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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這次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我省的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進一步推進我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管理創新和職能轉變,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剛才,政文祕書長傳達了xx總理的重要講話精神。我們一定要按照家寶總理的要求,把這項工作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實抓緊抓好。關於我省貫徹實施工作,堆相副省長還要作具體部署。下面,我先講四點意見。

一、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大意義

行政許可,也就是通常所説的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行政許可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一部規範行政許可的專門法律,它在總結近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從設定到實施對行政許可作了全面的規範和監控。這部法律的出台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行政許可法所確立的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監督原則等六項基本原則以及一系列制度、措施,不僅是對行政許可本身的規範和重大改革,也是對整個政府工作的進一步規範,必將有力地促進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集中體現。人民政府的本質是為人民服務。所謂憂民所憂、樂民所樂,就是要求我們的政府要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誠心誠意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行政許可法遵循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規範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對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提供優質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對行政許可法律責任和監督作出了嚴格規定。這些規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有利於促進各級政府為民辦事,便民服務,從而使政府工作更好地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

第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途徑。政府管理權覆蓋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政府行為的法治化,直接影響和決定着國家的法治化進程,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規範許可行為就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近年來,我們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抓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處罰法的貫徹實施工作,使我省的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有了良好的開端。相比較來講,這次行政許可法的出台,對政府行為的規範和影響,都要比以往幾部法律大得多,在許多方面又有實質性的突破。希望大家認真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促進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從而加速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

第三,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大舉措。行政許可是一種很重要的行政權力。行政許可法從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出發,嚴格控制行政許可設定權,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事項的範圍。這有利於減少和限制不必要的行政許可事項,改變傳統的管理方式,減少對經濟社會生活的直接干預,防止公權力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促進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第四,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為各類經濟主體及其經濟活動創造寬鬆環境,加快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當然,也離不開政府通過許可的方式配置有限資源。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政府對經濟生活幹預得過細過多,會遏制企業的活力;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導致了部門分割和地方封鎖。行政許可法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劃定許可範圍,作出禁止性規定,目的就是要革除生產和流通領域中一切人為的障礙,降低行政機關的管理成本,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創造寬鬆的環境,促進商品流通和服務市場化,加快經濟發展步伐。

第五,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防止公共權力濫用的有效手段。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過去行政審批隨意性強,監督制約不力,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查處的政府工作人員腐敗案件,許多都與濫用行政審批權有關。行政許可法既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作了規定,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監督制約,有利於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防止權力濫用和權錢交易。

總之,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執政為民、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把貫徹實施這部法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抓出成效。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行為規範的法治政府

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限制和規範私權利及公權力的行使及運用,而法治政府的核心在於政府要受法律的約束和控制,重點在“治官”,其基本的意義在於“治國者先受治於法”。政府不依法行政,就無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這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應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為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貫徹“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標誌着我們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改革工作已進入了實質性的攻堅階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適應行政許可法對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建設行為規範的法治政府,首先要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六個理念”。第一,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服務政府的觀念。要在建設憂民所憂、樂民所樂的服務政府上下工夫。牢記羣眾利益無小事,真正把人民的滿意程度作為政府服務質量好壞的評定標準,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能,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第二,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責任政府的觀念。政府服務於人民,核心是負責。對人民的承諾,要説到做到,堅決兑現。要勇於克服困難,敢於接觸矛盾,善於化解矛盾。必須解決和糾正層層審批、推責攬權以及利用權力謀取小團體和個人利益等官僚主義行為,以及重許可輕監管、只許可不監管的問題,把權力與責任掛鈎,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正確履行職責。第三,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的觀念。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屬於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一定要管住、管好;對屬於企業、事業單位管理的事項,或者應屬社會中介組織和羣眾自律組織管理的事項,應大膽地放手,讓他們去管理,不要去幹預、插手,更不能去攤派或附加其他先決條件。第四,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陽光”政府的觀念。政府的行政行為要公開、透明,要便於接受社會監督,保障人民羣眾對行政管理事務的知情權,推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進程。第五,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誠信政府的觀念。要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強化政府的公信力,解決好目前在行政許可中存在的缺乏穩定性、統一性和可預期性問題,穩定政府作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做到取信於民。第六,牢固樹立法治政府是廉潔政府的觀念。要在建設廉潔清明的政府上下工夫。政府班子成員要牢記“兩個務必”,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管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管,使權力與利益脱鈎,保證行政許可權的規範運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對少數徇私枉法、權錢交易、執法犯法、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努力把各級政府建設成為人民羣眾滿意的廉潔政府。

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監督是保障。要通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把我省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一步。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政府管理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政府一切工作都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要消除政府特權思想,保證政府帶頭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及規章,一切行政行為都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有效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

第二,加強政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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