是基礎設施制約。水利設施老化比較嚴重,有些水利設施常年失修抗旱防澇能力差,由於不能保證用水,農業靠天吃飯的格局未根本扭轉。部分農田機耕道路不通,影響農業機械化的實施,運輸烘曬困難。三是勞動力制約。農村青壯年勞力普遍外出打工,農村勞動力緊張,“明天”誰來務農種田成困惑。四是土地整理項目不能產生很好的經濟效益。土地整理後,有的沒有對土地及時進行培植,有的缺乏水源,部分土地開發項目質量差,不能有效發揮應有的效益。

4、改變農業用途,偏離了土地流轉的正確方向。由於農業效益比較低,部分農民愛惜和保護耕地的觀念淡薄,有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業主,在其承租的土地上不搞高效農業,而是用於辦廠房、開挖漁塘等,造成耕地毀壞,對國家糧食安全留下隱患。部分休閒農莊、農家樂等旅遊休閒農業,片面追求短期經濟利益,而忽視了對流轉土地基本農田的保護,偏離了土地流轉的正確方向。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難度大。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與農民羣眾利益息息相關,而當前農經部門位微言輕,難以有效行使相關監督管理職能,特別是當前鄉鎮機構改革對農經機構隊伍的衝擊較大,有的地方機構不健全,農經幹部職工待遇未落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一定的經費保障,因而調解仲裁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6、集體土地徵佔補償矛盾較多。一是農村集體土地徵佔用的補償費與出讓價格的巨大懸殊是引發徵佔地糾紛的主要原因,徵佔用地的補償標準與出讓價格成倍甚至十幾、二十幾倍的差距造成了農民的心理嚴重失衡,這種失衡往往引發失地農民尋找各種理由與政府部門或徵佔單位“惹是生非”。二是農村外嫁女的徵地補償費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農經部門在農村集體土地的徵佔補償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有限。

四、關於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的建議

1、進一步明確細化農村土地管理有關政策。一是建議修改調整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內容條款。《農村土地承包法》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到現在已運行達10之久,其中一些條款已與現代農業的發展不相適應,建議進行修訂補充完善。二是建立農村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由政府出面,按流轉規模,一定比例分別從業主流轉面積收益、農民租金收益、村級公共收入中提取部分經費,加上一定的政府財政性補貼構成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當承租方(業主)無法支付土地租金和務工報酬時,鄉鎮政府有權使用風險保障金,用於支付農户的土地租金和務工報酬,一方面確保流出土地的農户利益,另一方面消除流出土地農户顧慮。同時也可用於支付農民的收益損失和土地復耕成本,支付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就業培訓等,確保農民的最低收益不受損失,以化解社會矛盾,防範社會風險。三是進一步明確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在農村集體土地徵佔用管理中的相關職責。農村集體土地的開發整理和徵佔用時,牽涉到耕地、水田、旱土、四荒地面積的變更,承包合同的變更、經營權證書的換髮,承包檔案的變更,農村集體資源的變化等,這些都與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作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農村三資管理等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息息相關,應在出台的相關政策中予以明確職責,以便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有效監管和利用。

2、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的投入。建議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的投入,用於改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創建風險防控基金,健全農業農民保險等。一是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各級財政應通過項目實施,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獎代補等政策,不斷加大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投入,進一步加快完善農業基礎設施步伐,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二是加大流轉市場投入。通過成立縣鄉村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服務所、信息員,強化流轉信息收集和公開發布、政策諮詢、過程監管等,構建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和信息交易平台,從而促進流轉需求市場的動態平衡和良性發展,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所有權等農民既有權利的規範健康有序流轉。三是加大規模經營主體的獎補投入。各級應設立土地流轉專項獎勵資金,用於獎勵解決經營大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業主,在從事農業生產、糧食生產、果蔬生產等過程中的季節性資金短缺、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安全化生產、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等。

3、進一步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的職能。一是健全機構。建議中央、省在國發〔XX〕30號文件的基礎上,再協調編辦、組織等部門進一步明確農經機構的性質、職能、隸屬關係,確保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上下機構設置一致,隊伍健全,職能明確。二是明確性質。當前,全國正在進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建議農業部經管司、省經管局、省減負辦站在歷史的高度,立足於當前農經各項工作的實際和農經部門的尷尬處境,提前介入,提前彙報、提前協調,確保經管部門儘早納入行政管理部門序列,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落實經費保障。三是履行職責。各級要切實加大對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抓,部門要積極主動,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加強配合協調。確保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轉管理、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和流轉信息平台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農村土地徵佔補償等工作切實抓好,抓出成效,充分發揮農經部門的履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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