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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藥品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

1、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於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通用25篇)

2、藥劑科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藥品不良發應(adr)報告制度及相關制度,建立以質量管理部為中心,各相關部門為網絡單元的藥品信息反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藥品質量安全信息體系。

(1)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信息反饋記錄,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花紋路的可溯源性。

(3)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藥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彙總和處理,並負責對藥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處理進行歸類存檔。

(4)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並通知使用單位召回售出藥品,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1)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提供有關資料。

(2)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包括:

a、已發生藥品不良事件的種類、範圍及原因。

b、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説明書、標籤規定的適應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藥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範圍。

e、其化可能影響藥品安全的因素。

(3)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b、對主要使用人羣的危害影響。

c、對特殊人羣,尤其是高危人羣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e、危害導致的後果。

4、實施“召回制度”的藥品包括三大類:

一是養護髮現的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不穩定,可能有質量隱患的藥品;

二是由於印刷校對等原因,造成產品包裝、標籤及説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

三是確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藥品;

四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實施的藥品召回。

5、醫院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後,第一時間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啟動藥品召回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召回工作

6、醫院對召回藥品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並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須銷燬的藥品,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燬。在召回完成後,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存檔備查。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企業嚴禁採購、銷售不合格藥品,凡屬《藥品管理法》第48、49條規定的假藥、劣品範圍,均屬不合格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屬不合格藥品:

1、藥品包裝內有異常的響動和液體滲漏;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脱落等。

2、凡在驗收和養護檢查中發現不合格藥品。

3、藥監部門發佈質量問題的藥品或檢查發現的不合格藥品。

三、發現不合格藥品,各崗位負責人及時將不合格藥品存放在不合格藥品區內,掛上明顯標誌,並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並制定預防措施。

四、凡屬報廢藥品,由藥品驗收員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經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企業負責人核准,按規定進行銷燬。其中假藥銷燬應事先報告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准。

五、特殊藥品銷燬事先報告聊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准,由藥監執法人員到場監督銷燬。

六、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燬應有完善的'手續。

七、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做到定期彙總和分析,並建立檔案,作為藥品質量分析的依據。

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和不合格藥品銷燬單由藥品驗收員負責填寫。

九、本制度責任人為質量負責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3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製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櫃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並要完善各項防範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後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並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4

一、藥品管理制度

1、腐蝕性物品不能在電烘箱內烘烤;

2、鈉、鉀、過氧化物及其他規定的藥劑應放在陰涼地方;

3、潮解性藥品應當用畢就立即用石蠟或火漆封好,揮發性及易燃性物品用畢,應立即用石蠟或適當封料封好,須防止在可能着火的情況下不進行封口;

4、強酸(如發煙HNO3、濃H2SO4、濃HCl)應當專門放置處理;

5、對於劇毒藥品(Ag SO4、HgI2、HgSO4)應由專人負責保管;

6、開啟濃氨水,鹽酸,硝酸,乙醚等藥品前,必須預先放在冰箱內冷卻,或先蓋上濕布,用冷水冷卻後,再在露天場所開動瓶蓋,操作者應戴上防風鏡,以免發生噴濺;

7、水銀如灑在地上,應儘量清除乾淨,然後在殘跡或隙縫處撒上硫磺粉,以免日後水銀蒸汽中毒。

二、玻璃儀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玻璃儀器前,要詳細檢查儀器本身有無裂紋,聯接部位是否牢固,緊密;

2、截開玻璃管必須用火將末端燒圓,以免劃破手指;

3、量瓶與普通玻璃瓶不可直接加熱,溶解或放熱反應都能使之碎裂。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終止妊娠藥品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及衞生部等部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x醫院終止妊娠藥品採購使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第二條本院終止妊娠藥品的`採購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終止妊娠藥品是指用於懷孕婦女提前終止妊娠所用的藥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種:

(一)米非司酮片(別名:含珠停、息隱);

(二)米索前列醇片(別名:喜克潰);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劑(別名:利凡諾、雷弗諾爾);

(四)催產素注射液(別名:縮宮素);

