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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管理制度(精選9篇)

成品油管理制度(精選9篇)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成品油罐區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結合我事業部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成品油管理制度(精選9篇)

一.成品油罐區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指定專人兼管,具體負責成品油罐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油罐運行操作,確保油罐安全運行。

二.油罐的運行操作:

1、油罐進油時,操作工必須到位,注意監視油罐液麪,防止油品溢出,並做好進油登記。進油後,泵房要及時上鎖。

2、禁止懸空向油罐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3、雷電時,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發火災事故。

4、在開啟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

5、定時觀測罐內液麪,測量時應輕放工具,勿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6、嚴格監視油罐內温度,夏季高温時段,要對油罐不定時噴淋降温。

7、油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份,要經常做好油罐油的排水工作。

三.成品油庫設備的定期檢修和保養:

1、堅持對油罐進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記錄。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常規巡查,檢查呼吸閥,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門及各處閥門有無漏油或滲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規定標準等。一旦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隱患。

2、定期對油罐上的防爆裝置進行檢查和對油罐的防鏽保養。

3、對油庫設備要定期檢修,特別注意油罐的呼吸閥,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處閥門,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成品油罐區的.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消防滅火器應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參照油罐數量和容量備足配齊,車間和安全科定期檢查、更換。

2、成品油庫管理區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防火標誌,顯眼明確。油庫管理區內嚴禁吸煙,禁止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油庫區。

4、成品油庫區嚴禁明火作業、帶電作業(如帶電換燈泡)。

5、嚴禁高壓電線跨越油罐區,在油罐區設置固定電源,嚴禁架設電線,一切電氣設施採用防爆型。

6、外來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油罐區,參觀防問者須經經理批示後,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帶領下方可進入。

五.油庫的衞生要求:做到“三清”、“三無”、“三不漏”。

1、“三清”:設備清潔,場地清潔,工具清潔。

2、“三無”:無油垢、無雜草、無其它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4、廢紙、廢布、棉紗頭等應放入專用鐵箱內,並及時清除。

望每位員工高度重視此安全制度,防患於未然!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2

1.外來卸油車輛來車登記,檢查安全證件,按順序進庫卸油。

2.嚴禁將火種帶入庫內;嚴禁在庫內打手機。

3.進入卸車區前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禁止穿戴化纖服裝和鐵釘鞋。

4.車輛進庫前須關閉車輛阻火器,放下靜電釋放線。

5.進入油庫車輛行駛限速5km/小時。

6.泊位車輛必須先連接地線與罐體直接連接處,使其接觸良好。

7.卸油前必須先釋放人體靜電,車輛必須熄火卸油;

8.嚴禁用鋼製加力杆開啟油罐出口閥、嚴禁帶卸油軟管移動車輛。

9.禁止非本單位人員操作卸油機泵、卸油結束前嚴禁打開卸油口對外排油。

10.嚴禁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在油罐口處照明。

11.禁止動用庫內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2.進庫車輛要服從管理,禁止搶行、堵路或停放在禁停區。

13.禁止在油庫內修車、扔垃圾等與裝油無關的事情。

14.禁止外來卸油人員進入與卸油作業無關的地域。

15.損壞庫內設備設施、建築物等須告知當班人員,否則嚴肅處理。

以上規定望嚴格執行,遇有違犯者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3

1、為了規範辛烷值(十六烷)檢測工作,保證分析、測試數據的準確性,便於抽查和複查,滿足監督管理的要求,更好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辛烷值測量儀需存放於避光位置,有專人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員未經同意不得使用。

3、測試人員需要掌握測試儀的`使用、測試數據的讀取和錄入工作。

4、油品取樣要保證代表性和真實性,做好樣油名稱、來源、日期、採樣人等記錄工作。

5、在油罐車取檢測油樣,靜置避光放置。

6、辛烷值測量結果超出要求,如93#油辛烷值低於93則不得卸油並通知領導處理。

7、檢測人員需要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測結束後填寫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書寫工整、清楚、準確、完整,不得塗改,如需修改,將錯失數據上畫橫線,在旁邊更正數據並簽字。

8、辛烷值檢測必須兩人以上檢測,由加油站當班班長和設備維修工各一人共同檢測。

9、檢測完畢後,將檢測儀擦拭乾淨,檢測柴油後需要用石油醚清洗傳感器,靜置20分鐘後將儀器收入箱子內。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4

