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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十三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十三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十三篇

第一條 為維護x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公司祕密,是指關係公司利益和權利,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是指對公司祕密加以保護,使之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不外泄的行為。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制度、措施的具體檢查與落實工作。公司各單位、部門和員工均負有保密管理的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範圍包括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以上會議、各類專題會議討論內容和決定事項中不宜公開的內容及其會議記錄、紀要;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規劃及經營決策;

(三)不宜公開的`公司行政文件、檔案,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各種內部程序文件、規章制度等;

(四)公司內部各類財務資料、統計資料、帳冊、憑證等;

(五)項目產品策劃書、可行性報告、成本核算書、規劃設計方案、圖紙、景觀設計方案、圖紙等;

(六)招標項目的標書、合作條件等;

(七)公司內部局域網數據庫密碼、網站管理程序密碼、計算機程序文件、計算機終端、微機輸入的祕密內容等;

(八)人事檔案、勞動合同和員工薪酬資料等;

(九)其他尚未對外公開的各類信息和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六條 公司保密內容的密級應依據祕密事項一旦泄露對公司利益損害的程度進行劃分,一般應劃分為“絕密”、“機密'和“祕密”三級,其中:

(一)絕密級為: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資料和信息,如:集團公司莆事會正在研究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及其他決策方案,網站管理維護程序密碼、招標項目的標書、合作條件,公佈前的商品房調價信息等。

(二)機密級為:公司的財務、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計算機程序文件和密碼以及不宜公開的內部文件資料、信息等。

(三)祕密級為:公司人事檔案、勞動合同、員工薪酬資料和其他不宜公開的資料、信息。

第七條公司保密文件資料(包括電子文件、聲像資料等),均應按規定標明密級,並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保密期限。

第八條 保密範圍內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主辦部門擬定,分管領導確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 在祕密文件資料製作過程中應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編制報表或設計技術圖紙的場所會客;

(二)對於作廢的草稿應及時作碎紙處理;

(三)文件起草或製作人員離開崗位時,應將正在起草或製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資料要明密分開,祕密文件資料專機處理,設置加密口令,嚴格按規定份數印製,廢頁應及時銷燬。

第十條在查閲、複製、收發、傳遞和保管祕密文件資料時,應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閲、複製絕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經公司副總經理以卜領導或授權人批准:凡查閲、複製機密級和祕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經相關部門經理或以上領導批准。

(二)綜合管理部文書收發人員在對祕密文件的收發、傳遞中,應作登記,避免誤發誤傳,未經批准不得擴大傳閲範圍;祕密文件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絕密文件不得通過計算機傳輸。

(三)密級文件資料形成後應及時整理,單獨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門保管的過期文件資料不得自行處理,應在每年3月份交綜合管理部統一處理。

第十一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資料的,須經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批准。

第十二條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內容的會議和活動時,主辦部門應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據工作需要,限定與會人員範圍;

(二)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三)印製涉密的會議書面材料時應編號,發放時應登記,如屬會議討論稿,應在會後收回;

(四)會議開始時,應宣佈會議保密紀律;

(五)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得在與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傳遞公司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在無加密措施的計算機網絡上傳遞祕密信息,不私自攜帶祕密文件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四條 一旦發現公司祕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時,公司員工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告知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立即作出處理,並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罰意見。泄露公司祕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公司有關獎懲規定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除名,並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文件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計算機控制機房等重要工作場所,屬機要重地,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第十六條綜合管理部可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組織召開保密管理工作會議,瞭解保密制度執行情況,改進保密工作,並於每年的長假日前進行保密安全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祕密和信息安全,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1.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二章保密範圍

第三條公司祕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文件;

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採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圖紙和文件,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諮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文件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諮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户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祕密事項。

7.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密級分類

第五條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六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説的絕對不説,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准。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祕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並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五章保密環節控制

第十七條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文件應有文件編號、發放範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紙質文件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盤的電子文檔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件印製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非規定人員或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員工未經允許在E-mail個人郵箱傳遞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軟件,應在軟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術閉鎖。

第十九條涉密文件複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複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書面批准方可辦理。