(五)卡前列甲酯(別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獲准生產和銷售的其他人工終止妊娠藥品。如天花粉蛋白(別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別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環氧司坦(別名:愛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別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條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定點經營終止妊娠藥品的經營企業採購藥品。

第五條建立購買、驗收、入庫記錄,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六條終止妊娠藥品必須在本院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禁止非婦產科醫生開具終止妊娠藥品處方。處方應單獨開具。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按照醫院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6

一、管控目的

加強對防暑藥品(指風油精、藿香正氣水、藿香正氣膠囊等)的申報、採購、存放、領取、使用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防暑藥品的質量安全、無過期產品,保證防暑藥品的`有效利用,杜絕浪費、將防暑藥品帶回家使用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二、管控對象

公司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室

三、管控範圍

公司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室防暑藥品的領取及使用管理

四、管控內容

(1)防暑藥品發放範圍、時間及標準

1、發放範圍:生產車間一線員工和室外作業的員工。

2、發放時間:從每年6月至9月。

3、發放標準:

霍香正氣水:每人15支/月(3小盒),車間按瓶發放至員工,員工在車間領取時以舊瓶換新瓶領取。

霍香正氣膠囊:車間辦公室到生產安全部領取,特殊崗位,特殊人員到車間辦公室內領用,發放完畢並持空盒到生產安全部領取。

風油精:每人1瓶/月。

(2)防暑藥品的申報及購買

1、申報:生產安全部門在每年5月15日之前根據最新的人員月報統計公司內生產車間人數,根據生產車間人數數量計算本年度大約需要的防暑藥品數量,在5月20日之前向公司採購部門申報購買計劃。

2、購買:公司採購部門根據生產安全部門申報的防暑藥品購買計劃在10個工作日之內確保防暑藥品及時購置到位。

(3)防暑藥品的發放及領取

1、各車間領取防暑藥品時必須持有車間主任或安全員簽字的《高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領料單》,生產安全部門根據車間的人員月報確認防暑藥品的領取數量,在《防暑藥品發放記錄》上登記後方可領取。

2、再次領取防暑藥品時必須將前一次使用完的空盒或空瓶領取。

3、所有防暑藥品的發放必須遵循誰使用,誰領取;誰領取,誰簽字的原則並且必須填寫《防暑藥品發放記錄》。

4、車間的藥品定量發放,凡因亂髮、亂丟、亂扔而使車間藥品緊缺的由車間自行購買,生產安全部門不再給予發放。

5、各車間主任、值班長負責並監督藥品的發放及使用。

(4)罰則

1、防暑藥品發放混亂,無《防暑藥品發放記錄》的車間在生產安全部門檢查時一經發現扣車間安全分2分/次,罰車間安全員50元/次,再次檢查不予及時整改的按雙倍處罰。

2、任何車間(部位)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損公濟私、隨意發放防暑藥品,一經發現給予崗位待業一個月的處理。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7

文件名稱:中藥飲片進、存、銷管理制度

編號:017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閲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執行日期:.5.1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②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④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①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②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③驗收應按照規定的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保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①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②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黴變等措施;

③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④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⑤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鬥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⑦每天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文件名稱: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編號:018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閲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執行日期:.5.1

(1)為不斷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業務水平,規範全員質量培訓教育工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gsp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店所有在職員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與考核工作的管理。

(3)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4)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建立職工質量教育培訓檔案。

(5)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6)企業新錄入人員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法規,崗位操作程序、記錄的登記方法等。

(7)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驗收人員及其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從事養護、保管、銷售等工作的人員,每年應接受企業的繼續教育。

(8)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管理部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9)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閉卷考試、筆記、口試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10)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企業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文件名稱:質量管理工作情況檢查及考核制度

編號:019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閲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執行日期:.5.1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註冊商標、批准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説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温度、濕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並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諮詢能否做到耐心細緻,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並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彙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範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⑧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規定收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所需的材料並按規定審批,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4)檢查考核辦法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8

連鎖藥店不合格藥品和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一、對藥監局和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門店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下櫃,存放於不合格藥品存放處,並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對配送中心配送的藥品,門店驗收員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應予拒收,並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經質量管理部門同意後退回配送中心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三、門店在銷售和養護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櫃,存放於不合格藥品存放處,並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四、對於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門店質管員確認後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五、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並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為重點養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護檢查並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退回公司總部由質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9

