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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用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 篇1

公司辦公設備及用品管理制度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1.目的為保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各項工作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子公司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辦公耗材採購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建檔、維修保養、外借管理,採購與報廢的審核,辦用品的收發管理。

3.2使用部門負責部門所屬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並有責任愛護公司的辦公設備。

3.3高級副總裁(總經理)負責單價元以上辦公設備的申購、報廢、外借的審批。

3.4信息部負責電腦及其周邊設備採購、維修、保養、報廢確認,網絡安全的管理。

3.5財務部負責辦公設備及用品費用的監控。

4.辦公設備及用品分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耐用品:

4.1.1辦公傢俱,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櫃、沙發、茶几、電腦枱、保險箱及室內非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4.1.2辦公設備類,如:電腦、打印機、電話機、傳真機、複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機、數碼照相機、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等。

4.2低值易耗品

4.2.1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板筆、熒光筆、塗改液、剪刀、釘書釘、複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打印紙、複印紙等。

4.2.2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茶葉、飲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辦公設備及用品的添置申請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門填寫下月《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視放棄申請處理。

5.2各部門經理應嚴把審核關,以控制辦公用品開支成本。

5.3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辦公設備及用品數量,編制《物品請購單》交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審批,批准後統一由行政助理負責採購。

5.4辦公設備的添置由所在部門填寫《設備添置備申請單》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費用超過元的辦公設備須送高級副總裁審批後再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實施採購。

5.5辦公設備及用品採購回公司,管理部門應先建檔登記,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用。

6.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辦公設備屬公司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造成遺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建立辦公設備及用品個人檔案,員工領用的`辦公設備及用品全部記錄在《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品領用表》。

6.3員工因工作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移交退庫手續。

6.4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辦公用設備和用品的領用,並對所屬部門人員的使用和保管狀況行使監督。

6.5辦公用品領用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況或急用物品除外,計算器等價值超過10元以上部份物品領用時須以舊換新。

6.6辦公設備耐用品損壞或丟失應按價進行賠償,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以每年折舊率20%計算。

7.辦公設備的報修

7.1所有辦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或損壞的均須及時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修,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應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到公司進行維修。

7.2個人使用電腦、複印機等以及電腦外部設備、公司網絡、通信設備如遇故障,應及時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工作人員檢修或通知相關供應(維修)商來公司進行檢修。

7.3故障解決後填寫《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並由報修人簽字確認後,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存檔。

7.4經相關技術人員鑑定下列情況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按物品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序折價賠償。

7.4.1安裝非工作所必須的軟件所引起的故障;

7.4.2私自拆裝電腦、複印機等設備的;

7.4.3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和丟失的;

7.4.4人為的損壞。

8.辦公設備的報廢

8.1凡屬於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在用辦公設備損壞的,由使用人員填寫《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説明原因和理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並由信息部技術人員鑑定簽署意見上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廢。

8.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根據相關技術人員的意見,並在《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後交主管副總裁審批。

8.3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後《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信息部存檔,複印給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進行帳務處理,並辦理補充新設備的申購或領用手續。

9.辦公設備的外借,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批准後,到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外借登記手續。

10.辦公用品及設備的盤點制度

10.1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的領用單,編制“辦公用品費用月報表”交部門經理審核。

10.2為控制庫存數量,辦公用品原則上倉庫只保留新人領用或急用數量即可。

10.3每年底應進行一次全面辦公設備及用品的盤點,對一些久留不用或損壞的設備及用品進行處理。

11.記錄表單

11.1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具登記表

11.2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11.3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

11.4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

11.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幹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第十條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三條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以職工週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每週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於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週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雙向”考核表在每週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週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週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週五的包保情況在下週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並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製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學員報到後,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並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安監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後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彙總後,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閲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週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XX元,並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對於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複訓~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户”,對學員單位處罰XX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並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後有效。

第四十二條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並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泄漏試卷、試題祕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並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脱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牴觸的,解釋權屬XX煤礦。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 篇3

一、為充分發揮設備的性能,做到合理使用維護和保養設備,調動設備管理人員積極性,增加責任心,機電設備要實行包機管理。

二、設備包機制要實行掛牌管理,所包內容是: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三、包機管理人要每天對所包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轉。

四、各單位要對設備發生的'故障或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要求包機人對設備的缺陷加強日常的檢查和維護。

五、包機人應經常向主管人員彙報設備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設備的缺陷和不足,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包機人要制定合理的備品備件和材料的計劃,確保設備的維護與檢修。

七、包機人員要做好設備的檢查記錄、潤滑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和設備事故記錄等。

八、為便於管理,各單位應每月將設備包機人花名錶交機電科。機電科每週對各單位設備的維護保養進行檢查,對管理較差的機電科可直接對包機人在月底工資中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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