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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調研報告4篇

醫療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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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自XX年啟動以來,全市共發生醫療糾紛974起,各縣(市、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受理621起,調解成功548起,成功率89%,協議履行521起。人民調解已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重要渠道。5年來,全市未發生一起醫療糾紛引起的重大羣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

醫療調研報告4篇

一、主要做法

健全組織,實現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全覆蓋。按照“獨立於醫療機構和衞生部門之外的醫療糾紛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的定位,從兩個層面推進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一是在市級層面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小組,職責主要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由司法行政機關為主導、司法與衞生部門緊密合作,聯合出台文件和制度,如:每月通報制度、每季例會制度、重大糾紛聯調製度、調解問題會辦制度、調解工作總結交流制度等,使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做到“統一組織形式,統一調解流程,統一共享資源,統一檔案台賬”,保證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在縣(市、區)層面,以縣(市、區)為單位設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本轄區內醫患糾紛。醫調委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推選產生3—9名委員,並按規定到司法局備案。按照“專業互補、技能互助”的要求,聘任2名以上懂法律、懂醫學的人擔任專職調解員。

規範運行,提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公信力。制定出台《資陽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健全了綜治、司法、衞生、、信訪、公安等部門協調機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資源共享、協調配合的醫患糾紛調處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的工作機制。一是要求公安機關要依法處理、嚴厲打擊擾亂醫院秩序、侵犯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和醫療機構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二是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關於醫患糾紛調解與訴訟銜接指導意見》,接受人民法院(庭)的業務指導,着力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內容、程序、步驟以及調解文書的製作。建立了專業法官專業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制度,建立選拔、任命醫療專家擔任陪審員制度,聘請法官定期開展專業培訓,保證調解工作依法、公正。堅持未及時履行的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制度,賦予人民調解協議書強制執行力。三是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建立人民調解員出任制,推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確保調解工作規範有序。四是要求衞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介入醫療單位,進行證據固定、責任追究。在全市中大型醫療機構設人民調解室,將人民調解陣地前移。爭取在第一時間將所有糾紛必須納入協調機制進行處理,並配合醫調委開展調解工作。五是信訪部門將受理的醫患糾紛第一時間引向醫調委調解,對當事人聚集鬧事的現場,要進行穩控,通知公安及時到場維護秩序、並通知調委會主動介入進行調解。

落實保障,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和便民能力。一是在人員保障方面,醫調委組成人員均經過嚴格考核篩選招聘。調解員由具有臨牀醫學和法學知識,善於溝通,熱愛調解工作,事業心、責任心強,有處置醫療糾紛經驗為衞生、政法系統退休老同志擔任,提高了醫調委的專業能力,利於糾紛的有效化解。二是在經費保障方面,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調委會補助經費和調解員個案補貼經費納入當地“大調解”經費保障體系解決,同時設立單位即醫療糾紛處理協會為醫調委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三是在專業保障方面,各縣(市、區)成立由具有高級職稱的醫學專家、司法鑑定人、優秀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法學諮詢委員會和醫學諮詢委員會兩個專家諮詢機構,為醫調委調解疑難複雜糾紛案件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和調解建議,以適應醫療糾紛調解工作專業性要求。

完善機制,着力探索機制創新。一是完善輿論引導機制。將醫療糾紛處置與媒體輿論宣傳結合起來,主動接受媒體監督,向媒體公開醫療糾紛發生和調解實情,藉助媒體正確引導輿情。正面宣傳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引導羣眾主動申請調解。從根本上減少因醫療糾紛而導致的羣體性事件。二是完善醫療保險理賠機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明確保險公司法律地位。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投保、理賠制度,統一理賠標準,對醫患雙方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在規定的內依法、快捷、便民地做好理賠。截止XX年止,全市各級醫療機構272家,有60%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有效減輕了醫療機構經濟壓力,提高了風險防控能力。

二、取得的成效

XX年以來,《四川日報》、《華西都市報》、《四川黨的建設》、《大眾健康報》等先後對資陽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情況進行了集中宣傳報道。XX年3月,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研討會在資陽召開,資陽市工作經驗在大會上作了介紹交流。5月,中央電視台、中央政法委影視文藝中心採編了資陽市醫調委的工作情況。XX年2月,省司法廳廳長劉作明率隊蒞臨資陽市專題調研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工作,並給予充分肯定。

促進了社會穩定。目前,資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已被人民羣眾廣泛認可,醫調委建立以來,先後受理糾紛 621件,調解成功達成協議548件,佔醫患糾紛發生總數的57%,成功平息因醫療糾紛引起的羣體性事件苗頭57起,“醫鬧”、“鬧喪”等現象大幅減少,“平安醫院”創建達標率在90%以上。通過人民調解,把大量可能引起羣體性事件的醫療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促進了社會穩定。重大羣體醫療糾紛案件較以往同比減少40%以上,到市、縣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上訪事件明顯減少,沒有發生一起有影響的醫療糾紛非正常上訪事件。

