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職業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定大綱

職業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定大綱

為加強學院教學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明確教學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形成嚴謹的教風,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特制訂《教師教學工作規範》。

職業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定大綱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教師應忠誠黨的高等職業教育事業,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使學生在德、智、體、美諸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2條 教師應遵循“立德樹人,崇能重技”精神,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自覺地遵紀守法,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

第3條 教師應服從工作安排,積極承擔教學的各項工作,積極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努力探索適合高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模式,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

第4條 教師應通過各種形式經常地、深入地瞭解學生學習情況,注意因材施教,並以嚴謹的教風、一絲不苟的敬業精神對待每一堂課。

第二章 崗前培訓與任教資格

第5條 新進教師均須參加學院舉辦的崗前培訓和青年教師培訓,熟悉教師職責,瞭解學院教學的有關規定,縮短工作適應期,以便儘快地順利開展教學等各項工作。

第6條 擔任實驗、實訓、實習等實踐環節教學任務的新教師,必須參加相應操作技能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專業主任批准,系(部)領導審定認可後方有資格擔任課程的教學工作。

第7條 新教師入職兩年內必須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方有資格擔任課程教學工作。

第8條 新教師入職見習期一年,見習期內原則上不允許獨立承擔課程教學,特殊情況需經同行教師評議、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領導審定認可後方可擔任課程教學工作。

第9條 新教師應初步掌握擬開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瞭解各教學環節的工作程序,授課前寫出擬開課程全部教案的1/4以上,由教研室選擇有代表性或關鍵性的章節進行至少2學時的試講,經同行教師評議、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領導審定認可後方可擔任該課程的教學工作,每學期只允許帶一門課,年工作量不得突破320學時。

第10條 系(部)必須為新引進教師安排一名業務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新教師的教學全過程給予指導。對新教師的考評要與指導教師的考評掛鈎。

第11條 兼職教師由系(部)審查其任職資格,並報教務處、人事處審批、備案。

第三章 課程教學標準、教材與學期授課計劃

第11條 教師承擔各類課程的教學(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均應有相應的課程標準。課程標準由各專業負責人牽頭、把關,教研室組織集體編寫,內容應包含:課程性質與任務;教學目的與基本要求;知識、能力要求;教學方法;學時分配;考核方式;建議使用教材與教學參考書;理論教學內容分述;實踐教學內容分述;課程考核方式。課程標準要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的要求,經教研室主任審查、系(部)主任審核、批准後執行,並報教務處備案。執行中基本內容不得輕易變動,對於某些內容更新較快的課程,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前提出申請,提出課程修改意見,經系(部)主任批准,報教務處備案後執行。

課程標準由教務處、按系(部)或專業彙編成冊。

第12條 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標準規定的內容和學時來組織教學、選用教材和安排教學進度。各門課程教材儘量選用國家規劃教材或自編講義。選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體系、內容有較好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實踐性,對學習者具有啟發性、適用性。自編講義要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教材的選用經專業(教研室)主任簽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後,不得隨意更換,同時,還需向學生公佈適量的教學參考書和參考資料。

第13條 任課教師開課前應按照擬開課程標準的要求,熟練掌握課程的內容、重點和難點;熟悉並掌握有關教學參考書及其他參考資料;掌握本課程在專業教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與相關課程的聯繫;調查學生的學習基礎,瞭解先行課的教學情況和後續課的安排,處理好課程間的銜接,要按多數學生的知識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學內容,確定教學進度;任課教師應按課程標準規定的內容擬定授課計劃和實驗、實訓、實習等實踐環節計劃,採用適宜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同時注意因材施教,加強對學生的個別輔導。

第14條 系(部)應在每個學期末對下學期的任課教師下達教學任務書。教學任務書的內容應包括:本課程的性質與任務;建議採用的教學方法;知識、能力要求;學時分配;考核方式;建議使用教材與教學參考書等。