1、押運員必須通過崗前培訓及安全學習並取得押運員資格證,瞭解並熟記成品油的危險性,物理化學特性,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專業知識。

2、到煉油廠後,密切關注為我站拉油車輛,司機開票過程中,押運員必須在車輛旁值守,防止司機有私卸油品等行為。

3、行車過程中,押運員必須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嚴禁煙火,督促駕駛員按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安全行車。

5、運輸途中需停車時,必須遠離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重要建築物,居民聚居區等地,押運員必須在車旁值守。

6、在成品油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5

成品油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重要的任務,除遵守與其他經營企業一樣的規範外,還應重點中等加強一下幾方面的管理:

一、人員、車輛進入油庫的管理

(1)入庫人員應持證件辦理入庫手續,憑證登記入庫。物品攜入要有記錄,攜出要有出門證。

(2)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非防爆移動通訊器材和其他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入庫。

(3)嚴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入庫。

(4)凡進入庫內人員、車輛要聽從警、消人員指揮,不得到非指定地點活動和擅自動用設備。駕駛人員不得遠離車輛。

(5)庫內嚴禁吸煙和敲擊鐵石器。油罐區、油泵房、收發油區等不準穿鐵釘鞋及化纖服裝或使用化纖棉紗、拖布等。

(6)汽車、拖拉機入庫,排氣管必須佩戴防護罩。油罐汽車防靜電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齊備、有效。嚴禁庫內維修車輛。

(7)來庫提油車輛,必須在指定停車場按順序在警戒線外停車,並應熄火加油。

(8)來庫提有不可使用有滲漏、破損或閥門不嚴的容器。凡拖斗帶罐的車輛,一律不準入庫灌裝汽油、柴油、煤油。塑料桶不準裝汽油。

二、加油站管理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站內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3)社會加油車輛按規定線路進站加油。

(4)不準在加油場地檢修車輛。

(5)不準敲擊鐵器和加油設備。

(6)嚴禁在加油現場穿、脱和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向塑料容器內灌裝汽油。

(8)所有機動車必須熄火加油。

(9)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進站。

(10)站內嚴禁使用手機。

三、建立節假日值班制度

成品油庫、站除了平時必須保持一定數量的人員在庫、站值班外,應建立節假日值班制度,特別是在哪春節期間,由於部分加油站與居民區較近,居民燃放的煙花爆竹對加油站構成重大威脅,更應加強防護和巡視,以確保節假日成品油庫、站的`安全,主要有以下做法:

(1)單位領導成員要輪流擔任總值班員。

(2)義務消防組織按分隊輪流值班,並要組織專人對要害部位進行日夜巡邏。

(3)警衞、消防人員節假日要特別加強警戒值勤,全力以赴保護油庫、加油站的安全。

(4)節假日期間,要加強各專用對外電話(如對供電、鐵路、安全、消防)的值班,保持線路暢通,並做好電話記錄。

(5)出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按規定及時處理,並迅速報告主要領導。

四、住宿及明火管理:

(1)為保證安全,不提倡工作人員在加油站住宿,如確需有在加油站住宿,住宿的房門不得朝向加油機的方向,以保證一旦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逃生。

(2)加強明火管理,原則上在油庫、加油站周邊不能動用明火。如必須動火,必須確定動火範圍,對明火作業實行三級管理。

(3)凡是在非明火作業區動用明火時,必須由動火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説明用火級別及確切地點、用火方式、工作量、操作人員、現場監護人、安全措施等,填寫用火申請表,經企業主管安全消防工作的領導批准並報安全消防監督機關審批後實施。

(4)在非明火作業區動火,要從嚴掌握。凡是能用其他辦法補漏的,不要動火修焊;凡是能拆開移動的,一定要拆下來移動到明火作業區修焊;節假日期間,除正常經營必須外,一律禁止動火,必須動火的,按特殊動火處理。用火審批人在審批前,要深入動火現場,核實防範措施並確定落實後,方可審批。動火人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更切實的防範措施不被採納時,有權拒絕動火。

(5)非明火區的明火修焊作業,應儘量選擇在有利條件(如有利的風向、低温等)下進行,並由技術熟練的技工操作。

(6)凡是經常使用明火作業的,應在固定地點進行,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要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消防措施,要做到人離去、火熄滅,切斷電源。

五、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1)油庫和加油站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由專人進行負責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更換。

