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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通用13篇)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通用13篇)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1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把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通用13篇)

一、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務處、學生處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二、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嚴格化、要做到每月一次不定時的抽查,每月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三、在風、汛、雨、季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排查。

四、校舍安全檢查每次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備查。

五、檢查項目:

(一)校舍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等設施是否有隱患。

(二)校舍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三)校舍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脱落的危險。

(四)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採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五)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他隱患、險情等現象。

六、對發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學校,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簽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並及早採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大限校舍重大險情均應及時上報。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2

1.壓力容器定義:

1.1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動式容器。

2.壓力容器的操作

2.1各壓力容器使用車間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與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2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迴檢查,並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在運行中,發現操作條件不正常時應及時進行調整,要做到平穩操作和防止過載。

3.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

3.1工作介質有腐蝕性的容器,應根據容器內部工作介質對容壁材料的腐蝕作用,採取適當的防腐措施,保持完好的防腐層;消除產生腐蝕因素;消滅容器的“跑、冒、滴、漏”。

3.2靠近噴淋裝置的壓力容器,應採用加蓋防護板等防護措施,以免因局部腐蝕嚴重而縮短容器使用壽命。

3.3加強對安全附件的維護,壓力錶應保持清潔,發現有故障時要及時處理,安全泄壓裝置要經常保持潔淨。防止閥體或彈簧及其排放管被污垢堵塞或鏽蝕。

3.4停用壓力容器將其內部介質排除乾淨,保持乾燥和潔淨,外壁塗刷油漆,防止大氣腐蝕。

4.壓力容器的使用

4.1《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壓力容器的製造、安裝、改造公司,“應當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因此各單位不得私自制造或組焊壓力容器,不得私自進行壓力容器的安裝、改造(包括在用壓力容器的搬遷移址),如需進行安裝、改造,應提前書面告知公司主管領導及設備部,並由取得批准後方可進行。

4.2《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壓力容器的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各單位嚴禁私自對壓力容器進行更換受壓元件、焊補、挖補、貼補等維修工作,如需維修,應提前書面告知主管領導及設備處,並由取得許可的公司進行。

4.3對於已經報廢的壓力容器,各單位不得私自將其再作承壓容器用。

4.4對於在用壓力容器需變更其技術條件,改作其它承壓容器使用,必須書面上報主管領導及設備部、技術部,不得私自更改。

5.相關法律責任

5.《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壓力容器製造、安裝、改造以及維修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2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3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於一次,並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4

一、電氣設備實行統一安裝、定期檢查制度。

二、電氣設備的檢查由部門負責,具體由電工負責實施。

三、每年對建築物防雷設施、電氣接地裝置在雷雨季節前進行防雷接地檢測。

四、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五、電氣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部,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5

一、使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均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鍋爐工、空調工、電工均應持有專業操作證並定期年審、

3、其他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訓。各部門的設備、設施因損壞而修理,應向工程部報修,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維修。

4、各工種設備定期巡查內容:

水電(含弱電)空調系統(末端)巡查內容及週期:變配電所、主樓低配房、樓層水電管井、機房的定期巡查,責任區域為:A區為維修一班,C區為維修二班、檢查週期為每週一次,外場燈光為維修班中班每晚檢查一次,冷庫及屋頂水箱為維修夜值每夜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如實記錄檢查與處理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彙報。

空調主機房當班人員須對飯店前台區域的空調及熱水使用情況作跟蹤檢查,以便及時瞭解並掌握對主機和温控的適度操作與調節,使其始終處於最佳狀態。每班還需對冷水機組、泵系統、熱交換器、地下泵房及屋頂冷卻塔系統按時履行巡查,實時如實填寫運行日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難度大的、向主管或經理彙報協調處理。

鍋爐房:當班運行人員負責檢查本區域設備狀況,保持使用設備清潔、完好檢查所有加油部位,並及時加油。發現情況及時向領班彙報。工程部根據具體情況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鍋爐班對設備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月進行一次鍋爐附件、附件設備大自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定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彙報。

二、新增設備管理

1、凡需新增設備的部門,首先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簽字後,報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設備電氣負荷,建築物承載允許值、安全、環保、通風、水暖核實後,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後方可進行購置。

3、工程部應向採供部提供產品信息和提出產品質量、尺寸等要求。

4、根據安裝要求,並視工程大小,工程部決定內部或委託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5、新裝設備應由工程部的相關專業人員當場開箱檢查:

