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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小食堂衞生管理制度

附小食堂衞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間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附小食堂衞生管理制度

2. 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地面應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調加工人員必須攜帶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4.烹調加工人員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勤洗頭、洗澡,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時間不得吸煙。個人物品不得帶入烹調間。

5.烹製前,必須對烹製材料進行檢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觀異常或腐敗變質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塊食品,中心温度不低於70℃,食品烹調後至出售一般不超過2小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且冷藏不超過24小時,在確認未變質情況下,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出售。

7.加工後的熟食品應當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須洗淨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及時洗淨消毒。工作結束後,及時清理枱面、地面,調料瓶加蓋放置。

10.有“三防”設施,廢棄物棄置於污物桶內,污物桶加蓋。

11.工作人員下班時,應檢查各功能區域的衞生狀況,負責人定期檢查各崗位人員操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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