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規範財政性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本制度適用於鄉鎮財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下撥的各類專項資金,政府性貸款,其他資金)。

二、財政性資金管理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允許越權超範圍審批。

(四)規範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用途、範圍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切實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三、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計劃調度、先批後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權責結合”管理。

四、各項財政性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支出範圍、標準和財務審批程序辦理。

五、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部門預算和申報核定的用款計劃安排支出,追加指標按程序辦理。

六、非税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收入全額上繳,支出由財政審核後下撥。使用預算外資金要遵循相關政策文件,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財政所對各單位非税收入的上繳,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隱瞞收入、滯留、挪用、坐支等問題要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七、單位往來結算資金要全額繳入財政過渡賬户,由財政所按期集中匯繳區財政局財政專户,按程序申報後撥回到相關單位使用。

八、專項資金按用途申報、按項目進度撥款,實行“三專”管理,跟蹤問效,嚴禁擠佔、挪用。基本建設和維修等方面的專項支出實行工程預決算制度,先審核後入賬。涉及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必須報請區財政採購辦批准,按照批覆採購。

九、強化監督管理。嚴禁銀行印鑑一人保管,嚴禁在空白銀行支付憑證上加蓋銀行印鑑,嚴禁一人辦理財政撥款手續,真正做到用户密碼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鎖。建立財政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報告制度、日常檢查制度和網上實時監控制度。堅持做到預算與執行分開、錢賬分開、章證分開,形成分工明確、層層監督制約的工作流程,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營。

十、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範圍支取現金。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嚴格按限額支取備用金,其中限額超過3萬元的,須報區財政局審查批准。

十一、加強用款計劃支付方式審核,嚴格控制財政授權支付範圍和金額,提高財政直接支付率。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篇2

一、責任單位

雁峯區財政局農業股

二、責任人

農業股實行股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股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行使依據

《〈湖南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湘財農〔20xx〕22號)

四、資金管理

參與編制區級農業部門預算草案,根據相關財務規定,對所屬預算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建議,審核各項涉農補貼資金,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項目申報和管理

積極向上爭取支農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投入的機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選項、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按照財政標準文本,積極上報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扶持。

項目完工後,區財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核實,並就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績效情況進行總結,對重點項目還應附報送財政農業專項重點項目實施績效情況表。區財政局於每年的4月份組織對上一年度的項目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抽檢驗收和評價。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效益情況等。

六、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覆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户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徵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税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採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託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造成行政複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篇3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職能的要求,實現經濟工作項目化、項目工作責任化,依法依規推動項目建設,創新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方式,防範廉政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農業財政項目資金聚焦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五個示範行動”,推進現代生態農業產業化。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充分發揮投資關鍵作用深入推進項目工作的意見》(皖政〔20xx〕56號)、《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政辦〔20xx〕29號)、《安徽省農業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規程》(財農〔20xx〕866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安徽省林業廳 安徽省水利廳 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財農〔20xx〕556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有明確規定外,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補助市縣資金,屬於普惠類的,採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將資金切塊下達到市或縣(市、區),由市、縣按照項目實施指南,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因素分配法)實施指南(模板)見附件1;屬於特惠類的,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由省級發佈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申報,資金由省級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公開競爭立項法)申報指南(模板)見附件2。

第三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實行“四制”管理,即對項目資金投向實行名錄制,對項目資金安排實行備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審批制(公開競爭立項法),對項目實施績效實行評價制,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審計制。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特點,確定項目“四制”管理的具體內容。

二、項目資金投向實行名錄制

第四條 項目資金投向圍繞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等示範行動,每個項目聚焦2至3個重點扶持內容或支持方向,根據項目實施內容、主體、地點分別確定項目名錄。

第五條 項目實施主體除少數需要基層公益性主體實施外,聚焦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的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龍頭企業“甲級隊”、示範農民合作社、示範家庭農場。

第六條 項目實施地點聚焦示範基地,優先扶持美好鄉村示範村、現代農業示範區、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以及茶葉、蔬菜、蠶桑、畜牧、水產等生產示範基地,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示範區等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優先扶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縣、示範鄉鎮、示範村等品牌流通示範基地,優先扶持休閒農業示範基地等。

三、項目資金安排實行備案制(審批制)

第七條 採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實行備案制,由省級發佈項目實施指南;採用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實行審批制,由省級發佈項目申報指南。

第八條 省對採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項目資金,要依據不同項目合理選擇分配因素,既要選擇如農業人口、耕地面積、糧食及其他農產品產量等地方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素,以統計部門公佈的或具有權威性的數據為主要依據;也要引入如資金使用績效等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以會計師事務所考評報告、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等規範性材料為主要依據。要科學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權重,原則上,地方經濟發展的因素權重不低於70%,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權重不高於30%;也可因項目情況適當調整權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條 市或縣級對省級以因素法切塊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應根據省級發佈的項目實施指南,除有明確規定外,按照公開競爭立項方式,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市分配到縣資金時要體現對金寨、嶽西、泗縣等重點扶貧縣的傾斜。

第十條 由市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市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分配安排項目彙總表、項目申報書合訂文本等一起報省農委備案。由縣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先將分配安排項目彙總表、項目申報書等報市,再由市級統一彙總報省農委備案。報省農委備案的項目須分別報財務處和項目行業處室(單位)。

第十一條 省級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發佈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項目申報,並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省級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一般按照項目申報前公佈、項目申報後初步篩選、第三方專家差額評審、現場考察複核、項目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分別提出審查意見和審批建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等程序,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二條 省級建立第三方專家庫獨立評審機制。省農委按行業建立農業財政項目省級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評審前,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若干專家,並與專家簽訂誠信協議後開展評審;評審中,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與評審,不得違規行政干預項目的評審;評審後,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安排企業的項目取2家以上實施單位,行業處室(單位)會同相關處室組織人員現場考察複核,提出意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集體討論,行業處室(單位)提出行業審查意見,主管處室提出主導審批建議,經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和財務處審核後,報分管領導審核,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定。

第十三條 市、縣採取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按照財農〔20xx〕556號規定的具體操作程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四、項目實施績效實行評價制

第十四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執行結果實行績效評價管理。省級編制項目實施指南時,要同步編制績效目標,制定績效評價指標,細化、量化項目資金使用預期目標以及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 省級負責制定規範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負責組織項目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市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指導全市項目資金監督管理;縣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

第十六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使用結束後,採取全面考評和分類隨機抽查的方式,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對照績效目標、評價指標開展績效考評。

第十七條 各級農業部門的項目績效評價要與財政部門項目績效評價有效銜接,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的評價結果。績效評價結果與下一年度項目安排、資金分配掛鈎。

第十八條 各級農業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項目管理機制,改進項目管理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審計制

第十九條 對重大項目或社會普遍關注的農業財政項目實行審計監督,做到審計監督常態化。審計主要包括項目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審計報告作為項目檢查和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省級農業財政資金具體審計項目由省農委確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對採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以定點抽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對省級採用公開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資金,按項目總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對直接分配到省直單位的項目資金,實行全部審計。

六、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安排、實施指南、競爭立項過程等,各級農業部門須通過門户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省農委財務處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財政項目預算安排、申報、資金撥付和監管、績效評價及信息公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對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負主體責任。市、縣農業部門對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使用和實施負主體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農業部財政專項和農業基本建設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47m4y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