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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國小生游泳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絕或減少學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國小生的生理特點和當地實際情況,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與教育工作。

二、建立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機構。成立校長為組長,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學校班子成員、體育組組長、體育教師、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小組,具體負責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與教育工作。

三、加強管理,嚴明紀律。明確要求國小生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四、堅持每節課點名制度。任課教師進入課堂後一旦發現學生缺課,要迅速查明缺課原因,及時通知家長,並按規定立即報告學校。

五、聯繫當地街道、社區,在游泳館、水塘邊等設立游泳安全警示牌,有效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六、深入開展游泳安全專題教育活動。採取班(隊)會、標語、黑板報、專題報告等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學生,提高每一個學生的游泳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七、每年夏季開展一次全校性的“珍愛生命,拒絕溺水”學生承諾簽名活動。要落實到每一位學生,讓每一位學生認識到私自下河游泳的嚴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珍貴,在思想意識上構築珍愛生命、拒絕私自下河的防線。

八、加強家校聯繫,通過印發《告家長書》、家庭訪問、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繫,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

九、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既教育廣大師生珍愛生命,遠離危險,又營造全社會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屬權範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佈)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術語和定義

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職責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鑑定認可的專業製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範的工程技術人員。

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並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後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後,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髮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閒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後,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鈎、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鈎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註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元。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強化作業現場平安管理,提升專職平安管理員對平安的監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按照《平安生產法》、《平安生產標準法》等法律規矩,特制定平安管理員制度。

一、嚴格作業時光和彙報制度。全部專職平安管理員必需遵守以下工作時光:清晨9:40分簽到,10:00分及時進入工作場地,堅持班中及班後彙報制度,特別狀況要書面彙報。

二、嚴格請消假制度。各班人員要合理支配輪休,保證當班出勤。否則,對任意歇息者按曠工論處。遇特別狀況需要加班,全部人員必需聽從支配,否則扣除3天的考核獎。(包括公司、部門支配的義務勞動)。

三、協作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平安教導、節假日的平安教導、各工種換崗教導和特別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平安管理台帳。

四、嚴格現場巡查制度。全部平安管理員在工作時光內都必需盯在工作面巡迴檢查,對所負責的工作面作業現場舉行不間斷監督,保證8小時工作制,確保作業現場工作時光段內處於平安監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檢查時,發覺隱患要準時催促處理,發覺違章現象要準時制止,對工作面存在的問題當班能處理的必需當班處理,需下班處理的要移交下班催促處理,有問題不催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罰責任者100元。

六、對平安管理員嚴峻違背公司規定等行為,堅定予以免職處理。

七、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有隨時抽查各作業現場的資料和平安生產狀況的權力。發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或平安防護不符標準要求的,有權制止冒險作業。發覺重大平安問題及隱患有向上級部門舉報的權力。

八、班中發覺重大隱患及發生工傷事故,必需照實準時彙報,彙報不準時或與實際不符,一經發覺賦予2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送交“三違”學習班。

九、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定期檢驗,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平安用品及機械設備,協作生產部門舉行驗收檢查工作。

十、貫徹平安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平安技術措施,組織參加平安設施、宿舍平安用電及消防、施工機械的驗收。

十一、負責普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看法,幫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加制訂訂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十二、參加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平安技術交底、教導工作,幫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平安設施、過程和行為舉行控制,參加制定訂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訂正預防措施。

十三、平安管理員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公平,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嚴禁虛假彙報,否則賦予100-200元罰款。

十四、全部平安管理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素養,對所在工作面的規程、措施必需認識把握,保證查“三違”的'質量,提升平安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門會議,全部相關人員必需參與(包括輪休人員)。特別狀況提前請假,未請假人員,每次罰款50元。

十六、班評估要寫清,評估時光(每班分兩次評估)並把每次上班期間所發生的平安隱患所有寫清,每有一次失誤,罰款50元。十七、生產設備和車輛平安維護、保養制度。平安員應對於生產設備和車輛定期舉行檢查、保養和維護,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平安運行,保證公司正常運營。

十八、工作區域、生產區域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員對於工作區域、生產區域要舉行嚴格的平安管理,碰到隱患立刻排查並舉行整改,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產活動的開展。

十八、編制制定平安員工作方案,並且切實執行工作方案,保證公司平安生產活動的正常舉行。

十九、消防平安制度。平安員應該對工作區域的消防平安舉行排查,碰到消防隱患立刻舉行整改,排解消防隱患。

二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公司電氣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於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核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3.1.3、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2、電氣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3.2.1、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嚴格按照“低壓用户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並定期參加特種作業人員複訓。

3.2.3、電氣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准,並有監護人員在場,同時採取安全措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建築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並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並存檔,對不合格的須採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接地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3.4.4、架空線和進户線應設有重複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用電安全管理