(1)規格型號是否相同,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2)收集有關技術説明資料,並交內勤存檔。

(3)收集有關備品備件、隨機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設備安裝後應由工程部技術人員在場指導調試後,方可投入運行。

7、設備一經安裝固定,使用部門不得任意移動位置,另接電源等,若因經營需要,按改移裝制度辦理。

8、設備正常運轉後,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設備改、移裝管理

1、酒店設備需改、移裝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工程部根據施工技術要求及動力提供等其他技術因素論證後進行計劃安排。

3、對改裝工程較大,技術複雜性和價格較高或需對原結構、裝潢做較大面積破壞的,由使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擬定方案,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

4、設備改裝的材料及審批文件應由工程部存檔。隱蔽工程設施的改裝、移裝資料及設備改動原因除存檔外,應對相應的施工圖紙作改動或標註有關説明備案。

5、部門移裝、改裝時,應按設備轉讓制度處理,並辦理有關撤消、登記手續。

6、凡未經賓館許可,私自移動、改裝拆除設備或破壞建築結構、裝潢效果者,將追究有關部門責任。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6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7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衞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單位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設備運行、生產的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於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設備包含普通施工設備和特種施工設備兩大類。

1、普通施工設備主要指挖掘機械、剷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施工設備。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a、b類設備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第二章施工設備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採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設備採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採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的設備供應商中進行採購。

3、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設計的安全技術規範,安裝及使用説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於特種施工設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於大中型普通設備及特種設備到貨驗收後,由局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設備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設備走。

5、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項目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設備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後,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十二條對於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設備的現場安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於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誌和安全措施。

3、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設備和大中型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並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後,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設備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後,設備方可出勤或運轉。對於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設備安全風險金,並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並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鈎。

第十四條施工設備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按照設備製造廠的相關説明並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並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説明。

4、凡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後,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並經安監部門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拆裝後,必須進行檢測、驗收,並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後,方可正式運行。

7、對於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後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1、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設備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後,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並做好相關記錄,設備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於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後,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設備的報廢:

1、施工設備經有關部門檢測後,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於特種設備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範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設備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於普通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設備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設備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並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設備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設備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設備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序》及《施工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9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四、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温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温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2.5工業管道。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氣瓶

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温應小於60℃。嚴禁用温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鈎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有效使用。

5.3.7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有效使用。

5.3.11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台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保存檢測報告。

5.5.2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六、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10

第一條所有設備屬國有資產,全校職工人人有責任愛護保管。

第二條新購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設備到貨後,及時組織安裝、調試、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設備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設備維護責任到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設備,必須經過培訓。(設備借用登記表見附件1)

第五條如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並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並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表見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説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台設備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並無修復價值的設備要主動通報,經確認後,按積壓或報廢設備處理。

第八條對丟失的設備,一經發現要立即彙報,認真查找。如不能找到,應説明原因,並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定期(3個月——半年)對設備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於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設備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於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職守而使儀器設備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11

1.使用燃氣、電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各種電氣設備要安全使用,維修保養,要符合技術操作規範和規程的要求,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電力操作規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3.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經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批准後,發給使用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並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單位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出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7.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並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12

1、設備管理中心根據《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一次設備現場運行維護管理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檢查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

②檢查管路、閥組是否串液、漏液。

③檢查泵站壓力是否正常。

④檢查是否按制度規定保養設備,是否對設備潤滑點按期加油潤滑,是否按制度規定管理油脂。

⑤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⑥檢查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⑦檢查電纜電器設備安裝是否規範,技術整定是否滿足技術要求。

⑧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是否健全規範。

⑨檢查供電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年檢,接地系統是否定期校驗,工作面供電設計是否規範,電器整定是否按設計執行。

⑩檢查大型固定設備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設備管理中心對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公司有關管理制度進行獎懲。

2、設備辦對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以及定期組織的現場運行情況檢查,必須形成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專項點檢、設備現場運行檢查等記錄,相關記錄內容與表格等由設備辦制定或修訂。形成記錄應及時存檔保管。

3、設備辦每季度根據相關記錄,對採煤機、掘進機、主副井提升機、前後部運輸機、主膠帶運輸機等主要設備編制《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作為設備更新、設備項修、設備大修理及設備報廢的主要依據。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篇13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定。

5、庫區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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