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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管理制度(精選7篇)

葫蘆管理制度(精選7篇)

葫蘆管理制度 篇1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葫蘆管理制度(精選7篇)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鈎、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衝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後方可正式作業、制動器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衝撞、

6、起吊物件應捆紮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中發生異味、高温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後方應有2m空地並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於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台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於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

13、作業完畢後,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鈎升起,並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弔”

葫蘆管理制度 篇2

1、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鈎、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時,應注意周圍環境和附近的人員,以防彈擊傷人。

3、起吊的.物件,必須捆縛牢固可靠。葫蘆、吊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

4、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要保持平穩,動作要協調一致,負荷量分佈要均勻,並必須有專人指揮。

5、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行落下。制動裝置失靈,嚴禁使用。

6、葫蘆用畢後,必須潤滑保養,妥善保管。

葫蘆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作業、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鈎、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後方可繼續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後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衝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紮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捲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鈎放在最低位置,捲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於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並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使設備隨時處於良好狀態,不允許帶病作業、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葫蘆管理制度 篇4

一、電動葫蘆安全使用規定

(一)目的: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手動、電動葫蘆操作安全。

(二)適用範圍:本規程適用於公司所有型號規格的`手動、電動葫蘆。

(三)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鋼絲繩是否彎曲、打結,繩股是否突出或過於扭轉,表面有無扭轉的現象,鋼絲是否破斷,是否清潔,潤滑脂是否足夠。

(2)使用電動葫蘆時不易反覆頻繁點動,否則可能會導致制動發熱。

(3)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嚴禁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不良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6)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或隱患及時排除,並對維修進行記錄。

(7)使用完畢將電動葫蘆定點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車工作“十不弔”

(1)歪拉斜位不弔。

(2)帶有稜角缺口的物件未墊好時不弔。

(3)超額定負荷不弔。

(4)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未打固定卡子不弔。

(6)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弔。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8)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葫蘆管理制度 篇5

1、凡有駕駛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駕駛操作,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鈎、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負荷起吊物件。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要保持平穩,嚴防碰撞。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葫蘆管理制度 篇6

1、使用前應認真檢查。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卡鏈現象;鏈條是否有斷節及裂紡;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銷子是否牢固;吊掛繩索及支架橫樑是否結實穩固;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時,應檢查起重鏈條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現象,經調整好後方可使用。

3、在使用時,先將手鍊反拉,將起重鏈條倒鬆,使倒鏈有足夠的起升距離。操作時注意慢慢拉緊,使鏈條逐漸受力,檢查無異常現象後,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業中,嚴禁超載使用。在使用時不論處於什麼位置,拉鍊應與鏈輪方向一致,防止拉鍊脱槽。拉邏時用力要均勻,不得過快過猛。當用於水平方向時,應在細鏈的入口處墊物承託鏈條,以防發生故障。

5、倒鏈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倒鏈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鍊的人數。手拉鍊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數或猛拉,以免起重鏈條受力過大而斷裂。

6、起吊物體,如需要暫時將物體懸空,應將手拉鍊拴在起重鏈上,以防止倒鏈自鎖失靈造成意外事故。

7、對轉動部件要定期潤滑,防止鏈條鏽蝕。受嚴重鏽蝕及有斷痕或裂紋的`鏈條應報廢更新,不得湊合使用。

8、每半年應對鏈條和鋼絲繩檢查一次,每年應以葫蘆額定載荷的125%進行一次試驗。

葫蘆管理制度 篇7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一噸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電動葫蘆。

1.使用部門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電動葫蘆。

2.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到區技術監督局管理部門登記

3.應當建立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書。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2)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紀錄。

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運行保障和事故記錄。

4.應對電動葫蘆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有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6.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並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證書。

7.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注:起重機小於1噸的電動葫蘆,按照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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