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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商業管理制度(精選4篇)

物業商業管理制度(精選4篇)

物業商業管理制度 篇1

1制度內容

物業商業管理制度(精選4篇)

1.物業主任負責對商業文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同商家的接洽。

2.客户服務部經理負責對商業文化活動開展的總體協調工作

3.客户服務部其他部門員工有責任配合商業文化活動的順利開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商鋪組織開展的各類商業推廣活動的管理。

3管理標準

1.保安方面

1]確保參加活動人員無擠傷、踏傷

2]無閒雜人員引起的騷亂

3]確保活動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

4]安排足夠數量的停車位

2.保潔方面

1]固體垃圾及時清理

2]地面水漬立即擦乾以免客户摔傷

3.工程方面

1]各項活動的電源接駁安全

2]熱源電器遠離人羣

4工作流程

1.客户服務經理根據商家的申請擬定配合商業推廣活動的總體計劃。

2.商業文化活動的舉辦過程

1]客户服務經理在每次商業文化活動開展前,應擬定配合活動的實施計劃,並報物業管理公司領導批准。

2]客户服務主任根據上級審批意見制定配合活動的`具體方案.

3]客户服務經理應組織協調各部門完成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並向大廈客户及有關單位發出活動通知.

4]活動進行時,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有關人員應注意安全防範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物業管理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在活動結束後應及時清理現場.

6]商業推廣活動完成後,大廈客户服務助理應及時填寫《商業文化活動記錄表》對活動進行總結。

5工作表格:

1.《商業文化活動記錄表》(qms-pm-31701)

2.廣告欄使/租用登記表(qms-pm-31702)

3.會議室使/租用登記表(qms-pn-31703)

4.臨時車位使用登記表(qms-pm-31704)

物業商業管理制度 篇2

一、前期介入階段

會所前期介入階段,主要是根據實地考察和發展商提供的會所平面圖,結合發展商的意向,就會所的規模、結構、項目、裝修、經營等提供可行而又具建設性的書面建議。具體可細化為以下幾個方面:

1、會所的規模和格局:根據小區的面積、住户數量以及小區所處的位置和環境,向發展商提出會所的規模和格局建議。

2、會所的功能設置:根據市場情況結合小區特點(住户的結構性質等),提供較合理的功能配置方案,儘量做到全面而實用。

3、會所項目的面積要求:根據項目特點和市場需求,測算出精確的(某些體育項目)、科學又合理的面積數據。

4、會所的裝修格局:會所裝修的格局和用料與會所的後期經營有着密切的關聯,應結合小區環境和項目要求,提出相宜的裝修建議。

5、會所的器材配置:會所後期的器材配置將直接影響會所的經營,而許多發展商往往又忽視它,搞的七零八落,使設置的功能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要向發展商提出較為詳盡的器材清單和器材合理功能搭配等方面建議。

6、會所的節能要求:會所的許多項目與iso14000環境管理相關,如泳池的節能和藥污染、餐飲業的排污、娛樂項目的噪音等,都應提供專業的處理建議。

7、會所的管理和經營:包括會所的管理方案、管理章程、經營模式、經營價位以及人員配備等方面的建議。

二、實際指導階段

會所的實操指導主要指會所的開業籌備及正式投入運轉後的指導。

1、對會所設備設施的完善與否提出整改建議:現場考察已裝修配置完畢的會所,根據會所的.裝修格局和功能設置,若發現器材配置不夠完善,達不到營業要求,及時向發展商提出建議,以期達到預期效果。

2、提供人員配置、素質要求以及人員培訓的具體方案:如果要代管會所,就需對人員進行實操培訓演練。

3、結合會所的實際,提供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會員章程、各娛樂點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經營方式、經營價格等),並製作成冊。