3.5.1、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並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裏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執行。

3.5.5、各單位的電氣箱、櫃、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嚴禁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的,應嚴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護,帶電作業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Q/PGJ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記錄(表格)

JHJD001電氣作業安全用具檢測記錄JHJD002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JHJD003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附加説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並負責解釋。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要求,在強力皮帶機沿線裝齊各種保護裝置,包括廠家所配的温度傳感器等,並接入控制迴路,不得擅自甩開不用。

2、嚴格按規定的週期和次數對各點的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例行試驗,並詳細記錄試驗結果,不得弄虛作假。對保護失靈的要及時彙報處理,在未處理前不準開機。

3、在皮帶機各轉載點處裝一個堆煤保護裝置,並安裝在卸載落煤點的前方、且正常運行時煤塊不能直接撞擊的適當位置,本裝置應在每班交接班時進行一次試驗並做好記錄。

4、皮斜主井、付軌下要在皮帶機沿線從機頭開始每50米裝一台智能拉線開關。1#皮下、2#皮下沿線拉線開關從機頭開始每50米裝一台拉線開關,要將各拉線開關用繩子或鐵絲串起使其在任何位置都能停機。各轉載點、機尾、機頭瞭望台處也必須裝設拉線開關,當發生意外事故時各點崗位人員和沿線巡視人員可拉動此開關實現緊急停機。各拉線開關每小班必須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在皮帶機沿線維修時,為防止皮帶機發生誤動作,在停電閉鎖後還必須將附近的拉線開關拉斷並閉鎖,為保險起見要求檢修人員事先在皮帶空運轉過程中檢查試驗拉線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5、皮帶跑偏開關、在機頭機尾各裝一組,中間段裝兩組。每小班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6、傳動滾筒處安裝超温自動灑水裝置,該裝置每十天進行一次完好情況檢查,檢查項目是:看噴嘴有無堵塞,管路有無泄漏情況。每月打開濾流器一次,清洗濾網,如有破損應更換。至少五天應清理温度探頭上堆積的粉塵污垢一次,以免影響保護效果。每週進行一次試驗。

7、煙霧報警裝置每月至少應對探頭進行一次除塵清理,每日至少應對裝置動作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至少每半年升井一次對其各項性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試驗,並做好記錄。

8、皮帶縱向撕裂保護裝置應裝在給煤點的前方,在正常工作時不刮碰為宜,位置應在兩託滾架中間偏後,維護保養及試驗按説明書進行。

9、在斜巷強力皮帶機跑車後面的起吊樑上裝一個拉線限位開關,開關的拉繩用¢6mm尼龍繩系在跑車後面,繩的'弛度不得大於300mm。不能影響跑車的正常運行。

10、在未明確規定試驗週期的其他保護裝置,應每天中班進行一次試驗。

11對逆止器沒有裝在滾筒上的強力皮帶機,要求每旬對減速器和主滾筒連軸器銷子進行一次檢查

12、強力皮帶機的機頭機尾及其傳動部位設防護欄、防護罩並必須齊全,跨越皮帶的地方要有過橋和防護裝置。

13、直接搭接的皮帶機之間應進行電氣閉鎖。並要求班班進行檢查試驗。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明確安全指標和獎懲辦法。

(2)安全教育制度:對新進企業工人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的三級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使工人掌據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特點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學會使用施工現場配備和設置的安全防護用品及防護措施。並認真填寫“安全教育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每個分單項(體)開始作業前,必須由項目安全員和施工技術負責人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性防護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

(4)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本工程項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其操作證不得超期使用,名冊齊全。並上報監理公司審核批准後,由項目部安全員統一管理。

(5)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隱患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應及時整改。項目經理部至少每兩週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施工、安全等專職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並對重要的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週期密度;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並配合現場兼職安全監督員對於鋼構件起重吊裝、圍護材料安裝、高空焊接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施工現場檢查評分記錄表見附表

(6)班組“安全喊話”及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在施工過程中,每天作業前由班組長對所屬工人進行班前安全喊話,強調當天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工人遵章守紀,杜絕違章作業。並監督工人相互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作好記錄。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應急措施,在重點防火部位(油漆庫房、乙炔、氧氣瓶庫房、)以及旁邊有可燃物的焊接作業點均按要求配備必消防滅火器。並且建立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的.消防應急小組,負責消防應急救援。

(8)按規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對各樓層周邊、通道和樓梯兩側邊以標高大於2米的平台臨邊均按要求設置防護欄杆,現場施工人員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繫緊安全帶,並掛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電管理制度,加強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所有電路、配電箱、電機等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管理和維修,電器、用電機具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規範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

