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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6篇)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6篇)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1

1、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所從事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6篇)

2、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保護衞生教育,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3、職工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職工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一次處以20元罰款,行為嚴重者,一次處以100元罰款,一年內超過3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

4.1 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

4.2未經調度或主管批准,車輛夜間停放場外或私自開車外出;

4.3工作時間內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罵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時間內干與公司無關的事情;

4.5未經分管責任人批准,擅自請人代班、上班;

4.6 脱崗串崗,未經主管允許離崗到其他崗位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5、職工病、事、假事宜參照《員工福利制度》執行。

6、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職工加班工資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統計,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統一發放。

7、每天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當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時間不視為加班。如電話聊天、上網遊戲,一律不算加班。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20元的經濟處罰。

8、病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誤餐費及當月年終獎,事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0天(含10天)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合同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請假程序:請假半天由主管和項目副經理書面批准;請假一天由項目經理書面批准;請假一天以上書面假條報公司批准。公司規定不允許請假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集團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動,本人向項目經理請示,項目經理報公司批准按事假規定處理。

10、職工無正當理由、無請假手續,遲到、早退5—30分鐘者,處以20元罰款,黨員、管理人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累計達到7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一月之內遲到、早退達7次者視為嚴重違紀或一年之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5次視為嚴重違紀,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1、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及班組工作安排者,當日按缺崗處理,處以50元罰款。一年累計達三次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2、被通知待崗培訓的職工需簽署書面的《待崗培訓通知書》,該通知書將作為職工日常考評記錄之一,達到2次內部培訓的非在編職工職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編職工達到3次內部待崗培訓的職工,予以開除。

13、職工無故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半天處以20元罰款;曠工一天處以50元罰款;連續曠工3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曠工累計達5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一個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全年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編職工)。

14、職工因突擊任務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崗者,一次處以20元以上罰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崗;三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15、職工工作時間內嚴禁喝酒、賭博。違者作曠工處理;一月內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處理後,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6、駕駛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對於任何違規操作,一月內發現三次取消駕駛資格或上崗操作資格,作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機械每日完工後,操作員必須停置於規定地點,嚴禁私作他用,違者處以50元罰款;嚴禁進行經營活動,違者除經營所得應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職工利用職權接受賄賂,致使集體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者,一經發現,除全額賠償損失外,另按損失金額的10%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8、職工盜拿公物或盜賣公司廢舊物資,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者,一經發現,按原價值賠償並按盜拿物資價值的10%予以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物被盜,對值班人員按盜竊物資價值10%予以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物資失竊,責任人按失竊物資價值的10%予以賠償。

19、職能部門工作推諉、辦事不力,影響他人工作者,對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調離崗位,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20、財務管理中心職工應將重要財務數據設置加密程序並不允許上網。發現未經允許上網者,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主管處以20元罰款。

21、公司對私自外接工程情節輕微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者或發生兩次以上者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處理。

22、待崗培訓公司內學習1—3個月,學習期間按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取消年終獎50%。待崗培訓期間上下班進行出勤簽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節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累計達三次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重新上崗者需徵得公司領導同意,並經崗位部門試用通過後方可上崗,上崗工資由部門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崗一年內仍不能適應新崗位或再次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3、年度考評不及格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三個月,培訓重新上崗後再次考評不及格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4、年終獎、過節慰問費由各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及考核情況確定發放標準。提前解除勞動關係者不享受年終獎。

25、由於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以上(含3萬元)者,視情節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泄露商業機密、項目意向和招投標信息,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8、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允許自行駕車辦公事,如私自駕車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29 、如出現私人業主借車的情況:

29.1活動範圍只限於在武漢市內,必須給其配備專職司機。

29.2活動範圍超出武漢市並要在外過夜,必須上報公司書面批准。

凡以上兩種情形用車,造成任何人身損害和財物損失,均由借車人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30、對個人和部門重複違反本制度的相同錯誤者,公司將加倍或者遞增式進行加重處罰。

