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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的通告

濟南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的通告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符合自行納税申報條件的個人,必須按期進行納税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濟南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的通告

一、需自行納税申報的納税人範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税納税義務的納税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包含的內容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税人申報期限和申報方式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20xx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應於20xx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辦理納税申報。

對於不需補繳税款的納税人,可以採取直接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申報或者郵寄申報的方式;需要補繳税款的納税人,必須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辦理納税申報。納税人也可以委託有税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税申報。

四、納税申報表的取得

納税申報表和填寫須知,納税人可以登陸濟南市地方税務局網站(gov. cn)下載,也可以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領取。

五、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特此通告。

濟南市地方税務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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