維護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始終堅持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既保證了患方在信息嚴重不對稱情況下獲得合理賠償,也保證了醫方在無過錯情況下不予賠償,維護了醫患雙方的權益。截至目前,調解後實際賠付金額503.47萬元,約佔患方請求額的35%,調解終結的548件糾紛中以零賠付結案的有42件,佔8%。患方的許多無理要求被拒絕,避免了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的不合理流失。從患方講,其合法權益也得到維護,在調解中有16件糾紛超出患者要求賠付額度,佔成功調解總數的3%。

有效維護了正常的社會醫療秩序。由於人民調解中立於醫患雙方,在調解中情、理、法並用,擺事實、評責任、講道理、明法律,使患方消除過激行為,冷靜思考、理性訴求。在此基礎上,真誠相待、耐心溝通,使醫患雙方由水火不容到互相理解,到最後握手言和。醫療糾紛調解的過程,也是普法的過程,絕大多數患方都最後接受醫調委的調解結果。據統計,近兩年全市法院系統受理醫療訴訟案件下降近50%。醫調委周到細緻的服務得到了患方的稱讚,一些患方還贈送錦旗表達感激之情。

最大限度地節約了調處成本。人民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大特點,就是程序上方便快捷。在醫院設立人民調解接待室實行“一站式”服務,隨時辦理登記手續進入調解程序,一般從受理調解、簽署協議到終結調解僅需約10個左右工作日,最快的當天即可解決。建立醫療糾紛專業調處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訟等多種解決方式相互銜接,對經人民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調解員則為其介紹其他解決途徑並善意幫助其分析可能形成的結果,徹底暢通了醫療糾紛解決渠道。截至XX年5月底,醫調委受理的糾紛中,有63件糾紛在人民調解未果後成功引入其他解決渠道。

三、對策建議

樹立大局意識。樹立大局意識就是要認識大局、把握大局、服從和服務於大局。醫療糾紛雖然只是政府工作的一小部分,但醫患糾紛處置不當,常會引起羣體性事件,成為羣眾和政府對立的焦點。因此,調委會應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醫患糾紛化解方法,要提前介入、主動介入、隨時跟進,確保糾紛的全面化解。

樹立依法調解意識。依法調解,是醫調委調解的根本原則。醫調委只有嚴格依法調解,樹立人民調解的中立性、權威性,只有規範調解行為,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度,只有依法調解,才能維護醫療機構和患者方的合法權益。

樹立全程調解的意識。全程調解,是醫調委工作基本方法。醫調委要將調解工作納入到醫療服務的全過程,暢通醫療機構與調委會對接,要及時向醫療機構反饋調解中的發現的醫療程序中的不足,要在醫療機構設立調解室,將觸角向一線延伸,確保第一時間介入,將調解貫穿於醫療的全過程。

樹立多元調解理念。為儘可能將醫療糾紛萌芽化解在狀態,實現止紛定爭,促進社會和諧,我們應繼續推廣和實行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作用、行政調解引導作用和司法調解的主導作用,不斷加強與保險、媒體的互動,確保醫療糾紛的有效化解。

創建醫療機構規範藥房用藥安全調研報告醫療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三分局轄區共有醫療機構4家,醫療機構在人民羣眾防病治病方面發揮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醫療機構藥房是否規範、藥品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直接關係到醫療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目前大部分醫療機構藥房存在“小、亂、差”的問題,使羣眾買放心藥難的問題日趨突出。因此,醫療機構藥房的改造和規範工作,就成為藥監部門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任務。

一、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硬件設施不完備。硬件設施是一個醫療機構藥房的基礎性工程,直接影響着藥品的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然而,4家醫療機構,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設 施。一是藥房、藥庫面積過於狹窄,有的藥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藥庫面積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沒有相應的管理設施,如藥架、藥櫃、乾濕温度計、隔地墊、冷藏設備及通風、避光、防鼠、防蟲等措施;三是調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醫療機構調配藥品都沒有使用專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調配,並且包裝藥品沒有專用藥袋,這些都不符合藥品的包裝要求,直接污染了藥品。

(二)軟件資料不健全。軟件資料最能反映一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的全過程。但是,在常用的10餘種軟件資料中,醫療機構最多隻能查到藥品購進記錄等三、四種資料,與 藥品零售 企業50餘種軟件資料相比,還不足10%。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各類相應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如藥品的儲存、養護、出庫、調配、事故處理等制度;二是本單位沒有建立起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檔案;三是購進、驗收記錄不完整、不寫藥品劑型規格、不註明驗收結論、購進驗收人員不簽名等現象大量存在;四是沒有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及無近效期藥品催銷表等問題很為普遍。

