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精選22篇)
- 規章制度
- 關注:3.05W次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記工作,並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後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並上報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後,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訪,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並在兩週內隨訪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後訪視:應於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6、產後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衞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彙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2
一、在公共衞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及重大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艾滋病防治、地方病、愛國衞生、結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級對口業務部門的指導,判定當地各種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疾病、多發病、常見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時網報傳染病和各項工作資料。
四、每月開展一次對鄉醫的業務知識培訓,每月檢查指導四個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終分別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堅持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災害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
六、定期利用廣播、板報、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衞生和季節性疾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及時收集整理各項疾控工作資料,年終歸檔成冊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中心性、臨時性工作。
孕產婦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記工作,並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後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並上報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後,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訪,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並在兩週內隨訪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後訪視:應於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6、產後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衞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彙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備註:相關記錄表包括
《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第2-5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產後訪視記錄表》
《產後42天健康檢查記錄表》
兒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鄉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兒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歲兒童基本情況,對其兒童家長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宣傳。同時建立《兒童保健手冊》,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衞生信息系統》。
2、根據兒童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定期檢查,即1歲以內:出院一週內、滿月、3、6、8月齡各體檢一次,指導新生兒護理和母乳餵養。認真填寫《新生兒家庭訪視記錄表》和《1歲以內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1-3歲每半歲體檢一次,並對其進行健康指導和生長髮育監測。認真填寫《1~2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和《3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體檢及填寫必須由內、兒科臨牀醫生參與,並將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衞生信息系統》。
3、統一按WHO規定年齡體重評價標準進行評價分析。認真進行體檢者的資料統計小結,各種數據必須符合可靠性、科學性、準確性。
4、根據低出生體重、早產、多雙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情況增加訪視次數,根據嬰幼兒的生長髮育狀況和健康狀況增加隨訪次數。在體檢中發現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中度營養不良、單純性肥胖、中重度貧血、活動期佝僂病、先心病、體重 6、結合健康檢查,進行小兒常見病、多發病的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及防治、科學育兒指導等工作,提高羣眾的家庭自我保健和優生優育能力。 7、在認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內容任務的同時,認真完成其他兒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1、設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防保站及計算機信息科等科室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網絡直報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的組織領導和落實。 2、防保站為本單位傳染病網絡直報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工作的主管科室,負責該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規範》及《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傳染病網絡直報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並建立傳染病登記簿。 3、門診、住院部、化驗室要分別做好門診登記、住院病人登記、化驗室登記。 4、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現有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帶者時,首診醫生必須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由疫情管理員統一收集錄入。 5、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於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6、做好自檢記錄。對發現傳染病不報、漏報的醫生或者報告好的醫生,報告單位應按《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給予處罰及獎勵。 為了加強學校衞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學校衞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改善學校衞生環境和教學衞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衞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衞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衞生工作,解決學校衞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衞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衞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衞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衞生檢查記錄,每週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衞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衞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x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並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國小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國小生,要下發體檢覆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展中國小生生長髮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衞生室要做好衞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衞生工作檔案,對衞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範化,並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衞生管理小組: 組長: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歡迎您使用本公共廁所,我們將竭誠為您帶給周到的服務。在您使用本廁所的過程中,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您愛護公共廁所內的設施設備,以便它們能正常地為您和別人服務。 二、請勿隨地吐痰、隨地解便、亂扔雜物、亂刻畫、款張貼等。 三、請您在使用公共廁所時務必厲行節約,節約用水、用紙,主動衝廁,以方便別人使用,彰顯您良好的禮貌素質。 四、請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學齡前兒童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入廁,使用專用廁位,注意安全,留意地滑。 五、請保管好隨身物品,禁止在公共廁所內從事涉黃、涉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1.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執行傳染病疫情報告。 2. 即時執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工作,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協調與處理。 3. 每月一次完成發熱呼吸道門診、腸道門診督查工作。 4. 按要求執行醫院放射衞生、職業防護及職業暴露管理。 5. 完成哨點醫院監測網絡直報及不明原因肺炎早期預警症狀的監測。 6. 督導新生兒乙肝疫苗、卡介苗工作的完成。 7. 做好衞生監測工作:死亡、慢性病、腫瘤病例報告,圍產兒、兒童死亡、出生缺陷及各種婦幼報表。 8. 健康教育工作:出刊全院健康教育專欄。 9. 計劃生育工作。 10. 做好麻醉卡辦理工作。 11. 做好《醫學出生證明》辦理工作。 為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衞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複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衞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衞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衞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衞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衞生環境。 