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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鎮機關規章制度大綱

北景港鎮機關規章制度大綱

(一) 崗位責任制

北景港鎮機關規章制度大綱

1、按鎮黨委、政府分工分線完成分線分管工作,辦好聯繫點。

2、宣傳、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工作中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3、上傳下達,及時傳達督辦鎮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反映羣眾的呼聲和要求。

4、協助村支兩委開展工作,努力解決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5、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會議制度

1、例會制度。每週星期一為鎮機關例會時間,全體辦點幹部必須在夏令時8:30,冬令時9:00準時參加例會;除上縣以上單位開會、承擔工作任務及家有婚喪喜慶或因病外,不得請假和缺席,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缺席一次罰款50元 。如因特殊情況需請假,黨政負責人向書記請假,一般幹部向鎮長請假;例會由值班負責人主持,鎮長主講,總結上週工作,安排本週工作,書記強調有關工作。2、工作會議制度。①健全規範黨政負責人議事規則。需要在黨政負責人會議上提出研究的事項,分管負責人會前向書記、鎮長彙報所議事項,由書記、鎮長決定是否作為會議研究事項。②建立健全月工作例會制度。按照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一般每個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參加對象為村場支部書記、村主任、部門單位負責人和機關全體辦點幹部。黨政負責人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月工作例會上需要安排的工作事項,例會上由鎮長對前段工作作總結講評,對後段工作作部署安排(根據情況也可由分管負責人作分線工作安排)。③實行會議報批制。凡召開村場支部書記、部門負責會和三級幹部大會,由書記批准;召開村(場)主任會,由鎮長批准;其它分線會議由分管負責提出報鎮長批准;召開各類會議,會前必須報告值班負責人,由值班負責人統一安排會場,辦公室下發通知。

(三) 作風建設制度

1、考勤簽到制。凡要求考勤的機關、站所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夏令時早上8:30、冬令時早上9:00前到機關打卡簽到上班,下午5:30下班,遲到一次罰款20元,缺勤一天罰款50元。凡因工作需要上縣辦事或到村(場)處理公務不能按時到機關簽到登記的,負責人報書記批准,一般幹部報鎮長批准後,由辦公室登記。

2、住宿登記制。每天安排兩名黨政負責人帶機關、站所幹部輪流值班。機關工作人員要按規定住宿,並實行嚴格的獎罰兑現制度,凡住宿者必須堅守崗位,凡未按規定住宿的,每晚罰款50元。因特殊原因需請假的需經帶班負責人批准,帶班負責人在住宿考勤表上簽字把關,每週例會公佈住宿、考勤情況,但因私事請假每兩個月不能超過一次,每超過一次視為缺席一次。

3、請假審批制。黨政負責人凡因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報書記批准。一般幹部因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報鎮長批准,但全鎮重要活動需請假或平時連續請假在三天以上的,需報書記批准。未請假或超假視為缺勤,病假憑醫院證明批假。

4、辦點駐村制。嚴格包村責任追究,包村場幹部沒有履行“一崗雙責”,所包村場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安全生產被否決、村務、黨務公開驗收不合格,羣眾滿意率低於80%的,啟動問責程序。包村幹部必須堅持進村入户大走訪,每月下村不少於15天,其中到所包村進村入户不少於10天。

5、公開承諾制。班子成員在發展上要進一步破解難題、在民生上要辦的實事,確定承諾事項,明確責任人、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並向社會公佈。各窗口服務單位要將服務內容、標準、程序等向社會作出承諾,承諾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6、幹部十個不準。

1、不準來客接待發整包煙,擺放水果、鮮花。

2、不準公務接待超標準、超規格,原則上在機關食堂安排工作用餐。

3、不準現金慰問各類會議和學習培訓。

4、不準公費外出旅遊參觀。

5、不準用公款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

6、不準舉辦或參與違規人情宴請。

7、不準工作日午餐飲酒。

8、不準上班時間不簽到甚至外出。

9、不準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進出娛樂場所

10、不準酒後駕車。

(四)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政預決算制度。財政所要認真擬定年度財政預算計劃,搞好年終決算,分月報告執行情況。預算計劃必須經黨政負責人會議集體審定後實施,執行中嚴格按計劃開支,並做到專款專用。2、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各分線負責人安排和經手的各類開支,

在鎮黨政負責人會議上進行通報。凡財政入賬的支付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並經值班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入帳。3000元以上的開支實行集體審批制度。機關財務室出納,未經值班負責人簽字,不準開支現金和結算髮票。3、嚴格遵守縣委、縣政府《關於鄉鎮機關公務消費實行貨幣管理的暫行規定》。⑴嚴格控制交通費用。機關幹部因突出事件,防汛抗災,會議專用等特殊情況需租車的經值班負責人同意後由辦公室出口調車。⑵嚴格控制通訊費。所有工作人員均不享受通訊補貼。鎮財政只負責辦公室的電話費,辦公室電話實行專人管理。⑶嚴格控制辦公費用。機關財產添置,由內務線和各線辦提出方案;各辦公室佈置迎檢事項需要財政列支的由分管負責人提出方案,經書記、鎮長批准(費用超過1萬元的由黨政負責人會議研究批准)後方能執行,各線辦不得自行添置財產。⑷嚴格控制文印資料費。堅持厲行節約,總額全年控制在3.5萬元以內。所有文印資料統一由黨政辦審批把關使用。應由各站所自己負責的不得由財政結算。⑸會務和來客接待一律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食堂接待標準客餐每桌不超過150元,會議餐每桌不超過80元,費用總額全年控制在6萬元以內。食堂來客接待由分線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報告後,再予安排。鎮外的特殊接待經書記批准,確定接待標準,由公務消費貨幣補貼領導小組集體審核後一月一結算,一月一公開。來客接待不允許發整包煙、上瓶裝酒及安排水果。⑹差旅費實行包乾。縣外出差按財政有關規定補助,縣內出差、開會等一律不報差旅費。4、民政臨時救濟經費。由黨政負責人會集體研究審批執行。5、醫藥費管理,按照縣政府的規定執行。6、嚴格執行津貼政策。機關幹部津補貼嚴格按縣紀委文件執行。調進調出人員所得待遇,按工作時間計算。凡借調人員借調(調出)時間超過三個月的,財政停發各項補助。

