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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資產的完整,提高資金利用水平,加強對備用金業務的管理,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二條 備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給公司員工個人的款項,這些款項僅用於支付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備用金分為二類

現金會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持有一定數額的備用現金

其他人員:最高為人民幣200元

第四條 備用金由財務部核算並負責監督;備用金借支個人(以下簡稱借支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應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額還清備用金。

第五條 公司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支業務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辦理備用金核銷業務的時間同上(特殊情況可以例外)。

第六條 借支人應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備用金,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或佔用公司資金。

第七條 借支人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借支備用金手續:

一、借支人應如實、規範填寫備用金申請單。

借款時,借支人應按要求填寫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備用金申請單,按申請單格式準確填列借款日期、借款類別、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寫)、預計還款時間等。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一款多用或多筆備用金交叉使用。

對於未按要求填寫的備用金申請單,財務部門有權不予受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借支人負責。

借支備用金必須寫明款項的用途,報帳沖銷的內容要和借款時填寫的用途一致,一筆備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時到財務部報帳沖銷,不能挪做別的用途,否則不予以報銷。備用金借支原則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親自辦理,由於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辦理的,須由借支人本人在備用金申請單上親自簽名,否則視為代辦人借支的備用金,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代辦人負責。

二、借支備用金時,借支人須提供相關的合同、協議、通知書、相關領導人簽字的備用金申請單等有效文件,並準確填列付款單位全稱、開户銀行、帳號,否則財務部門有權不予辦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借支人負責。

三、備用金借支審批手續應完備。

由經辦人提出後交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借支人應按時歸還所借備用金。

第九條 原則上誰借支誰報銷。借支人因故不能親自報賬,而委託他人代辦的,委託人應在報銷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公司員工調離、辭退或辭職時,必須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清理手續。凡未辦理備用金清理手續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支人超過預計還款時間尚未結清備用金賬户,但有合理理由説明原因的,應由借支人提出書面申請,説明不能按時歸還的原因,報有關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 公款丟失,由本人承擔。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國小校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中國小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二)中國小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規範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三)中國小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辦法,在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二、資金管理

(一)預算管理

學校年初根據要求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編制要考慮到教育學年制的特殊性,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堅持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二)收入管理

1.學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事業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户,學校不準隱瞞、轉移收入,不準將單位收入轉移其他賬户;學校要設置收入台帳。

2.學校收費堅持收費許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校長是學校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做好收費管理工作;凡違反規定收費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校長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3.學校要加強票據的領、銷、存管理。票據由會計人員登記管理,負責發出、回收、檢查及定期辦理核銷手續。

4.學費、住宿費、代管費等收費,必須開具浙江省財政部門監製統一的非税收入票據或税務部門監製的税務票據。

(三)支出管理

資金支出應當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支出標準,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1.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票據報銷要有經辦人、審核人和審批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學校對大宗設備的採購,要按照“合理、節約、有效、實用”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嚴格履行報批和驗收手續;大宗物品採購報銷時,還要有驗收人簽證,附有合同、協議及清單等附件。

3.學校應該規範公用經費支出範圍,嚴格按照《關於印發浙江省中國小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84號)、《關於核定全省中國小教師培訓收費標準的覆函》(浙價費〔x1〕258號)和《關於印發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4〕10號)及有關問題解答等標準執行。

4.學校專項資金一定要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或挪作他用。

5.學校要嚴格控制工資、獎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準巧立名目亂髮獎金、補貼或實物;績效工資按照《關於x年開始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14號)和《關於x年開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15號)標準進行發放。

三、資產管理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參照《蒼南縣預算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

(三)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4.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5.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國小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和卡片(有條件的學校可用計算機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6.學校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四、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一)會計檔案

學校應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會計交接

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併填寫移交清冊;學區管轄的義務學校由學區負責監交,直屬單位和學校由教育局計財科負責監交;交接雙方要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五、財務監督和財務人員管理

(一)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政法規,維護財經紀律和執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的保證。

1.強化教育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繼續開展財務收支常規審計檢查和清產核資工作,淨化財務管理環境。

2.充分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學校要定期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狀況。

3.對於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將對學校法人、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理。

(二)財務人員的管理

1.按有關回避的規定,學校主要領導的親屬不能擔任本校的會計、出納。

2.財會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隨意更換;若要更換,必須徵求教育局計財科意見,以保證教育系統財會人員的穩定。

3.財務人員職責:

出納負責學校現金保管,對原始憑證、自制憑證、外來憑證按有關規定進行驗證、報銷;負責遠程報賬錄入工作,網絡審核,國庫統一支付系統用款計劃申請,直接(授權)支付錄入等工作。

會計負責預決算、財務報表,獎金及補貼發放造冊;負責遠程報賬票據送審,憑證制單、記賬,國庫統一支付系統用款計劃審核、支付複核,票據送審等工作。

總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後勤保障工作,做好報銷憑證審核、財產管理等工作。

4.學校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規範會計核算,認真履行職責。

5.縣教育局將定期舉辦學校分管財務領導和財會人員的培訓班,提高財務後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開辦食堂的學校,應開設食堂專用賬户,按規定實行獨立核算,嚴禁公款私存;學校食堂旨在為師生服務,應做到保本經營。

(二)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會經費主要用於開展教職工教育與活動方面,不得用於發放補貼,不得用於個人資金拆借等。

七、檢查與評比

(一)學區財會人員負責對轄區內學校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管,經常對學校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學校財務工作動態,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要真實反映財務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學區財務人員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規範財務工作行為。

(二)年終縣教育局將開展學校財務後勤工作評先評優活動,表彰學校後勤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系統和個人,不斷提高教育系統後勤保障能力。

八、附則

(一)學校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三)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 篇3

1.本公司各部門零用週轉金的劃撥採取定額式,各部門劃撥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於購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其餘購置器具修繕或金額較大的開支,均應先行呈准後始得辦理。

3.各部門應於每週六抄報本週諸項費用開支,限次周星期一送會計科審核,次周星期三由會計科按各單位核准金額劃撥,但開支申請金額較少者,合併至下週統一劃撥。

4.各部門按周抄報該部門費用時,應按次序編號填製備用金報表,一式兩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會計科憑以核對。

5.各部門申請核撥時,應將發票或收據貼於原始憑證粘貼頁上,在粘貼頁右下端應有部門主管、申請人簽章證明。

6.索取發票或收據時,應注意本公司抬頭、廠家及負責人簽章品名、金額、數量等。

7.會計科審核各部門備用金申請,須會同有關單位按其授權範圍審核各項費用,並通知單位。

8.各部門備用金賬務處理以不設立賬簿記載為原則,僅以備用金週報表代替。備用金(現金)報表代替現金簿,備用金(各項費用)明細表代替費用明細賬。

9.各部門各項費用應於發生當月報銷。

10.本辦法未定事項,按慣例或會計一般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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