(2)每年要組織職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並定期進行演練,是職工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使用。

(3)對庫區、加油站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避雷網要經常檢查,特別是在夏季到來前要逐一測量其對地電阻的變化,保證其完好可靠。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6

一、油罐車安全設施、證照要齊全,性能要完好,里程錶讀數準確,司機、加油員工作中必須穿靜電安全服。

二、油罐車司機及加油員要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識,熟悉油料裝卸、運輸操作程序及要領。

三、每次執行出車任務前,要仔細檢查車況,不帶故障行車。同時,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四、裝罐前,油罐車接好有效靜電接地線,裝油高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超裝,高温季節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空容量,以防在運送過程中溢油。

五、卸油前,核對罐車與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號是否一致,接好靜電接地線,各項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後方可卸油。

六、油罐車只允許到指定油庫裝油或井場施工,本隊任何人無權指派超項任務,更不允許隨便私自出車。

七、油罐車出車必須由生產辦開據行車路單,按規定路線行駛,出車時必須有加油員押車,嚴禁閒雜人員搭乘。行駛中不得私自改變路線。

八、油罐車司機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車,不得有與生產工作無關的`出車行為,或酒後駕駛任何車輛,發現一次,立即調離駕駛油罐車司機崗位。

九、熟練掌握車輛交通事故、車輛着火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油罐車成品油運輸的安全數質量管理,確保油庫、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車的運輸安全,不發生油品數量和質量事故,依據集團公司《成品油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xx]538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油罐汽車裝卸油作業必須按照《裝卸油作業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各油庫、加油站要加強對油罐汽車出入庫和作業現場的安全巡查。承擔成品油運輸單位要規範油品運輸車輛的管理,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確保企業的安全和正常經營。

第三條所有承運商、運油車輛及駕駛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機構人員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各級經營管理部門為成品油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成品油公路運輸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運商的安全監管。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成品油公路運輸的安全監督。

第五條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要督促承運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車運營和管理的hse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並將自有和掛靠車輛統一納入正常的管理中。並要將本單位油庫、加油站的有關制度、規定發到承運商,督促承運商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並進行落實。

第六條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要對承運商准入條件進行檢查核實,與承運商簽訂hse協議,明確雙方的hse(安全、環保)責任。

第七條各級經營管理部門要對承運商安全、環保管理人員以及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以集團公司、內蒙公司安全環保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油品運輸業務。

第八條作業承運商的管理部門,經營管理部門要每年對承運商的營運資質進行審查,對承運商的安全、環保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建立承運商安全、環保業績檔案。對承運商及油罐車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的,或證照不全、不具備安全營運條件的承運商(含油罐車),應暫停其承運業務,責令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運資格。

第九條在陝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間應建立承運商的信息共享機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條件或安全、環保考核業績不達標的承運商(含油罐車)在系統內異地承運油品。

各油庫、加油站應定期向經營管理部門、零管部門、安全部門反饋承運商(含油罐車)裝卸油作業環節的安全環保情況,經彙總後,經營管理部門向承運商反饋各油罐車在裝卸油作業環節的安全環保情況,確保對承運商的安全監管到位。

第三章承運商准入條件

第十條承運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設置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環保管理崗,負責安全環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適合公路油品運輸企業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

(四)對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等專業知識培訓。

(五)按照國家油罐汽車運輸強制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相應保險,並取得保險文書或財務擔保證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定期開展演練。

(七)擁有專用運油車輛規模必須符合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規定。

(八)按照規定配備油罐汽車押運員。

第十一條油罐汽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車輛行駛證和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實際裝載量不得大於核定裝載量。

(三)罐體和附件良好有效,無影響強度的損傷、變形,無嚴重鏽蝕,沒有滲漏,罐體經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驗合格。

(四)排氣管安裝有效防火帽,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裝置。

(五)罐體必須設置靜電接地端子,並在端子上方塗寫明顯標識;安裝導靜電橡膠托地帶,裝油後保持觸地。

(六)配備兩隻4kg以上乾粉滅火器,位置要擺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經具有國家相應計量檢定資質機構檢定,並出具相應罐容表。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駕駛員、押運員應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和相應培訓合格證。

(二)必須接受有關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定期參加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預案演練。

