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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配件管理制度(通用3篇)

構配件管理制度(通用3篇)

構配件管理制度 篇1

建築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構配件管理制度(通用3篇)

1.目的

對物資、構配件、設備採購實施有效控制,確保採購物資符合規定的採購要求。明確驗收及現場管理,對供方施加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衞生影響。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項目部需用物資的採購活動的全過程和用户提供物資的驗證。

3.相關文件

3.1《產品監視和測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義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是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監督、指導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合格供應商評價結論的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價選擇,並保存評價記錄。

5.3執行層

本制度的執行層為項目部,其職責為:負責採購物資進場後的驗證工作;負責組織驗收及現場管理;負責施加質量、環境、安全衞生影響對其供應的物資進行環境及安全衞生檢查。

6.工作程序

6.1物資分類

a類:鋼材、水泥、磚(包括砌塊)、勞保用品;

b類:砂、石、商品砼、砼預製構件及工程設備。

c類:a、b類以外的物資

6.2 選擇:

由工程部組織對a、b類物資供貨商考察評價,生產副經理批准後,編制《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名錄》,以後項目部採購a、b類物資,必須在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處採購。c類物資不對供貨商評價,進場後執行《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規定進行驗證。由辦公室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價,生產副經理批准後,編制《合格工程(勞務)承包商記錄》;

b.供貨商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能力應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公司應對供貨商的產品説明書和技術鑑定書進行評價,還應對供貨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所供貨物在保證產品質量同時,還應確保符合環境、安全衞生管理要求;

1.所供貨物材料的包裝必須滿足環保、安全衞生要求;

2.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粉塵、噪聲、及尾氣排放必須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

3. 在選擇化工材料時,應要求供貨方儘可能提供化學物資安全數據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4.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勞動防護用品及化學危險品等物資,還需按安全衞生及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驗證

5.公司應對中間商的經營合法性及範圍進行評價,對資金狀況、貯存和運輸能力進行評價,對中間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標準:具備縣級以上工商部門頒發的建築企業營業執照和能夠證明企業等級的資質證書;提供以往的施工業績證明材料;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勞務承包商標準:具備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法定代表資格的營業執照;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滿足工程需要的技術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對新發展承包商的評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應進行為期一個月試用,由項目部對承包商的工程進度、質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考察,並填寫《試工期考評記錄》報經營經營預算部;

9.顧客指定供貨商在權利義務方面無特殊性。

6.2採購信息

6.2.1採購計劃:材料員根據工程預算、施工進度計劃及有關標準、規範於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度的物資採購計劃,詳細採購計劃,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報生產副經理,生產副經理根據公司及工程需要情況做出批示,同意購買後由工程部負責按計劃採購,如有其他情況應批示意見,採購員按生產經理批示執行。較貴重物資的採購計劃應由總經理批示。整個過程執行書面記錄程序,做好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詢。對於工地臨時急需的小型物資,由項目經理批示,工地材料員及時採購,並及時通報公司工程部,做好相關記錄。

6.2.2訂貨合同:由工程部負責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訂貨合同,生產副經理審批,較重要合同應由總經理審批,應注意審批採購要求是否充分和適宜。

6.2.3採購信息內容應體現在物資採購計劃和訂貨合同中,必須註明採購物資的驗收標準,必要時應註明對供應商(中間商)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生產人員的資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過程和設備要求的批准內容。

6.4採購物資、構配件、設備的驗證

6.4.1採購物資進入現場後,材料員應及時驗收,做好記錄並將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傳遞給施工員。

6.4.2進場物資由材料員按《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組織檢驗和試驗,物資標識執行《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進場物資經檢驗不合格,執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應處對物資進行檢驗,應在訂貨合同中對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明確規定,採購人員應依據質量標準及合同要求嚴格檢驗並做好記錄。

6.4.5當合同有規定時,業主可在供應商處對採購物資進行驗證,要安排好驗證的方式,但項目部不能將該驗證作為物資合格的依據,仍應進行規定的檢驗和試驗。

6.5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管理

6.5.1現場材料及施工機具嚴格按施工平面圖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機具的要求分別碼放,並掛設標誌牌。

6.5.2水泥庫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漿地面,並做防水、防濕處理。

6.5.3現場鋼材、管材按不同規格分類掛牌碼放整齊,並加墊木,距地15cm。

6.5.4現場木材、構件、按不同規格掛牌碼放,底部墊好支牢、排放整齊。

6.5.5鋼管按規格存放,保持一頭整齊。鋼模板不同規格碼成垛,不乾淨的模板及時清理乾淨並塗刷隔離劑後碼好。

6.5.6現場施工中的磚成丁,砂石成方,分規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場應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資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鏽、不黴、不變、不凍、不壞、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貴重物品要求有專庫並加鎖管理,劇毒和易爆品要有雙人保管、收、發,並選擇安全地點單獨設庫。

科學管理、合理存放,標識鮮明,材質不混,名稱正確,成套物品不準拆套。

露天庫的物資,按平面佈置圖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齊,有的材料要下墊上蓋,防止腐蝕,要設標識牌,並標明狀態,對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註明進庫時間,定期檢查,做好記錄,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部門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應商的管理與複查

6.6.1工程部負責與供應商簽訂物資的供應合同,其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的要求,不得牴觸。

6.6.2項目部必須按照供應合同與供應商發生業務往來。

構配件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備品配件的集中統一管理,做好備品配件的儲備、供應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以保證設備正常維修和檢修計劃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基礎管理各企業應根據本企業情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備品配件加工訂貨管理制度、備品配件質量檢驗制度、備件圖紙修改審批制度以及備件管理工作程序等。

