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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赴澳大利亞、新西蘭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考察報告

建設部赴澳大利亞、新西蘭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考察報告

建設部赴澳大利亞、新西蘭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考察報告

建設部赴澳大利亞、新西蘭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考察報告

2005年5月15日至25日,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組織赴澳大利亞、新西蘭對其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進行了考察。考察團一行9人,由新疆建設廳建管處處長王春林同志擔任團長,走訪了澳大利亞建築商聯合會、悉尼科技大學、新西蘭諾圖諾亞市市政府等機構,聽取了建築市場和從業人員管理方面的專題報告。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澳大利亞、新西蘭建築業的基本情況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最小的大陸,由6個州、兩個地區組成。人口約1900萬,建築業生產總值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6%,建築業從業人員約佔到全部從業人員的8%,就業人數超過7萬人。

新西蘭位於太平洋西南部,由北島、南島兩個主島和斯圖爾特島、坎貝爾島等幾十個小島組成。人口約360萬,建築業生產總值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5%。在建築投資中,絕大部分是私人投資,政府投資所佔比例很小。

二、澳大利亞、新西蘭建築市場監管情況

(一)兩國均貫徹小政府的原則,建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管。澳大利亞與新西蘭的建築市場管理主要由各州、市地方政府負責,各級政府雖都設有專門的政府監管機構,但其名稱、職責、權限、人員編制均不相同,沒有全國統一的管理模式。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以影響建築業形勢的新政策、如新税制、勞動關係、環境控制、金融和企業法,推動經濟改革議程,各州和地區政府負責管理和計劃審批系統。如昆士蘭州建築事務局,負責承包商工商執照的發放和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環境的監管。而在新南威爾士州頒發建築執照的權利在1990年前由各州的建築師聯合委員會實施,1990年後則轉到公平貿易部門(屬政府機構)。

在新西蘭羅託魯阿市,政府市政廳負責教育衞生、體育、市場等公共項目建設,下設工程部負責工程的具體管理。同時該市由12人組成了市政委員會,研究解決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加強建築市場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澳大利亞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州和地區都有各自的立法權和行政體系,各州政府有自己的規劃、建設和環保法律,指導地方政府的運作,這些法令在州與州之間有很大的差別。因此,澳大利亞制定了建築法則(buildingcodeofAustralia),在一些基本技術上做了統一規定,這些規定適用於全國各個州和地區。同時也制定了完善的工程建設標準和規範體系,分為商業、工業、公共建築和民用住宅建築兩大類(BCA2004,BCA2005),根據建築結構形式的不同,又分為木結構、磚石結構,混凝土結構等專業結構和建築標準、規範。

新西蘭的建築管理法規主要是建築條例,適用於所有工程,包括政府投資和私人投資工程。建築條例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建築條例1991(buildingact1991),主要規定新西蘭建築活動控制的內容。二是建築管理規則(buildingregulation1992),主要包括強制性的新西蘭建築規則和建築活動的管理程序;三是補充規定(approveddocument),是由建築業當局發佈的幫助人們運用建築規則的文件。建築條例是建築活動,包括安全、健康、殘疾人無障礙設計等的基本要求和需要建築活動參與者遵守的基本規則,管理思想在於只要不違背基本規則即可,給建築活動的參與者留下了較大的靈活運用的空間。如在安全方面,只提出建築物要能抗幾級地震的要求,至於採用什麼樣的技術措施不具體規定。建築條例要求在建築活動過程中要保證從業人員的安全,但採用什麼安全措施不作要求,但一旦出現工傷事故,企業要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三)兩國承攬工程承包商都需取得建築執照,但對市場的准入均採取相對寬鬆的管理模式,對承包商審查注重考核是否專業人士和是否經過專業培訓,不考核註冊資本金,也不分交通、水利等專業類別。

澳大利亞要求承包商必須取得政府工程的工商執照才能進行政府投資項目的競標。政府對承包商的工商執照管理嚴格,凡違規者施以重罰,加之各方主體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夠做到行業自律,建築市場主體較為成熟,市場秩序良好。

新西蘭一般是由地方政府發給證書和資格證,也根據要求分等級(初級、三層樓和政府工程),但一般只分三級,不過多劃分級別,建築執照各州原則上互不通行。

(四)兩國都比較重視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雖然兩國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方式和重點有所不同,但其管理機制基本相同。政府對政府投資項目和承包商的監管更加註重,特別注意加大承包商的法律責任,以確保公眾利益和政府投資的效益。

