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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祕書長辦公會議制度

委員會祕書長辦公會議制度

一、祕書長辦公會議由祕書長、副祕書長,各委室主任(駐會副主任),機關黨委書記、紀檢員、工會主席組成。與討論研究事項相關的科室負責人可列席會議。

委員會祕書長辦公會議制度

二、祕書長辦公會議每召開一次,一般月初召開,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集。會議的議題由祕書長確定。

三、祕書長辦公會議由祕書長召集並主持,也可由祕書長委託的副祕書長主持。

四、祕書長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研究祕書長、副祕書長分工;

(二)傳達學習和研究貫徹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

(三)研究辦理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協主席、副主席交辦事項;

(四)研究部署市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以及其它重要活動的準備工作;

(五)研究市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和黨組會議的決議、決定的貫徹措施。

(六)研究市政協機關年度績效考核辦法和考核評定方案,並報市政協主席會議審定。

(七)討論研究機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日常工作、機關建設、重要活動安排等問題,協調各專委會、各科室之間的關係。

五、祕書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祕書科負責。會議召開時間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參會人員。提交會議討論的文件、材料,應提前彙總並送祕書長或會議主持人審閲。

六、祕書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祕書科負責記錄,必要時可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和會議審議通過的有關文件由祕書長或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議定事項由分管副祕書長和相關單位負責承辦,辦公室祕書科負責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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