(三)購貨手續不完善。在藥品採購方面,一些醫療機構總是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首先,雖然大部分醫療機構在採購藥品時都能做到查看一證一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沒有按要求將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留存下來;其次,對於進口藥品及一些特殊藥品,沒有索取《進口藥品註冊證》、《口岸檢驗報告書》、《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此外,個別法律意識較弱的醫療機構,在購貨時沒有與供貨方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沒有索要正式税票及交貨清單,一旦發生糾紛,缺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藥品的儲存、養護、陳列等工作,是藥品管理的關鍵環節。但是,由於絕大部分醫療機構缺少必要的設施設備,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夠重視,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一是藥品堆垛不符要求,沒有與地面牆壁保持一定距離,藥品受潮現象時有發生;二是藥品儲存未實行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的分區管理,在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假劣藥品時,總是以“已經報廢”為由推脱責任,難以辯清;三是藥品陳列比較混亂,導致許多藥品因使用時尋找不到而過期失效;四是庫房與藥房的温濕度沒有定時監控,造成了許多藥品黴爛變質或被蟲蛀;五是不能定期對藥品檢查養護,例如藥品被陽光曝曬現象已是司空見慣,由於這 些問題的存在,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已令人十分堪憂。

(五)調配使用不規範。藥品的調配使用,是直接作用於患者的終端環節,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調劑人員的調配使用行為極不規範,大多數調劑人員在藥品調配時不使用調配工具;調劑人員不經處方醫師而隨意更改處方或代用藥品;部分調劑人員不在處方上簽名等;這些不良習慣和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危脅着人民羣眾用藥的安全有效,而且嚴重地阻礙了藥品使用規範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務質量不滿意。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高低,不僅是其行醫用藥技能的一個外在體現,更是一條能否保證患者心理治療的重要途徑。但是,在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上,大部分醫療機構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一些藥劑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堅持在職在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二是個別藥劑人員態度惡劣,沒有體現患者至上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三是未設立服務公約、監督電話和患者意見簿等便民條件,不能正確傾聽羣眾呼聲;四是對藥品使用後的不良反應等情況沒有及時監測,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不能詳細記錄並及時處理。

二、產生的原因

(一)認識有偏差,舊有管理體制存在弊端,缺乏競爭機制。長期以來,由於醫療機構一直處於被保護地位 ,認為只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如同獲得使用藥品的“通行證”,沒有危機感;其次,“以藥養醫”的現象仍然還嚴重存在;最後,醫療保險定點單位被醫療機構獨攬,也是造成缺乏競爭機制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視,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一方面,一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視,總認為藥房只是為了賣藥,傳統的思想觀念和藥房管理方法還根深蒂固,直接影響了藥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另一方面,各醫療機構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筆者曾對醫療機構調劑人員進行過調查,問其調劑職責有哪些,大多數回答不上來,由於這些人未經過正規藥學知識培訓,只對藥品有粗淺的認識,嚴重影響着人民羣眾的用藥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藥房無章可循。雖然以前衞生管理部門給醫療機構藥房制定過一些工作制度,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醫藥制度的逐步改革,這些制度已遠遠不能適應藥房工作的需要。另外,隨着我國加入wto,gmp、gsp等規範相繼修改出台,但是由於考慮到“醫藥分家”的發展趨勢,我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規範成為了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一個合理缺陷。因此,在醫療機構的藥房規劃、人員結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出庫、使用及服務等環節上,沒有嚴格的標準和統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從而造成藥房工作無章可循的問題及藥房現狀參差不齊的現狀。

(四)舉報案件少,羣眾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一方面,一些羣眾在發現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藥品的時候,總認為吃一點小虧而已,不能及時向藥監部門舉報,延誤了作戰時機。另一方面,大部分醫療機構負責人,在發生違法行為後,還不能正確認識錯誤,法律觀念極為淡薄。

三、幾點建議與對策

(一)強化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一是要實行藥品從業人員資格准入制度。藥品從業人員上崗必須先通過崗前培訓並考試合格,憑藥監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強繼續教育工作,從藥品基本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藥品職業道德等方面不斷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要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和資格的評審及考試,從根本上解決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

(二)加大經濟投入,實現醫療機構的可持續性發展。“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使醫療機構藥房進行有效改造,從而保障藥品質量和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就需要社會多方面給予經濟支持和投入。首先,醫療機構負責人要從思想上予以足夠重視,要加大對藥房改造的投資力度,下決心完善各項設施設備;其次,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房改造工作進行適當的政策傾斜,幫助其度過難關。

