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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協管理制度(精選7篇)

外協管理制度(精選7篇)

外協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規範外協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嚴格外協施工隊伍的准入制度,構建和諧企業,確保機械製造維修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的穩定和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外協管理制度(精選7篇)

一、嚴格外協施工隊伍的准入制度

1.根據分公司需要外協工作要求,進入分公司協作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資質或證件、證書,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協作手續協議。

2.外來單位的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嚴重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齡超標等人員不得使用。

3.外來單位協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分公司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實業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

二、嚴格履行相關協議、措施等手續

1.外來施工隊伍,首先要簽訂協作用工勞動協議書。

2.編寫具體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3.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

4.按照實業公司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抵押金。

三、嚴格各項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隊伍,要嚴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從分公司管理,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時間或加班延點(特殊情況除外)。

2.認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所在車間(廠點)、部門的管理,自行制訂管理制度,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同時也要與實業公司和分公司的有關制度相吻合。

3.所有上崗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學習。

4.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特種作業執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四、施工作業過程中管理工作

1.特殊作業、重點工程或有交叉作業施工時,外協單位應先向分公司領導申報,並制定出應急生產措施。分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後,指定現場負責人帶班、跟班或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管。

2.所有施工人員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他與施工無關的物品進入本單位,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進出時都應自覺接受門衞的檢查。

4.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施工人員自覺維護周圍的環境衞生,愛護所有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分公司的設施(如滅火器、應急燈、消防栓等),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單位的電力設施和其它輔助設施及工具時,必須經批准後在指定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6.外協單位要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管理,在合同期內由於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7.必須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加強管理,不能以包代管,發生安全事故,按相關制度給予使用單位追究責任。

8.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後必須按其崗位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9.外協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分公司要害場所,不得擅自使用或開動其他車間的生產設備、設施。

10.外協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必須按時召開或參加所在車間的班前安全預知會,服從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11.外協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否則,按公司相關政策進行處罰。

機械製造維修分公司

20xx.2.9

外協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中關於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制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的外委工程、外委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相關文件和術語

2.1相關文件

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2.1.3內部市場準入資格評審管理辦法

2.1.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5相關方管理程序

2.1.6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辦法

2.1.7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1.8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1.9廠容管理辦法

2.1.10綠化管理辦法

2.1.11事故管理辦法

2.1.12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2.1.13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2.1.14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

2.1.15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

2.2術語

2.2.1外委工程

指通過對外委託方式招標的工程項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設備檢修工程。鄂鋼公司對設備供貨方現場安裝、水處理藥劑投放及相應設施維護、勞務輸出服務、非生產性房屋維修等項目,視同外委工程進行管理。

2.2.2外委單位

外委單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場承接業務的非鄂鋼直屬單位和非控股單位。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

a)負責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b)督促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落實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管理職責;

c)負責外委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和年度複審;

d)組織協調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參與外委單位人身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參與《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3.2工程管理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複審工作。

3.3設備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檢修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複審工作。

3.4生產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及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複審工作。

3.5組織人事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勞務用工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用工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複審工作。

3.6供應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設備供貨方現場安裝調試、水處理劑加藥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複審工作。

3.7總務處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非生產房屋維修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技術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複審工作。

3.8財務部

a)負責對外委單位交納的安全抵押金進行管理;

b)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委單位違規考核結算手續。

3.9產權單位

a)負責對在本單位管轄範圍內從事外委工程(項目)的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監督管理;

b)組織(參與)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協議簽訂工作;

c)組織(參與)對竣工的外委工程進行安全、環保、廠容驗收以及安全環保簽證工作;

4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區域,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人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外委單位人員進入作業現場,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要將其納入本部門(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堅決禁止“以包代管”。

4.2項目主管部門在確定承擔外委工程任務的外委單位的同時,必須告之和督促外委單位在施工作業前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外委單位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並與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產權單位簽定《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後,方能開始施工作業。

4.3外委單位安全資格審查及發證

4.3.1外委單位申請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a)申請辦證報告(含企業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b)企業簡介、聯繫方式及安全生產業績(含企業基本情況、詳細地址、聯繫電話、擬所申報的項目作業範圍)。

c)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為委託法人,應具有委託法人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d)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書,如企業建築資質等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e)企業在鄂鋼項目管理網絡,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明。

f)外委單位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g)參與施工的員工中涉及特種作業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明。

4.3.2外委單位在向安全環保部申辦《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須報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預審,並簽署預審意見。

4.3.3安全環保部在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資格審核時,確定外委單位交納3-5萬元安全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勞務派遣的勞務單位,交納1-3萬安全抵押金。經審核合格的外委單位在領取《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外委單位須向公司財務部外委單位安全抵押金帳户交納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作為工傷急救和事故處理,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規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情況,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

4.3.4 《安全資格合格證》分臨時和長期兩種:對擬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內)的外委單位,辦理臨時證;對長期服務於鄂鋼的外委單位,辦理長期證,一年複審一次,過期未審視為無效證件處理。

