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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通用15篇)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通用15篇)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1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責任書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通用15篇)

煙花爆竹屬於特種行業商品,為確保經營者及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營(零售)者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一、經營(零售)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零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2、零售單位申請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城市佔到批准書》及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大於20平方米;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周圍100米範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50米範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季節性零售業户應當配備兩個滅火器和一塊苫布。

二、經營(零售)者必須做到:

1、零售場所禁止使用取暖設備,嚴禁火種火源進入零售場所,零售場所100米以內嚴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銷。

2、未經允許臨時性零售單位不得設存儲倉庫,臨時零售經營場所面積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為25箱,面積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為50箱。

3、嚴格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無證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指定的銷售網店以外擺設攤點,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動攤牀的形式銷售煙花爆竹。

4、嚴禁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

5、在出售時必須告知煙花爆竹正確的燃放方法,並告知未成年人必須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指導下燃放。

6、自覺接受鄉安監站及安全管理部門的隨時檢查。

7、按鄉安監站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四、經營(零售)者發現他人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時應及時向鄉安監站檢舉揭發。

經營(零售)者 XX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2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嚴格准入,區域銷售,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盯運輸、盯倉庫、盯布點、盯零售、盯窩點”監管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羣眾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户必須統一到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隆林縣大像、土產、者浪煙花爆竹批發有限公司)進貨和配送。設專櫃、專人銷售,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它櫃枱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全縣各經營(零售)點必須憑“三證”(《安全管理資格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在布點許可位置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2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按規定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銷售專櫃周邊1米範圍內嚴禁佈設電線、插座、電器設備;嚴禁超藥量存放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或“私炮”。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安監部門對全縣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進行檢查,零售經營者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第一次檢查發現,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檢查發現,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三年內禁止經營煙花爆竹。

第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超體積、超藥量違規存儲的,第一次檢查發現,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檢查發現,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三年內禁止經營煙花爆竹。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X年11月1日至X年10月31日止),安監局存檔一份,經營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縣安監局 經營單位:

負責人: 法 人:

X年十一月一 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3

為了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明確經營户安全責任,保證經營安全,進一步規範我鎮煙花爆竹市場,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鎮政府領導指示要求,為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鎮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清江鎮安監所決定與已取得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户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鎮政府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鎮政府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安全經營,守法經營;

三、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不售假製假、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四、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五、銷售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六、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八、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清江鎮安監所(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4

為加強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我鎮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杜絕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 廣泛深入的宣傳《河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以及對舉報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的獎勵辦法,使廣大羣眾真正懂得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抵制、檢舉揭發非法活動。

二、 認真開展安全大排查,各村包村幹部要對所包村街逐户進行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別是對生產煙花爆竹的傳統户、傳統村,閒置房屋、大棚、養殖户、機井房、及外來人員,進行重點排查,逐一列表登記,建立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發現一户取締一户,並嚴肅處理,確保不發生問題。

三、 要對村轄區內涉爆單位,合法銷售點,依據相關規定,認真落實管理措施,規範儲存經營,消除隱患,並逐一簽訂責任狀。

四、 嚴格落實責任制。各包片領導、包村幹部要與各村街層層簽訂責任狀,責任落實到人。特別是對煙花爆竹生產傳統户,要一户一户寫出無非法生產保證書、責任狀。

五、 保證轄區內無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保證轄區內不發生煙花爆竹事故。

興濟鎮人民政府 領導簽字:

包片領導簽字:

包村幹部簽字: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5

為認真貫徹執行《**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我鎮X年度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實現區政府確定的“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的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根據《X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會議精神,制定本責任狀。

村(居)要嚴格落實以下工作,確保實現上述工作目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村(居)主任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村(居)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鎮政府X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村(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職責任務、方法步驟、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確保組織部署、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八個規定動作”落實到位,確保每一項工作任務能落到具體的責任人,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高標準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繼續取得實效。

二、做好宣傳發動。緊緊圍繞“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題,提倡“少燃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當啟動空氣質量預警相應等級時,引導村民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堅持以宣傳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為主線,以宣傳安全燃放常識為重點,充分利用村(居)宣傳欄、電子屏幕、廣播等宣傳媒體反覆進行法規宣傳,特別是對外來人口、中小學生和特殊人羣監護人加強宣傳教育。要在主要居民區及其重點地區和部位設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標語、板報、橫幅,採取發放宣傳材料、入户宣傳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 “進農户”活動,使宣傳受教育率必須達到90%以上。

