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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來訪工作制度

來信來訪工作制度

為了密切與人民羣眾的聯繫,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機關作風建設,制定本制度。

來信來訪工作制度

一、責任分工

(一)全系統來信來訪工作,實行由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副職領導對分管的業務條線內有關事項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有關工作事項負具體責任的工作制度。

(二)辦公室是全系統來信來訪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全系統來信來訪工作事項的登記、分解、檢查督辦和綜合反饋工作。

(三)各部門實行來信來訪定人受理負責制度。

二、工作規程

(一)登記。各部門建立來信來訪登記台賬,對每一起來信來訪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來信來訪的時間、事由和調查處理結果進行登記備案,以便檢查督辦。

(二)接辦。各部門工作人員接到來信來訪後,首先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彙報,凡屬於本部門應當受理的工作事項,該部門負責人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重大、特殊來信來訪,受理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然後立即按照局領導批示辦理或迅速轉交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對於事關幾個單位或部門的來信來訪,主辦部門要加強與有關單位或部門協調,不得相互推諉。

(三)督辦。辦公室要加強對全系統來信來訪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來信來訪工作的單位和各部門負責人要對本單位本部門受理的來信來訪實行跟蹤督辦,及時化解主辦人工作上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堅決防止誤辦、漏辦和延期辦理。

(四)結果反饋。各部門處理完每件來信來訪後,都要及時寫出調查處理報告,向交辦領導彙報和交辦公室備案,並根據來信來訪單位和個人的要求,及時將調查處理結果報告來信來訪單位和個人。

三、工作要求

(一)局領導班子成員收到信訪文件後,對於切實與本系統無關的事項,迅速責成受理部門向來信單位或來信人作出解釋;對與本系統有關的事項,立即責成有關單位或部門人辦理,防止延誤。

(二)各部門收到信訪文件後,本部門負責人要立即判明情況,凡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一般性工作事項,要立即組織辦理,重大工作事項和需要科室、分局接辦的工作事項,要及時向局領導請示,辦理中和辦理完畢後及時向局領導報告。

(三)工作人員在接待來訪人員過程中,要耐心聽取來訪者的訴述,仔細閲讀來訪者遞交的材料,準確解答來訪者提出的問題,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事,不得敷衍搪塞、態度粗暴,更不得徇私、貪贓枉法。

(四)必須嚴格遵守信訪工作中的保密規定,對於控告、檢舉事項的信訪,任何人都不得將控告、檢舉內容向被控告、檢舉人泄露。否則,無論是否出現不良後果,都要追究當事人及其部門負責人責任。

(五)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信訪事件,要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疏不宜堵、宜勸不宜激”處理原則,防止矛盾激化,避免越級、羣訪事件的發生。

標籤: 來訪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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