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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協關於《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問答

中税協關於《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問答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2019〕90號),針對考生和社會公眾提出的問題,解答如下:

中税協關於《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問答

1.問: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設立依據是什麼?

答: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是依據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文件設立的。

2019年7月22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27號)公佈取消註冊税務師等11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53號)和《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准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44號),規定“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税務總局、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將取消的房地產經紀人、註冊税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准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鈎;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註冊管理”。並就取消准入類職業資格的後續工作作了原則性規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國務院部門依法制訂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按照有序承接、規範管理、平穩過渡的原則,具體認定工作逐步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承擔。”“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學會認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監督指導工作,制定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的管理辦法”。

據此,人社部會同税務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於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不再實行註冊管理,因此註冊税務師更名為税務師。依據上述文件規定,税務師仍屬於國家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管理。

2、問:税務師職業資格“含金量”如何?

答:税務師職業資格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税務師職業資格是税務專業人員職業能力的重要標識。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考試、培訓和繼續教育,應當具備下列職業能力:

①熟悉並掌握涉税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準則;

②有豐富的税務專業知識,獨立開展包括涉税鑑證、申報代理、税收籌劃、接受委託審查納税情況在內的各項涉税專業服務工作;

③運用財會、税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税服務業務;

④獨立解決涉税服務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2)税務師職業資格是設立税務師事務所的必要條件。國家税務總局目前正在公開徵求《税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和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設立合夥制或有限責任制税務師事務所應符合對合夥人和股東的税務師數量的條件要求;從事鑑證服務、申報準備、税收籌劃和接受委託審查納税情況等特定行為須向税務機關申請行政登記,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税務師事務所”名稱,除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授權的專業服務機構外,不得從事上述特定行為。

(3)税務師職業資格是選拔優秀税務幹部及税務專業人員的優先條件。根據國家税務總局《“xx”時期税務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發展規劃》(國税發〔2019〕9號)《全國税務領軍人才培養規劃(2019-2022年)》(税總髮〔2019〕97號)《關於選拔首批全國税務領軍人才税務系統外培養對象的通告》(2019年第1號通告)及“數字人事”管理方式等相關規定,擁有税務師或其他與税收工作密切相關的資格證書者給予加分或優先錄取。

(4)税務師職業資格是積分落户的加分項目。《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指出,要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户掛鈎做法。在目前已經實施積分落户的天津市,註冊税務師證書是積分落户的加分項目。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屬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也將是積分落户的加分項目。

3.問: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效用有何變化?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如何與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進行銜接?

答: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是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的延續,證書效用不變,考試成績有序銜接。

根據《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取得的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不變”。同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374號)的規定,“已取得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註冊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是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並且屬於中級職稱,不用換髮新證。

根據《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9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根據原《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9〕4號)第四條的規定:“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三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在2019年及其以前年度參加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尚未通過全部5科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已經無效;在2019年及其以後年度參加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今年仍然有效,並按照5年為一個週期的要求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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