澳大利亞將工程建設項目分為民用住宅和商業、工業、公共建築兩大類。對商業、工業、公共建築一般採用總包、分包工程管理體制,政府主要注重對總承包商履行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和投資等方面的監督,民用住宅建築主要由分包商承包。為確保建築工程的環境質量、安全及合同履約,澳大利亞規定,承包商承包建築工程要給政府交納定金,如違反了環保、質量、安全方面的規定,定金將被罰沒。同時承包商還必須購買工程保險,保險金為合同價款的0.7%。如不能履約,對建築承包商的罰款,最高可達建築本身造價。為避免發生工傷事故,除了進行系統安全培訓外,每個工人上崗前要進行4小時的崗前培訓,違反此規定要進行處罰。為確保工程款及時支付,澳大利亞政府專門制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法律和工程合同示範文體,規定工程完工後,業主和總承包商之間,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一般在15天內結清工程款,最長不超過25天結清,合同付款有爭議的由陪審團裁定。

新西蘭羅託魯阿市政府規定,工程項目的圖紙完成設計後,必須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建造,市政廳工程部監督人員對工程項目的關鍵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簽字,上道工序不符合標準,不能進入下道工序,工程完工後由市政廳頒發合格證書才能使用。對於私人投資的商業工程項目,政府一般不干預其設計和招投標,但監督人員仍按照程序進行監督管理。建築承包商、設計公司一旦有違規行為,要進行記錄,有不良記錄的承包商和設計公司不僅要進行處罰,而且在今後承包工程上還要有所限制。

(五)兩國對政府投資項目均實行較為嚴格的公開招投標管理制度。由於兩國的行業協會比較發達,專業人士註冊執業制度與行業自律緊密相連,業主在選擇承包商時主要看重業績、信用和價格,因此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政府一般不進行干預。

聯邦政府制定了改進建築管理方案,對建築領域各種犯罪行為,尤其是賄賂、暗箱操作等進行了具體規定,對政府投資的大型教育、醫療項目更是制定了完善而詳盡的採購程序和行為準則。

新西蘭對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水利等工程,均實行公開招標,一般由8—10家以上承包商參加,在評標時更加註重承包商的業績和實力(年營業額),只有達到標準後,才考慮報價,報價幅度在10%以內都有可能中標。100萬新西蘭元以內合同由項目主管(CEO)直接簽定,100萬元以上由市政委員會簽定合同。

(六)兩國政府沒有專門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對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主要採用市場機制進行控制,即通過保險擔保制度,促使承包商將質量、安全當做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標,以獲得好的質量、安全記錄,在擔保保險機構獲得好的業績評級,降低擔保、保險成本。質量、安全管理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在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都強調質量安全管理。

在澳大利亞,建築商根據其學歷、資歷、經驗和經濟實力被分為三級,承包商的業績由政府部門進行考察記錄。在新西蘭,由市政廳負責建立對設計公司和承包商的信用檔案,並隨時作好信用記錄。政府除直接管理政府投資的項目外,還要對民間投資的工程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經理由政府招聘,憑其業績與經驗決定取捨。

三、澳大利亞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基本情況(新西蘭沒有從業資格管理)

(一)管理體制

澳大利亞對建築業從業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管理制度,這項制度最早由英國引入,並經長期實踐,目前形式和內容基本固定。作為一個聯邦制國家,澳大利亞各州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方面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各州在聯邦法律框架下自行設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制定執業資格管理制度。但各州之間合作也比較緊密,在制度體系層面上基本大同小異,只是個別具體做法有所不同,而且州與州之間的執業資格通常是互認的。

澳大利亞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管理機構是各州政府隸屬的公平貿易管理辦公室,該機構是法定執業資格頒證部門;澳大利亞還有一些民間社團如澳大利亞建築業協會、建造師學會等,參與從業人員資格的日常管理,幫助政府部門做一些具體事務性工作,但其主要職責仍是代表會員利益,規範並促進行業自律。

(二)從業資格的取得

澳大利亞從業資格人員資格劃分為水、電、砌築等45個專業,不分等級。取得執業資格必須具備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經驗,理論知識是通過學歷教育取得,實際操作經驗則通過教育培訓積累,通常不少於4年。

澳大利亞建築業執業資格操作經驗培訓有三種模式:師徒關係模式(Theindenturedapprenticeship),在學徒和師傅之間簽定的合同;見習合同關係模式(Thetraineeapprenticeship),以學徒身份被公司僱傭;非經營培訓合同(Thenon-tradetraineeship),在非經營性的業務領域接受專項培訓。

對於同時具備學歷證書和實際操作經驗證明的人員,即可以提出申請,經過認證合格並由政府機構頒發資格證書。特殊情況下,對於實際操作經驗非常豐富而非經學歷教育的人員,在獲得政府認可的獎項或通過專項培訓考試合格足以證明自己的理論知識水平,也可以向政府管理機構提出執業資格申請,通常也能獲得通過。