第三條國家衞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衞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衞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衞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衞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第二章衞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衞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衞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衞生工作,建立健全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衞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衞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衞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衞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衞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衞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衞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衞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衞生安全,可以反覆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衞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衞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衞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衞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衞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並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衞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衞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衞生標準、規範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衞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衞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一、衞生監督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衞生監督員現場執法要着裝整齊,證件齊全,風紀嚴謹,文書規範,程序得當,適用法律條款準確。 三、認真執行國家衞生法律、法規,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相對人的禮品、禮金、物品和有價證卷,嚴禁吃、拿、卡、要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在衞生局的組織下,根據工作需要在縣境內執行跨轄區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五、協助衞生局對大案要案進行查處,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六、衞生局下達或交辦監督任務後要迅速行動,第一時間介入現場,不得推諉扯皮和拖延。 七、負責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得越權執法,隨意執法。 預防接種門診工作制度 一、接種門診必須設有預診室(登記、詢問、體檢)、侯種室(宣傳教育、副反應觀察)、接種室(疫苗接種應分室或分區、卡介苗應設專室或專用工作台)。接種室應寬敞明亮、整潔衞生、通風保暖。門診內物品擺放有序,公示內容上牆。 二、門診內應備有必須的相關設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藥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資料櫃、聽診器、血壓表、體温表、壓舌板、75%酒精、紫外線燈、一次性注射器、1:1000腎上腺素、抗過敏藥、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種人員必須獲得“預防接種資格證書”方可參加預防接種工作;嚴格執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注射,杜絕接種差錯及事故;及時上報並妥善處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四、嚴格按照要求,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建卡、建證(包括流動兒童和計劃外生育的兒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規定,規範開展疫苗接種工作,科學履行告知義務,免疫規劃內各種疫苗的全程接種率應達到95%以上,按時上卡、上證;杜絕漏卡現象,不斷提高接種率。 五、經常檢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記錄,各種疫苗按規定温度保存,確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種生物製品的領發登記,科學、合理地使用疫苗,嚴防疫苗浪費;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購進的疫苗。 六、做好常規免疫接種率、麻疹、AFP、新生兒破傷風的監測報告工作,按時上報各種數據、報表,並確保完整、準確,無邏輯錯誤。 七、按時參加市站組織的各種會議、培訓等。 突發事件發生後,要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同時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相關信息。 1、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石期市鎮衞生院全體職工,台凡分院及各村醫生。 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醫務人員,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為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報告程序和時限 醫療衞生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突發事件監測機構報告,同時向區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接到或發現突發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突發事件監測報告機構報告,同時向上級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或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3、報告方式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發現突發事件後,應以最快方式報告,並及時報告書面材料。其中醫療衞生機構、突發事件監測機構發現突發事件後,同時應立即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網絡直報。 4、報告內容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處置進程等,每一起突發事件必須做初次報告、階段報告、總結報告。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總結報告要全。 初次報告要求在發現和報告突發事件後6小時內完成。初次報告必須報告的信息有:突發事件類型和特徵、發生地點、時間和範圍、受害人數、事件的地區分佈以及已採取的相關措施等內容。 階段報告應根據事件的`進程變化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應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上報。應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一、在院長與分管院長領導下組織實施開展公共衞生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衞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人民健康服務。 三、加強對醫院公共衞生工作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致力於疾病預防控制“強基工程”建設,完成主管局下達的創建國家衞生縣城、開展愛國衞生運動等指令性工作任務。 四、制定相關公共衞生制度,明確各類公共衞生工作職責。 五、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加強傳染病管理。對傳染病人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早登記、早報告,為疾控部門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協助疾控部門做好重點傳染病防控與監測工作,包括艾滋病監測、AFP監測、結核病歸口管理、新發傳染病監測等。 六、完善公共衞生應急管理體系,依法及時報告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並協助處理按規定互通信息。 七、做好慢病監測、食源性疾病監測、傷害監測、死因監測等各項監測報告工作。對死因不明患者報請專家組織討論認定,對死於重大傳染病可疑患者,不得瞞報,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八、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保持省“健康促進醫院”榮譽。組織、協調開展多種形式的健教社會公益活動,如走村入户,開展健康扶貧義診、地方病查治;深入機關、學校鄉鎮開辦健康教育大課堂等。利用處方、醫囑、電子屏幕、宣傳欄、牆報、報刊、網絡等形式向大眾開展健康教育。 九、做好婦幼衞生管理工作,完成婦幼衞生達標工作任務。依法上報孕產婦死亡和7歲以下兒童死亡病例,督導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按要求採樣、送檢、登記和填報;做好預防接種工作等。 十、完善各項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共衞生項目考評體系,不斷檢查、督導和考核。科學評估,規範管理。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激作,並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後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並上報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後,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xx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xx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並在兩週內隨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後視:應於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視,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xx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6、產後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xx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衞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匯計、分析上報工作。 一、校園環境衞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體現,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良好的校園環境衞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必要條件。 