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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長農村經營管理會上講話

農業局長農村經營管理會上講話

根據省農村工作指導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由我向各位指導員介紹有關農村經營管理的工作。

農業局長農村經營管理會上講話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認為,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對促進生產力發展有反作用。農村經營管理是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原理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中的應用,其基本任務是調整優化農業和農村基本要素之間的關係,促進農業和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因此,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是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中顯得更為重要。

新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選擇的是生產力改造和生產關係改造相結合的路子。生產力改造主要是以推進農業科學技術應用,提高農業產量和改進農產品品質。生產關係改造中,通過制度和機制創新,調動人的生產積極性,解放生產力。當代經濟學家吳敬連認為,制度重於技術,制度也是生產力。

農村經營管理涉及面很廣,從現階段來看,主要是四大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管理。管理的對象主要集中在村一級。下面我分四個方面進行介紹。

一、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我國農村土地的基本制度: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家庭承包制

土地問題是中國革命和建設的主要問題。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就是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以後通過農業合作制,實行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建立了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農村普遍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使土地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從而奠定了我國農村土地的基本制度。

黨的xx屆三中全會指出,家庭承包制是農業生產特點決定的,不僅適應目前的生產力發展水平,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提高以後也適應。頒佈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從XX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要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二種承包方式和四種解決糾紛途徑

1、兩種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其他形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雙方當事人分別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本組織的農户。承包的客體是耕地、草地和山林。承包原則是以家庭為單位,户户平等承包。縣級以上政府發放承包經營權證確認。

在土地承包期內,法律規定三個“不得”,二個“可以”:

不得收回。但三種情況除外:一是全家遷入大中城市,轉為非農户口的;二是全家人死亡的,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山林也不能收回。三是農民自願要求交回承包地的,但要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一旦發包方同意收回,承包方在本輪承包期內不得要求再承包。

不得調整。但自然災害等原因引起人地矛盾的可以調整。

不得變更。不能因承辦人、負責人變動或集體經濟組織合併(分立)而變更或解除。

可以流轉。土地流轉的原則是:依法、自願、有償。

可以繼承和分割。一是指承包收益可以繼承。二是承包經營權根據不同的土地享受繼承權:耕地和草地不能繼承承包經營權;山林可以繼承承包經營權。分割是指家庭發生變化時承包經營權作為家庭財產權進行分割。

(2)其他方式的承包,也稱專業承包

雙方當事人是村集體組織和個人與組織。本組織內的人有優先權,承包給組織外的人要經本集體2/3的人或代表同意,報鄉鎮政府批准,並對承包人進行資信調查。承包客體是四荒資源和茶園、果園、水面等。承包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承包收益和承包經營權都可經以繼承直到期滿。

2、四種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途徑

一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自己解決;

二是請求村委會、鄉鎮政府調解;

三是申請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四是向法院起訴。

(三)我省土地承包和流轉的基本情況

(四)當前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一是二輪承包留有尾巴。9%的村沒完成,其中2.5%的村沒開展二輪承包。

二是承包權證發放和變更突出。

三是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在一些地方受到損害。

四是定銷户、外來户的土地承包權難以解決。

五是一些地方依然保留“兩田制”。

六是土地流轉不夠規範,主要表現為違反自願原則。

七是被徵地農民的權益保障不力。徵前不尊重承包農户意見,補償時費用低,補償標準不一。

八是徵用補償費分配比較亂。

九是被徵地農民的基本保障水平低。

十是土地整理中引發的問題也較多。立項前不聽農民意見,整理后土質變差,整理後沒將承包權落實到農户。

根據以上存在的問題,近幾年來,省委、省政府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採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

一是今年全省開展全面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工作。總的原則是:在二輪承包基礎上進行完善,不是打亂重搞承包。主要內容有:沒有實行承包的村開展承包工作,權證沒發到户的發到户,證地不符的作相應變更。