4、開業前的宣傳:製作宣傳廣告冊、會徽、廣告牌、會員卡等,協助發展商做好宣傳工作。

5、會所的裝飾:開業前,須對會所進行全面裝點,增加喜氣,渲染氣氛。

6、開業酬賓:開業之日,邀請業主、發展商以及相關人員前來觀摩娛樂,瞭解會所、熱愛會所。

7、會所運轉指導:服務人員工作流程、顧客消費方式(單次消費、各類消費卡;會員消費、貴賓消費等)、消費價格、營業時間、帳務管理等。

三、服務質量跟蹤階段

對已投入使用的會所,在服務質量、經濟效益、費用、器材的管理和保養、環境的保潔、會所與社區文化的結合等方面採取各種形式的檢查、監督。

物業商業管理制度 篇3

1、在公司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直屬會所的經營管理及對各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進行監管和業務指導。

2、負責對即將投入使用的.會所進行全面考察,從裝修格局、設備合理配置、開業籌備、後期經營管理方面等提供詳盡的方案。

3、負責公司直屬會所的經營管理。

4、負責為各會所提供與會所管理相關的一切規章制度,包括會員制章程、經營管理制度、員工崗位職責等。

5、定期巡迴對各會所的日常管理進行指導、監管,在經營管理、人員素質、財務管理、器材保養、環境保潔、費用、效益等方面進行考評打分,確保各會所的良性運行。

6、協助有關部門,為發展商籌建中的會所提供各類相關的可行性報告和建議。

7、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物業商業管理制度 篇4

一、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內容

1、一般性管理

(1)對小業主或承租商的管理。統一產權型的公共商用樓宇,其經營者都是承租商,可以在承租合同中寫進相應的管理條款,對承租户的經營行為進行規範管理,也可以以商場經營管理公約的形式對他們進行管理引導。對於分散產權型的公共商用樓宇,一般宜採用管理公約的形式,明確業主、經營者與管理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此規範雙方的行為,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也可由工商部門、管理公司和業主、經營者代表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由管理委員會制定管理條例,對每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約束,以保證良好的公共經營秩序。

(2)安全保衞管理。公共商業樓宇面積大、商品多、客流量大,容易發生安全問題。因此,安全保衞要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並要安排便衣保衞人員在場內巡邏。商場晚上關門時,要進行嚴格的清場。同時在硬件上要配套,要安裝電視監控器及紅外線報警器等報警監控裝置,對商場進行全方位的監控,為顧客購物提供安全、放心的環境,確保商場的貨品不被偷盜。

(3)消防管理。由於公共商業樓宇屬於人流密集性場所,所以消防安全非常重要。消防工作要常抓不懈,不僅要管好消防設備、設施,還要組織一支義務消防隊,並要有一套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設備管理。管好機電設備,保證正常運轉是經營場所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要保證電梯、手扶電梯、中央空調、電力系統等的正常運行,不然就會影響顧客購物和商家經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清潔衞生及車輛管理。要有專門人員負責場內流動保潔,將垃圾雜物及時清理外運,時時保持場內的清潔衞生,對大理石飾面等要定期打蠟、拋光。車輛管理要分別設置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停放保管區。要有專人指揮,維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時應設專人看管,以防偷盜。

2、特殊管理

(1)商業形象的宣傳推廣。公共商業樓宇物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做好樓宇商業形象的宣傳推廣,擴大公共商業樓宇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這是整個商業樓宇統一管理的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我們介紹公共商業樓宇良好形象的作用,及如何建立維護公共商業樓宇的良好形象。