1、組織貫徹各項方針目標,對本店內的經營管理及質量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實施並完成經營質量目標及各項任務,認真執行各制度和規定。

3、督促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確保藥品經營質量。

4、負責進貨計劃的報送,調整好進貨與庫存的合理結構。

5、組織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做好月審核查工作進度表,確保各項考核指標完成。

6、負責督促藥品質量的處理和近效期藥品的促銷落實工作。

7、每月定期召開質量分析總結會議,提出措施,以防為主,不斷改進。

8、負責對消費者提出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9、負責定期上報藥品質量信息,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10、以身作則,團結員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尊重員工的創造性,增強凝聚力。

11、認真抓好安全保衞工作,協調外部公共關係。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購入不合格藥品和將不合格藥品銷售給顧客。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實施細則。

3、國家關於不合格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本制度的管理、指導工作。

2、藥房全體員工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四、主要內容:

1、不合格藥品指購入過程中出現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規定的假藥、劣藥。

1.2質量證明文件不合格的藥品。

1.3包裝、標籤、説明書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4批號、有效期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5包裝破損、被污染,影響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2、不合格藥品還包括:

2.1藥房庫存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破損的藥品。

2.2儲存發放過程中發現的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

2.3售後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

3、發現與第一條相符的不合格藥品,不得購入和銷售。

4、對藥品的內在質量有懷疑而不能確定其質量狀況時應抽樣送相應藥品檢驗所檢驗。

5、在藥品購進驗收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庫房管理員應在驗收記錄中説明並報藥房進行復核,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品的,應拒收。

6、藥房工作人員(含中藥)每月30日對儲存的藥品質量進行一次質量的養護與檢查,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藥品,將其存入不合格品區(紅色標誌)。該批號藥品不得繼續調配和銷售。同時應建立以下制度:

6.1、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等不合格藥品登記本。

6.2、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登記本。

7、對於假劣藥品、質量可疑藥品、出現質量事故的藥品,必須停止購入和銷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換貨,並向朝陽區藥監局報告。

8、對於過期、失效、蟲蛀、變質等一般不合格藥品,由藥房填寫不合格品報損報廢申請單,經藥房主任核驗,報主管院長批准後進行銷燬。

9、藥品的銷燬,應在藥房主任的監督下進行,應有銷燬工作記錄,銷燬地點應遠離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藥品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銷燬。銷燬方式可採取深埋,燃燒等方式。

10、搶救室的急救備藥,病房的急救備藥,科室備藥,應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定期檢查,發現不合格藥品報藥房主任核查,填寫報損報廢申請單後,遵從本制度進行銷燬。

11、藥房主任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進行彙總、記錄資料和歸檔。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1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藥品法規,依法經營,安全合理銷售藥品。

2、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3、營業時應統一着裝,佩載胸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4、正確銷售藥品,對用户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根據顧客所購買藥品的性能、用途、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

5、認真執行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處方藥審方、發藥工作。

6、做好相關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

7、負責對陳列的藥品按其藥品性質的名稱、數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記並及時上報組長。

8、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及配送中心傳遞藥品信息,並通知客户購買。

9、負責對營業場所環境衞生的清潔與保持,每日班前、班後應對營業場所進行衞生清潔。

10、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1、應提供諮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採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各種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和範圍

第四條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五條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徵: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2、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3、需要特別防護。

第六條學校主要的危化品種類主要是指學生實驗用的化學藥品。

第三章危化品的採購管理

第七條危化品的採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採購部負責實施採購。或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

第八條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第九條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學校實驗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第十條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採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應有危化品存放場所,必須將相關資料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後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危化品存放點建築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十三條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第十四條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第十六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温、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並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第十八條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儘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羣。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範圍,並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第二十一條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範,採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三條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範設置標誌和配備滅火器材。

第五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並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第二十五條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週轉儲量不得超過一週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並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第二十六條危化品的使用應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説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領取。

第二十七條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第二十九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條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第六章報廢處理

