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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1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1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

1、週一至週六為公司正常上班時間,週日休息,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1篇)

2、有事請假需履行書面手續,同時應把業務範圍的工作情況呈報部門領導,做到隨時協調,工作有序進行。

3、辦公室衞生:公共區域輪流值班,衞生滿意程度由當天工作人員滿意為標準:私人區域各負其責,要求文件整齊擺放,相關辦公用品有序、簡潔的歸位。

4、愛護公司財產,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損壞的公司及時更換,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5、同事之間語言文明,舉止優雅,團結一致,協調發展。

6、工作態度力求端正,心態平和,待客禮貌周到,送客步至門前。

7、辦公之時,切勿大聲喧譁,請勿談工作之外話題,討論問題低聲細語,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靜。

8、養成節儉習慣,對於可利用資源,比如舊複印紙,舊報紙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項用於臵辦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辦公區域吸煙,吐痰。

10、不得在辦公時間會客、聚談。

11、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電話。

12、下班時,整理好自己的`辦公桌,關閉空調、斷電、鎖門。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2

1、食堂所需物品的採購都必須履行採購程序;

2、炊事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根據盤點庫存情況,結合各類主輔材料單日均消耗量,按米麪油、調料不少於一週,肉食不少於三天,蔬菜不少於兩天的儲備標準提出採購計劃,採購計劃經食堂主管簽字審核後,交採購小組採購。臨時採購計劃,根據上級安排隨時進行。

3、採購小組按採購計劃確定供貨商,採購小組應不定期對採購價格進行市場比對,對提供價格高於市場價格又無合理解釋的供應商及時提出警告,連續出現的要向食堂主管報告。

4、嚴禁採購過期、腐爛、變質食物、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以及無衞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

5、供應商供貨時,由食堂主管指定人員與炊事員一同進行驗收入庫,驗收要按採購單所列項目逐項對食品質量、重量進行檢查;對不合格食品,拒收並按規定上報食堂主管處理。

6、驗收無誤後,採購小組將參加驗收人員簽字的驗收入庫單交食堂主管及財務部門記賬,食堂財務人員對各種票證及時登記,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佈收支帳目,接受羣眾的監督和有關部的檢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3

1、目的及適用範圍

1.1加強管理,避免公司財產的流失、損壞等人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1.2適用於公司採購、租借、受贈、交換等方式獲得的物品的管理。

2、管理組織

分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

3、管理內容

3.1物品入庫。

3.1.1凡需放入行政部庫房的物資,都需辦理入庫手續。

3.1.2需要檢測才能入庫的物品,行政部必須協同相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入庫填寫《入庫單》。

3.1.3所有采購物品需憑《實物資產申購單》、《入庫單》、購貨發票報銷。

3.2貨物確認:屬於收寄物資,分公司行政部應填寫《貨物確認單》(附件1)。其中,印刷品的貨物確認直接電郵確認即可,其他物資必須手工填寫後由財務簽字,傳真確認;傳真確認件作為文檔保存。

3.3物資領用。

3.3.1物品出庫時由領用人員檢驗其完整性後填寫《出庫單》並簽字確認。行政資產管理專員在《庫房物資台帳》(附件2)中註明。

3.3.2涉及到公司禮品的領用,具體見《禮品管理規定》。

3.4庫房管理。

3.4.1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建立《庫房物資台帳》,在每次有物資出入庫時,應在台帳上填寫註明。

3.4.2每月資產管理專員應對庫房物資進行盤點,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附件3),報行政經理及行政總監審閲。

3.4.3每個季度《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隨《實物資產盤點報表》報大區及總部行政部,便於公司總體調配。

3.4.4庫房物資應擺放整齊有序,對需要有温度、陽光等要求的物資應按要求擺放。

3.4.5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5物資清理。

3.5.1在每月庫房物資盤點時,因非人為因素而損耗或損壞的或已經不能使用的.無用物資應及時清理,填寫《物資清理申請表》(附件4),詳細寫明其損壞、無用原因並請行政總監籤批同意後,報財務作相關處理,並總結其原因,以便避免造成重複損耗。

3.5.2對於盤點中出現實物與《庫房物資台帳》不符的情況,資產管理專員必須查明原因,做出相應的處理報行政經理,經行政總監同意處理意見後,進行物資清理。

3.5.3涉及到總部發放的庫存物資清理,必須通過總部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如,合同的清理需要總部商務管理部同意,宣傳彩頁的處理需要總部市場部同意等等。

