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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補充規定(精選6篇)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精選6篇)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 篇1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小車管理,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精選6篇)

1、嚴格用車紀律:①駕駛員必須服從局辦公室統一調度,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用車;②酒後不準駕車;③行車途中不準接聽電話;④出差中晚上打牌、參加娛樂活動時間不準超過11:00。

2、嚴格核算辦法。按年初預算,年底小車費用實行統計,節約有獎,具體按節約金額的10%獎給司機,2台車的出車率要平衡,去年5%要兑現。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 篇2

為確保車輛的安全行駛,在嚴格執行集團下發《車輛管理制度》、《司機管理制度》的同時,對車輛及司機管理做如下補充規定:

1、加強對長途車輛的管理,司機在長途出車前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檢查車輛的輪胎性能、燃油、機油、冷卻液、證件及備用品是否充足。

2、車輛行駛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均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嚴禁超速、超限、搶行、酒後駕車等違章行為,出現違章後,除所有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外,同時公司將按同等罰款額對違章司機進行處罰。

3、長途出差時,司機應在領導公務期間作充分休息,應避免疲勞駕駛和長時間行駛。

4、出差長途回來後,應及時向管理部(辦公室)報告,並將車輛停放在廠區內規定停放車位。

5、備用車鑰匙全部上交管理部(辦公室)管理,堅決杜絕指定司機外其他人員駕駛。發現將車交由他人駕駛,第一次扣發當月獎金,第二次扣兩個月獎金,第三次調離司機崗位。

6、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應立即管理部(辦公室)報告,並根據情況報警、報險,事故處理結束後,將交管、保險等部門的責任認定、處罰、理賠的相關文件把複印件交行政辦備案。

7、每天早7:30前將車從停車棚提至辦公室前廣場停車場。

8、如有特殊任務來不及執行派車程序,駕駛員出發前必須向管理部(辦公室)彙報出車去向。

9、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 篇3

為加強公司廠外廠內車輛有序規範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降低成本,更好的做好客户服務等相關工作,特補充如下條例:

1、 車隊以車隊長管理為主,負責車隊運行、車輛安全、車輛年審、二級維護、車輛保險、車輛違章處理、用車協議、日常維護管理等事項。

2、 凡長途車輛出車,須提前一天到辦公室開長途派車單申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3、 若公司無車可用,用車人可以請示本部門負責人採取其他交通方式出行(包括:長途車、公交車、電動車等),乘坐出租車需總經理批准。

4、各用車部門需提前向車隊管理人員報備次日用車申請,車隊調派車輛能聯合使用的一律安排聯合使用(費用可分攤)。在市區短途內(除財務提款及重要資料的報送、物流配送外)、長途出差的(除總經理和總經理出差電話授權主管領導特批的)公司人員一律乘坐公交車。

本補充條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規定。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 篇4

1. 司機接到派車單後,及時到辦公室接單出車,如遇態度惡劣,拒不出車的,第一次管理人員應收回車輛鑰匙,停車摘牌,並處罰款200元,如有下次,直接開除。

2. 行車中如果出現交通事故,司機應第一時間通知辦公室小車管理員,説明事故地點,事故原因,管理員根據事故大小酌情稟報辦公室主任和茂源方車輛管理人員,由司機聯繫交管部門和保險公司,進行取證處理.。出現事故後,應公事公辦,司機不得私自墊錢,否則後果自負。

3. 關於司機掛牌,出車返程後未到辦公室及時報到掛牌排號等待出車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週六日上班的司機,早8點前未到辦公室掛牌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 篇5

為了加強車輛費用考核,明確責任,使公司車輛使用更加透明,完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現對公司各類車輛使用補充規定如下:

一、 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本公司兩輛車

三、職責: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四、車輛管理:

4.1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視具體情況而定)

4.2 公司用車原則:市內貨少不出車

4.3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4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盜竊。

五、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瞭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

注:1、其他人員用車必須經過司機同意並填寫《用車申請書》(車內放置筆記本,用做行車記錄,以便司機隨時查詢)

2、車輛鑰匙由司機負責,車內衞生每週由各部門循環負責(循環打掃)

3、每天下班前由司機或最後使用人員為車輛補油(加油需用油卡)。

車輛管理補充規定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經研究結合車輛的實際情況做出以下補充條款:

1、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險購買後通知車輛專管人員到辦公室領取保險卡及交強險標籤。

2、個人專管車輛年檢到期前,專管人負責到車管所進行車輛年檢,年檢所需的相關材料由辦公室提供。如專管人忘記車輛年檢日期,漏檢所導致的後果由專管人承擔。

3、個人專管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專管人自行撥打保險卡上的服務報案電話處理交通事故。

4、公司車輛在XX市範圍內維修的,必須到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 指定維修點: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5、各部門車輛專管人有發生變動的,要辦好車輛移交手續,包括在車輛年檢時,由於前專管人行車違章所造成的罰款、扣分,車輛前專管人必須配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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