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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資陽市關於醫療糾紛調解模式調研報告

四川資陽市關於醫療糾紛調解模式調研報告

資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自XX年啟動以來,全市共發生醫療糾紛974起,各縣(市、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受理621起,調解成功548起,成功率89%,協議履行521起。人民調解已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重要渠道。5年來,全市未發生一起醫療糾紛引起的重大羣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

四川資陽市關於醫療糾紛調解模式調研報告

一、主要做法

健全組織,實現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全覆蓋。按照“獨立於醫療機構和衞生部門之外的醫療糾紛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的定位,從兩個層面推進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一是在市級層面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小組,職責主要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由司法行政機關為主導、司法與衞生部門緊密合作,聯合出台文件和制度,如:每月通報制度、每季例會制度、重大糾紛聯調製度、調解問題會辦制度、調解工作總結交流制度等,使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做到“統一組織形式,統一調解流程,統一共享資源,統一檔案台賬”,保證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在縣(市、區)層面,以縣(市、區)為單位設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本轄區內醫患糾紛。醫調委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推選產生3—9名委員,並按規定到司法局備案。按照“專業互補、技能互助”的要求,聘任2名以上懂法律、懂醫學的人擔任專職調解員。

規範運行,提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公信力。制定出台《資陽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健全了綜治、司法、衞生、、信訪、公安等部門協調機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資源共享、協調配合的醫患糾紛調處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的工作機制。一是要求公安機關要依法處理、嚴厲打擊擾亂醫院秩序、侵犯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和醫療機構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二是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關於醫患糾紛調解與訴訟銜接指導意見》,接受人民法院(庭)的業務指導,着力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內容、程序、步驟以及調解文書的製作。建立了專業法官專業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制度,建立選拔、任命醫療專家擔任陪審員制度,聘請法官定期開展專業培訓,保證調解工作依法、公正。堅持未及時履行的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制度,賦予人民調解協議書強制執行力。三是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建立人民調解員出任制,推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確保調解工作規範有序。四是要求衞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介入醫療單位,進行證據固定、責任追究。在全市中大型醫療機構設人民調解室,將人民調解陣地前移。爭取在第一時間將所有糾紛必須納入協調機制進行處理,並配合醫調委開展調解工作。五是信訪部門將受理的醫患糾紛第一時間引向醫調委調解,對當事人聚集鬧事的現場,要進行穩控,通知公安及時到場維護秩序、並通知調委會主動介入進行調解。

落實保障,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和便民能力。一是在人員保障方面,醫調委組成人員均經過嚴格考核篩選招聘。調解員由具有臨牀醫學和法學知識,善於溝通,熱愛調解工作,事業心、責任心強,有處置醫療糾紛經驗為衞生、政法系統退休老同志擔任,提高了醫調委的專業能力,利於糾紛的有效化解。二是在經費保障方面,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調委會補助經費和調解員個案補貼經費納入當地“大調解”經費保障體系解決,同時設立單位即醫療糾紛處理協會為醫調委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三是在專業保障方面,各縣(市、區)成立由具有高級職稱的醫學專家、司法鑑定人、優秀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法學諮詢委員會和醫學諮詢委員會兩個專家諮詢機構,為醫調委調解疑難複雜糾紛案件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和調解建議,以適應醫療糾紛調解工作專業性要求。

完善機制,着力探索機制創新。一是完善輿論引導機制。將醫療糾紛處置與媒體輿論宣傳結合起來,主動接受媒體監督,向媒體公開醫療糾紛發生和調解實情,藉助媒體正確引導輿情。正面宣傳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引導羣眾主動申請調解。從根本上減少因醫療糾紛而導致的羣體性事件。二是完善醫療保險理賠機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明確保險公司法律地位。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投保、理賠制度,統一理賠標準,對醫患雙方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在規定的內依法、快捷、便民地做好理賠。截止XX年止,全市各級醫療機構272家,有60%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有效減輕了醫療機構經濟壓力,提高了風險防控能力。