(10)工傷事故處理:建立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認真做好“四不放過”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整改合格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周圍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11)建立項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採用江寧區安全監督站統一印製的安全管理資料,資料填寫滿足《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主要應包括安全責任制、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護措施及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檢查與驗收、工傷事故統計等方面的記錄或台帳。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單位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2)單位應設立防範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3)建設單位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6)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科室主任、專科主任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科室的治安防火安全員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開展本科室的安全保衞工作。其他員工有義務和責任支持和配合開展所有安全工作,實行羣防羣治。

二、加強法制教育和安全宣傳,組織開展對本科室的職工、臨工、病人進行防火防盜和防災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觀念和防火防盜意識。

三、嚴密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度,嚴格實行安全日巡查制度,並認真填寫《科室安全工作記錄本》。

四、康復科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機房環境條件(温度、濕度)達標,符合機器要求,清潔防塵措施落實;實行專機專人負責制和機修崗位及機房崗位責任制,責任者負有維護保養機器之責任;嚴格遵守機器操作規程,使用中遇有異常應立即切斷電源,切忌“帶病工作”,並立即向機修人員申報;機修人員遇有機器故障申報應立即進行搶修,待確認故障排除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對搶修情況作書面記錄;機修人員全面負責本科機器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機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電擊;凡新安裝或經大修後的機器設備應按確定的技術參數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機器應定時作性能的狀態檢測。

五、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嚴禁在辦公室、更衣櫃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各科室要管好本科室的小保險櫃,要教育病人管好自己的財物,防止被偷、被搶、被騙。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嚴禁佔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樓梯,保持走火通道暢通。愛護科室的消防設施,定期對科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修保養,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狀態,一切消防設施,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和移位。

七、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嚴禁違章作業。對違反操作規程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操作人員責任。

八、禁止在病區和治療室內吸煙及生明火。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酒精爐、煤氣爐時,需專人看管,火種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科室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時,要做好防護措施。

九、科室和個人不得亂拉亂接電線,不得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對因違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處理。

十、記住搶險報警電話:醫院保安部火警119警110交通122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規範鹽酸的儲存使用管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適用範圍

和鹽酸有關的各個部門和環節。

3.內容

3.1管理原則

1.必須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購買、運輸、使用、儲存鹽酸。

2.成立鹽酸(易製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鹽酸(易製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3.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安全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

4.管理人員每天不得小於2次巡檢,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5.安全人員每週組織檢查1次,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2採購

每次採購,均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攜帶市易製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前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後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後七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3. 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持購用證明前往有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廠商或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 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所限定的'數額。

5.僅限購用證明上所註明的購用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3儲存

1. 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温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鹼類胺類鹼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2.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應分類存放,間距不小於1米。

3. 鹽酸化學品運抵單位後,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後,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3.對易泄漏有害介質的管道及設備儘量露天佈置,有利於有毒氣體的擴散,使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累。分析室設局部排風,加強排風排毒。裝置排出廢氣集中排放,排放口高於操作面。

4. 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台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5. 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鹽酸領用申請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後,向倉庫領用鹽酸。出庫時聯絡員須到現場監督,領用人、倉管員、監督員核對數量後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後由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鹽酸送到使用部門(車間)。鹽酸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台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鹽酸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6.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鹽酸。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如鹽酸還有剩餘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餘的鹽酸送回倉庫。

7.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鹽酸進行稱量後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鹽酸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鹽酸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8.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後,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複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儘可能機械化化自動化。

3. 加強個人防護措施,作業工人應配備耐酸鹼橡皮手套、橡膠耐酸鹼服,護目眼鏡;。遠離易燃物可燃物,避免與鹼類、胺類、鹼金屬接觸。

4.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後備用。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

5.車間應配備常用應急救護物品。

3.5廢棄排放

1.用鹼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鈉或氯化鈣,用水稀釋後排入廢水中。

3.6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3.7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3.吸入:迅速脱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即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醫。

4.食入:用水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禁止將化驗器具作為食具或飲水用。

(二)實驗完後,儀器、溶液按規定地點放好。

(三)化驗室內禁止吸煙,室內酒清、乙醇等易燃物嚴禁使用明火。

(四)配製酸溶液時,不準把水向濃酸內倒,應將濃酸向水內滴,防止溶液噴濺傷人。

(五)配製毒性試劑時,必須在設有通風裝置或通風良好地方,並站在側面上風向進行工作。

(六)不準直接嗅易揮發的液體。如需要嗅時,必須在瓶口上用手扇動少許氣味,以防中毒。

(七)化驗鹼水時,應防止火鹼溶液噴濺到皮膚和眼睛上。

(八)在做實驗時,若所用的藥品有腐蝕性,在實驗前戴上乳膠手套。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促進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現場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環境整潔,設備完好,物品擺放有序,以達到標準規範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燒結廠所轄範圍內所有生產現場。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計劃表上必須明確規定檢修安全防護裝置,車間領導及安全員對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做到心中有數,隨時發現損壞應及時安排檢修,並做好記錄,包括:

