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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制度集合(精選6篇)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精選6篇)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 篇1

1、學校一草一木,私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據為己有。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精選6篇)

2、每學年初,學校對各項財產進行登記、核查。

3、各班課桌、凳、門窗實行與班級承包,誰損壞誰維修。

4、杜絕學校財產私自外借。

5、經常利用晨會、班會、學生會,教育學生愛護學校一草一木,校園樹木、花草分班級管理。

6、學校財產人人關心、愛護、互相監督。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 篇2

一、概述

(一)、為加強公司財產的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的管理,規範相應程序,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規定的財產指公司辦公事務所必需且具有耐用性的物品,交通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二、公司財產的範圍和管理

(一)、財產的範圍

傢俱類——辦公用桌椅、文件櫃、沙發、茶几及相應附屬物等。儀器用品類——U盤、電話機、MP3、計算器、移動式硬盤、枱燈、軟盤以及工程測繪、製圖用具等。

機器類——電腦及配套部件、打印機、傳真機、影視器材及其他辦公用機器等。

其他類——飲水機、書畫、裝飾陳列物、花卉盆景及其他辦公用管理品。

(二)、財產管理的原則:惜財節用,使用人負責保管維護,申購有計劃,領用有登記,管理有程序,維護有記錄,報廢有依據。

(三)、公司財產應當辦理登記並編號,登記由總裁辦負責,財產使用部門予以配合。總裁辦與財務部應於每年十二月份對財產進行一次盤點清查。

三、物品購置

(一)、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置有關物品,應當出具物品申購計劃,詳細説明所需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用途、預估價額,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署,經總裁辦審核,報公司總裁審批後方能採購。

(二)、物品採購由總裁辦負責組織進行,通過綜合比價確定供應商,擇優採購。總裁辦制訂供應商目錄作為綜合比價的依據。

(三)、採購應自總裁辦收到經批准的申購計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大宗物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採購到位的,向申購部門作出解釋,及時訂購併跟進落實。

(四)、採購回的物品須辦理入庫驗收手續,並做好財產登記。申購計劃應作為附件,在報銷時一併提交財務部。

(五)、凡未按照申購審核程序擅自採購的,有關費用由責任人自理。

四、保管與領用

(一)、購置回來的物品在驗收入庫後由總裁辦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填寫財產保管記錄表。

(二)、保管員應按照物品類別製作台帳,詳細填寫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入庫單編號及日期、領料單編號及領用部門和領用人。

(三)、物品分部門領用和個人領用,部門領用是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物品,如電腦、打印機等;個人領用是指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U盤、桌椅等。部門領用的物品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的物品由個人負責保管,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領用應經過審批,申領人填寫領料單(屬部門領用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交由本部門負責人核准,然後交總裁辦審核決定是

否同意領用。

(五)、使用保管人應當愛惜並妥善保管公司財產,若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將所用物品交還總裁辦,登記於財產保管記錄表。個人領用的物品隨個人調入其他部門的,登記時應註明接用部門,在其調出部門的財產登記表上予以減少,在調入部門的財產登記表上予以增加。移交時由總裁辦派人監督,應查看移交物品的品名、數量是否與領用登記相符,發現物品損壞、遺失的,使用保管人應當賠償。

(六)、使用保管人領用物品時,以前曾領用同類物品的,應當以舊換新,沒有移交舊物品的,不予領用。

五、維修和報廢

(一)、本制度規定範圍內的財產損壞需維修時,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財產請修單報總裁辦審核,總裁審批後由總裁辦安排專人維修。

(二)、財產請修單的預估金額超過20xx元時,應在總裁審批後報董事長批准。

(三)、財產的`損壞如屬自然磨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公司承擔。屬人為原因損壞的,維修費用的責任劃分是:故意損壞的,承擔全部維修費用,損壞無法修復的,由當事人賠償,並根據公司有關制度追究其相應責任。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相關費用由公司和當事人各自承擔50%。

(四)、總裁辦每月製作一份當月財產維修情況彙總表存檔,並提交一份給財務部備案。同時建立財產維修記錄檔案。財產請修單應作為附件,在報銷時一併提交財務部。

(五)、財產因損壞、自然磨損無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報廢申請單,總裁辦會同財務部進行審核,情況屬實的,報總裁審批。