4、附件

4.1《貨物確認單》;

4.2《庫房物資台帳》;

4.3《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

4.4《物資清理申請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4

第一條因工作需要,各單位可申請領用集團標配的辦公機器及辦公設備。為了保證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辦公設備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設備申領流程

一、新員工經入職培訓後,憑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人員錄用審批表》(見“集團人事招聘制度”),到單位辦公室申領相應的辦公設備。

二、單位辦公室信息技術員負責檢查辦公設備庫存,充足可直接發放;如不足,設備管理員則做好登記,對外進行採購。

三、設備到庫後,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人員應認真驗收設備後,登記《辦公設備初始表》(附表1)、《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附表2)、《辦公設備狀態表》(附表3)。

四、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或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附表4),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三條辦理設備歸還流程

一、離崗員工持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員工離崗/職通知函》到單位辦公室辦理辦公設備歸還手續。信息技術員核對《辦公設備狀態表》,查找離崗人員的全部領用情況,收回設備。

二、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在共同檢查所歸還設備,在無損壞、無缺少配件、無欠費情況下,領用人需在《辦公設備歸還單》上簽字確認。如有損壞、缺少配件、欠費的,應按價格賠償、支付所缺的配件價格(配件價格由供應商提供)、還清欠費後,設備管理員才可簽字確認,並經由單位辦公室負責人蓋章審核後,方可繼續辦理離崗手續。

三、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當場將電子設備做返廠設置,如返廠設置失敗,信息技術員不得在《離崗通知函》上簽字。

四、辦公設備歸還人、信息技術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四條辦公設備採購流程

一、各單位辦公室負責設備的採購、登記、發放與運維工作。各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向集團指定供應商處進行採購。

二、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五條機器設備管理流程

一、辦公設備台賬與盤點

1、《辦公設備初始表》:當設備購入並出庫後,管理責任即移交至使用單位,就開始登記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時的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一旦生成則不允許修改。

2、《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記錄每一次固定資產相關狀態屬性變化情況,是記錄設備資產變化的流水賬,從而觸發《辦公設備狀態表》的.修改。由各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3、《辦公設備狀態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的最新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不得隨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據是《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由各單位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4、《辦公設備領用表》:表格記錄了各經營性單位領用辦公設備的實際情況。由各單位信息技術員填寫。

5、《辦公設備初始表》、《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辦公設備領用表》的原件各單位進行存檔。

二、盤點

1、根據各單位的發放及統計台賬,各單位辦公室應當於每季度末對辦公設備進行局部盤點,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終對各單位辦公設備進行全局盤點。

2、盤點內容:核對機器設備使用情況是否正常,是否有損壞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設備跟領用時是否一致,是否有丟失。

3、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4、信息技術員根據盤點情況,對於毀損、丟失、及配少配件情況,向上級部門彙報,經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最終確認,再交由單位財務部門劃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5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採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採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瞭解,並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籤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並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並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複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並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範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户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彙、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註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製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原件由委託人持有,綜合部和委託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複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併、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後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後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採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並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覆。

異議文件及答覆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並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儘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並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覆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覆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採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並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並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儘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並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後,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後,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閲的合同可於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於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後,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台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註等。備註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台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並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託期滿仍以委託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後又未經委託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後,隱瞞不報或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祕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6

1 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於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核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為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於堅持原則、敢於管理糾正“三違”行為以及發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複事故發生。

3.2 工傷事故範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範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並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死亡:指事故發生後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後在30日以內死亡。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工傷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長,作業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輕傷事故由作業區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生後,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假日亦同)。

死亡事故發生後,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區(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區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衞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執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衞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生部門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後,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勞動組織不合理;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變更管理,規範工程建設中的變更行為,控制工程投資和工期,根據縣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建設應嚴格按概算、預算控制,原則上不允許發生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按照本規定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工程變更是指:

(一)工程設計變更;

(二)涉及工程費用增減的施工組織設計變更;

(三)材料與設備的換用;

(四)無價材料價格及暫定價的簽證;

(五)工程量和費用的增減;

(六)工程質量標準的改變;