(四)按規定穿着防靜電工作服上崗。

第四章油庫裝卸油管理

第十三條油罐車入庫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車駕駛員要熟知《油庫人員、車輛出入庫安全管理規定》和《卸、付油場地管理規定》。初次進庫的油罐車駕駛員入庫前應接受油庫有關人員對上述兩個《規定》內容的教育。

(二)油庫門衞必須按《油庫人員、車輛出入庫安全管理規定》的內容,對入庫的油罐車進行檢查。油罐車入庫前要主動接受油庫人員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車輛的安全狀況,是否存在不允許帶入的物品,是否滲漏等;駕駛員手機關閉,禁止隨身攜帶,煙火固定存放,着裝符合規定等;門衞對油罐車駕駛員的駕駛證、危險貨物從業許可證、押運證等證件進行檢查,證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準入庫。

(三)只准駕駛員本人駕車入庫,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內。等待卸油的車輛,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不得進入油庫化驗室、計量室等工作間。

(四)入庫前駕駛員負責複查油罐車出油閥門是否關閉等情況,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後方可入庫。

(五)駕駛員飲酒後或身體不適時應停車休息,不得進入庫內。

(六)冬季油罐車頂部有積雪、冰時,必須清掃、處理後方可入庫、站,確保上車作業人員安全。

(七)在入庫前要檢查是否有隨車的.油品數量單和質量合格證。合格證(單)應註明車輛牌號,否則,不得入庫。

(八)非專用車輛(包括帶掛車的、卸油快速接頭為非標準的等不符合油罐車安全技術標準的)嚴禁入庫。無電瓶防雨膠蓋的車輛,不準入庫。

(九)油罐車駕駛員必須履行入庫登記手續,經油庫門衞確認符合入庫條件後,方可入庫。

(十)存在車輛接地拖帶長度不夠;罐體滲油、漏油;未安裝防火帽、汽車電瓶接線柱(+、-極)裸露在外和未攜帶滅火器或滅火器失效等問題時,門衞有權阻止油罐車入庫。

第十四條油罐車入庫時按標識指示線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過3km/h。油罐汽車在過磅和接卸、灌裝作業時,應按照油庫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停車。

第十五條油罐車裝油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灌裝油品的油罐車入庫後,必須按照油庫要求停靠在鶴管正下方,保證鶴管升降自如,停車位置不當時重新對位。

(二)油罐汽車進入作業現場,駕駛員應協助有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格、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狀況,油罐汽車停靠位置準確、安全,熄滅發動機、接好靜電接地線;周圍20米範圍內無明火;駕駛員要將鑰匙掛到指定位置,將“正在作業”的hse標牌放置在車輛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車輛在灌裝不同油品時應對油罐進行清潔,以確保油品質量合格。灌裝油品車輛罐內存有上次餘油時,油庫不得灌裝,以免引起質量糾紛。

(四)灌裝油品時,鶴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於20cm;裝油時要嚴格控制流速;裝油高度必須符合安全高度規定,不得超裝,以防在行車中溢油。

第十六條油罐車裝油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裝油過程中嚴禁開關駕駛室,嚴禁修車、擦車和清掃工具箱,不能敲擊金屬等容易產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車發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時,要服從油庫值班人員的指揮,車輛不得隨意啟動,以免發生火災事故。

第十七條甲乙類油品裝油完畢後,必須穩油2分鐘後才能提升鶴管,然後撤除防靜電接地線。經有關人員檢尺鉛封,關嚴擰緊罐口蓋後,方可駛離。

第十八條駕駛員必須確認罐蓋是否關閉,鶴管、探頭是否復位,裝油員是否下車,地線是否撤除後等,符合安全條件方可啟動車輛。

第十九條裝、卸油車輛在打鉛封時,應有專人檢查、登記,並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油罐車出庫時門衞要認真驗票,單位、品名、數量與出門證相符時放行。

第二十一條油罐車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庫站的油罐汽車須按照油庫計量程序執行。要經穩油後,通過磅或液位計量確定油品數量,如超過誤差,要按照有關計量規定或《運輸協議》規定進行處理。經驗收確認的油品數量,填入入庫油品計量記錄單中。油品損耗較大的,按照有關計量或《運輸協議》規定處理。

(二)對入庫站油罐車要每車計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雜質的不得接卸。

(三)對經計量確認的油罐汽車,由油庫質檢人員按照油品取樣規定,進行取樣。油品檢驗項目按照油品入庫檢驗規定執行。

(四)對經檢驗發現油品質量不合格的,要進行復檢。對複檢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時要將油樣按照規定封存,將檢驗結果上報油庫領導,並逐級進行上報進行處理。