二、取得的成效

XX年以來,《四川日報》、《華西都市報》、《四川黨的建設》、《大眾健康報》等先後對資陽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情況進行了集中宣傳報道。XX年3月,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研討會在資陽召開,資陽市工作經驗在大會上作了介紹交流。5月,中央電視台、中央政法委影視文藝中心採編了資陽市醫調委的工作情況。XX年2月,省司法廳廳長劉作明率隊蒞臨資陽市專題調研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工作,並給予充分肯定。

促進了社會穩定。目前,資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已被人民羣眾廣泛認可,醫調委建立以來,先後受理糾紛 621件,調解成功達成協議548件,佔醫患糾紛發生總數的57%,成功平息因醫療糾紛引起的羣體性事件苗頭57起,“醫鬧”、“鬧喪”等現象大幅減少,“平安醫院”創建達標率在90%以上。通過人民調解,把大量可能引起羣體性事件的醫療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促進了社會穩定。重大羣體醫療糾紛案件較以往同比減少40%以上,到市、縣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上訪事件明顯減少,沒有發生一起有影響的醫療糾紛非正常上訪事件。

維護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始終堅持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既保證了患方在信息嚴重不對稱情況下獲得合理賠償,也保證了醫方在無過錯情況下不予賠償,維護了醫患雙方的權益。截至目前,調解後實際賠付金額503.47萬元,約佔患方請求額的35%,調解終結的548件糾紛中以零賠付結案的有42件,佔8%。患方的許多無理要求被拒絕,避免了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的不合理流失。從患方講,其合法權益也得到維護,在調解中有16件糾紛超出患者要求賠付額度,佔成功調解總數的3%。

有效維護了正常的社會醫療秩序。由於人民調解中立於醫患雙方,在調解中情、理、法並用,擺事實、評責任、講道理、明法律,使患方消除過激行為,冷靜思考、理性訴求。在此基礎上,真誠相待、耐心溝通,使醫患雙方由水火不容到互相理解,到最後握手言和。醫療糾紛調解的過程,也是普法的過程,絕大多數患方都最後接受醫調委的調解結果。據統計,近兩年全市法院系統受理醫療訴訟案件下降近50%。醫調委周到細緻的服務得到了患方的稱讚,一些患方還贈送錦旗表達感激之情。

最大限度地節約了調處成本。人民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大特點,就是程序上方便快捷。在醫院設立人民調解接待室實行“一站式”服務,隨時辦理登記手續進入調解程序,一般從受理調解、簽署協議到終結調解僅需約10個左右工作日,最快的當天即可解決。建立醫療糾紛專業調處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訟等多種解決方式相互銜接,對經人民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調解員則為其介紹其他解決途徑並善意幫助其分析可能形成的結果,徹底暢通了醫療糾紛解決渠道。截至XX年5月底,醫調委受理的糾紛中,有63件糾紛在人民調解未果後成功引入其他解決渠道。

三、對策建議

樹立大局意識。樹立大局意識就是要認識大局、把握大局、服從和服務於大局。醫療糾紛雖然只是政府工作的一小部分,但醫患糾紛處置不當,常會引起羣體性事件,成為羣眾和政府對立的焦點。因此,調委會應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醫患糾紛化解方法,要提前介入、主動介入、隨時跟進,確保糾紛的全面化解。

樹立依法調解意識。依法調解,是醫調委調解的根本原則。醫調委只有嚴格依法調解,樹立人民調解的中立性、權威性,只有規範調解行為,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度,只有依法調解,才能維護醫療機構和患者方的合法權益。

樹立全程調解的意識。全程調解,是醫調委工作基本方法。醫調委要將調解工作納入到醫療服務的全過程,暢通醫療機構與調委會對接,要及時向醫療機構反饋調解中的發現的醫療程序中的不足,要在醫療機構設立調解室,將觸角向一線延伸,確保第一時間介入,將調解貫穿於醫療的全過程。

樹立多元調解理念。為儘可能將醫療糾紛萌芽化解在狀態,實現止紛定爭,促進社會和諧,我們應繼續推廣和實行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作用、行政調解引導作用和司法調解的主導作用,不斷加強與保險、媒體的互動,確保醫療糾紛的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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