(七)其它實質性變更。

第四條工程變更應該以提高工程質量、節省投資、節約資源和推動技術進步為目標,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範,符合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第五條工程變更等級分為一般工程變更、重要工程變更、主要工程變更三種:

一般工程變更是指單項變更增加工程投資(超出合同價,下同)金額在5萬元(含)以下,且累計變更金額在工程預算批覆數以內的工程變更。

重要工程變更是指單項變更增加工程投資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累計變更金額超過預算批覆數但在概算批覆數(含)以內的工程變更。

重大工程變更是指累計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覆數(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處理)的工程變更。

第六條工程變更審批權限

一般工程變更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並在當月彙總後報縣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審計局備案。

重要工程變更由縣財政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審計局負責審批。

重大工程變更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負責審批。工程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覆數50萬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審定後批覆;工程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覆數50萬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審查並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查領導小組審定後批覆。概算調整後,財政部門相應調整項目預算。

第七條集團公司在審核一般工程變更和報批重要工程變更時,需填報工程變更報告單一式六份,説明變更原由、內容及預算金額,並附如下資料:

(一)經設計和監理等單位簽字認可的工程變更單及附件資料;

(二)工程變更預算單及工程量計算表;

(三)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適用變更的條款,變更前、後的'施工圖;

(四)其它相關資料。

第八條重大工程變更由集團公司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進行內部審查後,向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同時抄報縣財政局、審計局,説明變更原因、內容及概算擬調整金額,並附送如下資料:

(一)工程變更概預算書;

(二)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及變更前、後施工圖紙;

(三)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意見;

(四)其它相關資料。

第九條工程變更報批期限

一般工程變更,集團公司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要工程變更,聯合審查小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重大工程變更,應在10個工作日(確需委託諮詢評估的,不含委託諮詢評估時間)內審批完畢或審查後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查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條工程變更審批後,由監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發出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根據變更內容組織施工。

由於工程變更導致工期、費用增減的,由集團公司和施工單位預先書面協定並同步按審批權限報批。但施工單位因組織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項目施工過程中,遇暗塘、暗溝、流沙、軟基等不可見且急需處理的地質情況及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時,為保證工程建設進度,集團公司提請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召開臨時會議,商定處理方案,形成書面意見後邊實施邊報批。

第十二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量計算應當在分項工程被隱蔽前完成複核,並附詳圖和工程量計算式,並提供有明顯尺度的影像資料,經辦人和複核人應在附件上簽字。複核必須要有具體意見,禁止僅籤原則性意見或只簽名無具體意見。

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和隱蔽工程簽證必須手續完備,不允許事後補辦。變更報告不得隨意塗改,並註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圖上修改簽字的形式來代替工程變更報告單。

第十三條因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費用增減的,單價或費率應執行中標價;合同價外新增項目的單價,根據招標文件相應基礎價、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定及中標下浮率重新組價。

第十四條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其工程變更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規定同步報批。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8

第一條發文

1、公司各部門擬發稿(文)件,均須填制文件簽發單,報總經理簽發。

2、人事行政部需定專人對每份文件作好文號編制,及時準確按要求發送至相關單位、部門,並認真作好文件簽收工作。

3、外送文件,經辦人須用公司標準信封封存,並送(郵)至相關單位或上級部門,力求準確、無誤。

第二條打印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2、公司各級部門所需打印的公文或其它文字資料,均由部門專人(文員)負責。

3、各類公文及資料的校稿由提供公文或資料的部門(人員)負責。

4、公司各類公文、文件、通知,人事行政部須分類存檔一份。

第三條收文

1、凡外來文件或參會人員帶回的`會議文件,任何部門或個人收到後均應及時交至人事行政部,不得無故截留文件。

2、人事行政部收文後應及時作好收文登記工作,並根據文件精神或要求,認真填寫公文處理傳閲單,經人事行政部主管閲後及時由專人將文件送至相關部門負責人處予以辦理。

第四條傳閲

1、人事行政部須及時準確地將傳閲文件按文件處理要求送相關部門負責人處。

2、人事行政部在規定時間內應及時收回傳閲文件,不得有漏、損、銷情況發生。

3、文件閲示人須認真閲文,並根據文件精神及公司要求佈置好本部門或相關人員執行文件所要求事項,並在文件傳閲單上籤閲意見。

4、人事行政部根據領導批閲意見及文件精神,對執行未果的部門應督辦,直至將公司領導意見及指示落到實處,並將執行情況報公司領導。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9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准,由祕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並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祕書處公章由祕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祕書長同意,並經會長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准,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祕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祕書處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範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祕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祕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會長彙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祕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祕書處彙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税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户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________各分子公司;

