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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管理制度(精選7篇)

水工管理制度(精選7篇)

水工管理制度 篇1

一、供水協會監督,協助供水管理員搞好供水管理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權益。

水工管理制度(精選7篇)

二、供水協會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訂各項管理制度。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供水管理員進行培訓、技術指導。

四、供水價格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協會根據供水成本核定,報物價部門批准備案。

五、加強供水工程設施管理,在供水管線兩側3米以內嚴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樹和建設永久性建築物等。

六、供水管理員對用水户逐户登記造冊,發放用水户手冊。

七、所有用水户都應當安裝水錶,計量收費,促進節約用水,保證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八、飲水工程應優先保證工程設計範圍內居民生活和生產用水需要,在水資源量允許的條件下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擴大供水範圍。

九、用户改建、擴建或拆遷用水設施需經供水協會同意並由專業人員實施。

十、供水管理員應保證24小時供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供水,供水管理員應提前2小時通知用户,並及時採取應急措施,確保用户用水。

十一、供水管理員應做到對主管網工程隨壞隨修,涉户工程應上門服務,在接到服務電話2小時內達到現場,儘快修復。

十二、用水户應按規定交納水費,對無故不交水費者,供水管理員書面通知到户,仍不交納水費者將對其實施停水,若被停水户要恢復供水,應先交有關費用,再向供水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供水管理員職責

一、供水管理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自主經營,自覺接受供水協會的監督。

二、供水管理員應對工程運行狀況進行不定期查看,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決不能造成非正常停水。

三、供水管理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供水設施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

保供水質量、供水安全。

四、供水管理員要經常對供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破壞和盜竊等違法行為,應立即制止,並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四、財務管理制度

一、水費由供水管理員個人收取,設立專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水費中的大修費和折舊費交供水協會專户儲存保管,用於工程及設備維修或更新。

三、在設備需要大修時,由供水管理員向供水協會提出申請,經供水協會審核後,從大修

費、折舊費中支出。

五、供水管理員每年水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供水協會、用水户和社會的監督。

五、供水獎懲制度

一、對在供水工程管理、維修、保養、看護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管護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供水管理員因玩忽職守造成工程損壞或不能正常運行的.,視情節嚴重的給予處理。

三、對採取不正當手段偷水者,村民每次罰款100元,單位每次罰款500元。

四、對破壞、盜竊供水工程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水工管理制度 篇2

1、為了確保本廠水工建築的安全、完整、正確運行和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水電站的發電及綜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電廠的水工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一、管理部門及範圍

1、電廠生產計劃部是全廠水工建築物及設施的監測、維護及運行等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

2、水工建築物及設施包括:大壩、副壩、主廠房、副廠房、啟閉機房、尾水平台、導流牆、升壓站、廠區防洪牆等主體結構及大壩監測系統等設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的技術規程、規範;

2、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大壩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3、負責水電站大壩日常安全運行的.觀測、檢查和維護;

4、負責對水電站大壩勘測、設計、施工、監理、運行、安全監測的資料以及其它有關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壩安全技術檔案以及相應數據庫;

5、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水電站大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和定期檢查、特種檢查、大壩安全註冊的相關工作;

6、定期對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儀器進行檢查、率定,保證監測儀器能夠可靠監測施工期和運行期的安全狀況;

7、組織實施水電站大壩的補強加固、更新改造和隱患治理,組織實施病壩、險壩的除險加固;

8、負責水電站大壩險情、事故的報告、搶險和救護工作;

9、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績考核。

三、水工建築物巡檢管理

1、日常性水工建築物巡視檢查由水工工程師按照《水工建築物巡檢管理程序》執行。

2、年度巡視檢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師組織汛前、汛後對樞紐建築物進行的檢查;利用機組年度檢修時間對蝸殼、尾水管等過流面檢查有無裂縫、磨損和沖蝕等。根據巡檢結果,提出水工建築物維修處理計劃。

3、特種巡視檢查是發生影響樞紐安全運行的情況時,如發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續高水位等,由維護主管組織人員對相關建築物進行的巡視檢查,發現險情隨時進行排除。

4、巡檢完成後要及時填寫《水工建築物巡視檢查記錄表》,記錄表應包含:檢查時間、部位、內容及檢查人等。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四、大壩監測系統管理

1、水工工程師每月對大壩監測系統的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水工工程師每月對大壩監測系統的揚壓力、壩基位移等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每半年對監測數據進行備份,每年進行一次歸檔。

五、水工建築缺陷分類

1、重大缺陷。指嚴重威脅電站運行安全,需要使用大型機械或專業施工單位處理的缺陷。由生產計劃部提出立項報告,上報站部,準後採用項目外委方式實施維修處理。

2、一般缺陷。指對電廠生產有一定影響,可就近選擇施工隊伍就能處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師提出立項報告,維護主管審核,生產廠長審批後,就近選擇施工隊伍處理。

3、輕微缺陷。指藉助少量人員和物資即可處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師提出處理方案,廠長批准後實施。