第15條 教師對其所承擔教學的課程,應在開課前兩週內根據課程表的安排,按學院規定的格式填寫學期授課計劃表,上交電子文檔,經專業(教研室)主任審查,系(部)主任、教務處批准後打印一式三份,簽字後由教務處、系(部)和本人各執一份。

第四章 備課與課前準備

第16條 任課教師必須在備課上下功夫。按專業培養目標、課程標準要求和學生實際情況,認真鑽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每個章節的基本要求,明確重點、難點,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學內容,寫出比較詳細的教案;應注意廣泛收集有關的現場資料,瞭解生產、建設、管理、服務實際中本專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積極進行教學內容的更新補充,以適應知識更新和實際應用需要。

第17條 任課教師必須按教務處的教案撰寫標準格式,以2課時一個教案來寫。教案作為教學實施的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每次課的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點與難點;教學方法;課型;教學課時;教學內容;教學課外學習指導和作業量;教學後記。

第18條 同一門課程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教師講授時,要求教研室組織集體備課和開展教學研究活動,以統一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和教學進度。

第19條 初次上課或上新課的教師,在上課前必須寫出該課程的詳細教案,經教研室主任審閲批准之後,才能正式授課。

教師講授以前上過的課程時,要認真總結過去上課的經驗和不足,必須重新備課,並補充和完善教案的內容。

第20條 教師應根據課程教學的要求做好課前準備,對教學環境、電教設備、教具模型、教學掛圖、教學儀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課前要逐一檢查和落實,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同時應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和所學專業的特點,處理好本課程與先修課和後續課的銜接關係。

第21條 實驗、實訓教案是對每一個實驗、實訓項目的教學設計和安排,一般包括下面基本內容要求:

(一)實訓課程名稱、授課課題、適用班級、所需設備及工量具、上課形式、課時;

(二)教學目標、教學內容重點與難點、教學方法;

(三)主要教學步驟與內容;

(四)操作練習、巡迴指導、安全事項、總結講評、教學後記。

第22條 實驗、實訓教案原則上每2個課時一個教案,集中實訓一個項目一個教案,但一個教案最多不超過6個課時。

第23條 技能課、實訓課和操作性強的教學內容,教師應在課前進行試做,並做好材料、儀器設備的準備工作。

第五章 授 課

第24條 教師授課或承擔其它教學任務時,必須攜帶教材、教案、學期授課計劃及教師工作手冊。學期首次課,教師要以適當方式作自我介紹,以增進師生之間的聯繫和了解;扼要介紹本課程課程標準和本課程在專業教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與相關課程的聯繫;詳細説明本課程的學習要求、學習方法以及課外作業、測驗、平時考核、期中與期末考試(以及實驗)等在總評分中所佔的比重;列出參考學習書目。

第25條 教師授課應遵循教學的基本規律和原則。從現代職業教育的要求出發,結合本課程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和運用先進的教學方式和方法,教、學、做合一,把傳授知識、強化技能和培養能力有機地結合起來,突出職業能力、職業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第26條 教師講授理論知識時要概念準確,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富有啟發性,任課教師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和進度進行教學。傳授專業技能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標準和規範,對於各類安全事故有預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在傳授技能過程中,要進行集中示範,巡迴指導,不斷探索和總結先進的技能教學法;習題課和課堂討論課,應明確教學要求,納入學期授課計劃,不能以課堂講授取而代之。課堂討論時,允許學生髮表不同意見,充分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特別要鼓勵那些具有創新精神的見解,讓學生在討論課上充分闡明自己的觀點,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要引導學生正確理解和掌握課程內容。

第27條 課堂紀律的好壞是教學效果和質量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教師上課應把學生課堂紀律的管理作為上課的一項重要內容,重視檢查學生的考勤情況,每堂課必須有出勤情況的詳細記載,按要求填寫班級教學日誌。

第28條 教師授課應充分利用計算機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把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形象化、實物化,增強教學效果。