3.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釋權在________財務中心。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大區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主管的領導,各財務主管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經理對集團財務中心和大區總裁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大區財務機構,對大區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直接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由大區財務經理報集團財務中心及大區總裁任免。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9.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信息資料,向大區財務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並接受監督指導。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每週末下班前報送資金週報表給大區財務經理、總經理及大區總裁。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範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並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後,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複製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後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並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並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彙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於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託。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並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説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於他人並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總裁、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分公司20xx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凡20xx元以上任何開支都必須由大區總裁書面簽字審批後,出納方可支付,並將有大區總裁書面簽字的審批單傳真件複印後附於原始單據後,方可作為報銷憑證)。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後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目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

款項借支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費用報銷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對外結帳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分公司財務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並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户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註明並留複印件,原件給客户。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後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後,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後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後(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後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並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於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並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後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後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於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並註明時間及招待客户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註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註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註明客户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説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並説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範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註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後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坐飛機的有關規定

1)級別規定:總裁、分公司總經理等,出差可乘飛機。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飛機。

2)特殊情況規定:

A.業務緊急,必須乘飛機;

B.路途長,乘火車時間超過30小時;

C.本身業務需要,並由對方出機票款;

D.機票打折幅度大,折後機票價格比火車硬卧票價不超過50元。

3)報批手續: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3.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後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詳見後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餘歸己、超支不補。

5.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卧為標準,如買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價的60%予以補助。

6.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裁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准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准予單獨憑票報銷;對於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並領取補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負擔費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報銷路費並領取補助。

10.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並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以下範圍內的外出不按出差處理:在廣、深、佛山、順德、中山等廣東省範圍內出差一般不予補助,如有特殊情況需部門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14.經分公司統一招聘的員工或由廣深公司統一招聘的應屆畢業生到公司報到,可按照火車硬座或公交大巴票價,予以實報差旅費及行李託運費,不享受任何補助;

15.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6.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籤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後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後將加倍扣還。

附件: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裁280380

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240320

部門經理220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員160200

注:1.特殊地區指:深圳、廣州、珠海、汕頭、海南;

2.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來帳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帳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户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後,應及時把廣告認定單交由客户確認,並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次月13日前。(注:數據入網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簽訂的金額)。

3.回款方式: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所抵實物必須為公司需要或對方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收回所欠款項,並且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嚴禁市場員墊付業務款,否則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沒收市場員所墊款項,並通報批評。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並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帳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户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1)由於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2)由於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3)由於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未回款從個人收入中按比例核減,待回款後按以下方法返還:

1)未回款額分三個月核扣,當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個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隨工資補發,三個月內全部收回,補發全部扣款額,提成按5%;

3)若第3個月仍未回收該款項,該市場員停止業務,專職收款.在3個月之後回款,待回款後只補發扣款額,不予提成。

3.未回款項不計入業績。

4.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請壞帳,則扣除該業務員該筆應收款30%的印刷成本,並處以30%的罰款,其直接主管或經理督帳不利,同時處以5%的罰款。

5.若市場員連續兩個月無未回款且業績均在部門

任務額(任務額低於8000元的以8000元計)以上,則酌情給予獎勵。由市場員申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後在工資中發放。

6.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裁。

7.對預收款,按1%的比例對市場員給予獎勵。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帳款的處理

1.業務員在接洽客户時,如發現客户有異常情況,應填寫“可疑客户報告單”,並建議採取措施。

2.業務人員對在兩個月內催收無效且金額較大的票款,應填寫“可疑客户報告書”,並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報請公司領導批准後移送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3.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的,業務人員應取得相關法律機關證明、債權證明、破產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種憑證,送財務部作沖帳準備。

4.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業務員,一旦發現,公司將從重處罰。

二、應付帳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後執行;

2.印刷費、版面費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後第二日報財務);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於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後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

2.現金;

3.實物或廣告,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票據管理制度

一、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後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後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並加蓋公章)後,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複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並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於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並及時取回。

7.發票複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准,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並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准後,才能開具發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明確各級幹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本公司各級幹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職責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安全生產責任