(五)對來油的油罐車在引導油罐車入位停穩後,核對罐車與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規格是否一致,並檢查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是否完好。

(六)卸油時必須採用密閉卸油方式,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必須採用快速接頭,嚴禁將輸油管放入計量口卸油。各項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後,並應先穩油15分鐘後,方可進行計量和化驗取樣,經計量和檢驗確認合格,值班主任簽字後,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內。

(七)卸油畢,排空管線餘油,關閉閥門撤除防靜電接地線,設備復位,辦妥交接手續並記錄。

第二十二條雷雨期間和高温季節的中午宜暫停進行甲乙類油品裝卸作業。

第二十三條油品裝卸作業過程中,嚴禁擦拭罐車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嚴禁按電喇叭、修車,不能敲擊金屬工具、石塊等,對器具做到輕抬輕放,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在油品裝卸作業過程中不得遠離車輛,應配合現場作業人員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並加強巡視,嚴格現場明火管理,嚴防事故發生。嚴禁進入油庫化驗室、計量室等工作間。

第五章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二十五條油罐汽車進入加油站卸油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業前,油站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進入指定車位。設置隔離警戒線,備好消防器材,連接好靜電接地端子,對油罐車進行鉛封檢查,核對所運油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並在油罐車前設置“正在卸油、嚴禁煙火”警示牌。

(二)油罐車靜止15分鐘後,方可進行計量。計量要測量油罐車油高、水高、油温。計量完畢後,駕駛員、卸油員將卸油膠管與油罐車卸油口、油罐卸油口連接牢固,並經值班長進行復核確認。

(三)卸油員檢查確認與油罐連接的加油機是否已停止加油作業。計量卸油罐的空容量,並進行油罐車油量與卸入罐容量進行體積比對,確認可以卸入量。卸油員和駕駛員雙方履行確認手續後,經值班長審核,發出卸油作業指令。

第二十六條卸油作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員開啟油罐卸油管線閥門,駕駛員緩慢開啟罐車

卸油閥門,卸油員監督檢查卸油管線、相關閥門等設備運行情況,隨時準備處置突發事件。卸油員、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卸,嚴禁離開。

(二)嚴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卸油,禁止打開計量口卸油。遇有雷雨、發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卸油作業,按照值班長、卸油員的指令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卸油作業完畢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畢,卸油員確認罐車油品卸淨,駕駛員關閉罐車閥門,排空卸油膠管餘油,卸油員關閉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員檢查確認罐口蓋是否關閉緊固並加鉛封,拆除靜電接地線,移開警示牌,發出指令並引導油罐車安全離站。

第六章違章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向庫站內運輸、入庫灌裝油品的油罐車,凡發現或查出存在違反油庫、加油站管理規定情況的,要下達違章通知單。同時對違章情況要記錄在檢查記錄中。違章達到二次的,要向該車下達不得入庫灌裝通知單。

第二十九條對屬簽訂運輸協議單位的運輸車輛,違章通知單要發至所屬單位。

第三十條向油庫、加油站運輸油品的車輛,如發現或查出存在油品數質量問題的,公司要向油品承運單位下達通知單,取消運輸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陝西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成品油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確保油罐汽車裝卸、油品運輸安全,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改善環境、保護健康,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hse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對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等專業知識培訓;按照國家油罐汽車運輸強制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保險;建立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擁有專用運油車輛規模必須符合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規定;按規定配備油罐汽車押運員。

油罐汽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車輛行駛證和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實際裝載量不得大於核定裝載量。

(三)罐體和附件良好有效,無影響強度的'損傷、變形,無嚴重鏽蝕,沒有滲漏。罐體經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驗合格。

(四)排氣管安裝有效防火帽,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裝置。

(五)罐體必須設置靜電接地端子,並在端子上方塗寫明顯標識;安裝導電橡膠拖地帶,裝油後保持觸地。

(六)配備兩隻4公斤以上乾粉滅火器,位置要擺放合理,使用方便。

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駕駛員、押運員應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和相應培訓合格證。

(二)必須接受有關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定期參加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預案演練。

(四)按規定穿着防靜電工作服上崗。

油庫裝油管理

油罐車入庫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入油庫前,油庫工作人員應對油罐汽車防火帽、滅火器、防靜電膠帶及有關證照等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油罐車,拒絕入庫。