(六)、報廢申請被批准的,使用部門應持該申請到總裁辦辦理核銷登記,核銷報廢財產的編號,並在財產登記表、財產保管記錄表上註銷,登記後,由總裁辦相關負責人在報廢申請上註明已辦理核銷登記。

(七)、總裁辦核銷登記後,報廢申請單應提交財務部作為會計憑證。

六、其他規定

(一)、辦公用一次性消耗品,如筆、信箋、筆記本等的採購、申領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執行。

(二)、總裁辦製作辦公用一次性消耗品明細帳,以便盤點核算。

(三)、需領用時,由本人在總裁辦填寫出庫單,交由總裁辦主任審批,審核批准後方可領用。

七、附則

(一)、本制度由總裁辦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三)、本制度附件為:1、財產登記表(樣表);2、財產保管記錄表(樣表);3、財產請修單(樣單);4、報廢申請單(樣單);5、財產領用流程圖。

長陽盛世偉業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 篇3

為進一步強化班級財產管理,培養學生熱愛集體、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的良好行為習慣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強我校固定資產及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級財產管理

1、各班主任為班級財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班的財產管理;班級任課教師和學生有愛護教室內的設施設備的義務。班級財產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後果的,學校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教室財產管理原則上期限為一學年,中途需添加的,必須由班主任向後勤處提出申請,説明原因,經後勤處同意後方可添加。

3、教室內一切用品和設備發生故障和自然損壞的,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報修;若無意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若有意損壞,按市場價2至5倍賠償,被損壞的財產若查不出損壞者,由班級負責賠償。

4、學校允許損壞財產者自行維修復原;需要學校維修或更換的一律先交費後維修或更換。

5、學校後勤處負責教室財產管理的`監督、指導、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教室財產的配備、調整、維修、更換。學年初對教室財產清查造冊,經班主任核查簽字後做好交接;學年末對班級財產檢查驗收並提出賠償意見交班主任督促賠償;學段末全面驗收班級財產並開具賠償清單交班主任督促賠償,以班為單位開具賠償單交財務室收繳賠償款。

二、學生宿舍及其他公共財物賠償規定

1、學生宿舍由教育處統一調配,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搬遷牀位。

2、每個寢室由寢室長負責本室內財產保管工作和執行公物損壞賠償制度。

3、每學期的第一週對寢室財產進行登記造冊,由寢室長簽字認可,宿舍內學校財產如有損壞,均有當事人負責賠償,找不出當事人的,由寢室所有成員共同賠償。

4、公共場所的財物,如水龍頭、路燈、玻璃、滅火器、應急燈、宣傳窗等被人為破壞,均有當事人負責賠償(含人工費),有意隱瞞不報,經教育處查證後,加倍賠償,並給予校紀處分,通報全校。

5、寢室內不準擅自裝、接插座和照明、充電工具,不準生火,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賠償財產損失並予以紀律處分。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 篇4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財產管理規定如下:

(一)財產管理範圍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

2、單價雖不足800元,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或專用設備;

3、圖書、光盤;

4、其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財產。

(二)新增財產實行檢查驗收制度

1、機關單位利用財政撥款投資興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經批准後才能施工,並單獨組織核算。竣工後必須認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造價無誤後,財產管理部門填制《基本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單》,登記造冊,憑此單記入總帳和固定資產明細帳。

2、對於購置的固定資產(財政統一採購或自行購買),應由財產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對其中的專業設備或技術含量較高的資產,還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財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冊。

3、自制的、調入的、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須進行驗登記造冊。

(三)財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購入和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的原價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所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

3、無價調入和原有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定價的,可以按重置價估價入帳。

(四)財產的領用

調出單位領用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主要人員和經辦人員填制《財產物資領用單》,向財產管理部門申請領用。單位調出固定資產,必須憑單位驗收的有關手續進行辦理,同時,將調出財產種類、名稱、規格、數量、原價及時抄報財產部門和財務部門。

