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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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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