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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的管理制度

學校門衞的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學校門衞的管理制度

1、開、關門時間:

冬季:早上6:50開,晚上9:40關;

夏季:早上6:30開,晚上10:10關。

2、早上學生到校後直到下午放學業,除中午回家吃飯的同學外,其餘同學不得出校門,中午回家吃飯的同學必須憑特殊校牌方可進出校門,校牌不可轉借、轉讓;無理取鬧或強行進出者,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後果的要後果自負。

3、學生及家長外來人員上課時間不得到校內會見學生和老師,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

4、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和搭人,未經許可的機動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禁止收購、買賣東西等其它閒雜人員進校。教職工來客和家長來訪,門衞應查詢核實,學校友鄰單位及領導來校也應該接受查詢。其它外來人員應無條件接受門衞查詢並作好登記,經門衞允許後方可入校,如強行入校,情節嚴重者由治安室外理或報請派出所處理。

6、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校騎車、打球和進行影響學校工作、教學秩序的活動。

7、從早上7:50至晚上19:00為門衞值班時間,冬季從早上8:00—至晚上18:00。如果在此時間內擅自離開崗位者,看時間長短,按曠課折算處理。

8、門衞未站崗時間應對校內安全每天至少進行兩次巡查,有異常及時登記報有關領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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