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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精選17篇)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精選17篇)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

小區停放車輛管理規定 隨着小區入住率提高,小車也越來越多,時常出現一些車輛停放在小區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等處,有些車主有意無意佔用他人車位等情況,之以此類,不單影響業主們的正常出行、給業主相互間帶來一些不愉快,影響鄰里關係,一些亂停亂放的車輛甚至會給我們的小區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等等。小區的車輛車位管理歷來都是小區管理的一個難點和重點,管得好不好,直接關係到整個小區居住品質高低。鑑於此,奧林名城物業服務處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提升我們的居住品質,特制定以下車輛車位管理辦法,希望得到業主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精選17篇)

1、在小區沒有租車位的車主,請把車停放在小區臨時車位,小區商鋪前面的車位為臨時車位。不得佔用他人車位,每個車位如果貼有車牌號碼則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應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並在規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4、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5、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6、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架空層的非機車位。

9、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到物業服務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0、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巡邏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2

一、為維護公司家屬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車輛保管,根據公司家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武裝保衞部治安辦公室(以下簡稱“治安辦”)負責公司家屬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三、進入家屬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家屬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家屬區門口刷卡進出,並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費。白天(8時——20時)停放費3元;夜間(20時——次日8時)停車費5元;公司職工辦理月卡停車費用50——80元,公司外人員辦理月卡停車費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車使用。

五、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家屬區。

六、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屬區進出車路口。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碰撞。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七、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治安辦工作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八、嚴禁車主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家屬區內,進入家屬區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車輛帶貨駛出家屬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户主到治安辦辦理放行手續,方可駛出。

十、不得在家屬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車輛進入家屬區不得鳴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愛惜公物,不得損壞車輛進入管理系統和小區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車主停車出入卡遺失,要立即到治安辦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三、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治安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十四、治安辦僅提供家屬區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治安辦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治安辦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十五、本規定由武裝保衞部負責解釋。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3

一、為維護公司家屬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車輛保管,根據公司家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武裝保衞部治安辦公室(以下簡稱“治安辦”)負責公司家屬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三、進入家屬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家屬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家屬區門口刷卡進出,並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費。白天(8時——20時)停放費3元;夜間(20時——次日8時)停車費5元;公司職工辦理月卡停車費用50——80元,公司外人員辦理月卡停車費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車使用。

五、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家屬區。

六、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屬區進出車路口。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碰撞。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七、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治安辦工作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八、嚴禁車主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家屬區內,進入家屬區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車輛帶貨駛出家屬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户主到治安辦辦理放行手續,方可駛出。

十、不得在家屬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車輛進入家屬區不得鳴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愛惜公物,不得損壞車輛進入管理系統和小區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車主停車出入卡遺失,要立即到治安辦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三、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治安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十四、治安辦僅提供家屬區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治安辦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治安辦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十五、本規定由武裝保衞部負責解釋。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4

1、在小區沒有租車位的車主,請把車停放在小區臨時車位,小區商鋪前面的車位為臨時車位。不得佔用他人車位,每個車位如果貼有車牌號碼則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應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並在規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4、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5、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6、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架空層的非機車位。

9、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到物業服務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0、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巡邏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5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廠區機動車停放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廠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 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後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前左右停車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2.入廠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並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廠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停車場。

3.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於停車場;

4.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佔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編號,以便識別。

5.車輛進入廠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6.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於通道旁或人行道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廠區機動車停放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廠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 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後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前左右停車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2.入廠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並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廠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停車場。

3.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於停車場;

4.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佔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編號,以便識別。

5.車輛進入廠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6.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於通道旁或人行道。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7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淨化學校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學校“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領導組會議研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修訂本制度。

一、學校沒有適宜的停車場地,因此禁止校外車輛停入校園,並且學校不負責任何車輛的安全。

二、由於只有極少數的教師住在校園內,又因為校園比較狹小,沒有適宜的停車場地,為此,住校教師的車輛只能停放在教師自籌資金建房旁僅有的一點活動場地,並且自己負責車輛安全。

三、由於本校是國小,按照相關規定,年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能騎自行車上下學,因此本校不安排學生自行車停放點,偶有騎車上學的學生,必須自己找停放點,學校不負責任何安全。

四、校門口的一塊活動場地,雖屬學校場地,但並未用於安排停車,因此,無論任何車輛停放,學校都不負責安全。

五、凡屬學生上學期間,任何車輛都不能停放在學校僅有的活動場地,更不能停放在教學樓前或操場上。

六、凡開車、騎車到校上課的教師,必須自己安排車輛停放處,不能在校園內亂停亂放,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ⅹⅹ國小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8