2.文件複印應做好登記。

3.複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複印廢棄件應即時銷燬。

第二十條涉密文件借閲借閲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閲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登記,借閲人員不得摘抄、複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複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許可並簽字註明。

第二十一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未經允許的傳真機傳遞。

2.收發涉密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二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並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檔案

1.檔案室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

2.借閲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閲單”,並由主管領導簽字。

3.祕密文件僅限下發範圍內人員借閲,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綜合辦公室批准借閲。

4.祕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燬應經鑑定小組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閲。

7.祕密檔案不得複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客人活動範圍

1.綜合辦公室、財務部應加強保密意識,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未經允許不得接觸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公司領導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經營計劃部、總工辦、財務部、資料室等。

2.有關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4.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要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綜合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並作好會議紀要存檔。

2.應嚴格控制涉密會議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承辦涉密會議時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綜合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要簽訂《在職人員保密承諾書》,並嚴格遵守,若員工違反保密承諾書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從我公司離職時,必須將有關我公司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全部資料(如可研報告、圖紙、數據資料、電子文檔等)交回本企業。要求離職員工簽訂《離職人員保密承諾書》,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2.員工離開我公司時,我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並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我公司後,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我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祕密、核心技術,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我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核心技術時,應當徵得本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我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對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對於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泄密人警告處分,並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視情節對直接責任人(濫用職權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理,並處以20xx~3000元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並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保密工作的統一管理,防止失密、泄露及竊密事件的發生,保證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穩定可靠地進行,特制訂此制度。

二、內容:

(一)文件保密

1、文件按其所涉及內容的重要程度和閲讀範圍,分為祕密文件、內部文件和公開文件三種。其中祕密文件指內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門的不能向外公開的資料,其密級可分為祕密、機密、絕密三種。內部文件則指公司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傳閲、實施的.文件。文件保密僅指上述兩種文件。

2、公司及各部門要嚴格把好組織關,必須搞好涉密人員的選拔、審查、任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其隊伍的純潔、可靠。

3、嚴格控制祕密文件處理的各個環節。

(1)重要文件在醖釀、起草、修改、討論過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傳。

(2)一切祕密文件在印製前都要依照有關規定準確地標明密級,確定發放範圍,打印份數和清退時間。

(3)打印、複製祕密文件必須經過請示、履行審批、登記手續,並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操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批准的份數打印、複製,操作過程中形成的廢頁、清樣等必須及時銷燬,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4)要加強電腦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要在電腦上加密處理,一般人員未經准許不得在電腦上查閲文件。載有重要文件的磁盤由檔案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並對重要文件、數據進行每月二次備份。

(5)文件收發是文件保密工作的重要環節,檔案管理人員要按規定對收發文件一一登記,確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發情況和文件去向,傳閲文件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由專人送閲,閲文人在《文件發放登記表》上簽名後方可閲覽,閲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閲。閲完和辦理之後要按文書立卷,要求交本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6)檔案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或辭職時,必須將經管的祕密文件清理登記,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並辦理簽字手續。其他人員調動或辭職時,檔案管理人員要主動將其手中的祕密文件或資料收回,以免丟失。

4、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祕密文件管理責任制對祕密文件在收文、發文、分送、傳遞、借閲、移交,銷燬等各個環節都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努力把好各道關口,對違反規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須認真追查,情節嚴重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會議保密

1、會議保密範圍指會議內容涉及公司內部機密,並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只限於一定範圍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會議。

2、會前準備工作過程中的保密。

(1)根據會議需要,嚴格確定出席、列席人員。會前要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選定會址後,要對會址進行保密安全檢查,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2)做好對會議文件的擬稿、複印、校對、保管與分送等環節的保密工作。

3、會議進行過程中的保密。

(1)嚴格控制與會議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

(2)嚴禁亂印發會議祕密文件,對會議記錄本要按祕密文件管理辦法指定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3)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祕密內容。