2.定額管理生產車間根據設備運轉部件磨損、腐蝕規律,合理編制備品配件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同行業先進消耗水平,編制企業備品配件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並每2至3年修改補充一次。新增設備的`備品配件消耗、儲備定額也要在調整定額時補充進去(儲備定額計算公式附後)。

3.計劃管理及加工訂貨生產車間按檢修計劃和儲備定額訂出年、季、月備品配件需要計劃(非定額備件需同時提供圖紙和留有一定的加工週期)。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彙總,經平衡庫存後,分自制、訂貨、外協、修舊和從國外進口等不同渠道申請解決。備品配件的加工訂貨要嚴格按《經濟合同法》執行,同時又要保證生產需要,防止積壓。對已積壓過剩的備品配件,應及時採取措施調劑處理。備品配件必須專用,不得組機。

凡使用期限在60個月上以的配件列為事故配件,事故配件要列出明細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按國務院國發〔1977〕51號文件規定,事故配件不包括在庫存週轉定額內。儲備定額資金不應超過本企業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2~4%。

4.生產車間管理生產車間應做好備品配件管理工作,防止只要備件、不管備件的現象。各企業應根據情況在生產車間設立專職或兼職備件員,搞好備件管理和供應工作。

5.備件圖紙管理圖紙是進行設備維修、備件加工的技術依據,是取基本的基礎資料。應加強對備件圖紙的管理。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設立專職測繪人員,負責備件圖紙的測繪、整理、修改和歸檔工作。做到有物有圖,圖物相符,並掌握一套完整的製造圖紙,備件底圖修改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車間設備員要掌握設備零部件結構、尺寸、材質的變更情況,並及時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審批後修改底圖。設備停用或零件已做很大改動,要及時修改底圖和藍圖。

6.修舊利廢在保證設備技術性能和滿足生產需要的前提下,開展修舊利廢、節約代用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企業要建立修舊利廢管理辦法,切實抓好修復品的管理、使用,並嚴格控制修理質量。

7.國外訂貨申請國外訂貨的配件、儀表、特殊材料應由廠(礦)設備動力科(或備件科)會同有關單位審查彙總,經主管廠(礦)長審批後上報。各企業要在消化吸收國外經驗的基礎上,逐步開展備件的國產化工作,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8.倉庫管理備件倉庫由廠(礦)一級統一管理,車間不設庫房。備件倉庫要按照部頒一類庫標準管理,倉庫管理要科學化,備件收發要做到帳、卡、物、線四對口。每月初統計出前一月備件儲備情況,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彙總上報。自制或外訂備件均應辦理檢驗、放庫手續,入庫備件要符合質量要求,並有合格證。重要備件要加強重點管理,所有備件入庫後應採取防鏽、反腐措施,對存放年久、無合格證的備件,經檢驗、鑑定後方可發出。

9.各企業要結合工業普查和清倉查庫工作認真清理整頓倉庫的備件,對已淘汰設備的備件、質量低劣以及年久鏽蝕嚴重的配件應認真處理。需要處理或報廢的備件須經技術鑑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削價備件應按質論價,削價後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如一次報廢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配件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0.備件財務管理要加強備件的資金和財務管理,各企業要建立備件明細帳冊和嚴格備件訂貨合同及付款手續,合理使用流動資金,加快流動資金週轉速度。

11.要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逐步在備件管理中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管理,逐步推廣abc分類法、量本利分析以及備件的微機管理等。各企業還應結合推廣設備綜合管理開展備件管理標準化工作,儘量採用應用範圍廣的標準,減少備件儲備品種,提高備件資金利用率。

附:儲備定額計算公式

n=akat/p

式中n——儲備定額(件);

a——同類設備台數(台);

k——每台設備同種備件數(件);

a——不平均係數,由a、k的乘積而定:

a.k 1 2 – 5 5 – 10 10 – 20 20 – 30 a 1 0.9 0.8 0.7 0.6

t——備件製造或訂貨週期(月)(本廠加工為6個月,外購為12個月;

p——備件使用期限(月)。

構配件管理制度 篇3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協助主任綜合平衡礦井生產材料的供給,對分管範圍內的材料供給負責。

4、熟悉各單位生產作業計劃、材料消耗情況,跟蹤管理,保證材料審批不失控,避免材料的浪費和積壓,加快材料的週轉,嚴格執行材料獎罰制度。

5、建立健全各單位主要材料的領用、移交、回收台帳,並深入現場,實現現場管理,月結月清,每月考核一次。

6、礦月度計劃下達後,根據生產需要,下達設備配件、小電器及大型材料的月度檢修計劃。

7、礦月度計劃下達後,彙總各單位設備配件、小電器及大型材料的使用計劃,根據生產需要,合理調配,科學安排,做月度生產需求計劃。

8、輔助做好礦井小電、設備配件的收發和材料交舊領新工作。

9、負責升井材料及矸石山廢料場的管理。

10、負責井下損壞管路、信號電纜等材料的修復利用工作。

11、材料分配調整時,優先做好生產材料、支護材料及設備配件的現場交接工作。

12、輔助做好全礦支護材料的調配、監督檢查、現場清點工作。

13、負責礦井小電器、刮板輸送機(除電機、減速機外)配件、膠帶輸送機(除電機、減速機外)配件的檢查、現場調配工作。

14、負責檢查礦井文明生產衞生工作。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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