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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管理制度(精選6篇)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精選6篇)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篇1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並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弔”。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精選6篇)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並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於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後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稜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台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鈎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鈎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後表示大車向後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鈎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鈎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麪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鬆動和脱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迴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鈎,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迴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鏽、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分配如下:

1、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2、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5、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6、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7、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8、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9、起重機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10、起重機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1、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12、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3、行車工操作要點。

14、索具和備品備件採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15、掛鈎工安全操作規程。

16、執行本規則並接受安全監察。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列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升降機、纜索起重機、桅杆起重機、旋臂式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

第三條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特種設備(起重機械)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並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裏認可的檢驗部門鑑定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並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六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並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七條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含司機、司索、指揮和安全管理),必須經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件》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任命後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八條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並及時歸檔存放。

第九條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第十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説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三條新購、大修後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於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安裝。

第十四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並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並經單位審查批准,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按有關規定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後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部門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

第二條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鈎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起重機械的操作實行專機專人,每台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鈎、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製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製作臨時欄杆,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車間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閲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説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篇5

1、採購有“生產許可證”的起重機械,並對起重機械的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綜合評定。

2、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新裝或移裝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並領取“起重機械登記證”。

3、建立健全起重機械技術檔案。

4、起重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6、不定期檢查、監督“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7、制定司機的崗位職責。

8、制定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9、制定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和檢修制度

10、制定預案。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篇6

一、項目管理責任人

1.1項目分管經理

1.1.1、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細則,負責檢查執行情況,加強對機械管理工作的領導。

1.1.2、制定機械管理的計劃、目標、措施等,並由領導組織實施。

1.1.3、負責對本項目機械管理和維修機構、體制的設置,合理配備有關人員。

1.1.4、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貫徹安全監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機構事故的分析處理。

1.1.5、負責組織機械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備培訓,不斷提高機械管理人員的素質。

1.1.6、組織機械設備的定期綜合檢查,定期向上級彙報機械管理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方案和建議。

1.1.7、組織機械設備經濟承包和租賃制,推行機械經濟核算,保證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1.8、協助租賃單位對租賃機械的進場、安裝、使用、維修的管理,對租賃機械設備做使用前初驗認可。

1.2、機械設備管理責任人

1.2.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負責檢查本項目施工中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落實整改。

1.2.2、協助分管經理編制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方案、規章制度。

1.2.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複審工作,對違反機械操作規程的作業人員提出處理竟見。

1.2.4、嚴格執行公司的機械設備修理、保養、檢查制度,掌握現場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及保養計劃的執行情況,並積極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

1.2.5、定期對現場機械設備實行安全運行檢查,切實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1.2.6、負責參與現場中小型機械的入場、安裝、檢測、驗收工作,並做詳細的文字記載。

1.2.7、監督檢查機械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落實安全交底、安全檢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原始記錄。

1.2.8、積極協助處理現場機械事故,組織落實“三不放過”的措施。

1.3、現場機操工

1.3.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作業。

1.3.2、機操工必須嚴格遵守現場機械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本人所操作的機械安全運行負責。

1.3.3、操作前,必須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技術性能等,並進行試運轉。

1.3.4、操作中,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不準對處在運行或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工作完畢,清理現場,拉閘斷電,鎖好電閘箱。

1.3.5、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來自任何方面的違章、違規指令。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3.6、當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由專業人員檢測維修,嚴禁機械帶病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嚴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1.3.7、進行輪流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實行交接班制,認真填寫機械運轉、交接班記錄;夜間作業,現場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1、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1.1、機械設備的使用應貫徹“管理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按設備性能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充分發揮設備效能,保證安全生產。

2.1.2、各級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本單位制定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尊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安全設施、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加以解決。

2.1.3、堅持持證上崗,嚴禁無操作證者上機作業,持實習證者不準單獨頂班作業。

2.1.4、不屬於本人負責的設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上機操作。

2.1.5、現場設備(含臨時停放設備)均應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盜、防破壞措施,並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2.1.6、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遵守安裝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安裝場地應堅實、平整。起重類機械嚴禁超載使用,確保設備及人身安全。

2.1.7、設備安裝完畢後,應進行運行安全檢查及性能試驗,經試運轉合格,專業職能人員檢驗籤認後方可投入使用。

2.2、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2.2.1、各種施工機械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制定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檢測方案,並如實填寫施工機械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

2.2.2、在機械設備進場前,應結合現場情況,做好安裝、調試等部署規劃,並繪製出現場機械設備平面佈置圖。

2.2.3、機械設備安裝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修、保養、檢修,達到安全要求後再進行安裝,並按計劃實施日常保養、維修。

2.2.4、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配備應保持相對穩定,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不得隨意調動、頂班。