二是改革徵地辦法。徵地實行“綜合區片價”,提高補償標準。

三是加快保障換土地步伐,改變傳統的貨幣安置法。

二、關於減輕農民負擔

(一)農民負擔輕重關係到社會穩定

農民負擔古來有之。歷史上什麼時候農民負擔輕了,社會就穩定,社會生產力就向前發展;什麼時候農民負擔加重了,社會就動盪,社會生產力就遭到破壞,歷史上幾乎所有的農民起義無不跟農民負擔沉重緊密相關。因此,歷史上許多朝代都紛紛採取一些措施來減輕農民負擔。

(二)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向農民作出的莊嚴承諾

我們黨重視減輕農民負擔,最早從延安開始。新中國成立以後,開展了全面的土地改革,取消了封建土地地租。50年代以後又長期穩定農業税税率,70年代末80年代初相繼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80年代中期以後放開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這些都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但是儘管這樣,從總體上來説,我國的農民負擔還是比較重的。建國初期,國家為了實現工業化,需要從農業積累資金來解決工業化建設的資本積累,主要辦法是國家通過“統購統銷”,利用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來實現。由於“統購統銷”是通過集體經濟組織直接扣除的,儘管農民負擔也較重,但農民沒有感覺到,因此矛盾並不尖鋭。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以後,農民負擔從農民身上直接扣除,使相關矛盾開始突出出來,特別是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等,農民意見更大,由此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農民對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收繳税費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從農民“主動繳”到幹部“上門繳”,再到“抵制繳”,個別地方甚至還出動警力,組織小分隊“強制繳”,一些農民被迫走上絕路,出現惡性案件和嚴重羣體事件。進入90年代,減輕農民負擔作為一項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每年中央都要發文件,制定有關政策,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落實。

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和規定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清理收費項目,對向農民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基金進行清理,清理後公佈。規定出台各類收費的權限。

二是對村提留、鄉統籌進行規範,規定以村為單位上限不得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後來又出台了“一定三年不變”,規定不得超過1997年的預算額。農村兩工不得高於30工。

三是制定農民負擔紀律,實行“八個不準”。

四是強化領導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

五是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力度。中央已經連續4年對惡性案件進行通報。

(三)農民負擔重產生的根本原因:城鄉二元經濟

產生農民負擔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在指導思想上,脱離農村實際,目標過高,急於求成。表現形式是各類達標升級活動過多。二是在分配關係上,存在忽視農村的現象,事權和財權不配套,農村義務教育、優撫、計劃生育、村幹部補助、鄉村道路建設向農民統籌和提留。三是在管理體制上不相適應,基層供養人員過多,許多部門將人員工資發放建立在向農民收費的基礎上。四是部門利益作怪,採取奇招怪法從農民身上掏錢。五是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這些原因從根本上説就是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帶來的,農民不能享受“國民待遇”。

(四)推進農村税費改革:建立公共財政,給農民“國民待遇”

幾年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採取的措施是有力的,效果也是明顯的。但它只是對亂收費起到抑制作用。這樣,農村税費改革就作為一項歷史任務被來了。

減調改穩:減就是實行三個取消。取消鄉統籌費等面向農民徵收的政府性收費和集資;取消屠宰税;取消農村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就是調整農業特產税。今年開始除煙葉外全面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税。改就是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名稱從原來的村提留改為村公益事業資金,徵收標準不超過原村提留水平。穩就是穩定農業税。今年省委一號文件又規定減免種植糧油作物土地的農業税,寧波市、杭州和台州市區全部免徵農業税。

合理負擔:税費改革以後,農民承擔一金一工:一金指村公益事業資金,用於幹部補助、五保户和村管理費支出。一工指村內通過“一事一議”進行籌勞。

轉移支付:税費改革取消收費項目減少的財政等收入,由省級財政轉移支付。

配套改革:主要是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等。

到目前止,我省農村税費改革的政策基本全部到位。理論測算,全省農民負擔可從改革前的32. 54億元,人均92元,下降到11.95億元,農民人均負擔34元,下降63%。實際運行比測算的減負幅度還要大。

總之,減輕農民負擔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措施,受到了農民的歡迎,得到了農民的擁護,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項“德政工程”。

