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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機關信訪工作制度

政協機關信訪工作制度

為認真處理羣眾來信來訪,更好地為羣眾服務和為民排憂解難,結合政協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政協機關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工作部門

辦公室綜合科為信訪工作部門,具體負責信訪日常工作。

二、信訪工作職責

1.接待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和本單位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

2.向有關部門、單位轉辦、交辦信訪事項。

3.調查有關信訪事項,提出處理建議。

4.協助有關機關、單位查處信訪案件。

三、信訪工作程序

1.登記。工作人員須認真登記來信來訪的單位、姓名、地址及反映的問題要求和辦理情況等,並將登記表格和材料統一編號、歸檔

2.送閲批轉。信訪信件由信訪工作人員提出擬辦意見,送祕書長閲批,重要來信必須送市政協主要領導閲批。領導批示的信訪件,工作人員要作好登記並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答覆。

3.查處。對羣眾來信來訪需要進行調查核實的,要及時組織調查,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要有記錄,並由承辦人員和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4.報結。查處結果經確認後要及時向信訪人作出答覆。對於上級批轉要求上報結果的信訪問題,形成查處報告並經領導審查同意後上報。

四、信訪工作要求

1.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凡來電來訪向機關反映情況和問題的,任何人不得拒絕、推諉。接待首次來電來訪的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2.熱情接待,禮貌待人,耐心傾聽來訪者的陳述,詳細詢問相關內容,認真做好記錄,如實反映羣眾意見和要求,耐心做好政策、法律、法規的解釋説明和羣眾思想的疏導工作。

3.嚴格遵守信訪保密紀律,不得將羣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情況和相關材料透漏或轉送給案件涉及單位和人員。

4.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肅查處並及時上報辦理結果,做到信訪事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結果。

5.根據上訪人反映問題的情況給予及時妥善處理:

(1)對少數無理取鬧的來訪者要進行耐心的説服教育,勸其息訪。經批評教育無效的,要及時送公安部門處理。

(2)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緊急信訪事項的,要採取措施,果斷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擴大。同時,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單位。

(3)對疑難問題要及時彙報,研究解決辦法;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情況比較複雜的問題,由分管副祕書長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6.來信來訪處理要及時。一般來信來訪一週內處理完畢,口頭或書面答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需轉交部門辦理的羣眾來信,應從領導批閲之日起二日內轉交給有關部門。對上級交辦的來信來訪問題,要在規定的時限內,用書面材料上報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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