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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切實加強校門口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在校門口的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精選16篇)

一、校門口每天上學和放學均實行值周領導帶班,值日教師值班,門衞跟班的管理方式,全體教師人人蔘與,輪流值班,每天安排兩名值周領導和一名值日教師值班。

二、上學或放學時段要及時疏導學生安全有序出行,嚴密防範不法分子對中學生的意外傷害,協助門衞維持校門口秩序,對未按規則而違紀的學生有權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及時公佈通報,並將結果納入班級週考核。

三、值周領導、值日教師、門衞要認真負責,盡職盡責,堅守崗位,值周領導要督促值日教師按要求提前到位。學校分管安全的領導負責抽查值周領導到崗情況(每值周組必須保證有一名值周領導到崗),如發現未到崗按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四、值班到崗時間:早上提前30分鐘到大門口值班;中午放學時間提前5分鐘至放學後20分鐘時段在大門口值班;2:00以前由門衞單獨負責校門口學生安全,下午2:00至上課時間由值周領導和值日教師輪流和門衞在大門口維持秩序和保護學生安全;下午放學時間提前5分鐘至清校時間在大門口值班,同時離校時保證無學生無故在校園逗留。

五、值周領導、值日教師、門衞因脱崗或不負責任造成學生受到傷害,學校將追究相關經濟責任;情節嚴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和規範收費管理,認真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的有在規定,嚴格收費標準,規範我校的教育收費行為,增強我校教育收費的透明度,特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頒佈的各項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準擅自亂收費,並實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務性收費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制度,並及時向家長髮告家長書,遵循必需、自願節約、分項結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利用服務性收費搞創收或拿回扣謀私利。

三、不以節假日教育培訓為名進行文化補課和收取費用。

四、不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贊助費、借讀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五、由專人堅持每月查閲財務帳目,嚴格票據使用情況,發現不規範情況,及時批評糾正。

六、對於學生代辦費每學期應有結算清單,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長監督,由家長簽名同意,並有回執。

安定區李家堡初級中學

預算編制領導小組

組長:成

組員:周

民主理財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範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後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並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佈。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定區李家堡初級中學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3

蔣營國小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制度

一、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人員要加強政治學習,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

二、進入本室要保持安靜,聽從教師管理,維護教學秩序。

三、在學生活動前,管理人員必須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創設必要的條件,針對每次活動特點,開放實踐活動室,協助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科技興趣小組活動,提出活動安全的要求,確保學生的安全。

四、保持實踐活動室整潔有序,保持室內整潔,不得隨地吐痰,用完各種工具,要及時清理並放回原位。

五、實踐活動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踐室。

六、認真做好器材的保養、維修、報損工作,不隨便借出綜合實踐活動室的器材,保持常用設備完好無損。

七、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電源總開關和門窗。

1、實驗人員應嚴格掌握本室相關安全制度、儀器管理、藥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

2、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工作服,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實驗室內要經常保持清潔衞生,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桌櫃等表面應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無塵,杜絕污染。

4、實驗室應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合理,並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個人用品、儀器等。

5、隨時保持實驗室衞生,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實驗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內,並及時處理。

6、試劑應定期檢查並有明晰標籤,儀器定期檢查、保養、檢修。

7、實驗完畢,即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對於有毒、有害、易燃、腐蝕的物品和廢棄物應按有關要求執行,兩手用清水肥皂洗淨,必要時用消毒液泡手,然後用水沖洗,工作服應經常清洗,保持整潔,必要時高壓消毒。

8、離開實驗室前,尤其節假日應認真檢查水、電、氣、汽和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關好門窗方可離去。

9、部門負責人督促本制度嚴格執行,根據情況給予獎懲,出現問題應立即處理、上報。

蔣營國小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

1、心理諮詢教師必須態度熱情、工作認真細緻,不得遲到、早退,要按時到崗接受諮詢者來訪。堅持心理諮詢的經常化、規範化。

2、諮詢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保持室內環境整潔,優美、舒心,營造温馨的空間。

3、本着“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以誠相待,傾情相助,想人所及,引導來訪者自助。

4、諮詢人員在諮詢時,須學會傾聽,無條件接收來訪者,事後做好記錄。

5、諮詢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並做好分析與總結。

6、尊重來訪者人格,保護來訪者的隱私,切實履行保密原則,對有較為嚴重心理障礙的來訪者,必要時可通知學校和家長,取得支持和配合。

7、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閲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充分利用課內和課外時間、提高“心理諮詢室”的開放率、使用率。

9、做好有關材料的存檔工作,及時整理、裝訂成冊。

蔣營國小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二、一般體育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後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設備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廢或更新。

七、要嚴格遵守體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記,及時歸還。

八、保持室內清潔衞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4

為確保本校節假日期間工作正常運行,政令暢通以及校園防火防盜等安全需要,結合本校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值班由校長室統一安排。值班實行夜班、雙休日白班、法定節假日、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

