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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_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精選5篇)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_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篇1

隨着工廠的迅猛發展,入廠車輛日益增多,為創建“平安廠區”,維護廠區內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員工安全,特制定以下車輛入廠管理規定:

一、 外來車輛管理:

1、凡外單位來廠聯繫業務、辦公的車輛(轎車、麪包車等),入廠後必須按門衞人員指定的位置停放,一律不準進入廠區。(特殊情況必須有廠辦或廠領導批准,才可駛入廠區)

2、物流車輛(含直送工位車輛)入廠必須按規定路線停放在卸貨區域或指定地點,一律不準隨意停放在卸貨區域以外的場所。

二、 私家車輛管理:

1、凡員工個人購買的私家車輛,需入廠者必須到保衞室辦理登記,入廠後必須按廠劃定的停車區域內停放,一律不準駛入廠區內。

2、工作時間內,員工需駕車外出,必須按廠“人員出入管理規定”要求,打卡後,方可駕車出廠。

3、私家車出廠時,門衞人員有權對其車輛進行檢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擾門衞人員的檢查。

三、 處罰規定:

1、 反上述規定的不聽從管理者,給予50——200元罰款。

2、 員工違反上述規定情節惡劣的,給予下崗一至三個月處罰。

四、 以上規定由黨羣工作部保衞室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執行。

五、 以上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黨羣工作部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_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規範廠區人員及車輛出入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辦法。

一、出入廠區人員、車輛管理

(一)人員管理

1、本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出入廠區必須佩帶上崗證;未辦理上崗證的員工,應在門衞室登記,門衞經核實身份後,方可放行;忘記攜帶上崗證的員工一律須在門衞室登記後出入公司。上班期間員工外出,需出具經部門主管審批後的《員工外出申請單》,未出具《員工外出申請單》的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力資源部,進行通報,並做出相應處罰。

2、實行遲到登記入廠制度,公司上班時間到點以後,門衞必須將遲到的員工逐一登記後方可放行。

3、外來人員(業務洽談、技術交流、客户等)因辦理有關業務出入廠區的,來訪者憑個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進廠登記手續,並經門衞核對無誤後,領取並佩戴“訪客證”後方可進廠,業務結束出廠時,由門衞收回“訪客證”並簽註離廠時間。嚴禁小孩、離職、被公司除名人員進入生產區,推銷人員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二)車輛管理

1、車輛入廠管理

(1)本公司內部車輛

公司公用車、員工私家車,憑公司制發的“車輛通行證”進廠。

(2)外單位車輛

①、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經常出入廠區的外單位車輛(含外協單位以及在廠區短期施工單位的車輛),憑公司制發的“車輛通行證”進廠。

②、送貨車輛,經門衞登記車牌號、送貨單並確認後進廠。

③、公安、消防、醫療救護、搶險救災等特種車輛予以免檢放行。

④、接待上級領導、來賓車輛進入廠區,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門衞處,予以免檢放行。

2、車輛出廠管理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搶險救災等特種車輛,接待上級領導、 來賓車輛,職工通勤車輛出廠,予以免檢放行。

(2)除上述情況外的所有車輛出廠,都必須接受門衞例行檢查。

(3)對運載物資的車輛出廠,門衞要嚴格、認真、細緻檢查核對車牌號、《貨物出門證》等,確認無誤後放行。

二、門衞執勤管理

(一)門衞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企業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二)門衞應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和服務意識,着裝整潔。同時,要嚴格按公司人員、車輛及貨物出入廠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公司物資安全和內部治安秩序穩定。

(三)門衞管理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流執勤,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離崗,串崗,有急事要離崗需向領導請假,不遲到、早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門衞值班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嚴禁在門衞值班室飲酒、打牌、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門衞值班室逗留、閒聊、嬉笑。門衞管理人員如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公司、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五)負責做好郵件的登記、簽收、分發工作。