(三)出台相應規範,促進藥品使用科學化程度提高。目前,國家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沒有相應質量管理規範,這雖然是一個合理缺陷,但是面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現狀,我們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適應地域特點,又能切實解決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規範和制度。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行為進行全面管理和規範,市局出台的《**市創建“規範藥房”實施方案》及《**市醫療機構“規範藥房”驗收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種手段,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中,監督是中心。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監管,就須多管齊下。一是充實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狠抓隊伍自身建設,充分調動監管環節的內在因素;二是加強與公安、工商、衞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三是以建立“藥品監督網絡”為重點,聘請有一定社會影響且責任心強的人士擔任藥品協管員,從而確保藥品監管無盲區;四是積極鼓勵羣眾對藥品違法案件進行舉報。總之,我們要採取多種方法,建立起以藥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羣眾積極參與的藥品打假機制,着力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整體水平。

(五)堅持法制宣傳,增強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醫療機構藥品治理是一項漫長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需要社會各界尤其藥監部門的不斷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3、15”、“ 9、15 ”等活動開展的層面上,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之中,以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對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負責的滿腔熱情,不斷普及藥學基本知識,宣傳藥事法律法規。在對醫療機構執法過程中,要將宣傳和教育擺在突出位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到“標本兼治”;此外,要採取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藥品基本知識,指導百姓合理用藥,並要加大藥品法律法規的宣傳,鼓勵他們在自己用藥受到侵害時,善於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改善醫療機構用藥環境,確保藥品安全有效,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繁榮和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我們藥監部門必須用發展的眼光去審視目前醫療機構存在的困難與問題,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真正解決好人民羣眾“用藥難、用放心藥難”的問題,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醫療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省市縣人大代表專題調研活動的通知》,我於今年8月初對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此次調研活動,我分別走訪了金城鎮及其周邊的部分“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實地查看了“新農合”開展的情況,並採用問卷調查的形式,對隨機選擇的100名農民患者進行了相關問題的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發展態勢良好

1、我縣今年參合情況良好。過去兩年,農民參保得到了真正的實惠,信任度增加,農民“參合”積極性大大提高,XX年共有87.6萬參合農民,參合率為93.06%。上半年本級籌集資金876萬元,補償“參合”農民41.1萬人次,醫藥費2480萬元。

2、我縣“新農合”管理進一步規範。今年我縣出台的《新農合實施細則》可行性較強,實行了“日均費用、例均費用、病牀使用率”三項指標控制,並規範了醫療行為,各定點醫療機構均實現了病人相關信息聯網及網上審核報帳,不但提高了報帳效率,更體現了《新農合實施細則》中所包涵的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則。

3、農民的健康意識明顯增強。過去因為地方偏遠,有病沒時間看,以及生病沒錢治而放棄治療等死的現象在農民中屢見不鮮,現在“新農合”的實施讓許多留守的農民能就近看病、看得起病了,而補償金在治療結束就可以直接在當地兑現。3年為一週期的優惠常規健康體檢,已於今年8月全面實施,這為疾病的防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因此“新農合”的實施讓農民一方面打消了顧慮,另一方面開始重視自己的健康需求。

4、促進了“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隨着近幾年“新農合”的開展,各相關醫療機構為適應“新農合”的發展,無論從“硬件”還是“軟件”都不斷在努力提升和完善,這已逐步形成了醫患雙贏的良性循環。

二、存在的問題

1、“新農合”相關政策宣傳力度不夠,根據“新農合”相關問題的問卷調查結果分析:14%的農民對參保的基本條件和怎樣參保不瞭解,12%的參保人對報帳程序不瞭解,32%的參保人對報銷範圍不瞭解,29%的參保人對報銷的起付費及比例不瞭解,17%的參保人所持《新農合證》上的個人信息與《户口簿》上不相符,這些不但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也給醫患雙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誤解。

2、部分鄉衞生院醫療條件依然落後,部分偏遠鄉衞生院因為落後的工作條件和較差的待遇,依然是老的想走,新的不願來,許多日常工作是一人承擔多項事務,醫療水平的發展更無從談起。

3、為利益驅動,個別衞生院假掛牀住院以及按病人門診經費標準亂開藥的情況依然存在。

4、由於進城務工人員較多,留守人員稀少,大部分文化層次較低,這給“新農合”工作的開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三、幾點建議

1、進一步加大“新農合”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讓老百姓明白參保,安心治療,關愛健康。

2、嚴格規範工作流程,公開報銷項目、比例,簡化報帳程序,加強“新農合”資金管理的監督工作。

3、《新農合證》的辦理要嚴格查對並實行機打,防差錯,以免給參保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4、進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偏遠鄉鎮衞生院的醫療條件及醫務人員的待遇,有針對性地為偏遠衞生院培養適用人才。

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狀況的調研報告醫療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發展宏觀現狀:

隨着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係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衞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 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世界銀行和世界衞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衞生經費的唯一典範”。