1.夜間值班由中層以上領導帶班,分別對值班人員、綜合協調,統一領導,做好全校的夜間值班保衞工作。

2.雙休日(週六、日)白天,由校長室負責安排人員值班。

3.法定節假日值班,由校長室另行安排值班。

4.法定節假日值班室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在中午和夜間工作人員下班時,另派專人負責傳接電話。

二、值班人員必須做到:

1.按時到崗,忠於職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2.值班人員遇事妥善處理,特殊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3.值班人員要有高度責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將單位領導的電話及住址隨便告訴外人。

4.值班人員不得擅自留宿親戚和朋友。

5.值班人員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託學校其他人員代崗,並提前通知校長室。

三、夜班特定時間加強巡邏,對重點部位要加強監視看管,做好防火、防盜、防範工作。

四、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室的設施,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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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5

一、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羣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准產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模可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羣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於代表總人數的60﹪.代表產生後,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領導幹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總支審查同意,有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 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並提出意見。

(三) 討論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

(四) 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幹部。

(五) 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6

一、值班人員必須以強烈的責任心認真對待值班工作,完成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遵紀守法,維護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學校交給的工作任務。

二、值班人員應在zo, oo前到校值班室值班,並隨即打開報贅器電源。

三、值班人員應在zo. 30進行首次校園巡視。巡視時,應認真檢查各樓門是否鎖好,檢查各辦公室、教室的窗、燈、空調等是否鎖好、關好。巡視時,應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查,特別是檔案室、財務室等要害部門的門窗是否關好,鎖好。夜間21:30分後,在巡視區域內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員要進行盤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巡視隊員應按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早退、遲到。巡視間隙,只能在指定的地點停留。

四、夜間巡視時間為當日zo. oo至次日6:30分。夜間巡視至少半小時巡視一次。

五、對校內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

六、維持並保護好值班室的設備及做好清潔衞生工作。

七、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以勤巡、多疑、細詢問。檢查督促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的事故工作。

八、巡視隊員必須認真做好值班、巡視記錄。發現問題、發現情況,能及時解決的要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不能及時處理的、如有重要情況,要迅速反饋,應及時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九、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於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着機警,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門衞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監守工作崗位,善於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外來人員不得無故進校,如聯繫工作必須出示證件,填寫會客單,離校時將簽字的會客單交回傳達室。

二、嚴格執行門衞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校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必須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並且物證相符,否則門衞人員不予放行。

三、進校的各種機動車輛和自行車,均應進行檢查,要指揮車輛順道路行使,並且指揮車輛整齊的排列在指定的位置。

四、門衞室鐘錶,每天要與北京標準時間校對。要嚴格按作息時間,打上下課的鈴,不得任意提前或推遲。作好每天遲到、早退教工的記錄,每月把記錄交學校辦公室。

五、負責報紙、雜誌、文件、函件的收發保管工作,要做到:發送及時、準時、不丟失、無差錯,還要做好保密工作。

六、負責門衞周圍的打掃工作,大門、傳達室內外要經常保持整潔,乾淨。

七、校內和大門周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

八、假日期間和每天晚上,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衞人員同意,憑學生證方可進校。

九、學校每天早上六半時開門,晚上二十點關門。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7

為了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維護良好的育人環境,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定節日和寒暑假,學校安排行政人員和部分教師值班,負責節假日學校的外接待和校園巡查工作。

二、正常教學期間,安排學校行政人員和教師值班。如遇學生返校非週日時,按值班安排表當日值班人員值班。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責任感,確保安全,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如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並安排相關人員代班方可離開,代班人負全責)。如不按時到崗的、擅自離崗的每次扣工資20元。

2、值班人員應根據值班要求,做到勤巡視,勤檢查。

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課間不允許在室內久待不出。

4、值班期間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必須即使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重大問題需要及時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做好詳細記錄。

5、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學生就寢後將值班記錄、值班牌交行政值班處。

6、值班人員上崗時間為學生起牀前10分鐘。

7、值班人員值班當晚不得上晚自習,否則按曠課處理,一律在校住宿。如不留宿,發現一次扣考核工資20元。

8、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

四、崗位值班職責。

1、準時到崗,巡視校園各處,做好值班各個崗位工作的檢查和督促。

2、加強巡查工作,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認真填寫行政值班記錄。

3、負責學校當天的值班工作,如遇突發事件,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重大問題須立即向分管領導彙報,並做好詳細記錄。

4、不定期對教學情況進行巡查。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8

為了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確保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在學校原有的制定中重新修訂值班巡邏制度,現將修訂的值班制度公佈如下。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學校加強管理,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維護師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學校採用 “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安保人員24小時坐班的“三位一體”值班模式,細化為學校行政值班、學生管理值班、門衞和巡查值班三種形式。