二、樹立"以衞生為光榮,以不衞生為恥辱"的新風尚.人人講衞生,處處講衞生,天天講衞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三、自覺維護公共衞生,堅決執行"衞生三不要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塗亂寫亂畫。 四、堅持衞生掃除制度,室內和室外環境衞生包乾負責,天天打掃,保持全日整潔乾淨。並定期安排搞全校性衞生大掃除(每週一次)。 五、建立班級衞生責任制,負責室內外環境衞生包乾打掃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掃,安排在下午放學後完成。 2.各班包乾區每日兩打掃,分別安排在早晨到校後和下午放學前完成。 六、健全衞生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公佈檢查評比結果。 1.衞生檢查評比工作 。 2.各班公共衞生區的檢查評比由學校分管教師、各班衞生委員組成 ,每週評比一次,成績在下一週升旗儀式上向全校公佈。 七、實行獎懲制度 1.每月學校彙總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佈。 2.對有意違反"衞生三不要求"者,視情節及時予以批評教育或懲罰處理。 3.對積極參與校內公益勞動的班級,也給予一定的獎勵。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激作,並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後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並上報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後,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並在兩週內隨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後視:應於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視,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6、產後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衞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衞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匯計、分析上報工作。 備註:相關記錄表包括 《第一次產前隨服務記錄表》 《第2-5次產前隨服務記錄表》 《產後視記錄表》 《產後42天健康檢查記錄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衞生許可證"制度。 "衞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衞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建立衞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衞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衞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衞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衞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衞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衞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衞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衞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衞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衞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測和衞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衞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衞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衞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衞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衞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衞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衞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衞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衞生監督機構和衞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為了使員工長期處在一個整潔優美的環境中工作,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採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脱銷或品種重複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衞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衞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籤和説明書與批准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2、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庫(温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温度不高於20℃),可常温儲存的儲存於常温庫(温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應離地,隔牆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衞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温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温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温濕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並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複查並處理。 三、銷售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衞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 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羣,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衞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温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温濕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四、售後服務制度 1、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諮詢和投訴。 2、售後服務部應建立售後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彙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定期開展用户訪問,積極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户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並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後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於消費者監督。 6、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採納,並予以感謝。 7、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諮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五、經營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枱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衞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衞生管理員,衞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六、倉庫衞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誌。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温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衞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衞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7、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着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衞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保健食品衞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台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九、崗位職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衞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衞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衞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衞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衞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温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温濕度在規定的範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採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衞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羣,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温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温濕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一、在公共衞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及重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艾滋病防治、地方病、愛國衞生、結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級對口業務部門的指導,判定當地各種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疾病、多發病、常見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加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時網報傳染病和各項工作資料。 