三、做好查處非法。要組織村(居)委成員對違法經營、購買、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力度,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嚴厲查處,並及時依法通過宣傳震懾犯罪,教育羣眾。

四、熟悉情況,搞好配合。村(居)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熟悉掌握轄區內禁放點、煙花爆竹銷售點及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情況,主動與駐村(居)單位建立聯動機制,積極協助駐村單位做好禁放點、銷售點及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外圍控制,確保屬地與單位監督看護無縫銜接。

五、合理安排,確保安全。村(居)要組織轄區村(居)民、駐村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工作,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在元旦、除夕、正月七年級、初五、十五等重點燃放時段,村(居)主要領導要坐鎮指揮,結合實際,根據本轄區工作重點,組織控制力量(不少於居住人口的5%),堅持村(居)會管整村,小組管片,積極分子管巷、大院的做法,堅決制止非法燃放行為,特別是燃放禮花彈、大二踢腳、內筒型組合煙花等超標準煙花爆竹,有效維護轄區燃放秩序。同時,協助禁放單位做好禁放單位周邊秩序控制工作,切實加強十六類禁放區的控制力度,主要領導要加強對本轄區對本村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併成立應急處置分隊,備足相應的消防和滅火器材,確保應急處置時方法得當,措施有效。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簽訂雙方各一份,報區煙花辦備案一份。

鎮主管領導簽字: 村(居)主要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6

為做好20xx年我公司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按照《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為確保公司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特制定本責任書如下:

一、 各項目部要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本項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 各項目負責對本小區開展“禁放場所內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爆竹”和依據“十六類禁放點的相關規定的禁放單位內部及其周邊規定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在本項目開展宣傳教育、張貼警示標語,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和常識。

三、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本項目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濕阻燃工作,組織好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等。配和相關部門做好本項目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

四、 加強對本項目內及其周邊禁放範圍內的巡查看護,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嚴防因外圍煙花爆竹燃放而引發本項目火災事故,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確保禁放區域的安全

本責任書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

單位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單位:

(蓋章)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7

為做好春節期間及20xx年度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確保我項目員工的人身安全和物業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環境,為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作為金隅大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項目員工應該做到如下事項:

1.根據《xx市煙花炮竹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炮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四)輸、變電設施;(五)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七)重要軍事設施;(八)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佈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大成郡小區屬於豐台區的禁放區域,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炮竹。

2.按照《xx市煙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燃放,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炮竹的地區,農曆除夕至正月七年級(全天),正月八年級至十五每日的八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煙花炮竹,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説明正確、安全的燃放,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炮竹;(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炮竹。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人燃放煙花炮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嚴禁攜帶煙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現異常情況,不要馬上靠攏產品,等待一段時間再去處理。

公司員工應嚴格執行責任書中的內容,如有違反,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責任自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員工(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8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的原則,確保兩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管、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户必須統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安監辦存檔一份,經營户留存一份。

王寶營子鄉安監辦 經營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9

永豐路辦事處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

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河北省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為確保我辦事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根據辦事處領導指示要求,為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處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特制定本責任書:

1、辦事處安監辦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2、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安全經營,守法經營;

3、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不售假製假、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銷售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6、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7、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8、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永豐路辦事處(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10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杜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我鎮決定與各村(居)委會簽訂X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狀。

一、責任對象

1、各村(居)委會是發現、制止、報告本轄區內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第一責任單位;

2、各村(居)委會支書、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第一責任人;

3、村級安全生產信息聯絡員是履行本村(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直接責任人。

二、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對閒置廠房、出租房、閒置校舍、無人居住房等場所以及本村(居)與鄰縣(市)、鄰鄉鎮交界處場所的清查摸排工作;

2、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制止並向本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3、積極配合本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4、向所在村(居)羣眾積極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常識及相關法規政策;

5、在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及其他重要時期,按要求向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報告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情況;

6、及時、如實地向本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本村(居)範圍內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三、獎懲辦法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本村(居)轄區內未出現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或者發現非法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工作不力,對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知情不報,或者被本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查處經調查認定非法違法行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規給予有關人員黨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鄉鎮和村(居)委會各留一份。

大高鎮人民政府 村(居)委會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11

安定鎮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及縣安委會辦公室文件精神,特簽訂本責任書。

1、鎮政府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鎮政府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4、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5、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銷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國家規定標準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嚴格按規定數量存放(不超過40箱),不違法儲存。