1、值班安排。

學校教師全員輪流24小時制度

2、值班職責。

(1)帶班人員為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要務必保證電話暢通,督促各值班人員認真履行值班崗位職責,做好全校24小時的安全保衞和學生管理工作。對值班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解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值班教師要按時到崗,忠於職守,加強對午休、晚休、晚自習的管理,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值班期間發現問題要妥善處理,並及時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

(3)值班人員要有高度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執行門衞管理制度,對進出校園的人、車、物要做好檢查和登記。

(4)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不得擅離職守,私自離崗,更不準私自找人頂替,如遇特殊情況,須報請有關領導批准。

二、巡邏制度。

巡邏制度是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為了確保學校的絕對安全,學校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邏制。

1、巡邏安排。

學校巡邏分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邏由綜合治理辦公室統籌安排的值班領導、教職工負責。夜班巡邏由保衞科處安排的保衞人員負責。

2、巡邏職責。

白班巡邏人員應根據職責要求,在學生入校、離校、體育大課間、午休、自習課等重點時間段對重要部位加強監督管理,做到勤巡視、勤檢查。在學生進出校期間要在校門口前執勤,節假日放學時要對各校園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清校工作。

夜班巡邏人員要按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工作,查巡各教室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保護好公共設施、財產和物資的安全。定時對校園各處進行巡邏,細緻地檢查每個角落。認真做好巡邏記錄,保護好師生員工宿舍區、生活區的安全。

三、責任追究。

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導致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的,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學生入學、學籍註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 入學、學籍

第三條 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定辦理。

第四條 凡貼合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現系採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新學期開學後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並按統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註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規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 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 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定複習補救。

第四章 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 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成績均貼合要求者,准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個性優異並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級。

第五章 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後,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並辦理學籍認可手續後,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 轉學

第十六條 無特殊狀況在本區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户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 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並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到達國家頒佈的體育合格標準,並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幹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第三十條

對於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准公佈,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及教育部、衞生部對中國小生“因病缺課監測網絡直報”工作的要求,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力度,提高師生防病能力,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及時發現情況並及時處理,防止傳染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學校晨午檢制度。

一、晨午檢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二、晨午檢等級

我校每日晨午檢等級分橙色(常規)和紅色(疫情流行期)兩級,平時橙色做到警鐘長鳴、疫情流行期或特殊時期由學校通知紅色預警的升降和持續時間。

1、橙色:常規每日晨午檢,各班級必須切實開展並做好晨午檢記錄;有特殊症狀、因病缺課學生的班級由其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及時報告學校。

2、紅色:疫情流行期每日晨午檢,實行零報告制度。三、晨檢報告操作細則

1、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如非正常狀態而沒有報告,學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2、常規晨午檢、“特殊症狀、因病缺課學生日統計報表”報告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統計,沒有異常情況的,每兩個星期一次將晨午表送到學校;如學生出現特殊症狀時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必須第一時間聯繫家長並送醫院,實際情況彙報校領導、。

3、班主任出差或請假時,晨午檢相應工作由學校臨時指定的教師代理(具體由教導處安排)。

4、師生髮現學生身體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通知其到醫院檢查,並立即通知其家長送醫院就診。

5、學生患水痘、麻疹、風疹、腮腺炎等傳染病必須回家隔離治療,不得帶病上課,直至病情痊癒憑病癒證明經校醫複查後回班級上課。

6、學生患有氣管炎、胃腸炎等常見病、慢性病在發病時期,以學生身體健康為主,應勸其回家休息治療,堅決不帶病上課,以免貽誤病情。

7、晨午檢時應認真、細心,通過一看:仔細觀察學生的面色(紅潤,尚可,一般,差)、精神狀態(好,較好,一般,差),發現學生面色和精神狀態不佳時,要及時報告學校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必要時班主任通知家長帶學生到附近的醫院就診,隨時和學校保持聯繫;二聽:聽患病學生、其家長和同學的闡述;三問:每天瞭解特殊症狀、因病缺課學生的家庭情況,家中有無成員發熱,是否有疫情接觸(不可隱瞞),有疫情接觸學生(有醫療和家長證明)要在家觀察兩週才可到學校上課,並上報;四聯繫:對沒來校的學生,班主任要打電話瞭解情況並登記,如有發熱學生要及時和醫院聯繫。

8、每日晨午檢情況要做好記載,班主任早讀時間要檢查本班人數及學生身體情況,特別對異常情況更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9、嚴格執行疫情日報告制度。實行追蹤隨訪制,由班主任分別對患病的學生進行每日追蹤電話隨訪,及時瞭解其診治情況。居家隔離病人做到“三不”即不上班、不上課、不外出。

10、本制度自發布起實施,做到經常、安全,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1

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部及經貿辦《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晶,