(五)財產的報損、報廢

1、財產的自然損耗,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具《財產報損、報廢單》、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抄告財產管理部門。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財產物資發生被竊、遺失等,應認真查清責任,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應有的處分。

3、凡是損壞公共財物,一般要按價賠償。

4、凡經批准報損、報廢的財產物品,應如數交由財產管理部門核對、驗收,並加以利用或變價處理。

(六)財產的盤存

對於各類固定資產,每年必須全面清點一次。在盤點清查過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餘額是否相符以外,還應注意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保養情況。如發生盤盈、盤虧和毀壞,應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請領導審查批准,並相應調整帳面金額。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報銷規定

(一)會議經費根據會議通知編造預算,按財政局核撥數予以報銷。

(二)報刊訂閲原則上保證黨報、黨刊的訂閲。

(三)差旅費、接待費開支標準按縣財政局文件及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四)學歷、技能等級培訓和考試費用,需經領導同意。參加縣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及以上舉辦的對口崗位相關培訓、考試合格的,憑培訓發票,給予報銷;學歷進修取得畢業證書,憑發票(不含書、證費),給予一半的報銷。

(五)車輛維修、保險和定點加油的費用按政府採購及招投標辦法報銷,出車補助及獎勵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房屋、設備維修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根據建築工程預算書編制的預算和財政局核撥數,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按審計部門審計後的建築工決算,結清餘款。

(七)綠化、保潔等費用按合同服務項目的履行情況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購置、安裝辦公用具、通訊設施、電器設備等物品時,凡符合政府採購範圍的,按政府採購辦法規定辦理;凡在局公務用品採購範圍內的',按照公務用品採購和結算程序辦理支付手續;必要零星物資的購置,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經局領導審核後方可購置。

(九)報銷憑證必須有加蓋“税務局發票監製章”的正式發票,註明用途、經手人、審批人的簽名和日期後,方可報銷。

(十)所有行政費用由局領導一支筆審批。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促進經費合理使用,提供穩定、有序的後勤保障,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證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年終要編制決算報表,如實反映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三)財務(財產)管理,實行分管財務的局長(下同)一支筆審批制度。本局(除特種經費和工會經費)的日常經費開支,需由分管局長簽字同意後方能報銷。

(四)差旅費報銷,本局幹部職工出差由科室負責人證明,報分管局長審批,科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局長審批。

(五)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必須由辦公室根據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統一安排購買,未批先購的不予報銷;基本建設、維修、綠化,要先預算審檢後,方可施工;數額較大的經費支出,要局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對大宗的或數量較大的物品要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六)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佔專項經費;堅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設置小金庫、帳外帳。

(七)會計人員對取得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若有不規範、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結出各科室的資金使用情況,並就應注意的問題作出解釋。月末要編制月報表,並上報財政部門。

(八)要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現金和銀行日記按日逐筆順序登記,出納現金不得超限額過夜,現金超過壹仟元要存放銀行。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 篇5

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物品屬於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學校財產的管理是學校日常事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學校建設和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分工與職責: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及有關財務、事務等參加的財務、校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工作。總務主任負責校產的全面管理,具體由事務、電教、實驗儀器、圖書、音體美、班主任各室負直接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總務主任職責:管好學校財務、財產。嚴格財務制度,合理使用經費;充分發揮校產作用,做到物盡其用;並督促事務管理好校產,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建立健全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採購物品的彙總審查與採購。

2、報帳會計職責:負責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做到總帳、明細帳,帳帳相符;填制《固定資產登記單》報核算中心入固定資產總帳及固定資產的報損審批手續;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進行日常監督。

3、事務職責:負責總務處一般性事務工作;負責小額物資的採購;建立固定資產實物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校產設施的管理、維修、保養、換購等日常維修工作;嚴格控制物資的發放,做好各種財物登記籤領手續;做好固定資產每年一次的清點工作。

4、各室負責人

(1)各室負責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帳,做到帳物相符,學校不定期檢查各室實物管理,一般每學期清理一次,清理結果由總務處彙總登記。

(2)各負責人對所保管的學校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對所管理的物資要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要經常檢查、維護,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盜工作,以保證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資管理人員如發現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和其它事故時,應迅速向總務處報告,並及時追查原因,做出記錄,按校產設備的報修、賠償、報損有關規定處理。