一.制定目的

通過建立校園停車管理制度,進行校園車輛有規、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園文明、美觀、健康,並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據

1.市、區關於校園車輛管理的相關文件(新);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園評估指標》(新)。

三.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教工、學生,適用於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

四.操作原則

1.憑證停放原則。校內車輛憑證、按指定地點停放;外來車輛須經許可登記、在保安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車輛減速原則。進入校園,機動車時速不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輛(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

3.保安指揮原則。所有車輛的停放須服從保安的指揮,倒車、裝卸貨物等須有保安的指揮,以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責任自負原則。進入校園,謹慎駕駛,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5.與考核、評優掛鈎原則。凡違反本制度者,將在考核中體現,在評優中受影響。

五.具體要求

1.校內教工、學生車輛停放在校園內,須先辦理停車證,學生12週歲以下不予辦理(不符合市交通法規定)。辦理流程如下:

2.校外車輛停放嚴格把關。

① 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限於兩種對象:教工家屬(夫或妻)、有密切合作關係的單位。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須經校務會審批,並辦理停車證,辦理手續的其他程序與上面相同;

② 一律不受理無工作關係的車輛臨時停放,因工作關係須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經保安審核許可並登記,並憑臨時停車證在保安的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3.所有車輛按停車證車位有序停放。學校停車位劃分三塊:汽車停放位、輕騎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按學校目前場地條件,安排如下:

①汽車停放位。汽車停放位從西大樓外車棚排起,自北往南,車棚內4輛;自西往東,車棚外7輛。車棚內最南端為校車停放位,任何人不得擠佔,其他車位分兩類抽籤產生:第一類是教工本人駕車並白天停放的車子,第二類是教工家屬(夫或妻)駕車並晚間停放的車子。先進行第一類抽籤,再進行第二類抽籤,學校先滿足第一類教工本人停車(本次已登記但沒有參加抽籤的教工,視作自動放棄,責任自負,學校不安排車位。以後想停車,請教工再提出申請)。因空間有限,經批准“晚間停放”的車子,可與教工的10個車位共享,停車證顏色可辨別出來,並註明“晚間停放”。因特殊原因“晚間停放”車位被佔領的,聽從保安的安排停放車輛。

②輕騎停放位。輕騎停放位沿車棚西牆從南往北排起,按摩托車→助動車→電瓶車的順序分類排放,每一類按第一組室→第九組室的順序排放。

③自行車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沿車棚東牆從南往北排起,按第一組室→第九組室→學生排放。

4. 本次車輛按序停放後,若人員、車輛有變動,就按空位插入。若場地不夠,學校再研究,另作安排。安排方式:按申請時間依次排列;若同時申請,抽籤決定。

5. 進入校園車輛,須按規定行駛。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保安要指導做好這項工作,遇到不遵守規定的,要堅決勸阻,勸阻無效的,請作好記錄。

6. 校門是校園安全的第一扇大門,保安是校園安全的重要崗位。進入校園的車輛須服從保安指揮,按停車證、按車位有序停放,尤其在實施拐彎、倒車、裝卸貨物等操作時,保安要指揮到位。

7. 學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學生還沒有獨立行為責任能力,請行駛者一定要謹慎駕駛,確保安全。若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8. 請各位教工、學生嚴格遵守制度,請相關責任人嚴格管理、履行好職責。本制度將與考核、評優等掛鈎。若因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制度執行不力、管理實施不力而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9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基地園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園區企業、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園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園區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地下車庫:供公司及入駐園區企業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坪室外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後坪停車場:為入園企業運/送貨物大型車輛專用停車區;

2.入園企業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通行證》,管理中心將根據入園企業租賃面積分配固定車位;

3.入園企業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並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園企業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車庫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室外停車場。

4.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於室外停車場;

5.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佔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園企業名稱,以便識別。

6.車輛進入園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於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單位、部門車輛應無條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9.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誌,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後儘快離開,貨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

10.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風及緊急設備,若非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11、園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損失的,繼善高科產業園區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三、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入園企業常用車輛(入駐企業或企業員工用車)應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登記,申領《車輛通行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車輛通行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車輛通行證》為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車輛停車證》;

4.車主遺失《車輛通行證》,應及時到管理中心物管部登記備案,並重新申領並支付辦證費,《車輛通行證》每年更新一次;

四、罰則

1.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車輛通行證》(貼於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園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説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車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佔二位;

c. 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並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中心依據情況,勸説後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車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本規定由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0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XX年7月1日實施。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1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 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 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户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