3.2.1各種泵類聯軸器防護罩。

3.2.2各種傳動帶、輪處應安裝防護罩或遮攔。

3.2.3直梯、斜梯、平面應符合有關要求,各種接梯操作枱安全防護欄杆不得低於120釐米,豎立杆間距不得大於20釐米。

3.2.4移動式排風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觸到的各類軸流排風扇或電扇應裝置防護網或焊接隔格離、條、護罩。

3.2.5各種防護網、罩、欄應安裝牢固,便於檢修。

3.3、生產作業人員在使用設備前要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發現防護罩有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檢修。

3.4、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誌及其適用導則》(gb2894)和《圖形符號安全色和安全標誌》(gb2893)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色。

3.2、應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以及廠區內的坑、溝、池、井、陡坡等區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防護欄等。

3.3、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杆或防護擋板。

3.4、砂輪機,無齒鋸應有防止鋸屑飛濺和防止沙粒或碎塊崩傷的的設施,在有人員通行的方向應設有防護擋板。

3.5、有鹽酸或硫酸等高腐蝕性酸液或鹼液,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

3.6、安全標識牌、職業衞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潔、完好,不得有物體阻擋。

3.10、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護裝置及安全警示標識。凡在各區域巡視中發現私自拆除或隨意損壞者,對責任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並責令部門重新裝好,對當事人進行50元經濟考核,並連帶考核車間,造成事故或險肇事故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現場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電梯類)

電梯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引起傷亡事故,必須加強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員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實施安全教育

由電梯管理員負責對電梯機房值班人員、電梯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使他們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電梯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乘梯安全規則。

2、電梯司梯人員操作安全管理

安全操作守則:

1)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提高服務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2)要求司機堅持正常出勤,不得擅離崗位;

3)電梯不帶病運行、不超載運行;

4)操作時不吸煙、不閒談等;

5)執行司機操作規程:

a、每次開啟廳門進入轎箱內,必須作試運行,確定正常時才能載人;

b、電梯運行中發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鈕和警鈴。並及時要求修理;

c、遇停電時,電梯未平層禁止乘客打開轎箱門,並及時聯繫外援;

d、禁止運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運行中打開廳門;

f、工作完畢時,應將電梯停在基站並切斷,關好廳門。

3、加強對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

制定電梯乘梯人員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懸掛於乘客經過的顯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員安全使用電梯的常識。乘梯須知應做到言簡意賅。警示牌要顯而易見。乘梯須知內容是:

用手按鈕,嚴禁撞擊不許吸煙,勿靠廂門

運行之時,擠門危險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保持清潔,勿吐勿丟若遇危險,請按警鈴

超載鈴響,後進退出兒童乘梯,成人攜帶

樓內火災,切勿乘梯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安全責任制度

1、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2、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羣眾監督。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主管的安全職責

(1)經理/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本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於完好狀態。

(5)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防暑飲品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6)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組織本部門安全管理架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持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三)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 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3) 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4) 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 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整潔。

(四)車間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工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重演,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

(五)車間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主管、班組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經常組織防事故演習。

(3)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4)每天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5)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員工的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工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出詳細記錄。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和清掃工作,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七)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2)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設備要及時組織修修。

(4)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2)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班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督促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預防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生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1、 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2、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詳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檢查表》

2、專業性檢查(如設備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設備等);

3、部門自我檢查: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衞生、通道暢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設備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温、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週進行一次,並形成檢查記錄。

五、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事故分類:人身意外傷害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來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竊安全事故。

原則: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合理安排,保障生產。

1、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立即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嚴重程度採取相應措施,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展開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出現昏厥情況的,要進行人工呼吸;機械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機器運行,造成外傷的要立即進行應急性包紮及止血。同時報告當值車間主管,車間主管報主管領導和管理部(或總經理),管理部(或總經理)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安排車輛並協同生產負責人將受傷員工送至臨近醫院救治,暫時找不到車輛時,要立即撥打 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療的 ,要安排好陪護人員,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災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應急性撲救,火勢過大時,要及時撤離,並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 管理部(或總經理)在接到報告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救火及各類財產的轉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並上報生產經理 ,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護,先做臨時性包紮或止血,同時安排車輛,送臨近醫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安排人員陪護,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生產經理及部門領導要速度趕到現場 ,組成臨時指揮小組,全面組織救護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部門領導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受傷人員不可隨意活動,以免傷情擴大,要協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搶救,作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並上報總經理。

4、外來暴力傷害事故:若發生外來暴力事件時,公司每一個員工(包括保安人員)都有權力將之驅出廠外,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配合公安機關作好調查處理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時,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及時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