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後經歷了20世紀40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XX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二、“新農合”在保山市隆陽區的發展:

(一)區域概況:

保山市隆陽區,位於雲南省西部,橫斷山脈南段。境內山脈起伏盤錯,最高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東距省會昆明593千米,西離中緬邊境279千米,全境東西寬78千米,南北長96千米,全區總幅員面積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區、半山區佔總面積的92.6%。隆陽區轄2個街道、6個鎮、6個鄉、 4個民族鄉。全區總人口85.8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73.68萬人,佔總人口的85.83%;少數民族人口11.55萬人,佔總人口的13.46%。

改革開放以來,隆陽區經濟社會取得了長足發展,城鎮建設、所有制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已形成了糧油、煙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絲麻、山葵、藥材花卉等十類優勢農業產業,全區一、二、三產業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21.1:21.1調整為XX年的32.58:27.05:40.37。XX年,全區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現價)48.9億元,同比增長15.1%,其中:第一產業15.93億元,第二產業13.23億元,第三產業19.74億元;實現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2.22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121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9元。優越的立體氣候,造就了豐富多樣的生物資源,給隆陽區帶來了立體農業之利,已被國家列為滇西農業綜合開發區和全國糧棉大縣(區)之一。隨着對外開放的擴大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隆陽區將逐步成為我國內地向西南邊疆實行經濟技術轉移的支撐點和接力點。

(二)“新農合”發展成效:

自XX年隆陽區被列為首批“新農合”試點以來,隆陽區把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在具體工作中,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作為每年黨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納入市、縣、鄉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列為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各級政府都分別成立了領導小組和監督委員會,建立了縣、鄉、村三級管理網絡,切實加強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各級政府還認真落實“新農合”機構和人員編制,市、縣、鄉三級均成立了合管辦,落實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均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專職人員,落實了辦公設施,建立健全了合作醫療各項工作制度。

為了讓廣大羣眾真正瞭解“新農合”,消除農民羣眾的顧慮,逐步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和好處,樹立互助共濟意識,各縣區採取多種方式開展“新農合”宣傳,通過對享受到“新農合”補償的農民的專訪,並在新聞報紙上作專題報道,強化了“新農合”宣傳的直觀性和輻射能力,讓羣眾親眼看到“新農合”帶來的好處。為進一步做好“新農合”工作,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保山市各試點縣區均認真組織開展了基線調查和“新農合”運行情況分析,並在全面分析、評估、測算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同時,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各縣區根據運行情況,及時調整試點方案。

至去年年底,隆陽區按照制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較好地完成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各項工作任務。目前,全區實際參合約850000人,參合率達98.33%,共籌措資金 1億多元,使六十多萬農民得到了補償。

隨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在全區的全面鋪開,廣大農村羣眾得到了最大的實惠:提高了孕產婦住院分娩率,全區共有2800名孕產婦得到住院補償, XX年全區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0.24%;減輕了患傳染病參合農民的經濟負擔,全區共有710人次因患傳染病得到“新農合”補償,共補償資金41.89萬元;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共減免住院病人費用91048人次,其中得到9001-10000元的8人次,10000元以上的7人次。

三、隆陽區在發展“新農合”中取得的經驗:

隆陽區自XX年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來,在各級各部門的關心支持下,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不斷推進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向前發展,在方案設計、制度建設與執行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制定和完善實施方案,讓農民羣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為不斷完善實施方案,擴大羣眾受益面,隆陽區先後對實施方案進行了兩次調整,實現了人民羣眾利益最大化。截止XX年3月份,共籌集到1.28億元“新農合”基金,有62.95萬人次受益,基金為農民羣眾支付6266.20萬元,農村醫療衞生保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2.聯繫實際,以人為本,對孕產婦實行政策傾斜。長期以來,隆陽區農村醫療衞生保健水平滯後,特別是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難以得到有效控制。隆陽區在制定“新農合”實施方案過程中,對孕產婦順產實行打包收費制度,即對孕產婦順產到鄉級醫療機住院的給予全額減免,病人不需要付任何費用;到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順產)的,病人只需付300元,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順產)的給予350元定額補助。自孕產婦打抱收費制度實施兩年來,孕婦和嬰兒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XX年產婦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0.3135‰,嬰兒死亡率比上年下降0.52‰;XX年嬰兒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1.18‰。目前,隆陽區實施的孕產婦打包收費制度已在全市得到推廣。

3.探索監督機制的多種實現形式,確保我區“新農合”穩步發展。積極探索制度監督、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的實現形式:

一是印發了《隆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工作職責(試行)》隆合管[XX]1號文件,明確了區鄉合管辦的工作職責,並明確規定了其權利和義務,要求區鄉合管辦要把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實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職責,確保我區“新農合”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是印發了《隆陽區衞生局關於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隆衞[XX]16號文件,並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書,明確了其權利與義務,並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不斷規範服務,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堅決村絕套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對於違反“新農合”相關制度的行為,將給予嚴肅處理。

三是印發了《隆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關於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通知》隆合管[XX]2號文件,對市區鄉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次均費用實行分別限價規定,限定藥品比例,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切實保障農民羣眾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對合管辦及定點醫療機構的培訓力度。三年來我區共組織“新農合”工作人員培訓10餘次,對全區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及區鄉合管辦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提高了經辦機構的管理能力和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

五是率先實行入户核查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通過核查,成功杜絕了部分醫療機構套取基金的行為,現在入户核查制度在全市已得以推廣。

六是嚴格審核報銷單據,對報銷單據實行“三審制”,即醫療機構自審,鄉鎮合管辦初審,區合管辦終審,對於不合格的病歷給予清退,嚴把報銷單據審核關。

4.積極探索社會救濟機制的有效實現形式,推進我區衞生事業救濟制度的向前發展。隆陽區地處保山市中心,是保山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但長期以來,隆陽區經濟基礎薄弱,農業仍是廣大農民羣眾主要經濟來源,特別是貧困人口所佔基數較大,如何對農村弱勢羣眾實行有效的醫療求助,關係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否能贏得民心的根本體現。對此,隆陽區把探索社會救濟制度的探索納入工作重點來抓,通過與民政部門、殘聯等部門的共同協作,對五保户、殘疾人、特困户等弱勢羣眾進行每年5元∕人的參合補助,XX年將提高到每年10元∕人;對特殊羣體住院減免後,自付部分仍無力承擔的,根據由隆陽區民政局、衞生局、財政局三部門聯合發文的《隆陽區農村醫療求助實施辦法》隆民政聯[XX]95號文件規定,按不同標準給予500元—5000元的救助。

5.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我區農村衞生事業。自實施“新農合”以來,我區積極向上級爭取“新農合”配套項目,不斷改善農村醫療環境,推進我區農村衞生事業向前發展。

XX年已列入項目建設計劃的有:市二院新建住院大樓項目,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第一期工程投資1000萬已經完成;15個衞生院改擴建項目,總投資765萬元;16個衞生院設備配置項目,總投資300多萬元;96個村衞生室建設,總投資500萬元,上述項目已全部完成,我們相信,醫療條件的不斷改善,將進一步推動我區農村衞生事業的發展,為“新農合”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奠定堅實的基礎。

6.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一是鼓勵在職人員加強學習、自覺學習。

二是通過舉辦遠程視頻中專教育,解決了264個鄉村醫生長期以來無文憑的問題。

三是選送業務骨幹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三年來共進修77人。

四是鼓勵在職人員參加函授大專、本科班學習。

五是積極派人蔘加省市舉辦的各種專業技術培訓班。

六是紮實開展對口支援。武警保山醫院、市二院、區保健院對技術力量薄弱的7所山區衞生院,以“傳、幫、帶”的形式,重點支援相關衞生院婦產科和外科建設。

七是下派業務骨幹到鄉鎮衞生院任職。如隆陽區婦幼保健院原院長,外科技術骨幹,到河圖衞生院任院長2年多以來,帶領全院職工真抓實幹、勵精圖治,使河圖衞生院的整體服務功能得到不斷加強,贏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八是招聘衞生技術人員98人,充實醫療機構。

四、問卷調查結論分析:(問卷及數據見附件)

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針對農民、村幹部進行了一系列有關“新農合”實施情況的調查,主要是採取問卷調查和訪談兩種方式,共發放問卷200 份,回收192份,有效問卷188份,有效率達94%。下面就調研情況分析如下。

(一) 農民看病選擇什麼地方:

當人們生病時,一般選擇什麼地方看病,在“新農合”的制度設計中有比較重要的意義, 這樣才能確定參加“新農合”應該是哪些醫院, 才能真正達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調查結果顯示, 當農民生病時10%的人會選擇所在的村衞生所就診,主要原因是距離近、價格便宜,可見村衞生所在農民的治療小病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8%的人選擇個體醫生,這可能是個體醫生離自己家比較近,而且免去掛號的麻煩;只有42%的人會選擇鄉級以上的醫院,這些醫院的技術是主要的優勢,大病的治療醫院還主要是鄉級以上醫院,這點也不能忽視。但對農民的參保內容應以常見病為主, 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羣眾的看病問題。

(二)對“新農合”的宣傳效果:

XX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XX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衞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但是基層是否有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具體宣傳呢?通過調查可以看出,64%的人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途徑是政府宣傳和電視報紙等媒體。其它宣傳途徑主要有:①廣播站和電視台的宣傳、②下發到每户村民的《致全縣農民羣眾的一封信》、③村委親自到村民家中進行宣傳、④召集各鎮合醫辦小組發佈當年相關政策。從中可以明顯的看出,政府對“新農合”的宣傳力度還是很到位的,宣傳效果很好。

(三)農民的參與度:

“新農合”實施已經有幾年了, 但調查結果並不很令人滿意, 已有96%的人蔘加了“新農合”,這其中有84%的人是自願參加的, 有16%的不是自願的,可能是受了別人的影響參加的。因為“新農合”是以“户”為單位的,所以一家人要參加就都參加,不參加就都不參加,不得以家庭部分成員參加。這裏的非自願不是有相關部門的人在其中強制農民參加。其中不參保的原因則主要有經濟負擔重、認為“新農合”沒什麼用、不瞭解“新農合”以及覺得“新農合”麻煩等這幾個方面。 總體來説,農民的參與度達到一定水平,但還沒有完全覆蓋。解決的方法還是要以宣傳為主要手段,從而使人們對“新農合”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逐步轉變一部分人對“新農合”的錯誤認識, 同時農民也有了更多的經濟能力來參保。

(四)“新農合”的報銷制度:

“新農合”的報銷制度對農民有着重要意義,但參保者對報銷制度還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只是知道有報銷, 但根本不知道怎麼去做, 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民對“新農合”的參與熱情。對於“新農合”的報銷程序,42%的人認為太麻煩了,做起來有點難。這其中可能是因為農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是很高, 再加上相關組織對“新農合”的宣傳力度不夠,使得農民對“新農合”一系列的報銷規定理解起來比較難,做起來就更不易。但大家對報銷情況還是滿意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時應結合農民的實際,簡化相關程序,以最簡潔易懂的語言向農民宣傳“新農合”。

(五)對“新農合”的滿意度:

參保者中有95%的人認為“新農合”對農民羣眾有好處, 他們認為中央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針對農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對促進農村建設有很大的好處, 從中央到地方也在處處為農民着想, 所以“新農合”作為其中一項政策對農民是真正有好處的。66%的人認為“新農合”減輕了經濟負擔,但是幅度不大,有待加強。這就説明,“新農合”對減輕農民的負擔還是起了一定的作用,農民對“新農合”還是充滿希望和期待的,是能接受並支持“新農合”的推廣的。“新農合”在賠率以及理賠內容上應該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有所擴大,以更大程度地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六)參保後,看病花費的變化:

“新農合”可以説是順應時代要求,合民意、順民心的一項政策,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農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經濟負擔, 但是醫院或其他部門有沒有變相地收取“新農合”為農民節省的這部分費用呢?在調查的過程中, 可以看到農民普遍感覺現在的醫療服務價格和原來相比有所上升,但這可能有這幾方面因素:一是這幾年物價上漲,使得醫療領域價格也在上升;二是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羣眾收入不斷增加;三是部分地區可能存在將中央的醫療政策為農民節省下來的那部分錢變為醫療服務價格提升中的差價,變相地收入囊中。所以,在“新農合”實施的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應該加強並完善價格監督機制, 從各方面促進“新農合”政策的推進。

五、“新農合”中存在的問題:

從上面對農民的調查問卷的分析中, 可以看出隆陽區的“新農合”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以解決農民的就醫困難問題的,對農村的建設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作為一個新事物,它不論是從制度設計上還是組織實施上都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1.保障目標依然定位為保大病。在農村的現實生活中,真正影響農村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許多農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為“小病無錢治而扛成大病”的。從醫療衞生投入的績效看,對大病的干預所獲得的健康效果遠不如對常見病和多發病的及時干預。

2.籌資困難和運行管理費用過高,現行籌資水平難以提供有效的大病醫療保障。恢復和重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隨着農村税費改革的開展,鄉鎮財政、集體收入鋭減,許多村的集體經濟已所存無幾,向農民集資成為建立合作醫療基金的主要經濟來源。但向農民集資的難易程度,主要取決於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的認識和信任程度。從全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看,參加合作醫療的比重較小,大多數地區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程度比較低, 參與意願不強。

3.新農合統一的標準體制難以適應收入水平差距極大的農民人人享有衞生保健的要求。由於地區經濟發展差異, 我國農村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形成了東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而區域內部因鄉村勞動力的急劇分化和大規模的非農化、職工化,農民對醫療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樣,這就給建立統一的農村醫療保障體制即農村醫療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待遇標準等方面的統一設置了障礙。

(二)政府政策不穩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1.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不穩定,有關政策之間相互衝突。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家對合作醫療採取了放任自流的態度。這就使得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失去了國家政策的“強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門之間的利益分割和對立,使得他們的主動性大大降低,沒有足夠的動力來推動合作醫療政策的實施。90年代以後,國家為減輕農民負擔,取消了“合作醫療”項目,這一政策與國家支持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相沖突,因而加大了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難度。