(五)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1、農民負擔反彈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從理論上説,一是農村税費改革後政策真正到位還有一個過程。二是改革中的一些制度還留有反彈的缺口。

從實際來看,現在農民負擔出現新的趨勢:由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向經營服務性亂收費轉變,由全面、人人負擔向局部負擔轉變,由村以上亂收費為主向村級收費轉變。此外,農村事業發展導致支出呈鋼性增長,很可能在一些地區和幹部中出現習慣性的眼睛向下__違規地要農民集資配套。

從思想認識上看,目前一些幹部有一種樂觀的情緒,認為農村税費改革以後,農民負擔已經沒有了。

因此,中央領導也非常擔心,擔心目前的税費改革進入歷史上的“黃定羲定律”--反彈。

2、突破“黃宗羲定律”的措施

(1)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經濟發展原則,給農民一個國民待遇。

(2)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滿足農村事業發展的需要。

(3)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制度。

一是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中央要求,凡因農民負擔引起的惡性案件,都要追究縣(市、區)、鄉鎮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二是部門責任制。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部門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各有關涉農收費部門都要將上年的減負工作向同級農負辦書面彙報。

三是收費公示制。收費單位建立公示欄,村裏樹立公示牌,向農户發放公示手冊。公示收費依據、標準、執收單位、執收對象等。

四是農村訂閲報刊限額制。

(4)加強村公益事業資金管理。一是全體村民負擔。包括農户向集體繳納的大田承包款。二是村公益事業資金由村收取,用統一的發票。三是標準為不超過原有村提留的水平。四是按村民認可的辦法收取。五是堅持“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用於村幹部報酬、“五保户”供養、村管理經費和其他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村一級取消招待費。

(5)加強村內“一事一議”籌勞管理。從今年開始,全省取消了向農民收取勞動積累和義務工。村級用工實行村內“一事一議”制度。標準是每個勞力不得超過3工,不得強制以資代勞。

(6)明查暗訪加強監督。

三、關於村級集體經濟和財務管理

(一)村級集體經濟:村級組織運轉和農村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省農民收入增長的同時,村級集體經濟實力也顯著增強。村集體經濟年收入為*億元,平均每村為*萬元,年經濟收入在*萬元以上的村達到了*個,佔總村數的*%,主要集中在城郊。年收入不足萬元的村還有很多,約佔25%,主要集中在山區,有些連村幹部報酬也難解決,嚴重影響了村級事業的發展。

(二)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措施。

長期以來,村級財務管理體制實行村財村管,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督,不少地方出現了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村幹部貪污挪用,集體資金被揮霍、浪費、侵吞,村級債務負擔日趨嚴重的情況,因村級財務問題而引起的上訪信訪事件也居高不下,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原因。村級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存在“亂了清,清了亂”的現象。目前村級財務管理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是我省實踐經驗的總結,省委、省政府專門召開會議,並下發文件,要求到年底全省各鄉鎮全面實行會計委託代理制。

村級委託代理制是對傳統農村財務管理體制的改革,實質是將原來的事後監督變為事前監督。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的內容:一是自願委託:由村經濟合作社與鄉鎮簽訂委託記賬協議;二是三權不變:村級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三是實行五統一化:財務實行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電算化則是通過開發軟件,對村級財務實行計算機管理,提高效率,保證委託代理制的科學性。

2、村級財務公開。

3、村級財務審計。省政府頒佈了規章《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這是政府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辦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需進行審計:村幹部屆滿或離任、羣眾認為村級組織違反財務規則、當地政府認為需審計的事項。我省各地一般實行三年一輪審制度。村級審計屬於政府審計。

(三)村經濟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造。

這主要集中在城市郊區,這些地方村集體收入一般都較多。目前全省已實行改制的村有*多個。其實質是將村級資產量化到人。主要做法:一是清產核資,摸清底子。二是將村裏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三是合理設置股權。一般設三種股:人口股,凡是改制時户口在村的人均有一股;積累股,按勞動年齡段在村的年份折算;現金股,按村民自願繳納的資金折算;集體股,指集體保留一部分股份。四是成立經營班子負責資產經營,每年根據經營狀況按股分紅。

