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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

根據供電、供水以及供氣部門關於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對本住宅小區做出如下規定。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1、住宅每户電錶設計容量為 10a,請業户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負荷,須申請增容。

2、請業户檢查電線迴路負荷,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3、業户用電過程中,若發現電線未接好,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絲是否接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4、每隔一段時間,請業户按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漏電開關是否可靠。

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公共用電場所、消防、綠化用水場所私自接電、用水,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6、電、氣、水管線及排水管道已按設計精心安裝,請住户不要隨便改動,如確需更改,請報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方可進行。

7、住户若暗埋給水管道,須先試壓,不滲不漏才可批灰隱蔽。

8、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以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9、請業户安全使用燃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離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燃氣管道、器具。

10、業户出門前應將燃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1、因業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業户承擔。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

根據省、市用電用水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區具體情況,對供電供水規定如下:

1、凡經本管理處接管或未辦移交手續而暫交本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一律由本管理處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私自進行接駁管線,按偷電、偷水論處。如系統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須管理處同意方得進入工作

2、園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用水、電費用由園區內所有業主(住户)根據實際情況和政府有關規定分攤。

3、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電費,按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業主(住户)合理分攤。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處在停水、停電前24小時向業主(住户)下發書面通知,以便業主(住户)提前做好準備。

5、本管理處自身將會嚴格執行用電用水的有關規定,造成後果將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本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居民用水、用電情況,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6、如業主(住户)認為原來電錶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可向供電局提出申請,並在我處備案。

7、凡未經批准接駁用電、用水視為偷電、偷水,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業主(住户)未經批准,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並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賠償600元,每用水10噸賠償人民幣600元,並要重新申請增容、接管,經批准按增容管理規定辦理。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計補電費、水費外,並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額外賠償。

(3)私自啟動和改變電力計量器、水錶的封印或運行量程,影響準確的計量的,每次賠償本處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時間長短,最少按6個月追補電費、水費。

(4)業主(住户)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或拒絕我處進行水電檢查和不採納安全用電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供電或對別的用户造成損失的,要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業主(住户)自己負責。

(5)在園區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和繞過電度表、水錶用電、用水,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應按私接容量6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並按其應補水、電費的1至10倍,額外計賠。

8、業主(住户)需要換水電錶必須由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監理施工。

9、業主在入住時應詳細檢查水電錶,對水、電錶的損壞和計量錯誤及時報管理處維修,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業主(住户)承擔。

10、業主(住户)家中無人時,出門前請關閉水、電總掣,否則,由於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業主(住户)承擔。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3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具體情況,針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特制定公約如下:

一、凡屬小區範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部分)一律由物業服務中心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門前應當將電器、燃氣和水閥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住户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要改動應報請物業服務中心備案,造成損失由住户承擔。

四、室內總電器功率不要超過規定的最大千瓦數,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五、如有偷電、偷水、偷氣行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處罰。

六、住户違反安全用電、水、氣規定,拒絕物業服務中心維修人員檢查,不採納安全用電、水、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户)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城西電業局、市自來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氣公司關於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本住宅小區作如下規定:

1、本小區住宅、商鋪實行"小區專變"供電,每户安裝電錶10~40A,容量為容量為4KW,請業主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4KW,必須向物業服務處申請增容。

2、業主增容時,須驗證電源導線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請到物業服務處增大電源導線。

3、住宅內的某個迴路負荷較大時,請業主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4、業主用電過程中,若發現有電線燒焦氣味,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線是否完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5、每過段時間,請業主按漏電開關檢查是否可靠。

6、"小區專變"供電的電費由物業服務處按xx市城西供電局基價,按各業主實際用電量分攤高低壓變損、低壓線損的綜合價,各業主使用的是卡式電錶,請先到物業服務處預購。

7、水費由物業公司按xx市自來水公司基價代收。

8、小區電、氣、水管線管道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請業主不要隨意更改,如確須更改,請報服務處同意後並僱請專業人員完成。