(二)駕駛員、押運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遵守入庫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庫手續後方可入庫。

油罐車裝油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髮油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安全停靠在準確位置,駕駛員協助工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格和數量。髮油工作人員檢查確認油罐汽車設備完好、放油閥關閉、發動機熄火、車鑰匙拔出,並在油罐汽車前面設置警示牌。

(二)裝油前,連好具有報警功能的靜電接地線,鶴管插到罐底部並放好防溢油報警探頭後,髮油工作人員發出裝油指令。

裝油作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控制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作業,遇有雷鳴電閃、發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收發作業,按照發油工作人員指令,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修車作業。

(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裝油作業期間,駕駛員、押運員和髮油工作人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控。

裝油作業完畢的安全管理:

(一)裝油完畢,穩油2分鐘以上,撥出鶴管、關閉罐口、撤除靜電接地線,並由髮油工作人員檢查確認,移開警示牌,發出指令後車輛方可駛離。

(二)油罐汽車駛至門衞處,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出庫。

加油站卸油管理

油罐汽車進入加油站卸油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業前,油站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進入車位,備好消防器材,連好靜電接地端子,對油罐汽車鉛封進行檢查,核對所運油品的品種和數量,並在油罐汽車前設置“正在卸油,嚴禁煙火”警示牌。

(二)油罐汽車靜置15分鐘後,方可計量;駕駛員將卸油膠管與油罐汽車卸油口連接牢固,卸油員將卸油膠管與加油站油罐卸油口連接牢固。

(三)卸油員檢查確認與卸油罐連接的加油機是否已停止加油作業,檢查確認卸油管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卸油員和駕駛員雙方履行確認手續後,卸油員發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員開啟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駕駛員緩慢開啟罐車卸油閥,卸油員監督檢查卸油管線、相關閘閥等設備運行情況,隨時準備處置突發事件。卸油員、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卸,嚴禁離開。

(二)嚴格控制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卸油,遇有雷鳴電閃、發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卸油作業,按照加油站卸油員的指令,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卸油作業完畢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畢,卸油員確認罐車油品卸淨,駕駛員關閉罐車閘閥,排空卸油膠管餘油,卸油員關閉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員檢查確認罐口蓋是否關閉緊固並加鉛封,拆除靜電接地線,移開警示牌,發出指令並引導汽車安全離站。

成品油管理制度 篇9

1總則

1.0.1為規範成品油公路運輸承運商及其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於為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提供成品油公路運輸的承運商。

1.0.3承運商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地方現行有關規定。

2成品油公路運輸承運商安全准入與管理

2.1承運商准入資質

2.1.1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擁有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的運輸車輛,具體要求見第3章成品油公路運輸車輛安全准入及管理。

2.1.2擁有與運輸能力相匹配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2.1.3擁有健全的健康、安全、環保管理體系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1.4成品油公路運輸承運商安全准入條件是中國石油銷售公司選用承運商的基本條件。

2.1.5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優先與獲得健康、安全、環保標準認證資質的大型專業化承運商合作。

2.2進入庫站作業區域應遵守的準則

2.2.1 中國石油反違章禁令

1嚴禁特種作業無有效操作證人員上崗操作。

2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

3嚴禁無票證從事危險作業。

4嚴禁脱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5嚴禁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

6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任何人員違反上述禁令,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

2.2.2法規和制度

1國家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

2當地政府有關成品油公路運輸的法律、法規或制度。

3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所屬油庫和加油站相關管理規定。

2.2.3一般事項

1禁止在運輸途中以及油庫、加油站限定區域內吸煙和接打手機。

2工作時或在工作前四小時內,禁止飲用含有酒精的飲品和服用削弱大腦或體能的藥物。

3油庫、加油站工作人員應告知駕駛員作業區域相關安全設備位置,駕駛員應明確安全設備的使用方法。

4禁止使用非防爆燈具。

5禁止在裝卸區域內飲食。

6不得在工作場所遊戲、喧鬧。

7事故調查時,不得提供偽證或拒絕作證。

2.3人員管理

2.3.1駕駛員聘用原則

1持有經政府部門考核合格頒發的有效駕駛證。

2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危險品操作證。

3應進行年度健康體檢。健康體檢......