2.1.責任追究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誰主管,誰負責。

2.2.主管安全責任

班組長(不含)以上之主管,對本單位之安全負有以下責任:

1)主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2)以身作則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安全規章。

3)教導及監督本部門人員遵守安全規章。

4)明確掌握與本職相關之安全守則、安全工作方法,並身體力行。

5)熟悉與本職相關之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時,應指定專人作為負責人,統一指揮,保障安全。

7)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指揮事故排除、處理事宜,並迅速與安全管理部門聯絡,尋求協助。

8)應對下屬實施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使之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本職工作。

2.3.安全員安全責任

指定製造部各班組長為本班組之安全員,其責任如下:

1)在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生產的同時,也應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的安全事項,並有記錄體現。

2)宣導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使每位所屬員工熟練掌握。

3)督導本班組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學習和訓練。

4)檢核新員工、異支員工及交接班時之作業狀況,加強安全預防工作。

5)熟練掌握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處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7)鼓勵員工參與安全自檢互檢,報告安全隱患,提出安全建議,降低安全事故率。

8)發生安全事故後,應全力、迅速參與事故善後工作。

9)事故發生後,應如實填報《安全事故報告書》,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防範事故重複發生。

2.4.作業員工安全責任

1)認真參加各級部門安排的安全活動與教育訓練。

2)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3)有責任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尤其是他人違章使用非其負責操作之設備時,設備操作責任人應來歷制止。

4)發現不安全因素,有責任立即向相關主管或部門彙報,並採取應急措施。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和操作工具。

6)負責對所操作之設備、工具按規定進行保養。

7)做好本職崗位的5S工作,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8)對違反安全規章的錯誤指令,有權向上級報告,以防事故發生。

9)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參與事故之救護等善後工作。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第一條目的與原則

為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和工作的有效運轉,有力保障公司近期和遠景目標的實現,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和自我價值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績效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本着“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崗位量化考核細則。通過量化衡量員工工作的“質”與“量”,以激勵員工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為員工的晉升降級、獎勵懲罰、優勝劣汰提供客觀依據。本細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考核方式及獎懲機制

依據公司各項相關規章制度對員工的常規工作和業績進行量化考核。考核基礎分為100分,按照以下評分細則評定每個員工的績效考核分。各部門員工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部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考核評分。各部門按週考核,一個自然月累加每週得分平均後得出當月考核分,並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彙總。年終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彙總最後考核分,上報總經理,核定年終考核獎和末位淘汰制。

每月依據當月考核分高於80分者,發放獎金100元,當月考核末位者或考核分低於80分者在本部門範圍內通報批評;通報批評累計兩次,且無改進表現者,酌情給予暫停工作直至解聘辭退處理。如當月考核分低於80分,則不予獎金獎勵。

第三條常規考核

依據公司《員工工作管理制度》規定:

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扣1分;10-20分鐘,每次扣2分;20-30分鐘,每次扣3分;無故曠工半日、一日、兩日,分別扣5分、10分、25分,超過兩天依照《員工工作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各類會議、培訓、活動,無故遲到或早退,扣分細則參照上一條;無故缺席每次扣10分;

工作時擅自脱崗,值班時不到位者,酌情扣3-5分;

工作時間出現擅自玩遊戲、睡覺、喧譁等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行為,且屢教不改者,酌情扣2-10分;

工作時間或場合未佩帶工作卡或未着工作服者,每次扣2分;

因其他員工請假等原因,主動替班者,每個工作日加2分;積極主動承擔工作任務者,酌情加2-10分。

第四條業績考核

未完成工作任務,每次扣2分;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擅作主張,任意妄為者,酌情扣2-10分;

其他工作表現不佳,消極怠工者,由部門主管權衡,酌情扣5-20分;

出現重大工作失誤,但及時彌補者,酌情扣5-10分;隱瞞不報或補救不力者,另扣10分。

發現並及時糾正、彌補同事工作失誤的,酌情加1-5分;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者,加3-10分;

因工作態度等問題,客户提出表揚或者表示不滿者,酌情加或扣3-5分;

第五條其他情況

當同一事件的`不累計獎罰,量化考核時只選取其中最高級別分值獎罰分。以下情形均在當月最後得分中追加獎勵分:

一個自然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者,當月考核分中另加全勤分10分。

受公司範圍內通報表揚或批評者,每次加或扣5分;