2.政府財力不足,公共資財籌集難。衞生醫療事業本是公共產品, 政府對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近些年來,國家對合作醫療沒有明確的籌資政策,各級財政對合作醫療也沒有明確的支出項目。目前我國合作醫療已經演變成為農民個人集資為主的模式,也就是説,用農民自己的錢給自己減免小傷小病費用,難以分擔他們因大病所引起的沉重負擔。這不僅達不到應有的互助共濟、分擔風險的目標,而且增加了合作醫療的管理成本,最終削弱了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

3.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保障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醫療的性質不能確定下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也難以定位,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容易產生混亂。農村醫療保險立法必須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負擔,以強制為原則,必然會引起農民反感。

(三)農民思想認識有偏差,對政府缺乏足夠的信任:

1.農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弱。互助共濟是傳統美德,但現階段對於並不富裕的羣眾都要求有這樣的思想境界是不現實的。目前大部分農民比較現實,今天用了20元參加了合作醫療,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實際的利益,許多農民認為交了錢沒有生病就吃虧了,也有的覺得這個制度交了錢連資助誰都不知道等於白交。生病後能拖則拖、能扛則扛,也反映出一部分農民自我保健意識不強和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嚴重性認識不足。

2.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讓農民心存疑慮。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和推行過程中,最大的困難之一是農民普遍存在的對政府的信任問題。擔心合作醫療能不能長久,擔心各項政策能否真正落實, 擔心合作醫療經費會不會被截留、挪用、貪污和私分, 擔心在實施過程中有沒有憑關係、走後門,在報銷範圍和額度上因人而異,等等。

(四) 現有的農村醫療衞生資源配置極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效益:

1.按照農村的行政區劃設置衞生醫療網點,使不少網點實際上業務不足,可有可無。不少地方的農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縣或縣以上醫院。因此,一鄉(鎮)一院的佈局已明顯不能適應新的情況。這是相當多的鄉鎮衞生院業務量減少、自身生存困難的一大原因。

2.縣鄉衞生體系機構重疊、人員臃腫現象突出,造成衞生資源的浪費。縣級衞生醫療機構,除縣級醫院外,還有中醫院、衞生防疫站、婦幼保健站、計劃生育指導站,以及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機構等,鄉鎮除了衞生院之外也都還設有計劃生育指導站。這些機構大多自成體系,自己進行小而全的建設,不僅造成醫療衞生設施的低水平重複建設和衞生技術人員的浪費。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專業人員,加大了機構運行成本。因此,必須打破部門體制的限制,促進縣鄉衞生資源的流動和重新組合。

六、對“新農合”的一點建議:

第一,要進一步加大新農合工作的宣傳力度。讓農民進一步瞭解新農合的有關政策、制度及給羣眾帶來的實惠。

第二,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衞生隊伍建設。要切實把好人才關,政府在選拔人才時要極其嚴格,從源頭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三,明碼標價。每日都有部分藥價公佈,讓農民看到,瞭解到藥價的具體情況,真正讓他們作到心中有數。並且加大監管力度,如有可能讓農民參與監督,防於民、用於民。

第四,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點,增大報銷範圍。要想最大限度地給老百姓實惠,就得讓老百姓享受到“新農合”帶來的好處。

第五,加強醫療機構建設。目前,一些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滿足羣眾基本就醫,但個別衞生院基礎條件差,缺少起碼的診療設備,缺少專業技術人員,不能滿足農民羣眾的就醫需要。建議各級政府多方爭取資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斷改善醫療條件,以滿足農民羣眾的就醫需求。

第六,政府要明確在農村醫療保險中的職責。政府不僅要對反饋信息做出處理,而且要主動收集信息,做出正確的預測和估算,對政策作及時的調整,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使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第六,深化農民對合作醫療的理解,提高參“合”度及滿意度。要大力宣傳合作醫療的出發點、目的及其社會意義和具體操作運行, 使農民瞭解發生在周圍的因病致貧和合作醫療優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醫療制度深入人心,不斷為農民羣眾所理解和接受,自覺參加合作醫療。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在醫藥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農民醫藥費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農民實際收入的增長幅度,超出了農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只有努力提高農民收入,增強農民承受能力,才能真正達到普及農村醫療保險的目的。

七、總結:

農民的健康狀況一直是黨中央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切的問題。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現如今政府福利已潛入全國各個小地方,惠及的範圍也已大大增大。此次所做的關於“新農合”的調研深入地瞭解了當地的參保情況、政府宣傳、醫院福利落實情況及羣眾的滿意度等,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希望我國的新農村的建設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能夠結碩果!

標籤: 調研 醫療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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