4.4外委單位擬退出鄂鋼外委市場並申請退還安全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項目)費用款項結算完畢後提出退款申請。退款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核實確認,並簽署意見後,由外委單位持退款申請、《安全資格合格證》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據原件,辦理退款手續。

4.5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1外委單位在簽訂外委工程合同時,必須憑有效期內的《安全資格合格證》和施工方案與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時,必須嚴格審查外委單位所持《安全資格合格證》的時效性。

4.5.2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由產權單位項目主管科室會同同級安全環保科室與外委單位簽訂;其中項目屬建設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工程項目部負責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建設項目未成立工程項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安全環保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3安全環保協議的基本格式及條款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制訂,未盡事宜由安全環保協議簽訂雙方在簽訂時協商補充。

4.5.4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協議而開工的項目,一經發現,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有權停止其施工。

4.6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環保結算

4.6.1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環保、廠容交底,雙方共同進行項目確認、危險預知,交底應有文字記載,由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及產權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4.6.3鄂鋼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外委單位違反鄂鋼各項安全、廠容、環保、綠化管理制度情況有權進行制止、處罰,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

4.6.4為有效行使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管,在外委單位所承擔的外委工程進行工程款項結算前,必須落實安全環保簽證制度,即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違規情況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簽證單上的處罰意見,無安全部門的簽證,財務部門不予結算付款。

4.6.5安全環保部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環保簽證,其中屬於工程項目部的建設項目,工程項目部須先簽署意見;由生產部、供應部、設備部、組織人事部、總務處主管的外委項目,由產權單位安全環保科室負責組織安全環保簽證。

4.7對勞務單位及勞務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勞務用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檢修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管理辦法中有關對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條款與本辦法規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辦法的安全管理原則進行修訂完善。

4.8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工程管理部、設備部、供應部、組織人事部、生產部、總務處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制定承接本辦法的管理文件。

5檢查與考核

5.1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應按本辦法的要求認真開展相應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工作。

5.2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根據其情節扣責任單位(部門)300~3000元。

5.3凡外委單位向外租借、轉讓、變賣《安全資格合格證》的,經查實,由項目主管部門停止其承擔項目,扣全部安全抵押金,並責令整改。

5.4公司級安全檢查發現外委單位作業人員有“三違”情況的,參照《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關考核規定執行,並對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按考核金額的10%-20%進行掛鈎考核。施工過程中現場違規違制嚴重,事故隱患較多且未及時整改的,暫扣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停工整頓。

5.5凡發現無《安全資格合格證》的外委單位進行施工作業,責令其立即停工,對外委單位處以1~5萬元扣款,三年內不予准入,並對項目主管部門按20%進行掛鈎考核。

5.6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發生重傷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單位1000~8000元,並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公司發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對外委單位扣安全抵押金1~5萬元,並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一個年度內累計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鋼公司職工重傷或死亡,由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鋼有關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按公司內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7公司與外委單位在安全、環保、廠容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雙方簽訂的安全環保協議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相關記錄

6.1 qr/c170039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

6.2 qr/c170040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

6.3 qr/c170066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外協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1.1 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2.範圍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3.定義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 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職責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 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複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 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單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後,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註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後,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範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並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於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乾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後執行,並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彙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誌。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蔘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並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並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外協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准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並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於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後,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 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後,然後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

5.附件

外協管理制度 篇4

1總則

1.1為使公司外協加工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貨,特訂此本規定。

1.2外協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輔材料或半製品,由外協廠商進行加工作業,

由本公司支付加工費用的方式。

1.3外協加工的條件

1.3.1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1.3.2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1.3.3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2外協管理的職責

2.1計劃調度室負責外協廠商的選擇和管理,外發加工業務的安排、跟催及

聯絡。

2.2質量管理部負責外發加工回廠半成品、成品的檢驗。

2.3庫管部負責外發加工原料、半成品發料及回廠半成品、成品入庫點收。

2.4總經理負責外協廠商資格、新單價或異動的審批。

3外協廠商的選定

3.1調查與初選

如有外協加工需求,由計劃調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製,若沒

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並填寫供應商調查表上報生產總監。

實地調查時,由生產總監組織質量管理部、計劃生產管理、技術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生產中心、設備能源部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製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供應商調查表中。

外協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加強外協單位在港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外協單位及本公司人員、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適用於入港施工、維修安裝、裝卸操作(不限於)等作業的外協單位及公司內部相關業務主管、監管部門。

三、安全管理規定

1、外協單位進港作業前:

業務主管部門要確保外協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並對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企業法人資格情況。

特種設備符合要求及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設備及人員配備明細情況。

是否為作業設備、人員購買保險。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業務主管部門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外包業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應明確中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並對其管理。

外協單位需到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外協單位入港作業申請單》、《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特殊作業許可證》(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等手續,並提供入港人員、設備清單。

外協單位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並組織入港作業人員到碼頭安全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入港安全培訓。

2、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協單位應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港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要求作業,並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碼頭相關人員的安全監管。