2.2.5、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規定執行者均按違章處理。

2.2.6、大型設備應由建設局及相關勞動部門檢驗認可,才能租賃、安裝、使用。

2.2.7、各種機械設備在移動,清理、保養、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專人監護,在設備使用間隙或停電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掛停用標誌牌。

2.2.8、凡因違章、違紀而發生機械人身傷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三、安全教育制度

3.1、機械設備安全操作使用知識,必須納入“三級教育”內容。

3.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再教育。

3.3、安全教育要分工種、分崗位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法規、本崗位職責、現場其他標準、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項等,並有教育記錄,歸檔備查。

3.4、執行班組每日班前講話制度,並結合施工季節,施工環境,施工進度,施工部位及易發生事故的地點等,做好有針對性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5、各項培訓記錄、考核試卷、標準答案、考核人員成績彙總表,均應歸檔備查。

四、安全檢查制度

4.1、項目部機械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三次,工長、班組長每天普查。

4.2、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對現場實施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機械制動和安全裝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機械設備是否帶病作業,是否有異常現象;金屬結構部分是否開焊、開裂、變形;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養、清潔;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為行為等。

4.3、對塔吊軌道接地裝置、機身垂直度等,應定期檢查、檢測。並認真做好記錄,備案待查。

4.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相應措施,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解決,並及時進行復查,填寫檢查、整改記錄表。

4.5、每次檢查後,進行全面評估,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並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五、維修與保養管理制度

5.1.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

5.2.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鬆動應及時緊固。

(b)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c)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後,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並作好記錄。

5. 3.在運輸過程中應儘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日常保養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麪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鬆動和脱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1.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後進行)

(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迴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鈎、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2.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後進行)

(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

(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5)檢查迴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採用高強螺栓;

(6)除鏽、油漆。

3.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後進行)

(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緊扭矩。此後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5.4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採用高強螺栓和螺母;採用雙螺母緊固和防鬆。

5.5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塗潤滑油,並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後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

5.6在迴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迴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

5.7、每週保養

○1按操作説明,確保每天進行檢查。

○2確保小齒輪和壓輪在驅動板上可靠緊固,同時檢查驅動底板螺栓固定情況。

○3檢查限速器的位,必須時補充新油。

○4檢查吊籠門和圍欄門的聯鎖裝置,上下行程開關和對重斷繩保護開關,試分別開着圍欄門,吊籠門及切斷各行程開關,啟動電機,這時,升降機應無法啟動(注意:每次試驗公檢查一個功能)。

○5檢查限位器的制動力矩。

○6檢查吊籠所有門的連鎖裝置。

○7檢查導軌架上的限位碰塊位置是否正確。

○8檢查電纜導向架的護纜情況。

○9檢查電纜支撐臂和電纜導向架的相對位置。

○10檢查所有標準節和斜支撐的連接點,同時檢查齒條的緊固螺栓。

○11確保電力電纜無破損。

○12檢查對重導向滾輪的調整和固定情況,檢查鋼絲繩的均衡裝置,天輪和對重鋼絲繩托架。

5.8、每月保養

○1檢查小齒輪和齒條的磨損情況。

○2用塞片檢查蝸輪減速器的蝸輪磨損情況。

○3對潤滑部位進行潤滑。

5.9、每季保養

○1檢查軸承及吊籠導向輪的磨損情況,如滾輪被磨損則進行校正,如軸承被破損則更換導向輪。

○2用墜落試驗檢查安全限速器。

5.10、每年保養

檢查電動機和蝸輪減速器之間的聯軸器。

六、 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

6.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1.1裂紋;

6.1.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6.1.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m;

6.1.4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6.1.5槓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6.2.吊鈎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2.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6.2.2鈎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鈎筋有永久性變形;

6.2.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6.2.4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6.2.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捲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3.1裂紋和輪緣破損;

6.3.2捲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6.3.3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6.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4.1裂紋;

6.4.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6.4.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6.5.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

迴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

6.5.1迴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於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迴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迴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迴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乾淨。

6.5.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迴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

6.5.3迴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6.5.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齧合檢查,其齧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後齒面上分佈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於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於30%。

6.5.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並重新塗上潤滑脂。

6.5.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迴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後,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力

七、安全操作制度

6.1升降機操作人員應該熟悉升降機性能和操作規程,並需培訓合格後方可操作。

6.2升降機吊籠內嚴禁超載,嚴禁貨物載出吊籠運行。

6.3吊籠上下運行時,籠頂上的安裝吊杆不準帶載運行。

6.4吊籠運行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並向有關人員彙報,嚴禁帶病運行。

6.5本操作規程僅作為對管理和使用者的進一步提醒,所有內容均與產品使用説明書重複,請仔細閲讀產品説明書及其配套件的使用説明書。強調:以説明書內容為準。

安徽都邦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20__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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