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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飲水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飲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加強對本園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本園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飲用水衞生管理制度;開展愛國衞生和衞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學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本園必須保證開水的供應,嚴禁學生直接飲用自備生水。

飲水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二、認真做好本園的改水工作。自備水水質的好壞很大程度取決於自備水水源的選擇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要求自備水水源儘可能選擇深層地下水,凡選擇地面水或淺層地下水的必須保證在水源周圍30米以內無生活性或工業性污染源;加強水源衞生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誌,井水加蓋封閉,並及時清洗淤泥;對於經衞生部門監測不合格的自備水,必須限期完成改造工作,並經監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時清洗消毒供水設施。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滿足供水需求的本園,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水管網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堅持每學期開學之前和開學期間定期進行沖洗和消毒,在夏、秋季節颱風或暴風雨過後要及時增加清洗消毒頻次,並做好沖洗消毒登記工作。

四、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工作。本園飲用水的水質監測,水質監測如不合格應及時告知本園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保本園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

五、加強本園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自備水水源、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在檢查中發現的飲用水衞生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本園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

飲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衞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學校衞生飲用水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r的傳染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兼職飲水衞生管理員;制定《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2、嚴格執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學生用水採用桶裝水,不採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淨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

3、由教導和食堂部門共同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經檢測的自來水供應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衞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專人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設備有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後勤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兼職水質監測員。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5、學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衞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衞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6、飲水衞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

7、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衞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8、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9、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

飲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衞生,保障幼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中國小(幼兒園)食品衞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幼兒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幼兒園、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並隨時教育幼兒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兒園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衞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9、幼兒園幼兒生活飲用水及其自備水源,應經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飲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飲水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衞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根據《食品衞生法》、《生活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園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幼兒園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確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並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衞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機設施內外部的衞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消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衞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誌的,並每月向供水放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淨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衞生及教育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後必須關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卸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大道100℃。提供給學生和幼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温到60℃-70℃後存入保温桶,確保學生和幼兒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案,並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飲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5

本制度適用於本縣境內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和維護。

一、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職責範圍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工程的統一監管工作;農村飲水工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飲水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具體由所在行政村負責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的基本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宣傳節約用水知識;

2、按要求辦理取水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及生產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

3、依法保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護供水設施安全;

4、落實專門人員,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產、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工程管理維護,定期對機井、供水構築物、管道等設施進行養護及更新改造,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持續正常安全運行,滿足當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鎮供水技術規範》和《農村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定期對供水水質進行檢測,保證供水質量達到生活飲用水標準;

6、定期向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報告和運行報告,真實反映供水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

(二)供水管理單位與用水户簽訂供水協議,按協議規定供水。由於工程施工、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單位將提前通知用户;因發生自然災害或供水工程發生不可預測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單位在積極搶修的同時,及時通知用户。

(三)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相關人員須接受專業的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四)直接從事供水工作的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如果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應立即治療或調離崗位。

(五)保證供水工程在運行中操作無誤,管理安全,無事故;

(六)維護供水工程周邊環境清潔衞生美觀,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設施保護制度

(一)在供水構築物、管道、單個水池和泵房保護範圍內不得修建影響供水的其它建築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動、破壞和侵佔供水設施。在供水管線3米以內嚴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樹和建設永久性建築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澱池、蓄水池、泵站外圍3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飲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和自備供水系統相連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從配水管網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換水錶和移動水錶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對村級管網、進户管道和水錶要採取保暖措施,防止凍裂損壞。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網破裂,造成房屋、道路、農田等水損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責任和後果由其自己承擔。

(五)工程水泵房設備等由專職管理員負責監控、操作、清潔及日常運行巡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嚴禁非管理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誌,標誌簡單易懂,正確無誤。

(六)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七)水池每年按規定至少清洗一次,並有清洗記錄和清洗後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報告單。

(八)供水設施周圍環境保持清潔衞生,不得有污物堆積和雜草叢生,排水必須通暢。

(九)供、管水人員必須掌握相應的衞生知識及預防措施。如出現飲用水污染隱患或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導致的疾病發生。

(十)發生衞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供水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並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供水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衞生部門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價核定制度

為保證農村飲水工程長期發揮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應當安裝水錶,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堅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計收水費和季節浮動水價等原則,其水價由縣級物價、水利、財政部門按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四號令,20__年)等文件制定。

(一)農村飲水工程的水價原則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潤構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

2、提水及加壓等機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動力費;

3、日常維修管理及淨化處理所用的材料費用;

4、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和大修理費;

5、供水生產運行管理中所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勞動保護費、管理用房維修費、水質檢測費等;

6、按規定應列入供水成本開支的其它費用。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供水成本包括管護人員工資福利、管理費用、提水及加壓所耗的燃料及動力費、水淨化處理材料費用、折舊費和大修理費。

(二)水價核定中,計費水量要按工程實際用水量計算。水價按水的用途分類核算,最低價格不能低於成本水價。

(三)水價要以公示欄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增加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

四、供水工程水費的計收和管理制度

(一)農村飲水工程實行計量收費。嚴格執行抄表計量收費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裝經質量監督部門校準的水錶,按量付費。原則上每月抄表收費。也可根據本村實際,在每月抄表、管線巡查正常的前提下,兩個月收繳水費一次。

1、各村、企事業單位、學校安裝的總表與分表抄收數字不相等時,分攤水損。供水進户的户户安裝水錶,以表計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費通知單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清水費。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滯納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單位應對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標準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實際用水量超過基本水量的,按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費;用户實際用水量不達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徵收水費。

4、供水管理單位應對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額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實際用水量未超過最高用水量的,按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費;用户實際用水量超過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價,實行階梯水價。

(二)管理單位每月按規定的`時間抄表、收費。因水錶發生故障致使計量不準或不計量等非人為情況時,可採用下列方法計算收費。

1、參照上月水量計費。

2、按前幾個月的平均數計費。

3、按實際人口、牲畜用水定額計費。

4、按基本用量計費。

(三)管理單位或用水户認為計量設施不準,可隨時進行校驗,對既不校表、又不按規定繳納水費的,管理單位有權停止供水。

(四)農村飲水工程的水費收入主要用於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集體福利基金等項開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舊費、大修費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專户、按工程列專賬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舊費、大修費由村委會、飲水户協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攤派、截留和挪用水費。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定期公示水費收繳情況。

(五)確定的水費標準,可隨着物價指數、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變化由縣級物價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整。

五、供水工程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供水管理單位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進,並可處以停止供水、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村級管網或進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復者;

2、私自接水、竊水者;

3、拒不交納水費者;

4、私自拆遷供水設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價者;

6、毀壞供水設備設施者;

7、切斷電源、水源,影響供水工程運行者;

8、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者。

(二)供水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者,視其情節,由主管部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擅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者;

2、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3、貪污挪用水費,或以權謀私者;

4、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釀成惡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時間不得超過三天。超過三天者,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 附則

(一) 本制度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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