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衞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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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衞安全工作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
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
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門衞安全工作責任書制度如下:
1、學校門衞人員不少於2名,原則上挑選年富力強的同志擔任門衞工作人員。門
衞工作人員年齡最大不得超過65週歲。條件允許情況下,門衞人員採用保安公司
保安擔任。
學校門衞人員採取輪班的工作方式。若是夫妻兩人,則兩人全日上崗。任何時期
,不能有脱離崗現象發生。
2、對門衞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培訓,所有門衞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凡進入校門的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進行登記,並檢查其能證實身份的證件。
一般情況下,門衞同志及時通知要被訪的校內人員到校門,外來人員只能在校門
外碰頭所要會吾的人員。對身份可疑人員,不予接待,並拒絕其進入校內。
4、早上,不要過早放學生入校,防止學生過早進校帶來安全隱患。下午放學後
,至少應巡視校園一圈,檢查教室門窗是否關好,校園內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等
,並打開學校報警系統。
5、遇緊急情況要撥打派出所舉報電話,或及時按與110聯繫的緊急按鈕裝置。
6、門衞人員應認真完成好學校佈置的其它門衞工作。每學期未,學校對門衞人
員進行考核,確定留用與否及獎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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