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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借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借用管理制度 篇1

工作需要,市局機關經常要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税務幹部協助工作。為了進一步規範臨時借用人員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借用管理制度(精選7篇)

一、借用期限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借用人員手續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要按以下程序辦理借用手續:

(一)由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的部門提出請示,説明需要借用人員的理由、借用的時間、借用的人數以及被借用單位的意見和借用人員的有關具體情況

(二)將臨時借用人員的請示呈送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

(三)將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的請示送人事處審核;

(四)人事處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五)人事處根據局領導的批示發出臨時借用通知。

(六)臨時借用人員超過6個月的,在期滿6個月後,由借用處室重新辦理借用審批手續。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待遇

(一)臨時借用人員的工作關係不變,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單位按在崗人員發放。

(二)臨時借用人員的住宿由市局負責安排,原則上安排在機關宿舍住宿。不能在機關安排住宿的,經過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生活補助按以下標準發放:

1、借用時間在3個月(含)以內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30元。

2、借用時間在3個月以上至6個月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25元。

3、臨時借用人員的.居住、辦公地址在xx市區以內的,其補助按上述標準減半發放。

4、原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區以外的臨時借用人員,每月可利用雙休日或節假日往返原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或回居住地探親2次,往返車船費憑有效票據到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

5、臨時借用人員在借用期間,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單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學習、培訓、考察)的,按市局機關在職人員的標準在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差旅費。

借用管理制度 篇2

學生公寓(宿舍)借用鑰匙管理規定

1.借用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或足夠的證據證明借用人的身份和寢室;

2.借用備用鑰匙要押證,如無證件,至少報出2名以上同寢室同學的姓名,對照花名冊確認;

3.核實確認借用人寢室,必須登記借用準確時間方可出借;

4.借用鑰匙必須在15分鐘內歸還,並準確登記歸還時間,超出時間要説明原因;

5.住宿人員只能接應本人寢室的`鑰匙,並且不得拿到公寓(宿舍)區域以外;

6.鑰匙只能單個出借給住宿人員。

借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規範業主鑰匙的管理工作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業主鑰匙的管理。

3.職責

3.1客服主任負責監控業主鑰匙保管與跟蹤工作。

3.2客服助理負責依照本規定具體實施業主鑰匙的保管與跟蹤。

4.程序要點:

4.1物業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鑰匙:必須向本部門主任申請,在得到同意後由借匙當事人簽名,及本部門主任簽名後,方可借匙,原則上要在借匙當天(1天內)工作完成後即時歸還,歸還前請先通知物業部管匙人,將派人與借匙人一起檢查單元內的物品完好情況,關好所有的門窗,如發現因借匙人所造成的'物品損壞,將由借匙人(當事人)負責照價賠償,如有特殊原因,可延遲一天還匙,但需與管匙人説明情況。

4.2銷售人員借匙:如因工作需要向物業部借匙,由借匙當事人簽名,原則上在看完樓即時歸還,如有其它原因可於當天下午六點前(1天內)歸還,歸還前請先通知物業部管匙人,將派人與借匙人一起檢查單元內的物品完好情況,關好所有的門窗,如發現因借匙人所造成的物品損壞,將由借匙人(當事人)負責照價賠償。

4.3項目部人員借匙:如因工作需要向物業部借匙,由借匙當事人簽名,原則上要在工作完成後即時(1天內)歸還,歸還前請先通知物業部管匙人,將派人與借匙人一起檢查單元內的物品完好情況,關好所有的門窗,如發現因借匙人所造成的物品損壞,將由借匙人(當事人)負責價照賠償。

4.4施工單位借匙:施工單位因施工需要借匙,憑施工許可證及施工現場負責人簽名才可借匙,借匙時間根據工程所需時間及許可證上時間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原則上在施工完工後即日歸還,歸還前請先通知物業部管匙人,將派人與借匙單位一起檢查單元內的物品完好情況,關好所有的門窗,如發現因借匙單位所造成的物品損壞,將由借匙單位(當事人)負責照價賠償。

4.5注:所有借匙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鑰匙,如超過規定歸還時間一個三天仍未歸還的,物業部將自動更換鎖,所換鎖的費用將由借匙人負責支付。敬請各借匙人(單位)遵守。