B 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 、D 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江西江鎢硬質合金有限公司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2

一、區域規定:

1、本規定僅規定了公司藴川路廠區的員工機動車停放區域,在藴川路廠區之外工作的員工若駕車進入藴川路廠區,須將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內。

2、公司員工應按對應安排的停車區域停放,具體停車區域詳見所發《車輛停放證》,注意不要佔用公車停車位。

3、原則上按照員工工作所在部門就近安排停車。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由各部門核對員工姓名、手機號碼、車型、車輛顏色、車牌號等信息,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領取《車輛停放證》。

2、若有新增、更換車輛或牌照,請事先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獲准並領取《車輛停放證》後,方可停放車輛。

3、《車輛停放證》為員工駕車進入公司藴川路廠區的憑證,駕車進入公司前,請務必將《車輛停放證》放置在車輛方向盤一側的擋風玻璃內以備查。

4、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停放使用,外來車輛應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

5、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車輛須停在劃線內,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

6、員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區域已停滿的情況,請及時聯繫保安人員,按保安人員指定的臨時停放車位停放車輛,不可自行隨意停放。

7、車輛停妥後,請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車門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公司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8、在駕駛室內不得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

9、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10、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1、嚴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2、安全監察部對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核實,將視情況對車主進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全監察部辦理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予以雙倍處罰。

4、對不服教育屢次違法規定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上海中國彈簧製造有限公司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3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公司內交通暢通,特訂立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守,並作為公司員工車輛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區域規定:

1、本規定僅規定了公司藴川路廠區的員工機動車停放區域,在藴川路廠區之外工作的員工若駕車進入藴川路廠區,須將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內。

2、公司員工應按對應安排的停車區域停放,具體停車區域詳見所發《車輛停放證》,注意不要佔用公車停車位。

3、原則上按照員工工作所在部門就近安排停車。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由各部門核對員工姓名、手機號碼、車型、車輛顏色、車牌號等信息,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領取《車輛停放證》。

2、若有新增、更換車輛或牌照,請事先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獲准並領取《車輛停放證》後,方可停放車輛。

3、《車輛停放證》為員工駕車進入公司藴川路廠區的憑證,駕車進入公司前,請務必將《車輛停放證》放置在車輛方向盤一側的擋風玻璃內以備查。

4、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停放使用,外來車輛應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

5、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車輛須停在劃線內,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

6、員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區域已停滿的情況,請及時聯繫保安人員,按保安人員指定的臨時停放車位停放車輛,不可自行隨意停放。

7、車輛停妥後,請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車門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公司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8、在駕駛室內不得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

9、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10、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1、嚴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2、安全監察部對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核實,將視情況對車主進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全監察部辦理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予以雙倍處罰。

4、對不服教育屢次違法規定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4

為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現對公司內車輛停放作如下規定:

一、機動車停放規定:

1.公司車輛停放:

1)公司車棚是為公司車輛停放而設,非公司車輛不得進入車棚停放。

2)公司車輛不出車時應對號入座停入專用車位,做到停放整齊。

2.員工車輛停放:

1)員工車輛應服從管理和指揮。

2)員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規定的流動停車區域;當流動停車區域車位已滿時員工車輛應靠生產車間旁的南北向通道兩側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3)員工車輛,在未經申請和總經理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在車棚內的流動車位長期停放或停留過夜。

4)停入車棚的車輛應按車位整齊停放,不得壓線、過線、佔用旁邊車位。

5) 車輛停放須鎖好門窗。現金、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請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存放車內,否則需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3.外來車輛停放:

1)外來車輛在保安指揮下停入指定車位,無特殊情況和非經准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公司重要來賓車輛,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導停放。

3)貨車等載重車輛,應停放在工作區域內,不得停放在與之無關的區域。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停放規定:

1、員工車輛應整齊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車棚或摩托車棚內,不得隨意停放。無特殊情況和非經准許不得駛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外來車輛應在保安指揮下停放在指定區域。

3、長期業務車輛進入公司後須停放在規定區域,不得隨意停放。非經准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三、其他規定

1、使用停車棚之人員應對車棚、場地設施的安全完好負責,如有損壞,當事人應負責賠償。

2、所有停車人員應自覺遵守本規定,對違反規定、不聽從勸告者,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3、本規定從 年 月 日起執行。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5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衞詢查, 門衞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衞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衞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必須下車推行,並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於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國小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後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衞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藴縣國小教代會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6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台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6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衞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繫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繫,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篇17

為規範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佔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幹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並且不佔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

11、 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 門衞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為,並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2、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後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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