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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1

一、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態。

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二、發現不合格的消防設施、器材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立即更換檢修或更新,確保正常。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每半年檢查一次,1-2年進行清洗維護一次。感煙/温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至少每年標定一次,以確保檢測精度。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消火栓、消防井每季度檢查試用一次,冬夏兩季需作防凍防潮維護處理,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2、消防器材管理:

(1)滅火器每年應到國家指定的消防檢修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年檢。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四、單位必須建立消防設施、器材專項管理檔案,定期更新完善。

五、下列行為必須限期整改或處罰,並向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單位上報。

1)佔用疏散通道經提示不改正的。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4)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

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於安全有效的狀態;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的設備按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設備和非完好設備,並分別制定具體考核標準;

2、對所有設備都要進行潤滑的"五定"管理,即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五定"潤滑要求,並做好運行記錄;

3、設備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三、設備檢修制度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項目應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設備、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泄壓、排爆、排毒乾淨,經取樣分析合格,並在與其它設備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設備作業,應辦理設備作業證,如設備停電後,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後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設備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並設作業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7、檢修完畢後,一切安全設備恢復正常狀態,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並做好設備記錄。

四、電氣檢修安全制度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由質監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連接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設備台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設備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範圍:技術文件,台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温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設備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設備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起重設備;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設備管理台帳

2、設施設備技術檔案

3、設施設備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設備維修計劃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台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台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台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説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複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閲,可以複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設備的台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台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台帳。

六、設備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設備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項目有項目提出單位編制設備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設備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設備的性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設備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設備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設備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設備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設備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設備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設備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設備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設備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設備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安裝前認真閲讀説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設備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繫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設備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設備的試車試運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設備驗收後投入試運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1設施設備的開停車注意事項2設施設備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3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4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運行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准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後,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十、設施設備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設備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設備在得到批准後,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准,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台帳上予以註銷,並記錄入變更台帳。

4、被拆除的設施設備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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