(三)執業的監督管理

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資格後,即可在建築領域以個人名義執業並承擔獨立法律責任。這種執業有兩種模式:其一是當其本人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達到建築商執照審核委員會(Builder’sLicensingB’d)規定的相關標準,可以向政府機構即公平貿易管理辦公室(Officeoffairtrading)申請建築承包執照,成為建築商(builder),這種建築承包商相當於我們國內的建築業企業,不同之處在於建築商可以是其本人一人,也可以基於發展需要僱傭多人(包括學徒和已經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另一種模式是取得執業資格後被其他建築承包商僱傭,在該公司進行執業。

建築商(Builder)承接的工程可以自己自行設計、施工,也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或將全部工程量分包給分包商而只進行總承包管理,但無論是否分包,建築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並對業主負全部法律責任,分包商對建築商負責。

澳大利亞對於執業人員的清出制度非常嚴格。建築承包商和執業資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否則可能被吊銷執照及資格證書。比如澳洲對於施工安全和從業健康方面的要求非常高,如果建築承包商和執業資格人員不按照政府規定做,第一次被發現違反規定將至少面臨高額罰款,第二次發現則將被吊銷執照或資格證書。

四、國內與國外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比較

通過考察,我們發現目前我國正在推行的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制度與澳大利亞相比較,雖然執業資格均由政府部門負責頒發證書並實施監督管理,但二者仍有較大的差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方式不同。按照我國現行建造師管理制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唯一途徑是通過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目前大中專院校的課程設置與執業資格考試沒有必然聯繫。而澳大利亞因執業資格制度由來已久,建造師執業資格已經與學歷教育掛鈎,學歷教育的課程設置考慮了執業資格人員執業的所需理論知識,同時澳大利亞也結合建築業實際情況充分考慮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人員取得執業資格的途徑,對這類人員獲得執業資格比較切合實際情況。

二是建造師的市場地位不同。我國實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建築業企業是法律意義上的市場行為主體,建造師只是作為建築業企業內部的執業人員在建築市場從事建築活動,建築業企業與業主簽定合同並履約,法律責任由建築業企業承擔。例如即便因建造師本人的過失造成合同違約,違約法律責任由其所在建築業企業承擔。而澳大利亞實行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制度,與業主簽定合同的是具有執業資格的建築商個人,建造師個人是法律意義上的市場行為主體,法律責任由建築商(Builder)個人承擔。一旦發生合同違約或工程建設工程中建築商及其下屬人員違反政府相關規定等情況,建築商本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政府部門的處罰。

五、建議

(一)建築市場監管方面

1、應健全完善以個人執業資格為主的市場準入制度,逐步替代以企業資質為主的建築市場準入制度。

2、將建築市場監管的重點放到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上,儘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即包含業主、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等各方市場主體,集工程承發包、工程質量、安全等各種市場行為為一體的綜合信用檔案,通過市場機制調節和社會輿論監督,增強行業自律性和市場各方主體貫徹執行國家建築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3、將工程監管的重點放到政府投資項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上來,同時加強政府監管機構建設,改進當前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制,使政府有限的管理資源發揮最大的管理效能。

(二)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方面

1、從目前建築產品的生產組織方式和生產形態過程看,現場管理經驗和綜合協調能力對於將來擔任項目經理的建造師來説至關重要。國內雖然絕大部分項目經理實際工程管理經驗非常豐富,但當前建築業全行業人員學歷層次普遍不高是不爭的事實,這種狀況還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長期存在。目前國內建造師制度規定取得執業資格的唯一途徑是通過考試,這種過關考試對於提高建造師綜合素質、推進全行業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管理密集型轉變非常重要。但是,鑑於當前國內建築業現狀及學歷教育與執業資格未完全掛鈎,為有效解決考出不能執業、實際乾的考不取資格,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取得應參照國外的經驗做法,適當考慮當前市場上實際操作經驗非常豐富的項目經理情況,實行雙軌制,制定科學的培養計劃和培訓體系,對實踐經驗豐富的人員,在其通過理論知識培訓達到實際需要並經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給予執業資格。

2、當前國內建築施工的主體是建築業企業,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項目經理掛靠現象屢禁不止,問題十分突出,而項目經理在建築市場中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推行,可以逐步實現突出個人執業資格,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將有助於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

3、隨着入世後過渡期的即將結束,國內建築市場國際化的時代競爭即將到來,與此同時,國際建築市場的大門也逐步對國內建築業企業打開。為加快國際接軌步伐,使國內建築業企業能夠“走出去”,國內建造師的國際互認工作尤顯緊迫。這需要我們積極創造條件,參照國際慣例加快制定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的配套規定,抓緊推進建造師互認工作,加快融入國際市場,為國內建築業發展贏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考察團全體成員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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