四、每月開展一次對鄉醫的業務知識培訓,每月檢查指導四個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終分別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堅持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災害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 六、定期利用廣播、板報、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衞生和季節性疾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及時收集整理各項疾控工作資料,年終歸檔成冊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中心性、臨時性工作。 一、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每天由專人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二、制度內容 1.公共區域環境衞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乾淨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保持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乾淨整潔。 5)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保持衞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7)垃圾簍擺放緊靠門後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2.辦公用品的衞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櫃子裏,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辦公文件、票據:辦公文件、票據等應分類放進文件夾、文件盒中,並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 3)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後放到原位。 4)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乾淨,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飲食水機、打印機、傳真機、文具櫃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 5)新進設備的包裝和報廢設備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清除。 3.個人衞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擺放整齊。 3)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 4)下班後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後即可離開。 5)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衞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保持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乾淨整潔。 5)保持衞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6)垃圾簍擺放緊靠衞生間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7)保持魚缸清潔,定期換水和給魚餵食。 8)定期給植物澆水、打蟲、施肥,保證植物茁壯成長。 5.日常衞生清掃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後,衞生員及各部門工作人員按要求清掃各自負責的衞生區,衞生員要必須在上班前打掃好衞生,下班後關好門窗,電燈、飲水機等。 2)每逢國家法定節假日,應提前一天大掃除。 3)由衞生員負責清掃總經理辦公室的衞生。 一、衞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牀單等卧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牀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六、客房內衞生間的洗臉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七、無衞生間的客房,每個牀位應配備有不同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衞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十、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銷燬。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規範》,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衞生防護措施,容器內壁塗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衞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癒後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瞭解病情狀況。 五、向衞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單位對其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為加強本單位的自身衞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衞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衞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衞生信譽等級牌匾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五、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六、理髮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後應消毒。理髮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八、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九、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十、供顧客使用的化粧品應符合《化粧品衞生規範》,美容用脣膏、脣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的要求,特制定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的設置 幼兒園園長為幼兒園疫情報告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責任人,衞生保健教師是幼兒園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人。幼兒園其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園長和疫情報告人提供情況。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工作; 2、每天要對全園幼兒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園幼兒的晨檢工作和傳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類衞生消毒、食品監督等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即幼兒園教職工如發現有傳染病疫情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園長報告,隨後園長和疫情報告人根據傳染病疫情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教育局——辦公室、學前科;衞生局——兒保、疾控、衞監等、公安局——警署等)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疫情發現人和疫情報告人應當第一時間報告園長並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並協助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幼兒病因排查結果登記表。 3、在幼兒園同一班級中,如果一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3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幼兒病因排查結果登記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違者將根據有關法律條文酌情處理。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幼兒園疫情發現人應當及時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訊方式向園長和疫情報告人報告。園長和疫情報告人同時向有關部門(區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兒保所、街道醫院等)報告。(若發生食物中毒還要報區食品監督所) 五、幼兒園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幼兒園要建立“來園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幼兒園老師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由衞生老師對早晨到園的每個幼兒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幼兒出勤、健康狀況,並將晨檢結果記錄在晨檢記錄上。如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園長,並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 2、班級教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幼兒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幼兒,應當瞭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及時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隔離、早消毒。 區教育局: 區疾控中心: 水質檢測: 區兒保所: 街道醫院: 區食品監督所: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3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4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5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6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7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8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9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0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1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2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3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4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5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6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7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8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19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20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21
公共衞生科的規章制度 篇22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xzr6y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