第一、公共商業樓宇良好形象的作用。

公共商業樓宇良好的形象是商業特色的體現,也是潛在的銷售額和一種無形資產。

公共商業樓宇必須具有自己鮮明的特色,才會具有對顧客的吸引力。在各類商場不斷湧現,各種產品層出不窮、花樣繁多的今天,顧客去何處購物,選購哪家商場的商品,會有一個比較、選擇、決策的過程,也有一種從眾心理和慣性。為此,商家應樹立與眾不同、具有鮮明特色的形象,以特色豐滿形象,以形象昭示特色,以特色的商業標識、商品、服務和特殊的營銷策略征服吸引顧客,在實際管理中不斷突出這些特色,使顧客熟悉、認識這些特色,印入腦海,潛移默化,傳遞、追逐這些特色(一段時間後,顧客便會將樓宇的形象與特色聯繫起來)。這樣才能留住老顧客,吸引新顧客,有穩定、壯大的顧客流,所以公共商業樓宇的良好形象就是銷售的先行指標。同時,公共商業樓宇的良好形象一旦形成,便是一種信譽、品牌和無聲的廣告,説到底也就是一種無形資產。當商業市場進入'印象時期'後,消費者過去買'品牌',現在買'店牌'。可以説,在不同商店裏,同樣品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價值與形象,商業樓宇的良好形象便具有提升商品價值和形象的作用。

第二、公共商業樓宇識別系統的建立。企業識別系統(corporateidentitysystem,簡稱cis)是強化公共商業樓宇形象的一種重要方式。從理論上分析,完整的cis系統由三個子系統構成,即mis(理念識別系統);vis(視覺識別系統);bis(行為識別系統)。三者只有互相推進,共同作用,才能產生最好的效果。

cis是一種藉以改變企業形象,注入新鮮感,使企業更能引起廣大消費者注意,進而提高經營業績的一種經營手法。它的特點是通過對企業的一切可視事物,即形象中的有形部分進行統籌設計、控制和傳播,使公共商業樓宇的識別特徵一貫化、統一化、標準化、個性化和專有化。其具體的做法是:綜合圍繞在企業四周的消費羣體及其他的關係羣體(如股東羣體、競爭同業羣體、製造商羣體、金融羣體等),以公共商業樓宇特有和專用的文字、圖案、顏色、字體組合成一定的基本標誌--作為顧客和社會公眾識別自己的特徵,並深入貫穿到涉及公共商業樓宇有形形象的全部內容。諸如:企業名稱、自有商標、商徽、招牌和證章;信箋、信封、賬單和報表;包裝紙、盒、袋;企業報刊、手冊、簡介、廣告單、商品目錄、海報、招貼、紀念品;櫥窗、指示牌、辦公室、接待室、展廳、店堂;員工服裝、服飾、工作包等,使顧客通過對具體認識對象的特徵部分的認定,強化和識別樓宇形象。這樣便可以幫助顧客克服記憶困難,並使這個一貫、獨特的形象在他們決定購物時發生反射作用。它是公共商業樓宇促銷的一項戰略性工程,必須系統地展開,長期堅持。

(2)承租客商的選配。公共商業樓宇是一個商業機構羣,其所有人主要是通過依靠經營商業店鋪的出租而贏利,因而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者必須十分重視對客商的選擇及其搭配。

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者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承租商進行分類選擇:

第一、零售商店的經營品種範圍。按照經營品種,零售企業可分為家電商店、交電商店、傢俱商店、食品店、文化用品商店、書店、服裝商店、牀上用品商店、皮鞋店、五金店、燈具店、日用小百貨商店、雜貨店等。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者在選配承租商時,要儘量做到經營各種商品的零售商店'齊'、'全',以滿足購物者各方面的需要。

第二、不同形式的零售商店。零售商店除了傳統上分為綜合商店和專業商店外,現在還分為百貨公司、連鎖店、超級市場、自選商場、折扣商店、樣品展銷商店等。這些零售商店在經營上各有特色,它們能夠適應各種收入水平和社會階層的不同需求。

第三、不同層次的商店。零售商店就其信譽和實力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層次,如全國性的、省市級的以及其他一般商店。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者在招租時應充分考慮不同層次商店的選配。

第四、不同的商業機構。商業機構在這裏是一個廣泛的概念,除了純商業機構,還包括飲食業企業,如飯店、快餐廳、酒吧、酒樓;服務性企業,如照片沖擴店、乾洗店、修理店、理髮店、沐浴室;旅遊業企業,如旅行社、旅館;娛樂業企業,如錄像室、電子遊戲室、游泳池、溜冰場、兒童樂園;金融機構,如銀行、信用社等等。公共商業樓宇實際上可以看成是一個商業區,裏面可以包容城市商業街區的各行各業。