4、會議結束後的保密工作

(1)會議結束後,要對會場進行保密檢查,看有無遺漏的祕密文件,記錄本等。

(2)會議分發的祕密文件(資料)會後要統一收回。

(3)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特殊情況除外,不得帶出辦公室。(三)技術保密

1、技術保密範圍包括本公司現有的技術基礎上或待開發的技術項目。

2、針對技術泄密的主要渠道,採取防範措施。

三、附則

1、本規定的監督權、執行權在人事行政部。

2、對泄密人員的處罰見《獎懲制度》。

3、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保密文件、資料的安全,防止重要業務資料外泄、更改或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適用於被列入公司保密範圍的文書、資料、檔案以及涉密的部門或個人。

3.職責

3.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全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制定公司的保密辦法,並對公司的祕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各部門、各子(分)公司保密的工作,並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2各子(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所屬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保密辦法,並對所屬公司的祕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所屬公司各部門保密的工作,並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3各部門負責人

1)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

2)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並對本部門發生的泄密事件負領導責任。

3.4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祕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保密範圍

公司祕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包括:

1)公司的發展方向、戰略規劃、經營目標以及投資計劃。

2)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新項目規劃及其實施的進展情況。

4)公司研究掌握的市場動態和信息。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各類財務報表。

6)顧客的檔案和資料。

7)員工的檔案、薪酬和福利。

8)外事活動中的涉密事項。

9)公司內部的重要文件,包括管理方案、招投標文件、體系文件、內部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經濟合同、談判記錄、會議記錄、設備資料以及其它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資料。

10)其它需保密的事宜,如規定、命令中特別指定事項等。

4.2保密密級

公司的保密密級分絕密、機密、祕密三級,具體如下:

1)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與渠道、招投標文件、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以及重大經營與管理決策。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項目規劃、管理方案、體系文件、顧客檔案與資料、員工檔案與資料、財務預決算報告、財務報表與統計報表、薪酬制度與員工工資、保險櫃密碼與計算機密碼、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幹部的.考評材料、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重要的會議記錄(紀要)、公司領導幹部的通訊電話等。

3)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顧客投訴與回訪記錄、工程圖紙、維修記錄、檢查記錄與結果、計劃總結、收發文件(如通知、通告等)、會議紀要(重要會議紀要除外)、員工手冊等普通性文件。

4.3保密措施

1)公司員工應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説的絕對不説,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2)接觸公司祕密的部門或人員範圍,由產生涉密事項的部門負責人或上報總經理限定。涉密人員的範圍應嚴格控制在直接人員範圍內,從事局部工作的人員只能接觸直接相關的部分內容,無關人員不得接觸保密事宜。

3)公司所有保密文書、資料、檔案均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註明保密密級,確定傳遞範圍及查閲權限。借閲、查閲保密文書、資料、檔案時,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按檔案的查閲權限進行。

4)外來祕密文件、資料由行政文祕根據公司領導確定的閲讀範圍送閲文人傳閲後及時將原件歸檔保存,並確保只在行政文祕與閲文人之間直傳。需承辦的祕密文件將複印件(1—2)份登記後交相關人員限期承辦,並在承辦完畢之後及時收回與原件一併保存。

5)公司保密文書、資料、檔案由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特殊檔案資料除外,如財務、人事等則由檔案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集中指定地點保存,並按類上架進櫃,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泄密等事件的發生,要經常對檔案材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被盜,丟失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反映,妥善處理。如系人為造成,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長期大量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時,應當專門簽訂保密協議。不得擅自提供、翻印、複印、抄錄、攜帶、銷燬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材料。

7)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涉及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時,應當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前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提供,並要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8)調職或離職員工必須將自己保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東西,上交部門負責人,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調職或離職後仍應繼續承擔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三年內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所獲得的技術成果,所掌握的市場信息、顧客資料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範圍相同的工作。

4.4員工保密守則

1)嚴守祕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泄漏公司祕密。

2)不向其他部門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祕密。

3)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內,不得帶有祕密性質的文件到無關的場所。

4)計算機中的保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並將口令報告部門負責人。

5)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保密事項或交接保密文件。

6)保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複印、拷貝、摘錄、借閲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報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7)凡召開重要會議,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泄露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要集中管理。

