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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幹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牆,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牆、球架、旗杆、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並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衞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准,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並與駕乘人員和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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