第三十一條危化品及其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第三十二條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採購部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全環境保障部、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聯繫具有銷燬資質的企業進行銷燬,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學校將視情節給予50—500元處罰。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醫療放射性藥品管理,保證經營藥品的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醫療放射性藥品實行使用科室管理。

二、醫療放射性藥品購入、請領和使用嚴格實行雙人簽字規定。

三、根據醫療放射性藥品的特性,使用科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未按照規定要求辦理的,嚴肅處理責任人。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4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閲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執行日期:.5.1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等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考核。

(3)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第2頁)的檢查考核。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註冊商標、批准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説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温度、濕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並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諮詢能否做到耐心細緻,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並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彙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範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5

1、搶救藥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品種數量,定點放置,定人保管,點期檢查外修,定期消毒滅菌。二及時及時消毒滅菌,及時檢查維修,物品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

2、搶救必備器械齊全,性能良好,處於備用狀態。

3、搶救藥物齊全,藥品標籤清晰,無變色變質過期失效破損現象,按藥物失效期的先後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搶救車的急救藥品按要求統一配備,專科急救藥品須經科主任審核定出種類數量規格劑量配備,搶救車須定點放置,定人管理保證安全和使用方便。

5、搶救藥品器材使用後24小時補充齊全,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補齊時,在交班登記表上註明並報告護士長協調解決,以保證搶救患者時能及時使用。

6、設有藥品器械配備基數卡,做到帳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搶救車管理;封存前護士長或分管護士和另一護士按基數卡清點藥品器械,核對無誤後用封條封存,雙人簽字並填寫封存時間,護士每班檢查一次封條完好情況並做好交班,分管護士每週檢查一次,每月由護士長和分管護士啟封檢查車內藥品器械一次並有記錄。

8、非封存搶救車管理;每班按基數卡清點藥品器械一次並做好交班,分管護士每週檢查一次,護士長每兩週檢查一次並有記錄物帳相符。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的質量關,杜絕不合格藥品上櫃。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

3、適用範圍:門店藥品驗收過程管理。

4、責任:門店驗收員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5、內容:

5.1、質量驗收人員應當具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藥飲片驗收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5.2、藥品配送到門店應立即進行現場驗收,若不能當即查驗的應暫時放置待驗區,在當日內完成驗收,冷藏貯存藥品必須立即驗收,按規定條件貯存擺放;

5.3、藥品驗收時驗收員必須依據送貨憑證,對進貨藥品逐個查驗。

5.3.1、每個藥品的品名、規格、數量、效期、生產企業名稱、批號等逐一進行核對;

5.3.2、對其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查驗有無破損、污染;

5.3.3、仔細查看藥品包裝説明書和標籤,發現有質量問題藥品應拒收並及時報告配送中心。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並向公司質管科報告,及時辦理退貨相關手續;

5.3.4、進口藥品除按規定驗收外,應有隨附加蓋公司質量管理科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材批件》、《生物製品進口批件》複印件)、《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加蓋抽樣單位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或採用電子文件進行轉移、存檔;

5.3.5、進口藥品應有中文標籤,藥品證明應及時登記於“進口藥品口岸檢驗報告登記表”中,留存備查。

5.3.6、中藥飲處片應有批次檢驗報告書。

5.3.7、驗收冷藏藥品,需與配送人員進行冷藏藥品交接,確保配送工具符合冷藏藥品温度要求,並記錄,驗收冷藏藥品需在15分鐘內完成。

5.4、驗收合格後驗收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字,並標明質量狀況及驗收時間。

5.5.藥店驗收員負責藥品電子監管核注工作,對20xx年4月1日後生產的並列入基本藥物的品種,未入網或未使用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一律不得入庫。符合規定的准予入庫,及時採集數據。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有權拒收。藥店驗收員,負責藥品電子監管核注核銷工作。

5.6、送貨憑證應按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或按櫃按月分別裝訂成冊。送貨憑證保存至少五年。

5.7、驗收並記錄,至少保存5年。

6.相關表格:藥品拒收報告單、進口藥品口岸檢驗報告登記表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7

1、為確保事件突發時能迅速反應,有效採取相應措施,保證發生突發性緊急事件時的藥品供應,保障病患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此應急制度。醫院內部突發情況,如臨時停電或his系統故障等,亦按此制度處理。

