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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二級准入制度

護士執業二級准入制度

護士執業准入制度

護士執業二級准入制度

1) 凡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通過全國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並擬受聘於醫療衞生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者,可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護士執業證書》及進行護士執業註冊。

2)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條例》出台前,我省護士執業考試與註冊的條件和程序依照廣東省衞生廳粵衞辦[xx]15號文件、粵衞辦[xx]83號文件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條例》出台後,護士考試與註冊的條件和程序依照國家和省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新政策執行。

4) 註冊護士必須經過聘用醫療衞生機構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在受聘醫療衞生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包括基礎護理工作和專科護理工作。

1) 護士執業二級准入制度包括夜班護士准入制度、專科護士准入制度、特殊護理崗位專業護士准入制度。

2) 專科護士准入制度由省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並實施。

3) 特殊護理崗位專業護士准入制度由省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專家小組制訂教學計劃、大綱、實施方案和准入標準,依託醫院和臨牀成立培訓基地,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屬地醫院具體實施。

4) 夜班護士准入由醫院制訂實施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1.夜班護士准入制度

1) 註冊護士。

2) 在聘用醫療衞生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級護士指導下參加夜班不得少於10次。

3) 在醫院護理部領導下,由護士培訓與科研管理委員會的護士層級與特殊崗位培訓小組制訂夜班護土培訓制度,確定培訓計劃、內容、方式、學時數等,並組織實施。

4) 由醫院專科護理管理委員會確定夜班護士准入條件,並在護理部領導下組織進行相關理論、專業技術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績合格者,經該委員會審核准入後,方可獨立從事夜班護士工作,並享受夜班護士的有關待遇。

5) 具有夜班崗位需要的專業技術,獨立完成急危重症搶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觀察與應急處理能力;具有規範、準確、及時、客觀書寫護理文書的能力。

6) 具有良好的慎獨精神。

7) 遵照執行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夜班護士准入條件

1)註冊護士。

2)在聘用醫療衞生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級護士指導下參加夜班不得少於10次。

3)專業理論、專業技術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績合格,並經專科護理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觀察與應急處理能力,具有獨立完成急危重症搶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時發現病情變化,並能作出相應處理。

5)具有良好的慎獨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護理工作制度,無發生嚴重差錯事故。

6)具有規範、準確、及時、客觀書寫護理文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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