4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防禦性駕駛、操作技能的理論和實際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聘用。

2.3.2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接受駕駛技術培訓,並取得承運商有關部門頒發的內部準駕證,方可駕駛車輛。

2駕駛員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車輛在行駛中,嚴格按照道路上的限速標誌行駛。如承運商對限速有特殊規定的,應按規定速度行駛。車輛須安裝車輛衞星定位系統,以便證實是否執行此規定。

3承運商必須保證駕駛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如運輸任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應有兩人輪換駕駛。

4駕駛員必須熟知油庫裝卸油及加油站卸油的操作規程及應急措施。

5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有義務協助承運商,對所有新聘用駕駛員進行安全評估。

6駕駛員應明確在庫、站應急預案中的崗位及職責,做到與庫、站員工協同配合。

2.3.3押運員聘用

1押運員應持有經政府部門考核合格並頒發的有效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危險品操作證。

2應進行年度健康體檢。

2.3.4押運員管理

1熟悉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所屬企業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並熟練掌握安全設備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押運員應明確自己在庫、站應急預案中的崗位及職責,做到與庫、站員工協同配合。

2.4安全保障機制

2.4.1安全培訓

1承運商應定期組織駕駛員安全學習。學習內容包括交通安全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防禦性駕駛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2新聘用的駕駛員,應接受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油庫、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成品油的物理化學性質、防禦性措施。

3 中國石油銷售企業有義務定期對承運商進行安全評估,對事故隱患整改進行指導,並監督整改落實。

4在駕駛員休息室或日常活動場所,張貼必要的安全宣傳材料。

5應急反應培訓需根據所駕駛車輛和承運油品的危險性而定,主要包括應急預案、交通事故處理、車輛故障處理、急救知識、應急裝備使用、應急聯繫電話及應急反應組織、事故報告等內容。

6承運商應與庫站共同組織裝卸油等作業的應急預案聯合演練。

2.4.2承運商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出車前,駕駛員應按照車輛日常維護規程進行車況例行檢查。

2執行任務時,駕駛員必須按規定線路行駛,嚴禁私自改道、私自偏離行車路線行駛。

3不得擅自延誤出發時間,隨意停放車輛。

4每天完成出車任務後,車輛應接受歸場檢查,檢查人員應填寫歸場檢查記錄。

5車隊主管人員應隨時瞭解車輛的狀況,車隊應根據歸場檢查人員的檢查單安排出車任務或進廠維修。

2.4.3人身安全與治安防範

1進入卸油點前,應讓卸油點人員知道車輛到達的時間;預知進入卸油點的入口和卸油時車輛的停放位置以保障自身安全;車輛駛入時,注意閒雜人員和可能有人藏匿的地方(黑暗的角落,廢棄的箱子和障礙物的後方)。

2卸油時應保持警惕,避免處於視覺盲點區域,使自己處於他人無法襲擊接近的位置;儘量將自己暴露在光照區域內;對接近的陌生人保持警覺,利用柵欄或肢體語言阻止陌生人進入工作區;不要接近角落,預留一條逃生路線。

2.4.4報告制度

1應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承運商在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按照事故等級分級上報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安全監督部門及調運部門。

2應建立潛在事故報告制度,承運商應將車輛存在的隱患,向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所屬企業進行報告。

3應建立工作報告制度,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應定期組織召開承運商聯席會議,對安全生產、運輸任務、運輸數質量、人員穩定、車輛安全狀況等內容進行交流。

2.4.5個人防護用品

承運商應為操作人員配備以下滿足使用要求的防護用品:

1防靜電服;

2防油手套;

3耐油防滑防靜電鞋;

4安全帽。

3成品油公路運輸車輛安全准入及管理

3.1成品油公路運輸車輛准入資質

3.1.1運輸車輛應持有以下有效牌證:

1車牌;

2行駛證;

3危險品運輸營運證;

4國家強制性規定的保險;

5罐體檢驗報告;

6油罐容積表。

3.2成品油公路運輸車輛標準

3.2.1車輛基本技術要求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1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2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gb4785);

3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

4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要求(gb11567.1.2);

5制動軟管(僅限42,000l油罐車)(gb16897);

6車身反光標識(ga406);

7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

8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

3.3成品油公路運輸車輛安全條件

3.3.1基本要求

1應配置車輛衞星定位系統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2排氣管應安裝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並配裝符合jt230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應有切斷總電源及隔離電火花裝置,切斷總電源裝置應安裝在方便操作的地方。