2、突發事件一般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事件。比如大規模傳染病、地震、水災、颶風等自然災害,核輻射、集體食物中毒等。

3、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當班人員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及藥劑科主任,由藥劑科主任負責協調安排應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進入緊急待命狀態,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指揮,按要求各司其職。如有必要,藥劑科可隨時組建'突發事件藥品供應小組',負責準備、調配所需藥品。

4、急診藥房開啟'綠色通道',由醫生開具手工處方,急診收費加蓋'綠色通道'章,隨即調配處方,待事件穩態後統一結算入賬。

5、各病區急用藥品,優先按醫囑發藥;若醫囑暫未輸入系統的,則憑診療醫生或護士臨時借條發放給相應專職護工;夜間用藥,則由急診藥房負責調配。

6、若突發事件所需藥品出現短缺現象,則藥劑科藥首先科室內進行緊急調撥,同時藥庫根據實際情況立即採購補貨,並要求供貨公司緊急送貨或向其他醫院調撥等各種方法保證突發事件藥品供應。

7、若處理突發事件所需使用藥品未在本院藥品使用目錄中,則由診治科室主任提交臨時用藥申請報告,經藥劑科主任、分管院長批准,藥庫立即進行緊急採購,緊急送貨時間。

8、若事件情況緊急或牽涉面較廣時,則由藥劑科主任向分管院長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彙報,由醫院統一安排處理。

9、臨牀各部門配備急救、搶救用藥,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專科情況向藥劑科申報請領其他搶救用藥,藥品使用後應及時補足,定期養護,除護理部每月進行專項檢查外,藥劑科每季度安排藥劑人員檢查相應部門搶救車藥品備用及效期情況,檢查結果及時反饋被查科室,必要時將結果彙總給護理部。

10、醫院內部突發情況(臨時停電或his故障等),門急診藥房則根據收費處備用機制的運行情況,使用相應的應急流程:

(1)收費處備用收費系統可運行:

醫生開具手工處方,收費處按手工處方進行收費(必要時,藥劑人員現場指導),門急診藥房根據手工處方進行發藥,並登記該病員就診號,故障完畢後進行處方確認;

(2)收費處備用收費系統無法運行:

醫生開具手工處方,門急診藥房進行手工劃價,收費處收費,門急診藥房根據手工處方進行發藥,並登記該病員就診號,故障完畢後進行處方確認;

11、醫院內部突發情況(臨時停電或his故障等),病區藥房使用應急流程:

醫生開具手工醫囑單,藥劑人員配方,故障完畢後進行處方補登。在突發情況期間,停止退藥操作和出院操作。

12、門、急診藥品的價格his系統每天進行更新,以確保單機版進行劃價。

13、各部門日常應準備應急電源,並定時維護修理,部門人員聯繫電話及時更新,保證突發情況時通訊正常。

14、突發事件結束後,藥劑科應對該次突發事件藥品供應應急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總結評價,發現問題,及時作出改進,積累寶貴經驗,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及完善應急系統。

15、藥劑科應定期組織培訓,讓全體藥劑科工作人員都瞭解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內容,熟悉處理程序。

附:簡要突發事件應急藥品供應預案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藥品供應主要分以下二類情況:

第一類:停電、醫院his系統故障(包括電腦故障等)。

第二類:搶救病人的特殊需求或搶救重大自然災害、大規模傳染病、集體食物中毒等急需調集醫院沒有的藥品或庫存不足的藥品。

適用於第一類的預案流程:

1、停電時,電話諮詢設備科,查詢停電的預計時間;並及時啟用應急燈或手電筒;若停電時間較短,可讓病人等候,需使用急救藥品可先付押金,藥師審方發藥;停電時間較長不能修復時,使用手工處方,手工劃價收費發藥。

2、his系統故障時,電話諮詢信息中心(諮詢故障原因及預計修復時間);短時間能修復的,可讓病人等候;需長時間修復的,採用手工處方,單機版劃價收費,藥師核對發票並審方發藥,待恢復後確認處方。

適用於第二類的預案流程:

第一時間通知藥劑科主任、藥品採購;聯繫相關藥品供應的醫藥公司或廠家;承諾:接到電話後,半小時內給予答覆,若本市內有庫存的藥品2小時內到醫院,本市內沒有庫存的藥品根據具體情況供應。

備註:

1、藥劑科主任、採購、各部門負責人應24小時開機;

2、當發生停電或電腦故障時,應及時打電話給相關科室及時維修;

3、應急燈放置急診藥房,每週檢查,電力不足需充電;

4、藥房必須備有正常的打印機、計算器及藥價本(藥價及時更新)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建立產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促進合理用藥。

2、依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衞生部令第81號)、《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4、適用範圍:本制度規定了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要求,適用於本企業經營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的管理。

6.1.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6.1.2、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

、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6.1.3、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説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説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發生的性質、程度、後果或者頻率與説明書描述不一致或者更嚴重的,按照新的藥品不良反應處理;

6.1.4、藥品羣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羣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

6.2.1、質量管理部質管員承擔本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6.2.2、獲知或者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或通過紙質報表報廣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由廣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代為在線報告。報告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6.2.3、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獲知或者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後詳細記錄、分析和處理,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並報告;

6.2.4、新藥監測期內的國產藥品報告該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其他國產藥品,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2.5、進口藥品自首次獲准進口之日起5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滿5年的,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2.6、發現或者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在15日內報告,其中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其他藥品不良反應在30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及時報告;

6.2.7、獲知或者發現藥品羣體不良事件後,立即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等方式報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衞生行政部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同時填寫《藥品羣體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對每一病例還及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

6.2.8、發現藥品羣體不良事件立即告知藥品生產企業,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必要時暫停藥品的銷售,並協助藥品生產企業採取相關控制措施;

6.3、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羣體不良事件的調查,並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

6.4、質量管理部建立並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檔案;

6.5、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分析和評價,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複發生;

6.6、省級以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根據分析評價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應當積極配合。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9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②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④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①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②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③驗收應按照規定的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保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①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②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黴變等措施;

③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④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⑤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鬥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⑦每天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防止相似藥品混淆錯發,保證臨牀用藥安全,結合醫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藥庫、中轉庫及各藥房相似藥品的管理。

1、相似藥品分類:品名相似藥品、包裝相似藥品、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

2、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容易錯發的藥品,歸納制定出相似藥品目錄,通過在藥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類型的醒目標誌提醒藥師特別注意,保證藥品出庫、調配準確無誤。

3、對於相似藥品定期安排藥師進行清點並建立記錄,保證出現問題及時發現並糾正。

4、對於品名相似的藥品,如藥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櫃中分開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特別注意;如藥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藥品,要分櫃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作為提醒,此類標誌字體為紅色,以便更加醒目。

5、對於包裝相似藥品,從中轉庫到藥房要雙人複核,如藥效相同,包裝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櫃中分開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如藥效不同,包裝相似的藥品,要分櫃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特別注意,標誌要醒目。

6、對於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誌,並在標誌上標明產地以便區分。

7、對於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誌,並在標誌上標明規格以便區分。

8、胰島素類藥品種類繁多,為了區分不同類型的胰島素,要求把不同種類的胰島素在冰箱分區放置,分別貼上常規胰島素、混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和短效胰島素等標籤。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減少配藥人員錯拿藥品的機率,從而形成藥房藥品質量安全的保證體系,詮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管理年服務理念,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為了規範陳列藥品,避免人為造成藥品污染確保藥品質量。

2、依據:《藥品分類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

3、範圍:門店藥品陳列質量過程管理。

4、責任部門:門店工作人員。

5、內容:

5.1、店堂內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驗收質量合格的藥品。陳列藥品的貨櫃、櫥窗應完好無損,保持清潔衞生、整齊,營業區、辦公區、生活區要相應分開;

5.1.1、營業場所應設置待驗區(黃底白字)、退貨區(黃底白字)、不合格品區(紅底白字)三個區域,標誌要明示。

5.2、門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温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温濕度計(常温區一隻、陰涼區一隻、冰箱內一隻)空調等;

5.3、經營需冷藏藥品的門店,應配備相應的冷藏設備;