9、業主若暗裝給水管道,須先試水,不滲漏才能抹灰隱蔽。

10、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能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11、請業主根據《xx市管道煤氣(燃氣)使用規定》安全使用天然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商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天然氣管道管道、器具。

12、業主出門前應將天然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3、因業主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5

一、用水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後勤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裝飲用水。

2、選擇符合資質的企業供應桶裝水,並獲取近期水質檢測報告,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3、基建科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及時維修,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鎖,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二、用電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電工要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對校內線路、電器設備、開關和接頭勤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杜絕事故隱患。

2、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3、各班主任、處室負責人、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本班級、本處室和所管轄實驗室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設備的部門要在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複印機等)。

4、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三、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燃氣管道。

2、使用燃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3、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灶具。經常檢查連接灶具的燃氣專用膠管,定期調換。

4、若發現燃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6

1、凡屬管理處管轄範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2、業主(住户)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3、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户)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並僱請專業人員完成;如需改動燃氣管道,請向燃氣公司申請。

4、業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准後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計算,以此類推。

②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且電度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計收,以此類推。

③業主(客户)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錶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主(住户)負責。

5、已獲批准增容的業主(住户)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回。

6、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主(住户)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7、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私自增加電氣設備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園電氣線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

②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並處以1000~20xx元罰款。

③私自啟動電錶、水錶、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迴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費、燃氣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20xx元。

④私自啟用電錶、水錶、燃氣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將處以其10倍罰款。

⑤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訊、有線電視系統)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8、業主(住户)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採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户)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特制定了我校辦公室辦公室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師切實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燈具、電扇、空調、燒水壺等電器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3、嚴禁私自改動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4、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熱杯、熱得快、等用電設備。

5、為了延長計算機的使用壽命,教師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並關閉電源開關。

6、為了減少使用電器時的危險,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儘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佈線、盤繞電源、跨接電源,同時不要在電線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壺水盆等。

7、室內各電器設施若發現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校總務處,嚴禁自行處置。

8、辦公室由所在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用電管理。(如下班、放學後、節假日關閉電源等)。

由於空調用電量較大,使用頻繁,另單獨規定空調的使用制度。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證安全用電、生產、生活正常進行。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根據《電業安全規程》制定本管理規定。

1、嚴禁用手隨意試驗帶電設備的絕緣部分和絕緣物;

2、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線亂接電源;

3、客房、營業廳、公共活動場所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如電爐、電暖氣、電褥等任何人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

4、在潮濕、高温、多塵場所進行電氣作業或操作電器的人員應穿絕緣鞋,嚴禁直接用水噴射牆壁或頂棚來清理衞生。

5、在電化腐蝕場所,如充電站車間,嚴禁使用臨時線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的電源線應為反腐型或塑料護套電纜。

6、在有煤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標準規範,認真與電工人員進行日常巡視和維護保養。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標準作業。

7、生產車間的大型用電設備,大型機具等應有三人進行維護和管理,並應掌握基本電氣知識及裝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業應遵守起重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電動起重機的產品技術要求;

8、所有人員都應掌握電氣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及求護方法。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9

1、廚房內嚴禁吸煙。

2、廚房設備使用後應及時關閉、切斷電源。

3、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煤氣罐,使用完畢後必需關閉總閥門。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筒鋼瓶、火機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5、每日下班前,要逐一檢查閥門、氣路、燃氣開關、電源插座及開關的安全情況,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報修,要做好電源和門窗的.關閉檢查工作。

6、定期檢查廚房電路、氣路及設備運行情況,杜絕隱患的發生。

7、平時禁用濕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接電源。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鑽、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衞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准。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1

