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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准入制度

護士准入制度

1) 符合專科護士任職資格。

護士准入制度

2) 接受省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委託的300學時的專業培訓,或參加省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委託醫學院校的相關專科護士碩士學位課程班300學時的專業培訓,並在相應專科護士臨牀實踐基地實習3個月,獲得相應的專科護士培訓合格證書

3) 由省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或組織開展准入管理工作。確定評價標準,進行基礎理論、專科理論、論文答辯、專科專業技術和專科護士能力考核,經該機構或組織審核准入後,方可從事專科護士工作,並享受專科護士的有關待遇。

4) 精通本學科基本理論、專科理論和專業技能,掌握相關學科知識,掌握專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則與搶救技能,在突發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發揮重要作用。

5) 有豐富的臨牀護理工作經驗,能循證解決本專科複雜疑難護理問題,有指導專業護士有效開展基礎護理、專科護理的能力。

6) 有組織、指導臨牀、教學、科研的能力;是本專科學術帶頭人。

7) 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學科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

8) 及時跟蹤並掌握國內外本專科新理論、新技術,每年接受相應專業領域的繼續教育。

9) 遵照執行省級衞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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