第六條執行權限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量分,任何個人不得干涉。同時各部門負責人應做好員工的溝通工作。員工如對量分有異議,可在考核公佈之後一週之內,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訴。

各部門必須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本部門員工崗位量化考核結果彙總,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未及時上報的,每拖延一個工作日,扣部門負責人考核分5分。

第七條監督、解釋、修訂

本細則於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細則的監督、解釋、修訂權在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考核評分進行統計,彙總並備案。如有其他情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另行補充修訂。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範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範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範,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財務管理體制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税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範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範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範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縱向隸屬關係範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於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説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範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説明可電話溝通後後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後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後定量核准;

4.4.3先業務行政線,後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准,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餘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並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

4.8.3忠於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財務管理規則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合資企業註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准,並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後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註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並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註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並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税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税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税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准,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後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後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准,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後,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後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税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並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准(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並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准;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准,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5債權投資

1)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彙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准。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説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准。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後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採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後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税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並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後方能入帳;

3.3.3由於採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並投入使用後,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並註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註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准。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並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衞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後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櫃,於第二天上班後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並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後,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於每日終了後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户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範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説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並簽字認可後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説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户行的户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户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並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閒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並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複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着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並在備註中註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户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採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追索。

4.3.6對於已採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准,報税務主管部門批准後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並不意味着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並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複核,並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複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並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後,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説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税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户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餘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准。

5存貨管理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後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採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採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採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後,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採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户列支並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範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於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並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於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並簽字後送交財務部審核;

4、主管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進行統一編號並審核簽署意見後送交財務經理審核確認,之後呈報總經理,或被授權人批准;超過授權審批金額的,須經集團總裁與財務總監聯籤批准;

5、費用的事項與金額在授權範圍內的,由各公司被授權人審批,授權範圍外的除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外還要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已審批過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轉到各公司財務主管籤閲後,交由出納辦理付款手續;如公司沒有另設財務主管,則直接返回到出納處辦理付款手續;

7、出納付款前核對各原始票據,並複核付款金額,正確無誤後將相關款項支付給經辦人,同時將已付款的原始票據加蓋付訖章,並將已編號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存檔保管;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薪資獎金在年度預算額度內的,每月未人力資源部專人負責核算,然後送交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無異議後,送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發放當月薪資獎金;

2、人力資源部門應將總經理鑑署的所有員工的薪資結構表、薪資調整表,加班表等與工資計算相關的資料原件報備財務部存檔;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後方可發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後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一採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彙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二、業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範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准,並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繫業務臨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於次日補辦手續(遇週末和節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繫業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註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准。

2、出差人員可憑批准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後,方予借款。

3、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歸為外勤補貼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算,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乾、調劑使用,

節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乾範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財務人員按公司規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餘,必須於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的郵資、電話費(因業務而發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註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成本開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範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範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於財務部彙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並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户管理

本制度所規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户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户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台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範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並附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後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並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境衞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後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票是否包含保脩金,未含保脩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脩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徵詢表》(見附表四)並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後送交財務部;

5.財務部門參照合同核對後,送公司總經理審批,超出授權範圍的,再送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出納人員憑審批後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籤領;

7.以上流程對於建築安裝工程款項,除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外,經辦人員還必須附有經會簽過的《工程款撥付簽證程序單》(見附表一)或工程決算單;如因原設計圖紙修改等原因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致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的應在該合同後另附《施工圖變更籤證表》(見附表二);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1.對於土地相關費用、前期的交易規費以及市政配套費用等向政府部門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項,可依照政府規定或相關文件辦理;

2.對於應繳的營業税金及附加税及預徵的企業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後,將當月申報税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劃轉至納税帳户,税務申報後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後,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員工的業績評價,建立健全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並以此作為員工薪酬升降、職務晉降、獎懲的主要依據,特擬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子)公司。

二、績效考核要求

第三條績效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績效考核內容:着重考核員工的崗位工作業績,其考核要素主要為各崗位各項關鍵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條實行定期考評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終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定,每月考評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考核工資掛鈎,年中及年終考評作為獎勵、晉升、處罰等依據。