1、現場安裝的電器必須符合標準,不懂電氣的人嚴禁擅自操作,做到裝置安全,拆卸徹底,檢修及時,使用正確。

2、對於施工用電的設置配電箱離地不低於1.4米(中心點與地面),並做到接地、防水防潮,採用絕緣線路,並且動力與照明分道,機械設施有接地接零裝置。

3、現場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於2.5米,燈頭和插座要接入相應的線路,嚴禁用插頭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電線嚴禁拖地、漫水、纏繞鋼管腳手,以及在線上敷設曬衣等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行為。

4、電氣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檢修時要斷開閘刀,切斷電源,掛上警告牌,並有專人負責看護。

5、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驗的嚴禁使用,上班時要進行電氣檢查,下班時切斷電源,關門上鎖。

6、所有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有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氣的'檢修必須有專職人員完成,落實專人負責制,對用電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7、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絕觸電安全事故的發生。

8、各種電器機械設備有專人管,各種接電裝置,要安全可靠,並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物和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4歐姆。

10、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和碘鎢燈。

11、開關箱、電器旁不得使用煤爐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測量各種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做好記錄,如有不符及時調整。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2

1、酒店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及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低壓電器安裝規程的.規定,並由經專門培訓的工程部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敷設線路應採用銅芯導線,嚴禁採用鋁芯導線,在夾層或吊頂內走線,應穿管敷設並將線盒封閉。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未經工程部安裝,嚴禁任何人私自在電器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而引起火災。

4、客房內的壁燈、枱燈、落地燈和廚房內的電冰箱、絞肉機、切菜機等電器設備和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牀頭櫃內設有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的,應作好防火隔熱處理。

5、照明燈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高壓汞燈,不得安裝在可燃物件上;碘鎢燈、大功率白熾燈的燈頭線,應採用耐高温線穿瓷套管保護。

6、配電室應做防火分隔處理,室內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事故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的用電,應備有應急電源,消防設施的專用電器線路應穿金屬管敷設在非燃燒結構上,並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8、電器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它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9、在配電室、直燃機房和其它電器機房內應配備適當、足量的滅火器材。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3

小區安全用電規章制度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並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並應採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3、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4、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温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8、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鬆動。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11、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2、架空線路宜採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採用撐杆代替拉線,撐杆埋深不得小於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13、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於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於1.5mm2。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採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設備。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1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17、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19、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於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20、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使之瞭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安全知識,明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使用和維護由專業電工負責,不能隨意操作,亂拉亂接;對機械使用人員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不違章作業。

21、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在班組作業前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專業特點進行教育,使每位作業人員心中警鐘常鳴,確保在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指導下施工。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用電教育。

22、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23、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24、宿舍內除允許使用收錄機、手機充電器、枱燈(功率小於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嚴禁使用電褥子、電吹風、電梳子,等發熱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並處以罰款。

2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職責;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後果同樣負重要職責。

26、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2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職責,並酌情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公司辦公室主任任組長,電工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完善安全用電管理與監督。

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操作。

三、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定期對變電設備、用電線路、設備進行正常檢查及維修(一週一次),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及故障,確保供電線路暢通。

四、對水下電纜要定期檢測,發現漏電及時處理,線路要按規定配備,不準超負荷運行,避免造成斷電或漏電傷人事故。

五、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按程序申報,經批准後由主管用電部門監督接通電源,未經批准私自接電,應停止對該線路供電,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各部室要隨手關燈,人員離開辦公室要關閉所有用電設備電源。

七、值班人員要加強夜間值班和巡查,節日期間,應對辦公區內用電設備進行嚴格檢查,確保電器設備用電安全。

八、嚴禁私自接裝電線、插座,嚴禁表外接線,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九、嚴禁使用電爐、油汀及其他電取暖器,未經用電改造的木質結構房屋特別要注意安全用電防火工作。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事故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電審批程序。在運行及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用電,辦理用電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為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三、安裝用電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了施工。嚴禁擅自接電源,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四、在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業現場使用臨時用電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管理。

六、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部門有權停止供電。

七、用電結束後由原單位拆除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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