第五、承租客商在公共商業樓宇的不同作用。根據承租客商向公共商業樓宇承租營業場所的期限,可以將他們分為三種類型,即基本承租户、主要承租户和一般承租户,他們對公共商業樓宇的作用是不同的。基本承租户又稱關鍵承租户,他們的租期通常要在20年以上,這對於穩定公共商業樓宇的經營管理及其收入具有主要作用,是公共商業樓宇發展的基礎。主要承租户的租期一般在10年以上,他們對公共商業樓宇的經營穩定性起到重要作用。租賃期在10年以下的為一般承租户。安排這三類承租客商在公共商業樓宇中的結構比例是公共商業樓宇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據國外經驗,一座公共商業樓宇的基本承租户承租的營業面積應達50%以上,即公共商業樓宇營業面積的一半以上要有長期的客户;主要承租户承租的營業面積應達30%以上;其餘的20%由一般承租户承租,儘管他們的變動性比較大,但能體現公共商業樓宇對市場變化的適應性。

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者,應主要依據所管理的公共商業樓宇的規模大小和不同層次去選配承租客商。大型公共商業樓宇,如省級、國家級的,甚至是國際級的,其經營的商品範圍、零售商店的類型以及商業機構門類應該是越齊越好,應儘量爭取一些省市級、全國性乃至世界級的分店為基本承租户,給人以購物天堂、度假去處的感覺。中型公共商業樓宇,如大城市區一級的,其經營的商品和零售商店類型應該儘量齊全,也應有其他各種商業機構,同時應儘量爭取省市級和區級大商店的分店作為基本承租户。小型公共商業樓宇,如一些住宅小區的購物中心則各方面都不必太全,其主要功能是為附近居民提供生活方便。

二、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方式

公共商業樓宇應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但在具體的管理決策上應設立公共商業樓宇管理委員會。因為公共商業樓宇管理內容雖包括物業管理、物業形象的宣傳推廣和對經營者的分類、選擇與管理,但不涉及具體的經營問題。物業管理公司不擁有所管物業的產權,因而不具有物業的經營使用權。它只是受物業產權人的委託對物業及設施、使用人的經營行為進行管理,以保證公共商業樓宇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使經營者的生意好做。公共商業樓宇本身是一個整體,由於多家經營,各經營者經營活動的許多方面需要協調一致,而物業公司並不參與經營,無權介入各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因此,要保證管理的有效性,應該組織由工商管理部門參與、經營者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對公共商業樓宇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管理委員會由全體經營者投票選舉產生,代表全體經營者的利益。日常工作可以由一個執行機構負責,重大決策由管理委員會共同決定或者由管理委員會召開全體經營者大會討論決定。這樣一來,公共商業樓宇的管理者就可以通過管理委員會間接地對各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協調和管理。公共商業樓宇管理委員會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制定管理章程,並負責監督執行,以規範每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2)開展公共商業樓宇整體性的促銷活動。如籌資、委託製作宣傳公共商業樓宇的商業廣告,舉辦節假日削價展銷會,組織顧客聯誼活動,以公共商業樓宇名義贊助社會事業等。帶旺人氣,吸引顧客。

(3)協調公共商業樓宇各經營者的關係。管委會可以通過共同訂立的章程,規範每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協調各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如:不得欺行霸市,不得進行不公平的競爭;統一營業時間,不影響他人營業;各自負責管好店鋪門前衞生等。經營者在經營上發生的矛盾、糾紛,也可由管委會調解解決。

(4)開展一些經營者之間的互幫互助工作,如互通信息、互相提供融資方便等。

(5)協調管理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係。一方面,公共商業樓宇管理者可通過管委會來達到統一組織、協調經營者經營的目的。另一方面,管委會又成為經營者與公共商業樓宇管理者之間對話的橋樑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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