借用管理制度 篇4

小區業户借用物品登記管理規定

1.客户單元需要臨時借用管理處物品時,要事先到管理處書面申請。

2.管理處簽字核准同意後,客户拿取同意批條到消防中心,填寫借用物品單。

3.消防中心值班人員根據客户填寫的'客户資料及借用物品,加簽經手人簽字及借用時間。

4.客户所借用的物品歸還時,值班經手人在借用物品單上將其註銷,並填寫歸還日期及時間。

5.對客户借用的物品未能按時歸還時,值班人員應根據客户填寫的資料,及時致電客户瞭解歸還時間。

6.若在當值時間內客户仍未能按時歸還時,值班人員要交待下一班人員跟進,致電客户催促歸還借用物品。

借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儀器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部分,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防止儀器設備的積壓、浪費、非正常損壞和丟失,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臨沂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各項任務必備的物質條件,所有權屬於學校,個人只有使用權,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據為己有。

第三條 要本着節約、高效的原則加強儀器設備的計劃管理、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

第四條 凡借用儀器設備,均須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儀器設備借用應在限期內進行,到期必須按時歸還。到時不還者,須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第五條 凡借用儀器設備,歸還時必須由借用登記人親自交還資產管理員,不得交由他人歸還。否則,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須有借用登記人本人負責賠償。

第六條 資產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對儀器設備借用項目認真進行登記,以防儀器設備管理髮生漏洞,避免造成公共財產損失。

第七條 借用到期的儀器設備需要繼續使用時,均須按規定辦理續借手續。

第八條 凡借用的儀器設備均應嚴格按照儀器設備操作使用説明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借用管理制度 篇6

百貨商廈陳列道具借用管理辦法

一、為使道具的借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管理辦法指的陳列道具包括:花車、模特、壓克力架。

三、陳列道具由企劃課統一存儲、發放和回收。

四、陳列道具的.使用、擺設由美陳組統一設計、規劃。

五、陳列道具的借用由企劃課訂立統一的收費標準,建立相應的表單存檔備案。

六、企劃課應建立庫存明細表以便查詢。

七、廠商應活動需要借用陳列道具,應由營業單位填寫'陳列道具借用單',並由單位主管簽字核准交美陳組領取,企劃課每月底將借用明細單交營業單位做扣款核對。

八、陳列道具使用完畢後,交美陳組保管,如有損壞將視損壞情況賠償。

九、陳列道具不得隨意變動位置。

十、廠商須使用自行陳列道具時,須向美陳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美陳組人員統一安排。

十一、本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

借用管理制度 篇7

小區便民雨傘及手推車借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提升小區便民服務質量,結合小區氣候特點及區域較大等客觀因素,於小區各出入口崗亭放置手推車及雨傘,為廣大業主解決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不便。

2.使用範圍

僅限於小區業主/住户登記借用,手推車只可在小區範圍內使用;雨傘使用範圍不限。

3.放置地點

小區各出入口崗位,各崗位停擺放手推車,並張貼相應的車標號牌;各崗位及物業部前台放置雨傘。

4.借用管理規定

4.1借用

4.1.1便民雨傘及手推車僅限本小區業主/住户借用和使用,裝修施工謝絕使用。

4.1.2業主/住户借用物品時向物品管理崗工作人員出示業主卡/業主附屬卡,説明用途,填寫借用登記表(電話、住址、物品編號、數量及借用時間並簽名確認)。

4.1.3借用雨傘押金元/把,手推車免費。

4.1.4雨傘借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天,手推車當日歸還。逾期押金將不予以退還。

4.2使用

4.2.1借用物品中手推車只可在小區內園區使用,承受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雨傘用使用地點範圍不限。

4.2.2顧客要愛護借用物品,避免損壞,使用後及時歸還,不得私自拆改或移作它用。如屬人為損壞或丟失,應酌情照價賠償。

4.2.3手推車借出後,物品管理崗位須通知沿途巡邏崗和樓幢保安崗留意和協助收回,巡邏崗和樓幢保安崗須做好相關跟進。車輛收回後,物品管理崗做好收回記錄。

4.3歸還及保管

4.3.1使用雨傘或手推車後,顧客需將物品退回原處,收回押金。

4.3.2手推車及雨傘由保安組負責保管,交接班時應清點物品,清楚存、借狀態和去向。必要時做好電話催收工作。

4.3.3業户使用手推車後,可推回原位也可放至小區各樓大堂邊,電告或通知現場物業部人員收回車輛。

5.相關記錄:

5.1《借用雨傘/手推車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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