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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會議制度

協會會議制度

一、旅協全員大會由會長按照實際需要不定期主持召開(一學年不少於 3 次)。

協會會議制度

二、 旅協決策層交流會由副會長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安排時間及長度按具體情況需要而定。由會長,副會長及祕書長參加。會議內容應包括對工作的總結,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商討和解決,並確定本月工作安排。如會議涉及財務收支,會計則須參加。

四、 旅協各部門例會由各部門部長每雙週主持召開一次,會議安排時間及長度按具體情況需要而定由各部門部長、幹事參加。例會內容包括各幹事向部長彙報近期以來工作開展情況,並提出各方面的意見,部長向幹事傳達管理層交流會的決議以及其他各部的工作進程並公佈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如會議涉及其他部門日常事務的配合,則該部門應派配合人員參加此次會議。

五、 旅協其他部門臨時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長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召開。會議主持人則按照實際需要而定。

六、 各會議討論通過決議時,由與會者進行民主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後此項決議方可生效。

七、 每次會議均應有會議記錄員,會議記錄員由負責人指定。會後,會議記錄員應整理好會議記錄,並複製一份交給祕書長。

八、 旅協各種會議均應按照本會議制度執行,如有違反,將提交旅協理事會會議嚴肅處理。

標籤: 協會 制度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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