(五) 學習制度

1、鎮機關成立中心學習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宣傳委員任輔導員,其他黨政負責人為成員。中心學習小組每月15日集中學習。除集中學習外,每位幹部每天堅持自學1-2小時,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政治與學業務相結合,集中學與分散相結合。2、每週例會組織機關幹部學習,由宣傳委員安排學習內容,機關工作人員配備專門的學習記錄本,機關幹部每年保證一萬字的學習筆記,每季度寫一篇學習心得。3、全體機關幹部全年要寫2-3篇論文(或調研報告),凡公開發表在縣、市、省級以上的優秀論文或專題報道,每篇給予200、300、400元獎勵。

(六)文書檔案和印章管理制度

1、上級來文來電應及時送批,值班負責人簽署意見後由內勤幹事送交書記鎮長審閲,再根據審閲意見,交相關人員落實,值班負責人要將落實情況報告書記。2、閲辦人要主動在文件處理卡上簽名,提出實施意見。3、上級直接投寄、送交有關個人的文件、資料,閲後應交黨政辦送閲存檔。4、鎮內各種正式會議的報告、方案、決議、典型材料發言稿等需及時交黨政辦歸檔。5、借閲文件和檔案資料,應辦好借還手續,檔案員做好登記並及時催收歸位。6、黨委、人大、政府的三枚公章,均交由內勤幹事管理。啟用黨委公章必須經書記或組織委員批准,啟用政府公章必須經鎮長批准,啟用人大公章必須經人大主席批准。所有用印都要搞好用印登記,並由批准人、經辦人簽字。7、凡鎮級行文要嚴格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所有文件的初稿由兩辦或各線起草,黨政祕書校核,並予以登記編號,分管負責人審閲會籤。黨委、政府文件,經黨政負責人會議決定後,分別經書記、鎮長審批後,方能發文;以黨委辦、政府辦名義發文的,亦有按相應的程序辦理。黨政辦要做好文件底稿和三份正文的存檔工作。

(七) 廉政制度

1、全體機關辦點幹部要自覺遵守縣委“三個五”準則,強化公僕意識,做廉潔奉公,秉公辦事的模範,努力維護鎮黨委、政府形象。

2、嚴禁利用職務便利以權謀私或以工作名義索、拿、卡、要。

3、機關辦點幹部在鎮、村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得在餐館就餐,不得違規宴請和參與違規宴請。

(八) 其它制度

1、實物保管制度

(1)機關內所有財產,均由黨政辦管理,財務室登記造冊,建立機關實物帳。(2)各房間的公用傢俱、用具,內務線要按房間進行編號登記造冊。(3)會議室、接待室的桌椅、熱水瓶、茶杯等公物,由接待員負責保管,任何人不能佔為己有,如有損壞、遺失,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4)借用公物或領用實物,必須辦理借用或領用手續,並按期歸還。

2、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1)環境衞生實行分區包乾負責制。電話室、接待室由內勤幹事(電話員)負責,機關大院、會議室、辦公大樓走廊、廁所,大門周圍由門衞負責。辦公大樓走廊、樓梯、廁所、機關大院和大門周圍每天至少打掃一次,會議室、接待室要及時打掃,保持整潔衞生。(2)機關工作人員要遵守衞生制度,自覺保持院內清潔,不準亂丟垃圾。(3)機關工作人員要搞好各自辦公室和住宿房間的整潔衞生,機關內務線每月負責組織一次衞生大檢查。(4)機關大院不準敞養和飼養畜禽。(5)值班負責人負責環境衞生的管理督促。

3、門衞管理制度

(1)機關大門夏令時做到早晨五點開,二十三點關,冬令時,做到早晨六點開,二十二點關。(2)門衞必須堅守崗位。發現可疑人員、精神病人、商品推銷人員等應認真盤問並將其勸離,重要情況及時向黨政辦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凡車輛和傢俱進出,門衞人員必須檢查。(3)嚴禁機關外的小孩在機關內玩耍。(4)門衞每年接受機關幹部滿意度測評,凡出現滿意度低於60%的予以辭職。機關出現電器等貴重物品被盜事故,每次罰款500元。(5)機關門衞實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簽。

4、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搞好食堂工作,定期對餐具進行高温消毒,經常沖洗和衝擦水池、砧板、灶面、地板、桌面,保持食堂的整潔衞生。

(2)講究公共衞生,防止傳染病的傳播。不準供應黴爛變質和隔夜殘菜、剩飯。

(3)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到服務周到,接待熱情,保證按時開餐。食堂必須每天(包括雙休日)保證按時供應工作餐。

(4)機關幹部工作用餐實行餐票制,機關幹部每人每餐負擔2元,鎮財政補貼5元,食堂每月與財務室搞好結算。

(5)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做到價廉物美,菜好飯香。建立常規菜譜,核定基價。對機關食堂實行崗位目標管理,機關不發放工作人員工資,其工資由工作人員在合理利潤中產生。

(6)食堂工作人員每年接受機關幹部滿意率投票,凡投票滿意率達不到60%的,工作人員予以辭退。

(7)食堂未經批准,不得對外從事經營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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