5.3.1、藥品陳列時應根據貯藏條件的要求,分別設置常温區、陰涼區和冷藏櫃、藥品分別儲存於冰箱(2-8C)、陰涼區(0-20C)、常温區(10-30C)相應區域內相對濕度為35%-75%之間。

5.4、藥品應按藥品與非藥品分區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分櫃陳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陳列、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分櫃陳列;各專櫃應在右上角貼上相應的分類標識;

5.5、每個櫃組藥品陳列應按用途結合劑型相對集中擺放,根據各門店自身實際情況可分為“呼吸系統用藥”、“五官科用藥”、“婦科用藥”、“消化系統用藥”、“心血管系統用藥”“泌尿生殖系統用藥”等,要求銷售櫃組櫥窗標誌醒目,每個藥品應對應放置標價籤,字跡清晰醒目,藥品陳列整齊豐滿;

5.6、危險品不得直接上櫃陳列,如需陳列只能陳列空包裝;

5.7、門店必需設置拆零專櫃,凡拆封過的藥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説明書和標籤。未拆封的藥品和其他藥品不得存放拆零專櫃;

5.8、處方藥不得以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5.9、門店應設立陰涼區(庫),在室內温度超過25°C時,若確需將陰涼保存藥品陳列常温區時,只能用空包裝陳列展示;

5.10、門店陳列藥品都應附有説明書,並且説明書與藥品數應相符;

5.11、凡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一律不得上櫃陳列和銷售。

5.12、每月對藥品陳列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6、《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有關藥品貯藏術語的含義:

6.1、避光:指用於不透光的容器包裝,如棕色容器或黑紙包裹的無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6.2、密閉:指將容器密閉,以防塵土及異物進入;

6.3、密封:指將容器密封,以防風化、吸潮、揮發或異物進入;

6.4、陰涼處:指不超過20C;

6.5、涼暗處:指避光並不超過20C;

6.6、冷處:指2-8C;

6.7、常温:10-30C。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2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並簽字或蓋章後,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複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籤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後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後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塗改時,不得銷售。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3

1制定目的:確保需冷藏藥品儲存、流通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規範》、《GB50072冷庫設計規範》。

3範圍:適用於冷藏藥品物流鏈過程中的收貨、驗收、貯藏、養護、發貨、運輸、温度控制和監測等管理全過程。

4術語和定義:

4.1冷藏藥品指對藥品貯藏、運輸有冷處、冷凍等温度要求的藥品。

4.2冷處指温度符合2℃~10℃的貯藏運輸條件。

4.3冷凍指温度符合-10℃~-25℃的貯藏運輸條件。

4.4藥品冷鏈物流指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和使用單位採用專用設施,使冷藏藥品從生產企業成品庫到使用單位藥品庫的温度始終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物流過程。

5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

5.1冷藏藥品的'收貨區應設置在陰涼處,不得置於陽光直射、熱源設備附近或其它可能會提升周圍環境温度的位置。

5.2收貨時應檢查藥品運輸途中的實時温度記錄,並用温度探測器檢測其温度。

5.3冷藏藥品收貨時,應索取運輸交接單,做好實時温度記錄,並簽字確認。有多個交接環節,每個交接環節的都要簽收交接單。

5.4冷藏藥品從收貨轉移到待驗區的時間,冷處藥品應在30分鐘內,冷凍藥品應在15分鐘內。

5.5驗收應在陰涼或冷藏環境下進行,驗收合格的藥品,應迅速將其轉到説明書規定的貯藏環境中。

5.6對退回的藥品,接收企業應視同收貨,嚴格按5.1、5.2、5.3、5.4、5.5操作,並做好記錄,必要時送檢驗部門檢驗。

5.7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冷藏藥品有效期1年以備查,記錄至少保留3年。

6冷藏藥品的貯藏、養護

6.1冷藏藥品貯藏的温度應符合冷藏藥品説明書上規定的貯藏温度要求。

6.2貯藏冷藏藥品時應按冷藏藥品的品種、批號分類碼放。

6.3冷藏藥品應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進行在庫養護檢查並記錄。發現質量異常,應先行隔離,暫停發貨,做好記錄,及時送檢驗部門檢驗,並根據檢驗結果處理。