三、其他管理

(一)廠區車輛通行證管理

1、“車輛通行證”由各部門到人力資源部申報辦理。人力資源部負責“車輛通行證”的發放、回收、補辦及監督使用等管理工作。

2、“車輛通行證”嚴禁轉借、偽造。

3、車輛通行證持證人未使用該證時,應及時上交,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回收。

(二)損壞公物處理

對非故意造成門禁設施損壞的,由行為人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故意損壞或強行闖崗,造成門禁設施損壞的,照價賠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_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門衞出入車輛秩序管理,避免無關閒散人員隨意進入廠區影響正常的生產、辦公秩序,為公司生產經營創造穩定和諧、健康文明的發展環境,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加強各級領導檢查車輛管理。集團公司及各級領導到公司檢查指導工作,辦公室要提前電話通知門衞值勤人員做好接待勤務工作,沒有接到通知的門衞值勤人員要問明情況,及時與公司辦公室聯繫確認,並告知來檢領導及隨行車輛到公司辦公樓前停放。

二、加強業務客户來訪車輛管理。對於商談業務來訪需要進廠的客户,門衞值勤人員告知其聯繫部門電話號碼,讓客人用門衞室座機電話聯繫接待部門,同意接待的部門人員電話回覆門衞值勤人員,按規定進行登記後方可准許進入,所隨行車輛到供應部門及料場的停放在南門外停車場,到公司其它部門的一律停放在西門外或護衞大隊門前停車場。

三、加強供應採購物資運輸車輛管理。對於到公司供應部門運送採購物資的車輛,供應部門負責告知供貨單位提供物資名稱、數量清單存放門衞室備查,並提前將卸貨地點等有關事宜通知門衞值勤人員,送貨人員進行登記後放可進廠卸貨。門衞值勤人員要把進廠須知、廠區內禁煙規定及行駛路線等情況向送貨人員介紹清楚。

四、加強外來施工單位車輛管理。對於外來施工單位運送工具及檢修材料的車輛因工作確實需進廠的,由協調管理部門負責告知施工單位提供物資名稱、數量清單存放門衞室備查,並將施工有關事宜通知門衞值勤人員,進行登記後放可進廠施工,因施工需要在廠區內通行的車輛必須到公司保安部辦理廠區車輛通行證,其他非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五、加強員工私家車輛停放管理。公司員工私家車要嚴格按照公司劃分的停車場所、停車位置規範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一律停放在東華二路以西或者宿舍樓後車棚內;圈子村卸煤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停放在南門停車場;任何人嚴禁在上班期間移動車輛、刷車及從事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所有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域(以東華二路為界)。

六、加強物資出門秩序管理 物資出門必須辦理物資出門證,無出門證的一律不準放行外出,嚴格執行出門證簽字制度,重要設備物資必須由總經理簽字;一般性物品由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呈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審核;門衞執勤人員對外出貨物要對照出門證及物資清單認真核對,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並在出門證上簽字封存備查,對於證物不符,弄虛作假的一律不準放行。公司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為物資出門時間。

七、加強門衞崗位執勤工作管理。門衞值勤人員工作要認真負責、大膽管理,忠於職守、盡職盡責,警容嚴整、禮貌待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自覺維護公司形象。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大門一律下車推行,所有外出車輛一律停車自覺接受檢查,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處200元以上罰款。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_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7:30-17:45

第三條: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四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填表,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填表。

第五條: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填表,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六條: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填表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累計3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

第八條:病,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請病,事假須提前一天報請,並安排好工作.請假理由不充足或影響公務的主管可不予准假,及不予請假。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達1次者扣發全勤獎10、0元,達3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雙倍扣除工資,單月連續曠工3天者,按自動離職並不給於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

車輛出入廠管理規定_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篇5

一、為維護公司家屬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車輛保管,根據公司家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武裝保衞部治安辦公室(以下簡稱“治安辦”)負責公司家屬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三、進入家屬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家屬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家屬區門口刷卡進出,並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費。白天(8時——20時)停放費3元;夜間(20時——次日8時)停車費5元;公司職工辦理月卡停車費用50——80元,公司外人員辦理月卡停車費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車使用。

五、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家屬區。

六、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屬區進出車路口。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碰撞。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七、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治安辦工作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八、嚴禁車主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家屬區內,進入家屬區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車輛帶貨駛出家屬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户主到治安辦辦理放行手續,方可駛出。

十、不得在家屬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車輛進入家屬區不得鳴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愛惜公物,不得損壞車輛進入管理系統和小區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車主停車出入卡遺失,要立即到治安辦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三、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治安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十四、治安辦僅提供家屬區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治安辦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治安辦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十五、本規定由武裝保衞部負責解釋。

標籤: 車輛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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