6、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經營場所人貨混居; 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電線排列有序,燃線裸露在外的小煙花、鞭炮一定擺放在櫃枱內展示,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7、不買賣、出租、轉讓、偽造《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不從事二級批發,不擅自變更經營場所。

8、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安定鎮人民政府(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窗體底端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12

馬陵山鎮20xx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為了切實有效地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確保我鎮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無事故,鎮政府與你單位(經營户)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一、你單位對轄區,包括行政職責、執法管理範圍內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確保無私產、私銷、私運、私儲煙花爆竹“四私”違法行為發生。

三、確保不發生任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你單位要與下屬(管理)單位和組、户及煙花爆竹合法經營户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保證無“四私”行為,做到層層明確專人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專人與銷售點聯繫制度、監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檔案制度,隨時掌握安全狀況,制止不安全行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隱患,不得出現失控現象。

六、經常進行煙花爆竹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銷售旺季及節假日期間隨時進行檢查。所有檢查都要有記錄,隱患整改要有當事人簽字,對拒不簽字或隱患期限內沒有整改到位的,可報請相關部門吊銷經營許可證。

七、轄區、管理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堅持安全條件,建立專櫃銷售,配備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嚴禁超量存放。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單位、村、組和專管人員有權禁止銷售,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重罰。超量存放的,對超量部分堅決予以沒收。

八、管理督促煙花爆竹銷售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經營操作規程,嚴禁煙花爆竹接近火、電、高温和危險化學品等危險源;必須單獨設立儲存倉庫的,儲存量不得超標。督促經營人員及時參加安全培訓。

九、嚴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出讓、轉借或變相出讓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除重罰外,一律收繳《許可證》。

十、廣泛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的宣傳活動;轄區內不得銷售、燃放禮花彈等危險性較大的產品和超標產品。

十一、目標責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馬陵山鎮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13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責任書。

1、本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生產、儲存、銷售屬本轄區安全管理。

2、運輸、生產、儲存、銷售危化品必須持有特種行業的證件。

3、非法生產、銷售土火炮、煙花爆竹等危險化學品,本轄區責任人有權禁止和舉報。

4、危化品及煙花爆竹存儲必須有專用庫房,並離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運輸和存儲。

5、本轄區內外流經銷的土火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有權沒收其實物並報告鎮安監辦。

6、隨時對轄區的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並報鎮政府,如不履行職責,因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駐村責任人:

甲方:XX鎮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會)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14

為做好20xx年我公司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按照《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為確保公司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特制定本責任書如下:

一、 各項目部要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本項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 各項目負責對本小區開展“禁放場所內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爆竹”和依據“十六類禁放點的相關規定的禁放單位內部及其周邊規定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在本項目開展宣傳教育、張貼警示標語,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和常識。

三、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本項目可燃物的清理、覆蓋、澆濕阻燃工作,組織好禁放看護和應急值守工作等。配和相關部門做好本項目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

四、 加強對本項目內及其周邊禁放範圍內的巡查看護,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嚴防因外圍煙花爆竹燃放而引發本項目火災事故,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確保禁放區域的安全

本責任書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

單位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單位:

(蓋章)

煙花爆竹零售責任書 篇15

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促進經濟發展,按照上級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對加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簽訂對象:全鎮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

二、責任書的有效時間:自簽訂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標:在責任時間內無煙花爆竹丟失、被盜案件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責任書管理工作內容:

1、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管理,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落實相應責任、保衞

防範措施,每天核對銷售、庫存數量,發現被盜、丟失等案(事)件時,要立即向公安機關或安監部門報告。

2、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認真填寫《煙花爆竹流向登記表》,如

實填寫煙花爆竹購買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購買的數量等。發現有超品種、超數量等異常購買情況,要立即向公安、安監部門報告。

3、加強消防安全,實行專人專櫃銷售,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管理規定。

4、嚴格進貨渠道,不得出售違法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

五、處罰

1、凡違反本責任書內容違規經營煙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監局吊銷煙花爆

竹經營許可證。

2、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在經營銷售期間,出現丟失、被盜未及時向公安

機關報告和造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監局和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3、沒有做好流向登記制度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理,

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4、一旦發現銷售違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從不正規渠道進來的煙

花爆竹產品,立即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將組織一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銷售年度考核,評比出優秀經營户,將

給予一定的鼓勵;對管理工作不力或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報請安監局依法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發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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