5、獎懲。學校各室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由學校及總務處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對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表揚獎勵。

二、物品採購、入庫、領用、交接:

所有采購物品,必須先報校長簽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審核報銷後,學校會計根據採購的物品的價格和使用年限,將屬於固定資產範疇的及時入學校明細帳,並填制《固定資產登記表》報核算中心入固定資產總帳。事務接收實物建立學校實物明細帳,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體分管負責人處,分管人員接收並及時建立分管的實物明細帳後,方可投入使用。

採購:

1、物品採購採取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末由各處、室、年級段負責人填寫下學期天寧中學物品採購請購單,預報學期採購計劃。

2、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年級段制定學期採購計劃或臨時採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一彙總送交校長室審批。⑶校長室同意後,交總務處採購經辦。⑷採購物品驗收入庫。⑸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領取採購的物品。

3、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後,會同事務,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採購的物品清單。

4、總務處物品採購原則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採購,採取就近採購。

⑵凡數量較多多益善金額較大,報財政局審批,由區政府採購中心或教育局採購小組組織進行公開招投標採購。

入庫:

1、所有學校採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事務員登記入庫後方能領用。凡是外單位贈送、獲獎、上級無償調撥、購置的財產設備,都要到總務處入帳,核實價格後,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管理。

2、所有入庫物品,事務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列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事務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支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務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簽名後到事務員領取。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准,方可領取,使用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事務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依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保存好物品領用單,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事務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准後,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交接:

1、財產管理者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者辦理交接手續,方可出具調動介紹信。

2、財產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無誤後,方可接收。如帳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賠償制度執行。

3、財產交接,必須有總務處人員監交,監交雙方核實後,在帳卡上寫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如移交後校方未確定交接財產人,上交總務處代為保管。

三、財產設備報修、賠償、報損

財產設備報修:

1、領用的校產設備,使用前必須細閲使用説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故障,查明原因,及時報總務處統一安排修理、處理。

2、班級財產設備損壞報修,須由班主任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總務處。

3、教師辦公設備和專用教室財產設備報修,由各室、年級組段長、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交總務處。

4、經總務處鑑定,屬於自然損壞的,由總務處請人修理;屬於人為損壞的,查明原因後,按制度賠償後,由總務處請人修理。

財產設備賠償:

1、全校財產主要由教室財產、辦公設備和公共財產三部分組成(公共財產指:專用教室財產設備、體育器材、音樂器材、實驗器材、校園綠化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財產損壞賠償、處罰規定

⑴由總務處及相關教師負責財產設備損壞的鑑定。

⑵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⑶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壞,根據不同情況酌情處理。

⑷故意損壞學校財產:

A、本人主動承認錯誤,按原價的1倍進行賠償(課桌有損每次賠償20元,課椅有損每次賠償10元。發現有在課桌椅亂塗亂畫亂刻者賠償5元)。本人無賠償的意願,經學校發現後,才有承認錯誤表示願意賠償的,按原價2倍進行賠償,外以批評或警告處分。

B、本人根本無所謂,在事實面前拒不承認的,按原價的2-3倍賠償,並處以嚴重警告以上的紀律處分。

C、財產損壞並已賠償的,總務處要及時予以修復。班級財產有損壞而不報告,無人檢舉,造成賠償無着落的,分攤到班級。

D、學期累計,班級賠款較多的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3、教師調離,所借所用學校財產要如數收回,不得帶走或轉讓他人,缺少、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財產設備報損:

1、對各種儀器設備、圖書光盤、教學辦公用品等學校固定資產,確定是自然損壞不能再用,又無法處理或已無修理價值,需報廢的,應由使用處、室、辦負責人或使用者個人填寫財產財產設備報損單,一式二份送總務處鑑定,由總務處學期彙總後,經校長批准,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後報廢,一份送去記帳,另一份作財產註銷單。

2、由於財產管理不善或使用時不遵守操作規程,或有意損壞造成損失的應責成過失人或財產設備負責人按學校制度進行賠償,並給予批評教育,由過失人填寫財產報損單,由總務處學期彙總後,經校長批准,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報廢。

