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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申訴相關問題解讀

民事行政申訴相關問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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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申訴相關問題解讀

問: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檢察監督應當符合哪些情形?

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之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問:在哪些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之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問:向人民檢察院申訴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申訴人必須是申訴案件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

(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三)有具體的申訴理由和請求;

(四)符合人民檢察院民行部門受理範圍和管轄範圍;

(五)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月內提出;有《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項、第3項、第12項、第13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問: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理由、事實和依據,申訴請求,委託申訴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書);

(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三)申訴證據材料或相關證據的線索;

(四)已向人民法院申請過再審被駁回的,應提交相關通知書

問: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當事人申訴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判決、裁定、調解書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或者收養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但對財產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四)人民檢察院已經審查終結作出決定的;

(五)當事人對可以上訴的一審判決、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提出申訴,不能説明未提出上訴理由或理由不正當的;

(六)其他不屬於人民檢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問: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情形有哪些?

答:(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可能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可能符合行政訴訟法第64條規定情形的;

(四)有證據證明其他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可能違法、錯誤的。

問:人民檢察院終止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條件有哪些?

答: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民事、行政抗訴案件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審查:

(一)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二)申訴人撤回申訴或者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的;

(三)申訴的自然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申訴的;

(四)申訴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沒有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放棄申訴的;

(五)申訴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證據,致使審查無法繼續進行的;

(六)其他應當終結審查的情形。

問:在申訴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需要履行哪些義務?承擔哪些風險?

答:(一)當事人權利

1、有權委託代理人;

2、有權申請回避;

3、有權要求調解,自行和解,放棄和變更申訴請求;

4、有權提出答辯意見;

5、有權瞭解案件進展情況。

(二)當事人義務

1、受理申訴時,申訴人應當提供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

2、人民檢察院認為申訴人應當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其申訴主張的,可以要求申訴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申訴人逾期無故不提交證據材料的,視為撤回申訴。

3、人民檢察院辦理民行申訴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當事人應當承擔有關的複製費用。

(三)當事人在向檢察機關申訴過程中可能要承擔以下風險:

1、申請抗訴的案件不必然進入抗訴程序;

2、進入抗訴程序的案件,不必然導致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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