六、水工建築物維護

1、重大缺陷由維護部提出立項報告,上報站部,準後列入年度計劃,實行項目外委管理,維護部負責項目施工的質量監督和工程驗收。

2、一般缺陷和輕微缺陷由生技安監股負責組織維護管理。

水工管理制度 篇3

1、在探放水隊長和班組長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熟悉和執行安全規程,探放水設計及措施。

3、嚴格按探放水鑽眼佈置進行施工,做好記錄。

4、探放水工程開始前,要做好準備工作,確保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5、探出水後,應按措施規定發出信號、通知有關人員。

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彙報礦調度。

6、嚴格按領導指示和措施規定退鑽桿,進行安全放水。

7、負責保管好,維護好探放水設備工具。

8、在工作中嚴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發現水災隱患及時向上級彙報。

水工管理制度 篇4

1、礦井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水措施。

2、礦長、井(區)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人,礦總工程師和井(區)主任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負技術責任,礦、井(區)必須設專人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礦、井(區)防治水組織機構。

3、每個礦井必須配備1~2台探放水設備,並有一支專業隊伍。

4、礦井必須定期進行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型礦井每5~10天觀測一次,簡單型每月觀測一次,並且實行月末逐級上報。

5、礦井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和突發性水害應急預案,配備能滿足搶險救災的各種排水設備和物資,並且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以上實際演習。

6、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與預報制度,文字和圖紙齊全,水害類型明確,並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針對性。

7、需要進行採區探放水的,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按規定進行審批。嚴格按設計施工,竣工後必須提交竣工總結報告,最終要有有關部門聯合鑑定結論。並實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況逐級上報制度。

8、礦、井(區)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並有書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機構,建立搶險隊伍,執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過後重點區域要堅持巡查巡視制度。

9、礦井必須建立必備的.礦井湧水量觀測台帳、井下突水點台帳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帳、地面水文觀測台帳等和礦井充水性圖、地面放排水系統圖等圖紙資料,並實行檔案化管理。

10、堅持定期與相鄰煤礦的相互聯繫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鄰煤礦開採等情況以及廢棄老窯充水、積水情況與礦井開採關係,建立完善的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的資料。

11、堅持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與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審批制度。凡大型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區域性井下探放水設計、水體下開採設計需報集團公司審批。

水工管理制度 篇5

防水工安全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湛歷青嚴重敏感怕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嗇間隙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灰塵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條串通手,放準烘烤,並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與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離建築物25mm:鍋與煙囱的距離應大於800mm,鍋與鍋之距離應大於2mm;火口與鍋邊,應有高700mm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場地,離鍋不小5m。

5、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過油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應慢慢溜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着火,應立即用鐵鍋蓋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於砂,濕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子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車,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

水工管理制度 篇6

為預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生,進一步科學、有序、嚴謹地規範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據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結合集團公司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水措施。

2、礦長、井(區)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人,礦總工程師和井(區)主任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負技術責任,礦、井(區)必須設專人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礦、井(區)防治水組織機構。

3、每個礦井必須配備1~2台探放水設備,並有一支專業隊伍。

4、礦井必須定期進行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型礦井每5~10天觀測一次,簡單型每月觀測一次,並且實行月末逐級上報。

5、礦井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和突發性水害應急預案,配備能滿足搶險救災的各種排水設備和物資,並且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以上實際演習。

6、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與預報制度,文字和圖紙齊全,水害類型明確,並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針對性。

7、需要進行採區探放水的,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按規定進行審批。嚴格按設計施工,竣工後必須提交竣工總結報告,最終要有有關部門聯合鑑定結論。並實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況逐級上報制度。

8、礦、井(區)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並有書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機構,建立搶險隊伍,執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過後重點區域要堅持巡查巡視制度。

9、礦井必須建立必備的礦井湧水量觀測台帳、井下突水點台帳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帳、地面水文觀測台帳等和礦井充水性圖、地面放排水系統圖等圖紙資料,並實行檔案化管理。

10、堅持定期與相鄰煤礦的相互聯繫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鄰煤礦開採等情況以及廢棄老窯充水、積水情況與礦井開採關係,建立完善的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的資料。

11、堅持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與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審批制度。凡大型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區域性井下探放水設計、水體下開採設計需報集團公司審批。

水工管理制度 篇7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2、探放水工應該身體健康,能適應長期井下鑽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須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經驗2年以上。

4、探放水工從事探放水作業前,需經集團公司培訓中心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種作業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探放水隊負責探放水工培訓檔案管理,及時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輪訓及複訓工作。

6、從業人員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以及煤礦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識。

7、從業人員應熟悉探放水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教育,掌握煤礦防災和避災的'有關知識。

9、必須嚴格執行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持有效證件上崗,用好勞保用品,不違章作業,按要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10、對設備進行操作、檢查、維護保養和排除故障時,要注意相關安全事項,確保各種安全。

11、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鑽探設備交給無證人員操作,設備需要停止工作或檢修時,一定要按要求停機。

12、在工作中要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加以勸阻和制止。

13、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除認真填寫運轉日誌和事故記錄外,要將本班設備運行情況詳細告知接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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