31、當職工違反相關制度承擔責任時,如果處罰和賠償金額一個月不能處理完時,可以分月扣除工資和獎金(以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為限)直至支付完畢。

32、待崗培訓規定:

32.1在編職工: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三個月以上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實行內退。(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取消各種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3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衞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第六條:衞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衞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衞生、清潔。

3、每台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衞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衞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十一條:不説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裏嚴禁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衞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衞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衞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00元。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範職工自律習慣,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建立企業理念文化,根據企業未來發展的思路建設要求,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行為指導規定的管理大綱,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層次,為今後的內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礎。

説明:本企業實行夏時、冬時兩種作息時間

夏時制: 7:30-11:30 13:30-17:30

冬時制: 8:00-12:00 13:00-17:00

1、 嚴格遵守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服從企業管理,作息時間、嚴格職工遵紀守法,維護企業個人合法利益,嚴格倡導職工講文明、愛企業、重自律。

2、 企業內各辦公室是生產行政管理的重要場地,非管理者,無論是誰,無事者,嚴禁入內,職工反映,解決問題,要逐級上報,任何越級上報者,其被訪部門有權拒絕,以保證辦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環境,確保職責功能的權力責任。

3、 工作期間嚴禁從事非工作範圍外的各種事情,各本職崗位,應盡職盡責,嚴禁脱崗、串崗、睡崗,無理由離崗10分鐘以上者,均按曠工處理。

4、 員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須按“病、事假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報告,並履行病、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 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並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企業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肇事人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6、 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地嚴禁大聲喧譁、吵鬧、爭執、有事説理、協助協商,以企業為大局,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7、 企業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聚眾鬥毆、偷雞摸狗、目無法紀,凡上述不服管理者,無論何人,堅決除名。

8、 保持、維護廠區、工作場地的環境衞生,各生產區域必須按公司統一部署規定,按其分工,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頓,各車間班前、班後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打掃和清理,並且沒有任何理由保質、保量的予以完成,由總經辦檢查、考核和處罰。

9、 愛惜公司財產,維護企業內的一切設施,物品的運行安全,各生產車間班組內的機械、設備、電器、工具、生產輔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發現損壞、故障及時上報,如有人故意破壞,嚴懲不怠。

10、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各車間主管、班組長均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職責義務,任何達不到質量、技術、尺寸、性能的產品,各製作工序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賠償,屬違規操作引起質量事故,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一切損失,質量第一責任人也要接受相關經濟處罰。

11、 工作時間內嚴禁會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須經本部主管同意,會客時間,應按事假時間來計算,並及時上報辦公室,履行事假手續。

12、 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機械設備是職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違規違章操作造成人身、設備、產品的傷害,責任自負,造成設備、產品、物料損害的,原則上企業還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

13、 員工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呈報合理化建議,有責任對企業工作和業務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有權對企業生產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設性的思路,更有權力和義務來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14、 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技術、工藝、圖紙、產權的保密制度,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損害,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執行)

15、 搞好企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是企業各部門、員工必須常備不懈的預防大事,任何有損企業裏通外聯、串通勾結的破壞行為,並給企業造成損害者,按其責任大小,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16、 以上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並從下達之日起予以執行,對本文沒明確處罰的章節,本公司有權規定處罰的額度。

17、 本文的解釋權在厂部。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4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____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____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與範圍

為規範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範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各部門與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詩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週六天工作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週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並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工作考勤

3.3.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通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並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員工須按時打卡並如實出勤,對於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箭並罰款。

3.3.6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脱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後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考勤分類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6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後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並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採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説明情況後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徵得部門負責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説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後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塗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彙總後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後),月終彙總後張榜公佈並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准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閒聊,上網閒聊、玩遊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鬥毆,酒後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範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範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准後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徵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准,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請分管領導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主要領導批准。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准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准。

4、凡請假者准假後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後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後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並徵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准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併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後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彙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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