第六條實行分級績效考核制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分(子)公司、部門總經理級管理幹部的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集團公司總經辦負責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的組織制訂與實施結果的彙總評價以及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跟催落實。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本公司、部門副總經理(含)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以及其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訂、落實與結果評價;科級(含)以上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結果應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七條績效考核方式與結果應用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門對本公司、部門所有員工在年中和年終進行考評,必須以目標責任書中的二主五輔'關鍵考核指標作為主要績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作為與其績效工資或獎金掛鈎的主要依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勵、晉升、處罰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集團公司總經辦作為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有權對各分(子)公司、部門內部各級人員的關鍵績效考核體系、標準以及考核結果進行核查;對於不合理的地方有權要求糾正,並落實相應處理。

三、關鍵考核指標體系

第九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定

(一)主要圍繞各分(子)公司、部門核心職能進行制訂。

(二)經濟指標由總經辦、財務部根據集團公司戰略目標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制定,人才培養指標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制定。

第十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實施

(一)集團公司財務部等直線管理部門對下屬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由財務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團公司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對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目標,要求由總經辦負責考核。

(三)具體實施標準按照該公司當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所附考核標準及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授權自行管理的子集團公司,其績效考核體系參照集團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標準、自行考核。績效考核體系及具體考核標準須在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備案。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6

1、講究個人衞生、勤剪指甲、勤理髮、不隨地吐痰;

2、工作時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煙;

3、嚴格按照食品衞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別、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淨、消毒後要擺放整齊。

5、按時開飯,根據就餐人員的變化,嚴格按伙食標準及衞生要求備餐,不斷提高烹飪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樣、品種多樣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門要求進行定期體檢並取得健康證,否則禁止上崗。

7、保持室內外環境衞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週一次大清掃,達到餐廳、廚房無雜物、無異味、整潔乾淨。

8、瞭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違規操作使用。

9、按食材購進時間先後順序使用食材,定期盤點庫存,發現食材不足的要及時提出採購申請;發現變質或過期食品要及時報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任何物品。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7

1、目的及適用範圍

1.1加強管理,避免公司財產的流失、損壞等人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1.2適用於公司採購、租借、受贈、交換等方式獲得的物品的管理。

2、管理組織

分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

3、管理內容

3.1物品入庫。

3.1.1凡需放入行政部庫房的物資,都需辦理入庫手續。

3.1.2需要檢測才能入庫的物品,行政部必須協同相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入庫填寫《入庫單》。

3.1.3所有采購物品需憑《實物資產申購單》、《入庫單》、購貨發票報銷。

3.2貨物確認:屬於收寄物資,分公司行政部應填寫《貨物確認單》(附件1)。其中,印刷品的貨物確認直接電郵確認即可,其他物資必須手工填寫後由財務簽字,傳真確認;傳真確認件作為文檔保存。

3.3物資領用。

3.3.1物品出庫時由領用人員檢驗其完整性後填寫《出庫單》並簽字確認。行政資產管理專員在《庫房物資台帳》(附件2)中註明。

3.3.2涉及到公司禮品的領用,具體見《禮品管理規定》。

3.4庫房管理。

3.4.1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建立《庫房物資台帳》,在每次有物資出入庫時,應在台帳上填寫註明。

3.4.2每月資產管理專員應對庫房物資進行盤點,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附件3),報行政經理及行政總監審閲。

3.4.3每個季度《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隨《實物資產盤點報表》報大區及總部行政部,便於公司總體調配。

3.4.4庫房物資應擺放整齊有序,對需要有温度、陽光等要求的物資應按要求擺放。

3.4.5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5物資清理。

3.5.1在每月庫房物資盤點時,因非人為因素而損耗或損壞的或已經不能使用的無用物資應及時清理,填寫《物資清理申請表》(附件4),詳細寫明其損壞、無用原因並請行政總監籤批同意後,報財務作相關處理,並總結其原因,以便避免造成重複損耗。

3.5.2對於盤點中出現實物與《庫房物資台帳》不符的'情況,資產管理專員必須查明原因,做出相應的處理報行政經理,經行政總監同意處理意見後,進行物資清理。

3.5.3涉及到總部發放的庫存物資清理,必須通過總部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如,合同的清理需要總部商務管理部同意,宣傳彩頁的處理需要總部市場部同意等等。

4、附件

4.1《貨物確認單》;

4.2《庫房物資台帳》;