第29條 教師授課應着裝整潔,儀表端正,舉止文明,以飽滿的精神狀態,提前進入教學場所,中間不得隨意離開教學場所,嚴禁教師在課堂上開通和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嚴禁在課堂上抽煙等不文明行為;並督促學生保持教學場所的公共衞生。

第30條 教師上課應嚴格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曠課、不拖課、不提前下課,違者按《xx職業學院教師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31條 教師因事、因病需要調、停課或請人代課,應提前一天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請,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教師因故不能提前辦理手續時,原則上應提前12小時通知所在系(部)領導,事後到教務處登記備案。未經批准擅自調、停、代課者按教學事故論處。

第32條 期末考試結束後,教師應認真、及時寫出所授課課程教學總結(一式三份),報教研室主任審查,教務處、系(部)、教研室各存一份。

第六章 輔導答疑和作業

第33條 課外學習指導的重點是培養學生自我獲取知識的能力和習慣。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指導學生制定自學計劃;指導學生閲讀教材和參考書、查閲文獻資料;指導學生掌握學習規律和科學的學習方法,善於合理安排時間,提高學習效率。

第34條 輔導、答疑一般採用系部排定時間到教室進行,原則上每門課程每週一次。輔導、答疑時既要熱情耐心幫助基礎較差的學生,又要注意滿足優秀學生的需要。期末考試前必須安排一定學時的輔導答疑,但不得變相泄漏考試內容;輔導中除解答課堂教學中學生的疑問外,還應瞭解學生對課堂教學的意見和要求。

第31條 教師要按本門課程的教學要求佈置作業,原則上每4課時至少要佈置一次作業,並在學生上交作業後的第二週完成作業的批改,原則上要全批全改、有講評。教師批改作業應註明批閲時間,並評定學生作業的成績。

第32條 學生的平時作業,應作為學生修讀課程成績考核的依據之一。作業上交情況與平時成績掛鈎。

第33條 教研室主任應經常抽查學生的作業本,以瞭解本教研室教師批改作業的情況,並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

第七章 技能教學

第34條 課程技能教學包括實驗、實訓、綜合實習、課程設計和綜合訓練等環節,是高等職業教育極為重要的教學環節,指導教師應從學生實踐技能培養的總體要求出發,科學合理地確定技能教學應達到的具體要求;指導教師必須熟練掌握其內容和方法,認真備課,編寫相應的指導書,制訂實施方案,並提前做好各項準備。

第35條 在校內進行技能教學時,屬於與理論教學穿插進行的,可以2—4學時為一單元安排,按理論課程教學的作息時間執行;凡是整週安排的各項實訓和實習的作息時間要參照每天6小時工作制執行,並嚴格遵守實訓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36條 在校外進行技能教學時,參加的師生應嚴格遵守所在單位的作息時間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37條 教師指導實驗、實訓或實習期間,應做到以下幾點:

(1)校內實驗、實訓和實習環節,實驗室管理教師要提前10分鐘開門,指導教師要組織學生提前5分鐘進入實驗、實訓室。

(2)實驗、實訓課和操作性強的教學內容,教師應在課前進行試做,並做好材料、儀器設備的準備工作。對於各類安全事故有預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3)在校內指導實驗、實訓或實習時,教師必須在場巡視指導,及時規範學生的操作動作和解答有關問題,不斷探索和總結先進的技能教學法。

(4)在校外實訓基地進行的實訓和實習,指導教師在不影響實習單位生產秩序的基礎上,在每個工作日對自己負責指導的實習學生進行巡查和指導,並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5)指導學生做好實習或實訓日記和報告。教師應仔細批改實驗、實習項目報告,對不符合要求或數據不全的報告,應退還學生令其重做,並客觀地考核、評定學生的成績。