5、重大失竊安全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失竊安全事故時,失竊部門要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部門負責人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在確定並非內部人員所為後,撥打110電話報案。管理部(或總經理)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6、救治地點(醫院):重大傷情與勞動局工傷保險處聯繫並立即去市立醫院就醫。

六、安全獎懲制度

各部門負責人蔘照公司《獎懲制度》執行,監督部門:管理部。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管理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制度

2、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7、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8、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應急管理制度

11、危險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請銷假制度

14、全員培訓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規範道路施工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確保道路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1.2本規定適用於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設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則

2.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負責生產管理的經理、副經理在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將安全管理工作一併考慮進來,做到生產和安全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2.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工程項目組織機構內的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安全員、施工員)對職責範圍的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2.3、預防為主的`原則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預防,由於事故的不確定性的特點,使我們在時間、地點、規模上不能將其量化,只有將量化重點工作放在預防事故發生方面。

2.4、動態管理的原則

安全管理過程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隨着工程的進展,安全管理的內容和重點也在發生着變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們要堅持動態管理原則。

2.5、計劃性、系統性原則

安全管理的兩個顯著特點,即:計劃性和原則性。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異,都是將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計劃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堅持計劃性的原則;另外安全管理作為一種企業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它包括在企業管理的大系統中,同時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個系統,本身具有一定的整體性、相關性、目的性等。

2.6、獎勵和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當中既要採用獎勵的管理手段,同時也要採用懲罰的管理手段,做到獎勵和懲罰相結合。

2.7、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原則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處處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關注安全、關愛生命。

2.8、堅持“五同時”的原則

建築施工企業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驗收。

2.9、“一票否決”的原則

對發生重大事故項目、部門和單位,將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評優和領導幹部晉職晉級的資格。

3、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技術要求

3.1、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點

(1)市區內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需搭設現場圍檔,其材質為磚基礎(高500mm,寬240mm)內外抹灰刷白,鋼管立柱及壓型鋼板;市區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要求美觀、整齊、刷漆顏色一致。

(2)開挖土方前,必須瞭解土質、地下水的情況,查清地下埋設的管道、電纜和有毒有害氣體等危險物及文物古蹟、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設標記、設置防護欄杆。現場技術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作業工人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

(3)開挖深度超過2米時,特別是在街道、居民區、行車道附近開挖土方時,不論深度大小都應視為高處作業。設置警告標誌及高度不低於1.2m的雙道防護欄,夜間還要設紅色警示燈。

(4)在靠近建築物、電杆、腳手架附近開挖土方,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5)開挖的溝槽時,應根據土質情況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挖掘深度超過1.5米,且不加支撐時,應按規定確定放坡度,若施工區域狹窄不能放坡時,應採取圍壁措施。同時固壁支撐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斷裂的現象。

(6)在開挖溝槽坑邊沿1m內不允許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溝槽坑邊沿1-3m間堆土高度不超過1.5m;距溝槽坑邊沿3-5米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5m;在溝槽坑邊沿停置車輛,起重機械、振動機械時距離不小於4m。

(7)人工挖掘土方時,作業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於2米,縱向間距不小於3米;土方開挖必須自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挖空底腳。對挖掘工具鎬、鍬等應隨時檢查,應木柄結實、連接牢靠。

(8)高邊坡開挖土方時,安排專職人員對上邊坡進行監視,防止物體墜落和塌方。邊坡開挖中若遇地下水湧出,應先排水,後開挖。

(9)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的區域,應設警告標誌;下方有道路時,嚴禁車輛通行。邊坡上方有人作業時,下放不許站人,清理路基邊坡上的突石和整修邊坡時,應從上而下進行,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10)滑坡地段的開挖,應從滑坡體的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進行,禁止全面拉槽開挖,在鹽溶地區施工,應認真處理鹽溶的湧出,以免突發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時,應制定防止人、機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廢土應堆置在合適的位置,以防止汛期造成認為的泥石流危險。

(11)施工中如遇土質不穩,上體有滑動,發生坍塌危險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當工作面出現陷機或不足以保證人員的安全時,應立即停工,確保人員安全。

(12)機械車輛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設專人指揮,運輸土方的車輛在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重車運行時,前後兩車間距必須大於5米,下坡時,兩車的間距不小於10米,通過交叉路口,窄路、鐵路道口及轉彎時,應注意來往的行人和車輛,運土車上方嚴禁乘人。

3.2、瀝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1)從事瀝青作業人員均應進行體檢,凡患有皮膚病、結膜炎及對瀝青過敏反應者,不宜從事瀝青作業;瀝青加熱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員較少、場地空曠的地段進行;瀝青作業人員皮膚外露部分應塗防護藥膏;工作服及防護用品應集中存放,嚴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應配有醫務人員。