4.3《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

4.4《物資清理申請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8

1、工作日食堂每日供應三餐,就餐時間為早餐:7:30—8:25;中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 。全體就餐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就餐,未經批准無特殊原因不得出現把飯菜帶出食堂、替他人打飯及私帶未辦餐卡的人員就餐等情況。

2、用餐時須保持良好的排隊用餐秩序先刷卡後打飯,保持餐廳衞生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紙屑。

3、員工用餐以吃飽為原則,吃多少打多少,做到不挑食、不剩飯、剩菜,避免浪費;用餐後剩餘殘物倒入指定地點。

4、節約用水,對未售完且能利用的飯菜應分類存放,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完全加熱後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5、炊事人員必須遵守食堂的規定,對不刷卡或持無費卡、無效卡的人員應拒絕提供食物,否則一經發現罰款20元。

6、用餐人員要服從食堂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8、凡因公來訪的人員需要就餐的,可由接待部門負責人於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員備餐,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帶入餐廳就餐。

9、休息日因單位安排加班需要用餐的,需提前一天向食堂管理部門提出用餐申請,申請需寫明用餐人數、時間及原因,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食堂管理負責人安排採購及備餐。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單位內所有庫房安全的管理,單位下屬其他機構的庫房部門,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單位行政負責人的職責

單位行政副總對單位的庫房安全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第四條庫房的監督與管理

單位辦公室對庫房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庫房部門職責

庫房部門負責庫房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第三章庫房設備安全管理

第六條設備管理

一、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庫房部門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進行有計劃地改造和更新。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庫房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庫房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庫房管理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庫房管理部門應協助庫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庫房員工消防意識。

第九條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庫房或同室存放。

第十條原則上嚴禁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的存放。

第十一條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十二條庫房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人員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第十四條庫房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第十六條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第五章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庫房管理部門必須先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第十八條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六章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庫房檢查制度。單位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每季度不得少於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

(附表1);庫房部門每月檢查不得少於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庫管員每週檢查不得少於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同時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

第二十條庫房應保持清潔衞生,庫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打掃衞生。

第二十一條庫管員應做好物資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定期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台賬和實物相符,數量準確,質量完好。

第二十二條下班前要關閉門窗及電源,做好安全檢查,確保物資安全。

第二十三條做好倉庫防鼠、防蟲、防潮等安全和衞生措施。

第二十四條對於長期積壓物資應當進行清理,庫管人員應向上級領導進行彙報。積級開展廢舊物資的回收整理,合理利用閒置物品,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第七章出入庫管理

第二十五條物品入庫時,庫管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不得接收入庫,應退回供貨單位,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情況。

第二十六條物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憑單(出庫單)出庫,任何時候均應嚴格按照先辦出庫手續後發放物品的先後順序,嚴禁先出物資後補手續,嚴禁無憑發放。領取人和庫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放;庫管員應準確填寫出入庫登記簿。

第八章記賬與盤點

第二十七條庫管員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庫憑證和出入庫登記台賬,記賬要求字跡清晰,賬、物及出入庫單據產品名稱型號一致。

第二十八條庫房物資若有損失、貶值、報廢等情況發生,庫房部門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未經批准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20

隨着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髮展,各種經濟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牆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並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範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託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並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託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後,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6、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並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合集 篇21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略發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係指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1、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佔股權(直接或間接)超過其總股權份額的50%;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佔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於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併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財產,同時應當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並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督。

人事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則,規範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後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範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當年設定的戰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財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並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並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二)資金統一調度。除預留日常生產經營週轉資金之外,剩餘資金全部上劃到集團銀行賬户;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後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户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户,三個輔助結算賬户。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户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准後方可開設。

第六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財務部統一要求,按時上報貨幣資金結存狀況表。第七條集團公司實行年度預算制度,全面預算目標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徵,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託的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後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等)。

(三)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佔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1、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籤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並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序申辦,並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經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並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並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後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後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於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准後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二)當年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説明,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場營銷策略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説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並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事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後,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註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執照等複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內部審計監督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併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後,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准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後,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並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收購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3、重要合同(借貸、委託經營、受託經營、委託理財、贈與或受贈、承包、租賃、擔保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展戰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並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兑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並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投資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投資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受讓股份;收購兼併;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託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説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説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准後,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准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准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准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後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並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備案。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不得進行委託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後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

(三)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於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六)由於投資項目需要追加投資,對追加投資部分未能通過審批的或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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