(6)實訓、實習完成後,教師應寫出學生實訓或實習教學總結報告,交實訓中心備查。

(7)每次實驗、實訓完畢後,必須做好設備的使用和交接情況登記。

(8)教師應重視檢查學生的考勤情況。每次實驗、實訓課必須有出勤情況的詳細記載,按要求填寫實驗、實訓教學日誌。

第38條 在課程設計或綜合訓練教學時,教研室主任應提前兩週組織指導教師認真做好選題、分題工作,並做好資料或儀器設備的準備工作。題目類型、範圍及其深度、廣度要符合課程設計和綜合訓練大綱的要求,課程設計(綜合訓練)為同一題目的學生人數要適宜,避免學生互相抄襲。

指導教師在每個工作日與學生面對面的指導時間不應少於3小時。

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課程設計和綜合訓練必須嚴格要求、嚴格檢查、嚴格考核,要按考評標準評定成績,寫出評語,並寫出本次課程設計或綜合訓練的書面總結向教研室主任彙報,留存在所在教研室資料庫備查。

第39條 確定技能教學環節的師生比時,應充分考慮教學環境(校內與校外)、安全條件、教學內容與要求、指導難度等因素,由系(部)提出,教務處核准。

第八章 課程的考核

第40條 所有課程都必須考核。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其形式可以是口試、筆試、操作、開卷、閉卷等,具體形式在課程教學大綱中確定。

第41條 凡專業教學計劃所列核心科目的期末考試原則上由教務處統一組織進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試周進行的課程考試需提前一個月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和系(部)協同安排。平時課程考查和單元性考試原則上由任課教師安排,但須在學期授課計劃中反映出來。

第42條 任課教師在課程教學結束或期末考試前應掌握本課程學生出勤情況的統計資料,按學籍管理、違紀處罰、學生考勤管理等有關規定確認學生的考試資格,對不具備考試資格的學生,應在考試前報其所在系和教務處記載備案。

第43條 命題

(1)教師命題應從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和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出發,反映本課程的基本要求,兼顧概念、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價六類學習內容,探索以能力考核為目的的考核內容和形式。試題既要能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又要能考察學生能力,特別是技術應用能力和創造性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情況;試題的覆蓋面要儘可能廣,題量應與限定時間相匹配;試題表述要簡練、明瞭、準確。

(2)有條件實行教考分離的課程,將逐漸建立試題庫(試卷庫),由教務處組織實行教考分離。無條件實行教考分離的課程,由課程負責人按課程教學標準的要求擬出a、b兩套以上試題,其題量和難度應大致相同;試卷各知識點、權重分佈合理,能全面檢查學生學習情況;試卷經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審批後由教務處選擇確定試題,另一套試卷作補考使用。

(3)試卷格式必須遵循教務處規定的統一要求:註明試卷編號;圖表必須為黑白格式;卷頭統一為教務處規定的格式;參考答案和試卷必須分開為二個不同的文件。

(4)命題人應對試題進行試做,每份試題應另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隨試題報系(部)及教務處備案。

第44條 閲卷儘可能採用集體閲卷、流水作業方式,嚴格按照評分標準來評分,閲卷人閲卷後要在試卷上簽名。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教務處負責抽查閲卷評分情況。一般情況下全部成績應基本符合正態分佈規律。

第45條 任課教師在考試結束後應作考試評析。任課教師(閲卷人)要在三天之內將考試成績單、試卷和試卷分析表交系(部),由系(部)主任審核簽字,報教務處備查並將成績錄入教務管理系統。試卷分析表交教研室彙總後,交系部。教研室主任負責相關課程的考試情況分析,系部負責各專業的考試情況分析。

第46條 課程計分辦法如下:

(1)有實驗、實訓的課程:

平時成績(考勤、作業、單元考試等))佔30%(含期中測驗),實驗、實訓佔40%,期末佔30%。

(2)無實驗、實訓的課程:

平時成績(考勤、作業、單元考試等)佔50%(含期中測驗),期末佔50%。

(3)有集中實訓的課程:

學生集中實訓成績分四個方面計算:a、實習結束時,實訓教師對學生的測試成績;b、學生實習結束時的實習報告;c、學生實習過程中的勞動態度;d、學生實習過程中的出勤情況。

學生集中實訓成績各部分所佔的比例:a、測試成績佔60%;b、實習報告佔10%;c、工作態度佔10%;d、出勤情況佔20%。

學生集中實訓成績計算的規定:

a、學生在實訓過程中的出勤情況低於2/3的實訓成績按0分計算;

b、學生在實訓過程中不按實訓教師要求做,且頂撞老師,經實訓中心核實,實訓教師可以將學生該科技能成績直接按不及格計分;

c、實訓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學期的第五週前進行補考。具體時間由實訓中心負責安排,不參加補考的學生該科技能成績計0分,補考仍不及格的學生在畢業離校前必須和下屆學生一起進行重修;

d、實訓成績計0分的學生,該科技能成績必須進行重修。

對於大型作業、畢業專題等採用答辯評閲的大型實踐環節,以答辯評閲的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

第47條 考試、考查課程成績,應按百分制評定(一般不應出現小數點),無法按百分制評定時,可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分制評定。百分制與五級分制的折算標準為:優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48條 補考成績只計及格和不及格兩種。

第49條 考試監考是教師教學工作的一部分,監考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監考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考職責:按考試時間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宣讀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並準時發試卷;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認真巡視考場,發現學生作弊應立即制止並取消考試資格,考試後立即報告系部或教務處,教務處會同有關係部進行處理,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收齊試卷後應當場清點,按學院要求裝訂成冊;監考教師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交教務處。

第九章 畢業設計

第50條 畢業設計的選題必須符合本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應努力結合生產、建設、管理、服務實際進行,大力提倡選擇能實際應用的題目。題目由指導教師提出,經專業(教研室)討論、系(部)批准後,向學生公佈,讓學生選擇。

第51條 指導畢業設計的教師原則上應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指導教師應認真負責,嚴格要求,以保證畢業設計的水平和質量。鼓勵聘請外單位專家擔任指導工作,各專業要派專人聯繫,與外單位指導教師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導任務。

第52條 一個教師指導學生進行畢業設計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人。作同一設計項目的學生人數不應超出3人。

第53條 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的時間每週不得少於2小時,總時間必須在2個月以上,並有原始記錄。當課題確定後,指導教師應向學生講清畢業設計的意義,提出明確的要求,制定工作計劃,指導學生收集和查閲文獻資料及正確使用儀器的方法,幫助學生確定方案、理論分析、畫圖、試驗、處理數據等工作,並指導學生擬訂寫作提綱、審閲初稿,指導學生修改,直到完成定稿。

第54條 學生畢業設計的所有文字資料必須用學院統一規定的格式打印和裝訂,並將電子文檔連同相應的設計圖紙上交系部保存。

第55條 畢業答辯應按專業分類成立5—9人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成員要考慮社會性,邀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及企業專家參加。組織答辯前一週應將畢業設計提交評閲人審閲,並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

第56條 學生畢業設計完成後,答辯委員會要根據學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設計質量、答辯情況等方面的表現寫出綜合性評語,並對畢業設計寫出評閲意見,評定成績。

第57條 學生畢業設計成績的評定實行五級制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優秀的評定比例不宜超過參加答辯學生人數的20%。

第十章 頂崗實習

第58條 頂崗實習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將所學知識用於工作崗位實踐的畢業實習。頂崗實習是學院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重要實踐性教學環節,一般安排在第六學期完成。各系部可以根據專業特點靈活安排,創新學生頂崗實習。

第59條 頂崗實習是一門必修課,學生必須參加頂崗實習,完成頂崗實習任務給予相應的學分。

第60條 各專業應根據各專業教學要求安排頂崗實習,做好頂崗實習計劃(包括實習專業、地點、時間、人數、內容、實習單位等),經主管教學的副主任審核,系(部)同意後實施。頂崗實習計劃一經批准,各系(部)應嚴格執行。