(2)塊狀瀝青搬運宜在陰天或夜間進行。避免炎熱季節搬運;用於搬運時,必須有相應防護,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態瀝青用液態瀝青車運送,瀝青車滿載運行時,遇到下坡或彎道時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制動。瀝青裝載不滿時,應始終保持中速行駛。

(3)人工裝卸桶裝瀝青時,運輸車應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閘;跳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坡度不宜過陡;放倒的瀝青桶經跳板上下滾動裝卸時,要在露出跳板兩側的鐵桶上各套一根結實的繩索,收放繩索要緩慢,兩端同步上下。

(4)瀝青混合料攤鋪作業時,攤鋪機駕駛台及作業現場要視野開闊,清除一切障礙物,作業時無關人員不得在駕駛台上停留,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5)運料車向攤鋪機卸料時,應同步進行,動作協調,防止互相碰撞,駕駛攤鋪機應平穩,彎道作業時,熨平裝置的端頭與路緣石的間距不得小於10cm,以免發生碰撞。

(6)換檔必須在攤鋪機完全停止後進行,嚴禁強行掛檔和在坡道上換檔或空擋滑行;熨平板預熱時,應控制熱量,防止因局部過熱而變形。

(7)在瀝青攤鋪作業中應設置施工標誌,用柴油清洗攤鋪機時,嚴禁接近明火。

(8)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狀況應良好,使用前應對剎車、自卸系統進行檢查,車斗密封,後擋板牢靠,不許站在運輸車後用銑等工具往下捅瀝青混合料。

(9)瀝青拌合樓的各種機電設備,包括使用微電腦控制進料的控制室,在運轉前均應由電工、技工、電腦操作人員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各部位正常完好後才能合閘運轉。

(10)拌合樓機組投入運轉後,各崗位人員要隨時監視各部位運轉情況;運轉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機長,並及時排除故障;停機前應首先停止進料,等烘乾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後,方可停機,再次啟動時,不得帶荷啟動。

(11)料倉卸料時,嚴禁人員從鬥下通過,瀝青拌合樓的各部位需經常檢查、維修,並配備消防器材。

3.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點

(1)使用小型翻斗車或手推車裝混凝土時,車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混凝土運輸車運送時要遵守交通規則;當傳動系統出現故障、液壓油輸出中斷導致滾筒停轉時,要利用緊急排出系統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車運送混凝土時,不得超載和超速行駛,車停穩後方可頂升車箱卸料,車箱尚未放下時,操作人員不得上車去清除殘料。

(2)人工攤鋪作業在裝卸鋼模板時,必須逐片輕抬輕放,不得隨意拋擲,多人同時操作攤鋪時,因工作面小,長把工具多,應互相關照、注意安全;使用電動振搗器時,作業人員應配戴防護用品,配電盤(箱)的接線宜用電纜線,絕緣良好。

(3)採用軌模攤鋪機進行混凝土攤鋪作業時,布料機和振平機之間應保持5~8m的安全距離,作業中要認真檢查布料機傳動鋼絲的鬆緊是否適度,不得將刮板置於運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藉助整機的慣性衝擊料堆。

(4)攤鋪中嚴禁駕馭人員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上下推鋪機,在彎道上作業時,要防止攤鋪機脱軌。

(5)混凝土攤鋪施工現場必須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之路口應設立安全警示標誌牌,並有專人指揮,夜間施工時,基準線樁附近應設置警示燈或反光標誌。

(6)施工現場的電線、電纜應儘量放置在無車輛、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機電設備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和維修;現場操作人員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在夜間或停工期間有專人值班保衞,防止原材料、機械、機具及零部件丟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機作業時,應確保抹平機的葉片光潔平整,並處於同一水平,其連接螺栓應堅固不鬆動,電纜要有專人收放,確保不打結、不砸壓、不破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8)切縫機鋸縫時,刀片夾板的螺母應堅固,各連接部位和防護罩確保完好正常,切縫前應先打開冷卻水,冷卻水中斷時,應停止切縫;切縫中,刀片要緩緩切入,並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當遇有較大切割阻力時,應立即升起刀片檢查,停止切縫時,應先將刀片提離板面後方可停止運轉。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採用哪種工藝方式,施工現場在不中斷交通的情況下,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維護交通,現場設立明顯警示牌,以確保交通安全。

(10)舊路面鑿除宜有計劃地分小段進行,以免妨礙交通,並設置相關安全標誌牌;用鎬開挖舊路面時,應並排前進,左右間距不小於2m,不許面對面使鎬,工具拼接牢靠,嚴防鐵鎬脱飛傷人;採用風動工具鑿除舊路面時,確保各部管道接頭緊固,不漏氣,膠皮管不得纏繞打結;風鎬操作人員應與空壓機操作手緊密配合,及時送氣或閉氣,對風鎬進行勤檢查,確認合格方可使用;釺子插入風動工具後不得空打。