3、財產的報損處理每學年進行一次。

四、班級財產設備管理:

班級財產設備管理是學校總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評估一所學校、一個部門、一個班級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培養學生熱愛集體、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的良好行為習慣和學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有效地落實我校班級財產設備的管理工作,把財產管理工作與學校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班級財產設備的清查、交接;

學生課桌椅一人一號,對號入座,不得隨意調換。

1、清查:每一學期結束,由總務處協同相關部門對全校各班教室內財產設備進行清點、登記。

2、交接:每學期開學初,由班主任到總務處領取相應班級的財產登記表,按一式兩份填寫,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總務處留底備案。班主任按登記表上所列財產對本班財產設備簽收、認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換,應先由總務處對其班級財產齊備進行清查,然後由新任班主任到總務處領取新的財產設備登記表。

3、班級財產設備包括:電視機、視頻展示台、電風扇、飲水機、音箱、桌、凳、門、窗、黑板、日光燈、開頭、插座等。

(二)班級財產設備管理:

1、班主任為班級財產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認真制定本的財產保護措施。

2、各班主任必須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負責督促,出現問題及時報修;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3、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不準塗寫、刻字。如發現有螺絲鬆脱等情況出現,應及時到總務處報修;如出現小問題不及時報修,出現大的問題時則按相關進行賠償。

4、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

5、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學生管理,按照相應的操作規程進行,其他學生不得隨意使用各種設備。平時對各種設備要做好衞生打掃工作。如有故障出現應及時到總務處報修。

6、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填寫報修單,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妥當後,需由班主任簽名驗收。

7、每學期結束,由學校總務處、政教處組成檢查小組到各班檢查評估財產管理情況。

8、班級財產設備管理,作為班主任考核、學校評選優秀班級的參考依據。

財產管理制度集合 篇6

第一條 辦公財產管理範圍:

一、固定資產:

(一)公務車輛(含車上用品);

(二)通訊工具,包括電話機、程控交換機、手機、對講機等;

(三)辦公傢俱,包括辦公桌、椅、櫃、箱等,固定在牆壁的除外;

(四)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等;

(五)其他設備:電視機、空調機、開水機、照相機、攝像機等。

二、工具書及其他重要書籍資料。

三、低值用具:包括釘書機、計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熱水瓶等。

四、易耗品:包括名片、紙、筆芯、茶葉等。

第二條 辦公財產管理部門:

行政部為辦公財產的使用管理部門,財務部為辦公財產的資產管理部門。公司行政部對各部門室的財產管理實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三條 辦公財產的申購

一、除辦公車輛外,固定資產(含工具書)的申購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行政部審核後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二、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每月25日彙總向行政部提出,行政部根據庫存及定額標準集中申購。

第四條 購買

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由使用部門會同財產管理部門在採購前對廠方材料質量、性能、供應商報價水平、交貨期限、售後服務等作出評價,貨比三家(特約廠家除外),以供選擇參考。

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統一由行政部向指定的`供貨商或超市購置。

第五條 進倉登帳

物品購買後必須及時辦理進倉手續。進倉後保管員應及時登帳。須填寫《入庫單》,經倉管員驗收後入庫。相關購買發票應於48小時內報銷結清。

第六條 領用

所有物品的領用由領用人辦理領用手續。凡屬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低值用品,登入個人台帳;凡屬消耗品的登入消耗品領用帳。

第七條 低值用具和消耗品定額

總經理助理以上級別8元/月

部門經理級6元/月

一般員工 2-4元/月

(公用部分不含在內,當月節餘可跨月使用)

第八條 保管責任

一、員工個人領用的固定資產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低值用品、工具書,丟失的或非正常損耗的,須折價賠償。原則上,領用之日起半年內按80%賠償,半年後按50%賠償。

二、員工個人領用的固定資產、工具書,離職要退還,調職要移交。

第九條 建帳、借出、變賣、贈送與報廢

辦公財產中除固定資產按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建帳、借出、變賣、贈送與報廢外,行政部和財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建立台帳。

第十條 盤點

固定資產類,每年底由財務部牽頭與行政部按財務管理規定盤點一次。其他低值用具由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盤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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