第61條 各專業應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編制各專業頂崗實習大綱。其內容包括:實習目的、內容、要求、考核方式等。頂崗實習大綱須由系教學工作委員會集體議定,經主管教學的副主任審核後,報教務處備案。

每次頂崗實習前,實習指導教師應在頂崗實習大綱的基礎上,根據本次實習的特點,制訂實習計劃,編制實習指導書,切實做好實習工作安排。頂崗實習指導書要分別送交系和教務處備案。

頂崗實習指導教師應在實習前將實習指導書印發給參加頂崗實習的師生和頂崗實習單位的有關人員。

第62條 各專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採取相應的頂崗實習方式方法。使頂崗實習工作適應當前形勢,適應市場,有利於學生技能的提升、有利於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有利於學生就業,並確保實習質量。

第63條 各系(部)應在每年頂崗實習前成立相應頂崗實習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系(部)主管領導、教研室主任、專業負責人、指導教師等組成,全面負責頂崗實習工作,並明確專人分管實習有關工作。

第64條 各專業負責人和實習指導老師負責聯繫和落實頂崗實習單位、實習崗位、單位安排、實習計劃書編寫、實習指導或聯繫校外指導老師。

第65條 學生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系部必須按頂崗實習要求做到專人專管,決不允許在頂崗實習期間學生放任自流。

第66條 頂崗實習必須保證實習要求與質量,保證實習時間和效果,保證師生實習安全。

第67條 頂崗實習前系(部)實習指導老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瞭解並熟悉實習單位的人員、設備、生產等情況和工作現場,檢查和落實實習單位接納實習生的後勤準備工作。落實經費、交通、安全等問題。

2、對學生進行頂崗實習動員,使學生明確實習目的、內容、要求等。

3、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學習有關文件,宣佈實習紀律等。

4、與頂崗實習單位、實習學生、學生家長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及安全協議等。

第68條 頂崗實習期間指導教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瞭解實習生情況及實習的總體安排。

2、督促實習生嚴格遵守實習制度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並經常對實習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3、頂崗實習期間,系部及指導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就業引導和指導,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

4、實習過程中做到事前有計劃,有組織,有動員,明確目的、任務、要求、內容、方法、進程;事中有檢查、有指導、有監督;事後有考核、有評定、有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

5、督促指導學生做好頂崗習總結。

6、在實習單位配合下評定實習成績。客觀、公正地對每位學生完成實習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做出書面鑑定意見,評定學生成績。

7、指導教師在頂崗實習結束後及時寫出實習情況總結,對本次實習質量進行分析與評價,對今後的實習工作和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應在每次實習結束後交系(部)及教務處。系(部)應在當年度實習全部結束後寫出本系(部)實習情況年度總結交教務處備案。

第69條 實習結束後,每個學生應寫出實習報告。實習單位指導教師或有關負責人給予實習學生鑑定。指導教師要認真審閲評分,在實習結束後一週內,將成績報教務處,原始資料由系(部)負責,及時、規範地整理、保存、歸檔。

第十一章 獎懲

第70條 獎勵

(1)教師模範遵守本規範,在教書育人、教學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學院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獎勵的材料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供晉升教師職稱等參考。

第70條 處罰

(1)教師違反本規範的要求和規定,責任在個人者,按教學違紀論處,與教師個人考評掛勾,並納入系(部)綜合考評。

(2)教學違紀分一級教學事故(重大教學事故)、二級教學事故(較大教學事故)、三級教學事故(一般教學事故)三個等級,根據《xx職業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和《xx職業學院系(部)教學常規考核辦法(試行)》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71條 本規範自公佈之日起試行。

第72條 本規範由教務處組織實施,解釋權在教務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ge6vo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