(四) 探索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路子。

省委、省政府發出《關於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通知》,了以下措施:

一是盤活集體資產,開展資本經營。通過拍賣、出租、入股等辦法,開發“四荒”資源。

二是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土地整理,獲取土地整理折抵建設用地指標。

三是依法經營集體土地資產,村集體土地被徵用後,可留10-15%作為安置人員留用地,用於發展二、三產業。

四是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經濟實體。

五是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扶持。從去年開始,省委、省政府連續5年每年安排*萬元用於村幹部補助。

四、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

(一)合作社是世界各國農業發展的一條共國經驗

合作社是一項世界性的事業,從最早產生至今有150多年曆史。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大體上80%的農民參加了不同的合作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民合作社已經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它是促進世界各國實現農業現代化並支撐其繼續發展的一條基本經驗。

(二)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

近幾年來,我省將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特點有:

1、在合作方式上,實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

2、在經營內容上,具有較強的專業性。

3、在組織管理上,實行自願結合,民主辦社。

4、在辦社宗旨上,對內以公平為宗旨,對外以效率為目標。

5、在利益分配上,讓社員收入達到最大化。

(三)我省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宣傳發動,統一認識。省農業廳在全省開展了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情況調查,召開了全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研討會。XX年底,又召開了全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經驗交流會。從起,浙江省委、省政府連續四年將培育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的主要內容之一,專題進行研究。

二是典型引路,搞好示範。全省確立了100家省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全省共有各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200多家。

三是多部門牽頭,多形式培育。牽頭的單位和部門有:基層農技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大户、基層供銷社、村經濟合作社。

四是制訂政策,促進發展。一是財政資金扶持。從開始,省政府每年拔出經費用於省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二是允許工商登記。三是税收優惠。四是加強培訓。組織了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培訓班,還組織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到國外考察,學習外國的先進經驗。

五是統一指導,加強規範。首先是明確由省農業廳統一指導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改變了過去多部門指導的現象。其次是明確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條件。其三規定專業合作社的組建原則。其四是制訂示範章程。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

一是實施農業標準化的主體,提高了農業的生產水平。

二是實施農產品營銷和名牌戰略的主體,大大增強了農產品的銷售能力。

三是培訓農民的主體,提高了農民的科技水平。

四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主體,提高了對農民的帶動力。

五是實施政府農業補助的主體。通過合作社對農民進行直接和間接的補助。

通過以上五個主體地位的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戰略性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上起到了以下三座“橋樑”作用:

第一、在農户之間架起橋樑,促進了農業生產要素組合,解決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目前農村社區合作社“統”不了、國家經濟技術部門“包”不了、單家獨户“辦”不了的事情,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第二、在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之間架起橋樑,完善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機制,解決了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農產品購銷合同簽約率和履約率低的問題,提高了對農民的帶動力。

第三、在政府、企業、農民和其他組織之間架起橋樑,有效地打破了行業分割,實現了產供銷、科工貿結合,提高了整個行業的市場綜合競爭力,促進了產業的升級。

(五)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策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總體上仍處於起步階段。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思想統一難。

2、無法可依,確認難。

3、內部缺乏規範,經營管理難。

4、税收政策制約多,發展壯大難。

針對以上問題,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採取以下對策:

(1)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工作來抓。在堅持農村家庭承包制前提下,實行專業合作制,來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

(2)樹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支持農民的觀念。

(3)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立法步伐,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的基本條件、原則、程序等。

(4)政府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

(5)按“五個一”要求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探索有中國特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經驗。一是有一個合法的名稱。二是有一個好的牽頭人。三是有一個農產品商標或標誌性品牌。四是有一系列農產品生產標準實施辦法。五是有一套內部運行機制。

結束語: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黨和政府關心,農民關注,政策性強,涉及農村各項工作。它是農村工作的主要內容,更是村級工作的“牛鼻子”。求真務實,切實抓好農村經營管理工作,開拓農村工作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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