外協單位作業現場要安排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業務主管部門及安全風險管理部負責監管;作業區域所在部門對影響本區域正常操作和人員、設備、環境安全的現象應及時制止,或向業務主管部門、安全風險管理部上報。

外協單位必須為其作業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對作業現場進行隔離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外協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作業限定要求作業。

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吊裝等特殊作業,要到業務主管部門和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按照審批要求操作。

外協單位人員在港內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外活動,或私自動用、拆、改港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和其他物品。

外協單位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規定及時上報、處理,並向業務主管部門或安全風險管理部門報告。

3、作業結束後安全管理

業務主管部門在驗收相關工作事項時,要求外協單位對現場的雜物進行清理,恢復原有現場安全環境。

外協單位攜帶物品出港時,需到業務主管部門辦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帶出港,保安依據物品放行單據檢查放行。

外協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儘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

安環部和廠長辦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行政部負責後勤的保管和供給;生產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部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範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範圍等內容;

4.2安環部、廠長辦、設備部、行政部會同其它各部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環部彙總各部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後安環部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藉《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環部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設備部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環部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環部批准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築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衞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環部批准,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範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築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環部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繫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環部批准,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環部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後,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於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後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外協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適用範圍

(一)用於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二)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三)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低。

第二條選定方法及基準

(一)查方式:

書面審查及實地調查(附表10、6、1)

1、外協加工及外協製造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數量方面是否適宜。

2、申請核准後,由外協管理人員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製,若沒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填具廠商資料調查表。

3、實地調查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指定質量管理、生產管理、技術、外協管理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製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廠商資料調查表中。

4、實地調查後可選定其中一家廠商試用。

(二)審查基準

1、質量

2、供應能力

3、價格

4、管理

選擇其中評分最高者作為適用的協作廠商。

(三)審查流程(見有關文件)

第三條試用

當選擇最佳廠商之後,必須經過試用,待試用考核達到標準以上時,才能正式成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一)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每個月要考核一次,並將結果通知試用廠商,試用合同格式如(附表10、6、2)。

(二)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要對試用廠商進行考核。

(三)試用開始時,試用廠商要將樣品送來檢查,經判定合格才能繼續大量地加工或製造。

第四條正式設立

(一)正式設立判定基準:試用考核期間的成績達70分以上者則正式判定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二)正式合同內容:與試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10、6、2。

第五條外協

(一)負責單位:由外協管理員負責外協加工或外協製造的事務。

(二)外協資料:外協加工或外協製造時要給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的資料。

1、藍圖

2、工程程序圖

3、操作標準

4、檢查標準

5、檢驗標準

6、材料的規格、數量

(三)外協指導管理

1、使其確實按照我們的規定來加工或製造。

2、協助其提高質量。

3、經常聯繫協調,瞭解外協的進度、質量。

4、指導教育與考核。

(四)外協核價

1、數量必須要經負責的生產管理員簽證,有時可由過磅員重新核算。

2、報廢率(抽樣測量)或報廢數的資料由質量管理部門提供。

(五)外協督促,確使外協加工或外協製造的貨品如期交來。

第六條質量管理

(一)入廠檢驗:

1、按雙方協定的驗收標準及抽樣計劃來驗收。

2、進料管理流程(見有關文件)。

(二)外協質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確使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供應的產品符合要求,對其必須檢查。每月巡迴檢查各協作廠商,對每個協作廠商,三個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檢查,對試用的廠商,三個月內要做兩次檢查。

第七條不良抱怨

(一)抱怨程序

1、驗收的抱怨:

(1)驗收人員將檢驗報告通知外協管理人員,並將資料存檔,作為下次驗收的依據。

(2)外協管理人員將驗收情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使其針對缺陷進行改進,資料存檔,作為考核依據。

2、生產時的抱怨:

(1)生產中發現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外協而發生時,製造各科組通知生產管理單位。

(2)生產管理單位通知質量管理員再重檢外協廠商交來的半成品或零件,並通知外協管理人員,資料存檔,作為驗收依據。

(3)外協管理員通知協作廠商,資料存檔,並作為考核的依據。

3、尚有質量管理日常檢查抱怨及國內外客户訴怨等。

(二)責任分擔

不良抱怨發生時,除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針對缺陷進行改進外,自身更要做好質量檢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產時的抱怨發生,還要依照合同內的規定罰款。

第八條指導教育與考核

(一)負責單位:有關外協的質量管理、生產管理、設計,外協管理的單位均有負責指導教育考核的責任。

(二)進行方式:首先必須健全本廠的質量管理組織。

1、指導教育方面

(1)協作廠商高階層人員觀念訓練:鼓勵其接受新觀念或參加本廠召開的產品開發座談會、質量管理座談會。

(2)協作廠商質量管理人員訓練:鼓勵其參加專業訓練或質量管理訓練或安排其參加本廠所舉辦的專業質量管理班,使其瞭解:①本廠的質量管理政策及組織。②本廠的進料驗收、製程及成品的質量管理及最後檢驗等。③本廠驗收使用何種驗收規格、儀器、量規、抽驗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2、其他協助方面

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3、考核方面

詳見協作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需經研討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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