(11)採用機械破碎舊路面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操作範圍內不應有人,剷刀切入深度不宜過深,推刀速度應緩慢,施工現場設置醒目安全警示標誌牌,切實注意交通安全。

4、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4.1、施工單位未建立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實、不到位,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人員100-500元的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4.2、施工單位沒有安全保障措施進行施工者罰款500-1000元。

4.3、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無交底資料的單位,責令其停工整改,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相應的罰款,最高處以工程造價的40%罰款。

4.4、施工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作業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

4.5、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按要求統一着裝,配戴工作卡,戴好安全帽,一人一次達不到上述要求者罰款20元,同一天發現兩次以上(包括兩次)違反規定的,將清理出施工現場,並處罰安全管理人員100元。

4.6、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一人一次不繫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按規定使用者罰款50元,對屢教不改者,將清理出施工現場。

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

1、市區內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的現場圍檔

材質:磚基礎(高500mm,寬240mm)內外抹灰刷白,鋼管立柱及壓型鋼板;

規格:市區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美觀、整齊、刷漆顏色一致。

2、大門

材質:磚砌體(或鋼管架)

規格:門柱高不低於4.5m,門寬不小於6m,大門左右柱設彩噴標語,門橫幅為企業標誌及工程項目名稱,上方設彩旗五面。

2、七牌兩圖

規格:1.2m×2.4m或1.5m×3m(電腦噴繪)

七牌兩圖: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紀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建築工人維權須知、入場須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施工現場安全標誌圖。

3、檢測器具及計量器具

檢測器具:水平儀、經緯儀、靠尺各一套及小型常用測量工具一套。

4、材料庫房及設備料堆放

材料庫房磚砌內外抹灰刷白,鋼檁瓦,彩鋼板或玻璃鋼瓦;庫內危險物品必須分類置放。

設備料按現場平面佈置圖堆放,材料標識、消防設施齊全。

6、攪拌機棚

紅白相間色鋼管搭設,棚頂設雙層(間距600mm),每層滿鋪5cm厚的木板或腳手板,頂層設防水層;棚四周設防塵措施。

7、鋼筋加工場

鋼筋調直場地設1.5m寬砼或紅磚硬化帶,鋼筋按規格堆放整齊,有標識標牌,且堆放鋼筋有墊木和防雨措施。

8、安全標誌牌

現場安全標誌牌按安全標誌平面佈置圖設置,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9、消防措施

消防器具的配備,消防通道的設置,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10、醫藥箱

現場設有醫藥箱和急救器具,備有常用藥品。

11、砂、石料場

分類設置,磚砌兩面抹會,門柱刷紅白相間色,底部用砼硬化,設醒目的標牌(內容:規格、產地、檢驗狀態)。

12、現場設建築垃圾集中堆放處和生活垃圾箱(桶)

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出場。

13、工作卡

場內項目管理人員佩戴工作卡。安全員穿黃馬甲並配帶安全監督袖標。

14、場地硬化

大門及主要道路、攪拌機棚、鋼筋棚、木工棚要求場地硬化(一、二類工程用砼硬化,三類及以下工程用戈壁加水泥壓實平整)。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學校的重大活動主要指學生及學生家長在校內外的一切集會活動。包括春遊、掃墓、運動會、校會、升旗和集體社會活動等。重大活動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重大活動的順利開展,不出意外,特制定本規定。

1、凡重大活動必須是經學校行政辦公會批准方能開展,嚴禁任何級部任何班級私自活動。

2、重大活動須成立管理組織,有專人負總責,實行分工負責制,具體責任落實到人。活動組織者是本次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其它核心成員也負有相應責任,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責任人。

3、活動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組織要有序,科學合理;管理到位,嚴肅活潑。

4、活動組織者要事先明確活動路線、活動場所,預先排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交通、飲食、住宿、用電等危險事故的發生。

5、活動時間要和預定時間相統一,若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學校請示彙報,批准後方可實施。

6、各班要建立學生互助制度,在組織有序的前提下逐步培養學生的自理能力和團結精神。

7、活動前要預先學習與活動有關的安全常識,制定應急預案。

8、活動中要有憂患意識和防範意識,一旦出現安全問題,要及時按照應急預案處理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指導教師的領導;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無故曠課(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實習實訓,因事、病請假超過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績,須重修。

2、虛心向實習實訓單位的工作指導人員學習,服從實習單位的安排,努力為實習單位辦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學校聲譽的事情,用自己實習期間的出色表現來為學院爭光,為分院添彩。

3、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做一個誠實守信的實習生和文明禮貌的員工;嚴守企業商業祕密。借閲文獻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及時反還;任何資料未經實習單位允許不得摘錄、引用,對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個人責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諾書,實習協議在20xx年8月20日前交到輔導員手裏,實習期間每天要寫實習記錄,記載好當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實習收穫,實習結束時,須交個人的實習報告。

