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庫管理的補充規定
- 規章制度
- 關注:1.88W次
為了能使倉庫的出入庫賬實相符早日實現,制定了出入庫管理的補充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出入庫管理的補充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倉庫出入庫的補充管理規定1.日常操作管理規定:
1.1物料的驗收入庫:
1.1.1物料到達公司後,倉管員根據公司的採購訂單,核對物料的編碼,名稱,數量,規格是否一致.①如果採購訂單上的物料編碼與存貨標識的物料編碼不一致時,則倉管員要上報其主管進行修改採購訂單上的編碼;②如果供應商送來的實物與採購訂單上的物料名稱不一致時,倉管員可以拒絕收料③如果供應商送貨的數量大於採購訂單的訂單數量,那麼倉管員應以採購訂單的數量為準進行收貨,如果供應商送貨的數量小於採購訂單的訂單數量,那麼倉管員就以實際收到物料的數量為準辦理採購入庫.
1.1.2. 對於需要地磅過稱的物料,要經過採購,財務,倉庫,供應商三方一起過磅確認後,才能夠辦理確認入庫的數量.
1.2物料的存放及保管:
1.2.1物料驗收入庫後,需按不同的類別,特點和用途進行分類存放,對於同一種物料原則上要放在一起,但如果空間不夠時,要註明此種物料還有的所存放在什麼位置,但存放位置不能超過兩個.
1.2.2物料存放後,要在相應的物料上或其旁邊的貨架上要註明物料的編碼,名稱,規格及其他必要的相關信息
1.3物料的發放:
1.3.1倉管員發料時,要核對庫存物料標識的編碼與ERP領料單上的物料編碼是否一致,如果不一樣時,倉管員可以拒絕發料,生產車間必須修改ERP材料出庫單,只有當ERP材料出庫單與倉庫標識的物料編碼一致時發能發料.
1.3.2所有的領料單都必須有領料人簽名,同時如果是其他部門領料時,必須有經理以上人員審核簽名才有效;如果是生產車間中訂單領料,有領料人簽名就可以;如果是超領的物料,必須有物控和車間主管簽名;如果是調拔領料,必須有車間主管以上審核簽名有效.如果領料單手續不全,倉庫可拒絕發料.
1.4倉庫的記賬
1.4.1倉庫的記帳也要具有連續性:也就是説倉庫帳本上面的月底的結存數=上次的期末數+本期入庫數-本期發出數.如果需要盤點時調整,也應辦理盤點調整手續,且必須經過財務成本會計批准,然後登記在倉庫的帳本上面.倉庫的帳上不允許出現負數
1.4.2倉庫的帳本不能隨便塗改,如果發生記錯數字時,應劃線更改,並簽名確認;
1.4.3倉管員要根據有關的入庫單和領料單記帳,嚴禁私自無單亂記帳
1.4.4倉庫的摘要也很重要,不同類型的領料,摘要也應不同,內容要簡明,完整,確切
1.5倉庫單據的設立及保管:
1.5.1 倉管員根據入庫單及領料單的單號進行排序整理,少單或者單據手續不齊全,倉管員要負責,倉管員必須保障倉庫的出入庫單據完整無缺.
1.5.2.倉庫的出入庫單據至少保留兩年時間,以備查賬.
1.5.3.財務中心會不定時對倉庫的單據清查並進行移交.
單據錄入規定:
2.1從供應商採購來的物料,要及時辦理入庫,原則上當天採購的物料要當天入庫,最遲不要超過第二天上午下班前.
材料出庫的領料部門應與實際的領料部門相符.
2.3對於發外的物料,倉庫也應打材料出庫單,領料部門應為發外的廠商;對於廠內自己生產的物料,還要發外加工的,那麼內部生產的物料要先辦理ERP入庫,然後辦理其ERP材料出庫.
2.4.生產中A類領料須開ERP材料出庫單,生產中發外加工須開ERP材料出庫單,生產中B類領料須開ERP調拔單,其他領料須開ERP其他出庫單(包括其他部門領料等).
2.5對於廠商贈送的物料,倉管要輸其他入庫單,並在備註註明廠商贈送字樣.
2.6對於外購產品,配件,庫存的產品及材料的直接銷售,月底由財務成本員彙總發OA給倉儲部輸單員補輸ERP材料出庫單
2.7所有生產車間用於生產的ERP材料出庫單,A類物料都應有生產訂單號產品編碼.對於沒有生產訂單號及產品編碼的不能輸入ERP單據.
2.8.倉儲部輸入的材料出庫單,採購入庫單,其他出庫單,其他入庫單,調拔單等單據要及時審核算,時間限定為當天的單據必須在當天下班前進行審核;材料出庫單中的配比出庫不能審核,銷售出庫單不能審核.
2.9.對於低值易耗品,其入庫與發料不應輸入ERP,而應開手工單據.
2.10.各部門在領取物料時,可用手工單申請,並寫明物料名稱,編碼,規格型號,數量等,然後根據手工單打ERP材料出庫單,倉庫根據ERP材料出庫單發料.
2.11.由於生產急需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倉庫管理文件執行的,需由製造中心副總以上同意後執行,並且事後及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補充操作.
3.有關處罰規定
3.1如果稽查發現ERP物料的出入庫單據上的物料編碼,名稱與實際的賬本或者標籤不相符的,且倉管員沒有及時要求更正的,那麼發現一次,處於5-10元之間的罰款.
3.2.倉管員所管轄的物料比較混亂,且標識不清,標籤錯誤,或者沒有標籤的物料所佔比例超過所管轄物料的1%時,處以10-20元之間的罰款.
3.3.倉管員的手工賬沒有及時登賬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1天),時間超過2天及2天以上的處以10-20元之間的罰款.
3.4倉管的有關單據沒有按照上述要求操作的(單據的錄入規定),處以10-20元之間的罰款
3.5. 倉管員的有關單據沒有按順序整理好,或者單據有遺失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元以上的罰款.
3.6對倉庫的抽查盤點,如果盤點賬實不符的數量超過了規定標準的,每次處以10元以上的罰款.
3.7對於違反倉管其他規定的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
4.此規定於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o0jrj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