4應配備適合所運輸物品的手提貯壓式滅火器,配置總量應不少於16kg。其質量應符合gb4351.1規定。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應立即修理或更換。

5車輛外部應安裝符合所配備滅火器外形的紅色滅火器箱。

6應配備與車輛相匹配數量的三角木。

7應執行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規定。

8半掛車罐體壁厚應符合gb18564標準要求,應有良好的防衝擊性能,以承受槽罐內液體的頻繁衝擊載荷,能適應運行時的頻繁啟動、制動和變速,能抗運行時的顛簸和左右搖動。半掛車的結構形式要符合國家公告目錄要求。

3.3.2特定要求

1罐車金屬管路上任意兩點間或金屬管路上任意一點到接地線插釺末端、罐體或車身導電部件上任意一點到導靜電橡膠拖地帶和車輛的連接點、裝卸軟管兩端金屬件之間的電阻值均不應大於5.0ω。

2罐車尾部應設導靜電接地板,其設置點距離卸油口不得小於1.5米。罐體導電部件上任意一點到導靜電接地板末端的電阻值不應大於5.0ω。

3罐體不準使用後封頭作為裝卸閥門;

4油罐車應按照gb18564標準要求,在罐內裝設防波板,以減輕油料在行車過程中的震盪衝擊。

5半掛列車在掛車上應配備駐車制動閥。

6罐體底部應安裝氣動安全底閥,氣動安全底閥的緊急控制開關應安裝在罐體後封頭的大梁上,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氣動安全底閥的緊急控制開關用於緊急狀態下關閉氣動底閥,保護油品安全。

4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與承運商的hse職責界定

4.0.1保持成品油公路運輸良好的安全業績是中國石油銷售公司與成品油公路運輸承運商保持合作的先決條件。達成此目標的關鍵是分工明確,各負其責。本章對成品油公路運輸hse相關業務環節中的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承運商職責進行描述,並視承運商hse表現為中國石油銷售公司自身的hse業績。

4.0.2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根據自身業務需求或發展需要,有義務向承運商提出車輛需求計劃,承運商根據運量的需求,合理的增加運力,確保運輸任務的完成。

4.0.3承運商負責組織對駕駛員的培訓與考核,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或所屬企業將對培訓及效果進行檢查,有權阻止不合格駕駛員駕駛運輸車輛行為,承運商應對不合格駕駛員進行再培訓直至合格或停止使用。

4.0.4為使駕駛員形成安全的駕駛意識與習慣,中國石油銷售公司要求為其提供運輸任務的駕駛員必須經過防禦性駕駛培訓並考核合格,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或所屬企業有權進行檢查和核實。

4.0.5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的管理人員有權對駕駛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並有權制止證件不全或持有無效證件人員進行與成油品運輸相關的駕駛操作。

4.0.6承運商使用的車輛必須符合危險貨物營運要求,必須持有地方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車輛危險貨物營運證。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有權對承運商的運輸車輛或車輛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並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督促整改或拒絕使用。

4.0.7承運商應編制自身車輛維護標準,並認真執行,其標準報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備查。

4.0.8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事故應由承運商全權處理,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應給予協調、支援或配合。運輸車輛在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所屬企業區域發生的事故,由雙方協同處理,按所在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所屬企業應急預案進行處置,雙方事故處置預案應聯動有效,並約定定期組織預案演練。

4.0.9承運商與中國石油銷售公司所屬企業應建立並保持有效的安全溝通機制,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會議、安全檢查、安全文件傳遞等。

5承運商業績評估

5.0.1 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對成品油承運商進行定期評估、綜合評定並要求其持續改進。

5.0.2與承運商簽訂承運合同的銷售企業,應對承運商進行定期評估,承運商對評估工作應予以配合。

5.0.3由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調運部門、加油站管理部門、油庫管理部門等人員共同組成。

5.0.4評估單位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綜合評估。

5.0.5評估採用現場檢查與日常業績表現相結合的形式,具體方法按照打分法進行,見本規定5.6安全評估標準。

5.0.6評估本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杜絕商業舞弊,發現評估人員有違反以上原則的,有權拒絕評估人員的不合理要求,並向評估單位反映或直接向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反映。

5.0.7安全評估標準詳見附表

6附則

6.0.1本規定由中國石油銷售公司負責解釋。

6.0.2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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