5、學生在實習期間有違反學院紀律或違反實習單位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記入學籍檔案。

6、實習結束時,實習單位對學生進行鑑定,並由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對學生進行成績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發畢業證書。待補作實習成績及格後,再用結業證書換髮畢業證書。

7、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實習單位的安全)。搞好同學之間的'團結。遇到問題及時與指導老師或輔導員聯繫,要主動與校內指導教師保持聯繫,保持通訊工具的暢通。

8、在實習過程中,除就業外,原則上不允許更換實習單位,特殊情況時須向指導教師提出申請,經系主任批准後方可更換實習單位。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的,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2、實行白天、夜晚值班放哨制度。

3、節假日實行值日放哨制度。

4、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5、建立定期對師生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制度。

6、制定學生安全防範制度,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安全監督網絡。

7、住宿區實行聯户聯防值班制度。

8、制定飲食、衞生安全檢查監督制度。

9、制定民事糾紛調解,學生違紀違規處理制度。

10、建立與清溪派出所警校共建聯絡制度,優化學校安全環境。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制定職業安全衞生管理方案,為所有職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確保地調所符合法律法規和大隊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實現環境衞生安全的持續健康。

2適用範圍

地調所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地調所管理人員負責識別環境衞生與安全影響因素,並制定公司環境衞生與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環境衞生安全培訓,檢查各部門環境衞生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3.2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安全衞生,設備的安全操作。

3.3司機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降低意外事故。

4 設備、工程施工、勞動場所安全要求

4.1 各種設備、儀器和車輛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 施工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4.4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5鑽機施工場所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專人負責監督執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細沙、滅火器等。

4.6為確保生產、人身安全,作業者在各項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防用品、防護用品和檢查機械設備是否正常後,按順序啟動設備和作業,必須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非操作人員,不準亂碰現場設備,做到文明施工。

4.7非專業電工嚴禁進行電器任何作業,專業電工作業需倆人以上同時在現場,專業電工、維護工在進行作業時應穿戴或使用防護用品,以免危險發生。

4.8工作照明燈、照明線路必須掛在絕緣體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產線上。

4.9 物探測井放射源由專人看管,做好防輻射措施,並設立輻射危險警示標誌。

4.10 放射源嚴禁外借,本單位使用前應提出申請,批准後由專人取出,使用後按時歸還並做好出入登記;

4.11 放射源使用人員應穿戴防護服、防護手套等,按規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員每年組織體檢,確保身體健康;

4.13 野外成員要檢查所攜帶的設備、羅盤、地質錘、放大鏡、圖件,生活用具、食品飲水、急救包、通訊用具、記號筆、鉛筆及刀器等攜帶齊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單獨一人野外工作;山區作業時,組員間距離不得超出相互視線範圍。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墜崖;遇雷雨天氣時,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4.16野外小組成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地點。

4.17 在預測天氣不利的情況下禁止開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項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各專業人員在野外作業時應遵守相應的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4.19放射性地質勘探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4.20下班後要求切斷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如造成損失,一切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4.2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規定。安全駕車,按時參加車輛安全等方面的學習,保證項目組人員安全。

4.22駕駛員應該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23 每天出車前要理性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4.24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4.25 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保證準時接送項目組人員。

4.26 非駕駛員項目人員,不得駕駛項目車輛。

5 教育培訓

5.1每年最少一次組織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火災疏散,滅火器操作,報警等,由相應專業人員擔任教員。

5.2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對新職工、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6.事故的處置

6.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

6.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並及時報警。

6.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6.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環境衞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員制定環境衞生管理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

7.2對各部門工作環境不定期進行巡檢。

7.3 鑽機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7.4 鑽機施工後應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恢復。

7.5 辦公場所產生的廢舊墨盒、廢舊設備應定點存放,禁止隨意丟棄。

7.6存放放射源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輻射處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範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温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於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誌。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 供電線路應由專業電工定期巡視檢查。

2、 配電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及維修。

3、 現場施工機具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非專業施工人員不準隨便觸摸施工用電機具。

4、 現場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拖、接臨時用電線路,更不能隨意拆除接地保護線。

5、 施工前檢查供、用電設備是否正常,用電機具不允許'帶病'工作。

6、 嚴禁使用損壞的插頭、插座及絕緣老化的電纜電線。

7、 移動式臨時配電箱應距地600mm 以上。

8、 配電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箱應放置在乾燥地段,並且周圍要有足夠的操作場地。

9、 照明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於2.4 米應採用36v 安全電壓,手持照明燈具應採用36v 及以下安全電壓。

10、 低壓配電的操作順序如下,送電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順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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