6.4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冷藏藥品有效期1年以備查,記錄至少保留3年。

7冷藏藥品的發貨

7.1冷藏藥品應指定專業人員負責冷藏藥品的發貨、拼箱、裝車工作,並選擇適合的運輸方式。

7.2拆零拼箱應在冷藏藥品規定的貯藏温度下進行。

7.3裝載冷藏藥品時,冷藏車或保温箱應預冷至符合藥品貯藏運輸温度。

7.4冷藏藥品由庫區轉移到符合配送要求的運輸設備的時間,冷處藥品應在30分鐘內,冷凍藥品應在15分鐘內。

7.5冷藏藥品的發貨、裝載區應設置在陰涼處,不允許置於陽光直射、熱源設備附近或其它可能會提升周圍環境温度的位置。

7.6需要委託運輸冷藏藥品的單位,應與受託方簽訂合同,明確藥品在貯藏運輸和配送過程中的温度要求。

8.冷藏藥品的運輸

8.1應配備有確保冷藏藥品温度要求的設施、設備和運輸工具。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化驗室藥品進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儲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保護、人員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化驗室對藥品的管理。

三、引用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四、定義

1、化學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2、一般化學品:指除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以外的所有化學品。

3、危險化學品:爆炸性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幾大類。

五、職責

1、化驗員負責化學藥品的管理,並監督制度的執行。

2、化驗員負責化學品購買計劃的申報。

六、管理規定

1、化學藥品計劃的申報

①一般化學藥品的申報根據使用實際情況及安全庫存量(滿足使用1月的量)填報購貨計劃單,註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②危險化學藥品的申報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計劃要報送當地刑警部門批准並備案,化驗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每年分兩次報半年計劃,註明化學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2、化學品的儲存

①化學藥品採購後經驗收合格一律統一放入化驗室藥品庫並登記。

②化學藥品庫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③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酸、鹼、鹽及危險化學品要分開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溶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鹼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④對危險化學藥品要嚴加管理

(a)危險品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根據其化學性質嚴格按照規定分區、分類儲存,並且不得超量貯存。

(b)禁忌類危險品必須隔開貯存:如氧化劑、還原劑、有機物等理化性質相忌的物質禁同區儲存。

(c)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同庫儲存。

(d)對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險化學品不能二層堆放。

(e)對爆炸、劇毒、易製毒、放射等化學品須設置專櫃儲存,採取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使用和雙人運輸的“五雙制”。

3、化學藥品的使用

①化學藥品使用人員在使用時應先詳細閲讀物質的安全技術説明書(msds),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後按照防護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②各種氣瓶在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各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曬、倒置。

③對從事化學品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禁止吸煙、進食、喝水和喝飲料,工作結束後沐浴更衣。

七、考核

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如違反此規定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5

一、目的

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倉庫庫存藥品、藥店陳列藥品。

三、職責

1、倉庫藥品: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2、藥店藥品:由銷售業務部負責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並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4、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存貨保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初盤工作。

6、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四、盤點時間

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①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範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②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覆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2、倉庫盤點:半年進行一次,即年中、年末最後一個月的最後一天。

3、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徵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4、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五、盤點方式、方法

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3、每月定期盤點採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

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

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4、每季度大盤點採取靜態盤點,以業務部負責組織實施盤點。

5、對倉庫不定期的盤點採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年中、年末的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實施。

六、盤點程序

1、盤點前準備工作:

倉庫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並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並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後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5、季度、年中、年終大盤點前要求各部門按照計劃安排盤點小組,至少分為兩組,一個初盤組,一個覆盤組,分組實施初盤、覆盤,分小組必須兩人以上。

6、《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7、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指定人員打印《盤點表》,盤點表包括:藥品名稱、規格等,但不得打印結存數量。

七、實盤

1、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3、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後,再各組交替覆盤;

4、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後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並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八、盤點處理

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後,編制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2、主管倉庫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由業務部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4、倉庫盤點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其短少數量按照含税批發價由保管賠償,責任不清由倉庫全體共同賠償。;

5、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税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九、經總經理批准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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