8)公司的保密文件作廢時應及時銷燬,不得亂扔亂丟。

9)不得將公司的祕密資料作廢品、廢紙出售。

10)員工離開辦公場所時,必須將文件資料放入抽屜或文件櫃中。

11)參與外事活動的員工必須遵守本辦法,不得隨意泄漏公司祕密。

1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負責。

4.4保密獎懲規定

1)對於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對維護公司祕密做出成績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過失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降職降級處分,並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3)以謀取個人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公司祕密或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辦法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之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處以1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係,使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和潛力的體現來到達自己所期望的工資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資保密制度,讓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請大家務必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對公司每月所發放給本人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詢問,暴力等)打聽同事的工資。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員工工資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當員工存在輪換崗位、升降職等狀況時,對原有和現有的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狀況都有保密的義務。

5.員工對所發工資存在不明之處時,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或向人力資源部主管薪酬負責人諮詢,不得自行理論。

以上制度是從對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出發的,請大家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處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工資的處以500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2.特意打聽他人工資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非特殊需要泄露員工工資的.記過一次,處以xx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的處以1500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對上述制度及處置有異議的請於公示之日起七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本該制度於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期望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積極配合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集團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團長期穩定發展,適應市場競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集團員工有義務保守集團祕密,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二章 集團祕密的範圍

第四條 集團發展戰略的祕密事項。

第五條 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的祕密事項。

第六條 企業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第七條 企業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第八條 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第九條 企業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十條 企業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第十一條 其他祕密事項。

第三章 保密等級

第十二條 集團祕密分為三級:絕密、機密、祕密。

集團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集團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集團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集團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第四章 各密級內容知曉範圍

第十三條 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機密級:副總經理(總助)及其以上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 祕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條 員工須增強保密意識,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説的不説,不該看的不看。

第十七條 總經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八條 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團祕密的事項,報集團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和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團祕密。

第二十條 員工發現祕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加保管鑰匙,非本機要部門人員獲准後方可進入。

第二十二條 涉密人員工作變動須辦理交接手續,由主管領導審核。

第二十三條 小車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嚴格保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節保 密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着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條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⑴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⑵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⑶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⑷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行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⑹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⑺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求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三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⑴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⑴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⑶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四條 附則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⑴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的;

⑵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8

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併成立保密委員會: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信息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祕協議書》,《員工保祕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技術開發計劃,科研項目的研究資料。

2、工藝規程、工藝技術參數等技術資料。

3、技術改造計劃、項目等資料。

4、生產、質量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

5、與有關部門往來文件、信函等,以及有關會議文件,會議經錄、紀要和決定。

6、與項目組技術相關的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7、在項目組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各類紙製、電子及影相資料,應標明“祕密、機密、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凡有祕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打印、複製、收發、傳遞、閲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保存祕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文件櫥內。

第四條 公司祕密根據公司需要,限於一定範圍內的員工接觸;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五條 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按照任務分工與進出程序規定才能進出。

第六條 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閲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第七條 加強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第八條 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內部辦公信息。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第九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跟隨領導外出或辦事的司機及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第十條 保守公司祕密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第十一條 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網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和公司祕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是指本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為實現信息的國內外交流,同國內外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三條凡進入國際互聯網的本公司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主管本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條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第七條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信息,包括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審查、批准與境外特定對象合法交換的國家祕密信息,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八條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佈信息,必須要做好保密審查。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審批制度。

第九條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採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發佈前,應當徵得提供信息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第十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單位和用户,應由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佈、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信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信息,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公司網上用户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祕密和公司機密信息。

第十二條公司互聯網用户,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際聯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各單位用户用户協議和用户守則中,應當明確規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信息的條款。

第三章保密監督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有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保密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對於沒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亂,存在明顯威脅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信息安全隱患的單位,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將停止其網絡連接。

第十四條各單位主管保密工作領導和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本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杜絕各種泄密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國際互聯網用户應當接受並配合公司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違法行為,並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信息。

第十六條公司國際互聯網用户,如發現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有泄露或可能泄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網上有泄密情況時,應當立即組織查處,監督有關單位立即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祕密和公司祕密的信息,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同時,保存好原始記錄,以備立案調查。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總則

1.為保護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條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眉、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條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四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辦法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條附則

1.本辦法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12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

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户脱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户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13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二、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户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五、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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