第二條: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專用場室,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並有領導具體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根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銷燬、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徵得公安、環保部門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四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按規範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温、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與設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貯罐,必須採用合格的防爆燈具和防爆電器設備,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亂接電源和違章、違規使用電

第五條: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種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並不可超量儲存。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持道路暢通。

二)化學試劑危險物品保存時要避免混存。不同滅火性質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藥不得與易爆物品同存一處;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温處、低温處貯存,不能在露天貯存。

四)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應安裝可靠的避雷設施,並定期進行避雷效果檢測,確保不發生因雷擊而引發火災和爆炸。

第六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後憑證上崗。保管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防火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規程,貯存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的登記制度,並定期進行檢查,作出詳細記錄;

四)為防止發生差錯,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採取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送、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公安保衞部門應定期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必須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貯存與使用要嚴格分開,嚴禁在貯存場所直接使用化學危險物品;

(三)科研、生產中使用保管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有指導教師在場,學生不得單獨進行。

(四)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嚴格的數量控制,審批人、發料人、使用人。

第八條:嚴禁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如果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將化學危險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後,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用火證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條:工作人員離開化學危險物品場所時,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化學危險物品貯存的庫房內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條: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應該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與安全法規,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主管單位可申報給予表彰、獎勵,對於不負責任、違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給子處罰。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公辦的幼兒園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

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

第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併合理吸收採納;不能吸收採納的,應當做出説明。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係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佔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並推選出團(組)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並應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的學校和民族學校,少數民族代表應當佔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繫教職工羣眾,如實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規則

第十五條 有教職工80人以上的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80人的學校,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其內部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大會制度,在該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

教職工大會制度的性質、領導關係、組織制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並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繫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彙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的學校,其執行委員會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可承擔前款有關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可以在其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範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本地區有關組織聯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規定。

有關學校根據本規定和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可以制定相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3

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和—諧校園環境,根據上級機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值班制度。學校值班按工作職責要求,分日常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領導帶班、宿舍值班、監控室值班、門衞值班。

一、日常值班。

日常值班是由一名幹部帶班、3——4名班主任參與的值班,值班時間為前一天下午活動課結束至次日下午活動課結束。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學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實和安全管理。

2、督導檢查學生晚自習學習情況。

3、檢查學生晚上就寢及午休情況。

4、負責學生衞生清掃制度的落實。

5、負責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和學生突出事件的處置。

6、督導檢查學生使用普通話情況。

二、法定節假日值班。

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安全辦公室負責,為全員參加的義務值班,每班不得少於兩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學校教學設備、生活設施及財產物品安全,加強校內安全巡視檢查。

2、負責假期校園衞生清掃。

3、負責上級機關工作檢查和外來人員工作聯繫接待。

4、協助其它崗位值班人員做好假期工作。

三、領導帶班。

領導帶班由政教處負責安排,參加帶班領導為校長、副校長、辦公室主任、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等。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學校各值班工作人員值班檢查。

2、負責處理和解決各值班人員反映的問題及事項。

3、負責督導節假期學校工作計劃的落實。

4、負責節假期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置。

四、宿舍值班。

夜間值班由政教處負責安排,人員為全體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時間全天24小時。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學生公寓人、財、物的安全。

2、負責督促學生整理好宿舍衞生。

3、排查宿舍內的安全隱患。

五、監控室值班。

監控室值班由安全辦公室負責安排,2人輪流24小時值班。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對學校關鍵區域的監控。

2、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3、填寫好監控記錄。

六、門衞值班。

門衞安全值班,由門衞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校內安全巡視檢查。

2、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詢問、證件查驗及登記。

3、負責學生出入校園手續的查驗和登記。

4、負責校內突出應急安全事件的處置。

5、嚴格執行門衞制度。

七、值班人員的獎懲。

1、對在值班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事件,保護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等突出表現者,學校將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違反值班制度、工作失職、誤班漏值、擅離值班崗位,給工作造成影響者,一經發現將按學校責任追究制試行辦法處理。給工作造成損失及安全後果者,視情節輕重,除經濟處罰外,將給予辭退,觸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4

根據上級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鑰匙分別由化學教研組長和實驗員分開保管)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5

為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教育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教代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後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加強對財務人員得管理和業務學習指導。

二、由後勤分管領導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教代會討論審批。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報經學校教代會批准後,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後校長經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非財務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錢櫃”。

六、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户頭,凡屬於教育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説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嚴格執行本條規定;禁止動用教育經費變相或亂髮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教師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學校通過並研究了新的規章制度 篇16

學校門衞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根據作息時間的安排,按時開、關校門。不到進校時間,學生不準進校。學生進校後,無特殊情況不準出校。

一、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必須24小時上鎖,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門衞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門衞嚴格登記並要妥善保存學生請假資料。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衞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八、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九、門衞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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